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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8-658019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6 15:11: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发„2011‟9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镇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工作部门:

《清镇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清镇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方案

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关于提高执行力、抢抓新机遇、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及《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企业创建工作,将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广泛动员、扎实开展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三创一办”活动,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培育生态企业,为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诚信守法、文明生产、节能高效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标准,积极培育示范企业,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企业建设,力争到2011年底前全市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生态文明企业标准。

三、工作步骤

开展生态文明企业创建和评选活动,涉及面广,现将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开展好我市生态文明企业建设工作,决定成立清

镇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罗杨(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康孔智(市经信局局长)

阮开学(市发改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成员:金玉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何清伦(市安监局局长)

左乾荣(市整治办主任)

马 隽(市环保局局长)

陈 飚(市工商局局长)

曾恒(市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局,康孔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付虎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落实日常事务。

(二)宣传发动(2011年3月至2011年4月)

以各种生动具体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生态文明企业创建的意义,营造创建生态文明企业的良好舆论环境,组织企业按照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三)自查测评,推荐申报(2011年4月至2011年7月)认真组织、指导、帮助达到《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标准(试行)》的企业申报“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各有关企业按照《贵阳市生态文明企业考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节能和环保各自达20分以上的,均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公示后,向贵阳市工信委推荐申报。

四、工作要求

开展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的宗旨,在创建和评选活动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化对创建和评选生态文明企业活动的认识,按照创建生态文明企业活动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的协调与领导,保障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创建活动从实际出发,按照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标准,抓好基础工作,保证质量,严格管理。要把创建活动和我市当前的“三创一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创造性地推动工作,务求创建活动达到预期目标,推进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动态管理,注重长效。生态文明企业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生态文明企业,在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中优先申报省、市两级扶持资金,但单位产品能耗超限、污染事故发生及不按期完成年度污染物排放计划的企业,取消命名。

主题词:工业生态文明△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12日印发共印80 份

第二篇: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倡议书

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倡议书

亲爱的职工们: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三创一办”活动,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培育生态企业,为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扎实推进和落实三联乳业公司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需要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我们在建设实践中,要始终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不断地挖掘、汲取、提炼、创新生态文明有关历史、文化、理论和实践活动经验,逐步总结、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和相应的文化体系,来指导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二、我们在建设实践中,要以促进公司的协调发展为标准,制定生产建设目标,通过政策创新,逐步实现政府主导、社会保障、职工参与的体制与机制,保障建设活动的持续健康进行。

三、我们在建设实践中,要树立“生态文明、人人有责”的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方式,奉公守法,遵守贵阳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实现自然要素、生态功能和公众需要的和谐统一,使 公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使公司真正成为宜居之企、健康之企、生态之企。

四、我们在建设实践中,要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原

则。要通过科技进步,以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为重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发展方式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五、我们在建设实践中,要争做建设生态文明企业的志愿者,争当建设生态文明企业的宣传员,向身边的人们宣传生态文明的相关知识,影响带动更多的人自觉爱护环境,争当建设生态文明企业的监督员,对发生在身边的破坏企业资源、污染环境、说脏话等不文明现象,自觉抵制,互相监督,协力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六、我们在建设实践中,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培育诚信精神,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中,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形成诚信友爱、团结和睦的良好氛围。引导职工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观念和行为方式,不断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七、我们在建设实践中,要通过多层次对职工进行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使职工们首先形成生态文明意识,进而理解生态文明内涵,到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最后共同享受生态文明成果。

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必然充满荆棘和坎坷。我们将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依靠智慧、辛劳和汗水,战胜一切困难和挑战,坚定不移,勇往直前。让我们每一个建设者、每一个职工都自觉行动起来,参与到这一伟大事业中来。共同做建设生态文明的倡导者,积极为三联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篇: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

桐政办发〔2005〕84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桐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26日

桐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加强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中供热是指符合〘桐乡市热力规划〙规定的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供热网络输送给部分区域,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供热方式。供热单位是指生产提供热能或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热用户是指使用集中供热热能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集中供热应坚持发展区域性的热电联产,限制和淘汰效率低、污染大的分散锅炉供热以及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强化行业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供热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经贸局为本市集中供热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物价)、环保、质监、公安、消防、供电、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劳动、电信、广电台等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集中供热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根据〘桐乡市热力规划〙,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项目时,应预留热源、换热站等建设用地。第七条热网建设应纳入城市(城镇)的总体规划,同时符合〘桐乡市热力规划〙及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并报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热网工程项目,经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热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并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设计、施工以及质量监督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第十条热网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一条在热网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建设需要,配合做好管道的敷设工作,不得妨碍热网的整体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供热管理

第十二条供热单位必须按照热网建设规划的要求,负责将热网管道敷设至热用户就近的用地红线或围墙附近。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制定运行管理、设施维护检修、事故处理等规章制度,确保热网安全运行。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同时,应保持和扩大供热能力,加强热源的输送和运行管理,实现稳定持续供热。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实施供热系统计划检修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热用户。临时故障检修的,应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第十六条供热单位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确需停止供热外,不得无故减少或停止供热。需正常检修的,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供热计量的选型、校验和维护等,必须实行规范管理。

第四章用热管理第十八条在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再(扩)建生产性供热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集中供热工程投产后,原有的生产性供热锅炉或其他供热设施必须在三个月内停止使用。对拆除的生产性供热锅炉,可按规定作财产损失处理,并在税前列支;同时,供热单位不再收取材料费。第十九条热用户申请或变更用热的,由供热单位统一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供用热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供热网线截取热能;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计量装臵正常运行或故意造成计量失准。第二十二条设臵用热分汽站的热用户,应制定维护检修、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运行管理,安全、均衡和节约用热。

第五章价格管理第二十三条新开户的热用户应按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向供热单位支付材料费。第二十四条热力价格应根据市场规律和热、电合理比价的原则以及兼顾供、用热双方的利益来确定。价格标准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价格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五条用热收费以热用户关口的计量仪表读数为准。对计量仪表读数有异议的,由市计量管理部门进行鉴定。第二十六条热用户的热费应按〘供用热合同〙的规定期限交纳。

第六章供热设施管理第二十七条热网施工单位应在供热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

行施工作业。施工时,热网建设单位及热用户应派员到施工现场监护。第二十八条供热单位应在集中供热设施所在地设臵明显的统一标志。供热设施是指热电厂、供热锅炉房、换热站以及各种供热管道、控制阀门(闸门)、附属设备等。第二十九条经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确因工程需要必须迁移供热设施的,由供热单位与工程建设单位双方签订迁移协议;由供热单位安排施工,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三十条在供热管道保护区内施工,必须事先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供热管道保护区指地下供热管道及附属设备周围米范围内、架空供热管道下面、水下供热管道中心线两侧米以内。第三十一条热用户对自管设备无管理能力的,可委托供热单位有偿代管。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维护供热设施的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供热管道、支(吊)架上加装设施、架设线路、悬挂物体;

(二)在供热管道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挖坑、掘土、打桩等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作业;



(三)破坏、侵占供热设施;

(四)擅自接驳、改装、拆卸、移动管网、仪表等供热设施;

(五)在管道周围堆放杂物、垃圾;

(六)其他危及和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干扰、阻碍热网建设工程正常进行或损坏供热设施、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人伤亡的,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造成热用户经济损失的,由供热单位按〘供用热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擅自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兴建或者停止使用,并予警告;已建的生产性供热锅炉逾期不拆除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有关单位两年内不得享受市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应按供热支管管径、国家标准测算或按〘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向供热单位偿付热费。

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桐政办〔1999〕18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能源

供热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共印:三十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26日印发 校对:吴伟杰 打字:吴 敏



第四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畜禽屠宰整治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26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畜禽屠宰整治方案》的

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搞好市城区畜禽定点宰杀工作,现将市商务局制定的《遂宁市市城区畜禽屠宰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圆满完成市城区畜禽屠宰整治任务。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遂宁市市城区畜禽屠宰整治方案

市商务局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猪、牛、羊、禽类屠宰须有经过批准的固定场所,有屠宰废水、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定,为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市城区畜禽屠宰整治方案。

一、市城区畜禽屠宰的现状

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起步早,已初步规范,但羊、兔、狗等牲畜宰杀问题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处于粗放状态。目前,我市城区共有高金、美宁、南大公司三家生猪定点屠宰厂,美宁清真公司1家活牛屠宰企业,颐康公司1家活禽屠宰企业。今年市城区农贸市场的整改,对农贸市场内活禽销售、点杀提出了明确要求,预计9月底将整治结束,但市场外店面销售和宰杀问题尚未规范。

二、市城区畜禽宰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体屠宰现象仍然存在。为规范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市政府去年关闭了市城区宏桥、嘉兴、万利3家屠宰场,屠宰生猪的经营户大多数整合到了高金、美宁、南大3家企业,少部分到其他地区从事生猪屠宰或经营生猪工作。原来在已关闭的3家屠宰场中从事活牛屠宰的经营户,现大多在创新工业园内租房从 2 事活牛宰杀,条件简陋,卫生状况较差。

(二)羊、狗、兔等家畜宰杀较为混乱。由于羊、狗、兔等家畜属季节性宰杀,宰杀量较少,宰杀较为简单等原因,市场、餐馆、门面等处容易发生随意宰杀的现象,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三)活禽宰杀仍不规范。尽管市城区农贸市场的改造对活禽宰杀点明确了要求,但一些农贸市场及市场外门店内仍然在按过去的方式进行宰杀,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食品安全和创卫工作带来了隐患。

三、集中整治安排

(一)整治时间:200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内容:生猪、牛、羊、狗、兔和家禽屠宰。

(三)整治目标:在老城区范围内(船山区城市管辖范围)不再允许从事小家畜(包括羊、狗、兔等)宰杀,在城郊下游地区确定一户小家畜宰杀点,规范城内经营户到该定点处进行宰杀;在城乡结合部确定1—2个活禽宰杀点,市城区活禽宰杀必须在已改造的农贸市场内的定点位置进行;餐馆内宰杀活禽从严控制,必须经卫生部门许可并达到规定要求。

(四)整治步骤

1.摸底调查(2008年9月10日—9月12日),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摸清市城区活禽畜屠宰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关的处理意见,于9月12日下午6:00前报市商务局(电

话:5866139)。

2.集中整治(2008年9月16日—9月30日),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片负责进行市城区活禽畜整治工作。主要开展选定活禽畜定点宰杀场地并对规划点进行达标整治,动员和引导家畜家禽屠宰到规范屠宰点宰杀,取缔市场内外未经许可的活禽畜宰杀行为。

3.巩固管理(2008年10月1日以后),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五)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市城区畜禽宰杀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行为,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猪肉和病害猪肉行为;负责规划市城区活牛和小家畜定点屠宰场;加快农贸市场活禽宰杀定点工作进度。

市畜牧食品局:负责摸清市城区牲畜和小家禽宰杀现状;提出畜禽宰杀定点建议并与商务、工商部门一道组织规范整治;负责市城区畜禽宰杀检疫工作并制定相关规范;与相关执法部门一道取缔未经许可的活禽畜宰杀行为。

市工商局:协助市畜牧食品局摸清市城区牲畜和小家禽宰杀现状;提出畜禽宰杀定点建议并与商务、畜牧部门一道组织规范整治;引导市城区畜禽屠宰进入规划地点,对不进入定点屠宰场宰杀禽畜行为进行取缔。

市卫生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禽类宰杀及销售点进行卫生监 4 管,对达到条件的办理相关证照;规范宾馆、饭店等活禽畜宰杀行为;与相关执法部门一道取缔未经许可的活禽畜宰杀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城区畜禽定点宰杀厂(场)、点实施监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处罚;对市城区农贸市场内活禽宰杀点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避免因屠宰造成噪声和油烟扰民;与相关执法部门一道取缔未经许可的活禽畜宰杀行为。

市执法局:负责对在街面、人行道上从事畜禽宰杀的行为实施处罚和取缔。

市物价局:负责审定市城区畜禽宰杀代宰服务费标准,对畜禽宰杀点收费实施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在集中整治过程中维持现场秩序,保障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有关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船山区政府、三园区管委会:协助市畜牧、工商部门摸清本辖区内畜禽销售、宰杀现状;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工作,取得经营户和群众的理解支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市城区畜禽屠宰规范和小家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市城区禽畜屠宰规范整治工作事关食品卫生安全和城市环境,是影响创国卫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由于省上尚未制定除生猪外的活禽畜宰杀管理具体意见,而此项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因此希望各

个部门服从大局,积极行动,共同配合。

2.履职尽责,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步骤安排,认真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有所侧重,又要加强配合,特别是需要综合执法的各个职能部门要积极响应,共同参与。

3.及时反馈,搞好沟通。各职能部门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汇总上报,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主题词:经济管理

市场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

级法院,市检察院,遂宁军分区。

第五篇:市一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方案

濮阳市第一中学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方案

(草稿)

为了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创建一所“文化底蕴深厚,名师辈出,人才辈出”的卓越、伟大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中国梦早日实现,根据《濮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濮文明„2016‟5号)、《濮阳市一中办学指导思想二十条》、《濮阳市一中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濮阳市一中学生应具备的十条素养》,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北京海淀区民族小学座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25周年暨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大会上关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着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文明习惯、扎实的文化素质、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健康的身心,着力培养志存高远、诚信笃志、思方行圆、善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社会栋梁和民族脊梁。

二、工作思路

1、确立一种意识:把文明校园创建作为一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一个人的优秀,归根结底是人性的优秀;一个民族的伟大,归根结底是人性的伟大。而人性的优秀和伟大,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文明

素养的体现,学校的文明校园创建要围绕一中学生应具备的十条素养,传承优良传统,弘扬君子之道,积淀大气文化,着力培养志存高远、诚信笃志、思方行圆、善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社会栋梁和民族脊梁。

2、抓住两条主线:一是抓住课堂主阵地,提升教师的学科德育渗透能力。教学的教育性是教学的本质所在,各学科教师要吃透教材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教学目标的实现,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达到“润物细无声”之效。二是开展丰富的文明教育活动,使文明教育活动系列化、具体化。结合年级段、班级管理实际,开展主题教育和综合实践系列活动。

3、打通三个渠道: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落实举措,强化监督评比,打通学校、家庭、社会三个育人渠道,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完善全方位、立体育人格局。

4、实现四个结合:即学生身心特点与科学的活动内容相结合,科学的活动内容和有效的活动方式相结合,丰富的文明教育活动与高效的学科教学主阵地相结合,有效的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三、具体措施

(一)狠抓“两个结合”,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把学习作为提升班子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重要手段,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政治与学业务相结合,利用每周四全体教职工会议,周五校长办公会,每月初全体师生大会开展学习活动。一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三是坚持班子听评课,严格按照规定(校长、业务副校长每周听评课不低于10 节,书记和其他校长不低于 5节)要求,倡导班子进课堂、进一线、坚持听评课,了解课堂情况,关注教师动态,提升业务水平。

四是加强梯级教师建设。围绕提高教师业务,通过搭建“合格教师一一骨干教师一一学科带头人一一教学名师一一教育专家”的梯级教师培养平台,引导和激励各层次教师树立终身学习、不懈追求、进取攀登的职业意识,建立和营造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的工作状态,体验和提升走教师专业生涯规划的幸福感。

(二)做到“三个到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认真落实《濮阳市一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的意见》和《濮阳市第一中学教师“十不准”》文件精神,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开展师德师风评议,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评议、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长期有效进行。学高为师,身正是范,要引导教师树立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真正做到言行一致、无私奉献,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和榜样。做到“三个到位”即:规范到位:出台制定《市一中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濮阳市一中教师“十不准”》等一系列相关的制度措施,为教师制定行为规范,设立了“高压线”。落实到位:充分利用《濮阳市第一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等相制度,公平考核,严格奖惩。行动到位:开展全员敬业活动。把敬业要求与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岗位联系起来,严格制定敬业标准,科学开展敬业评价。开展全员育人活动,落实《全员育人活动方案》,全方位提升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形成育人合力。

(三)完善常规管理,文明校园创建制度化。

1、认真落实学生管理制度,强化规则纪律意识。严格落实《濮阳市一中学生应具备的十条素养》、《濮阳市一中学生一日常规》和《濮阳市一中学生违纪处理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强化纪律教育。

2、规范班级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育人氛围。提高班级的文化品味,形成富有特色的班级文化,力争让班级充满活力,充满人情味,充满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让班级成为每一个学生温馨的家。

3、认真落实班级量化考核制度,科学考核班级工作。完善班级量化考核方案,科学考核班级工作,用机制调动班主任管理班级的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班风和校风的形成。

4、建立学科渗透德育制度。组织一线老师认真研究课标、教材,落实新课改倡导的“三维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出台并落实《濮阳市一中关于整合课程资源,促进德育工作的方案》。

(四)开展丰富活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具体化。

1、将“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具体化,深入开展“讲文明、守秩序、爱濮阳”活动。以争当“文明中学生、合格小公民、懂事好孩子”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学生文明素质; 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指南,教育学生学守则、懂守则,用规则指导和约束行为;以“爱学习、爱劳动、爱家乡、爱祖国、爱师长、爱人民”为主题,开展征文、朗诵会、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坚持鲜明的道德实践导向,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教育和引导学生把个人的学习成长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不断升华对“三爱”的理解和认识。

2、开展以孝敬、友善、节俭、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举行“广玉兰”杯大型经典诵读活动,弘扬祖国灿烂的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中华经典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源泉作用,引导学生把高尚的传统道德观念铭记在心,并自觉践行道德规范,提升道德素质。

3、开展歌咏比赛活动,传唱爱国歌谣。学生每学年学唱歌曲30首,课前传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歌谣等爱国歌曲,每学年举行一次歌咏比赛,并把音乐纳入期末考试。

4、开办“一中文化大讲堂”。邀请知名人士、专业人士到学校

开展道德讲堂、本土文化讲座、礼仪知识讲座、科技创新指导、优秀毕业生报告会、观看名人视频讲座等。以班级为单位,利用班会开展班级文化讲堂、家长论坛等活动。

5、举办学生运动会。分别在春秋两季举行不同年级学生参加的大型运动会,达到强健体魄、磨炼意志、增强集体凝聚力的效果。

6、举行远足活动。每年四月中旬组织一、二、三年级学生远足活动,促进学生强身健体,强化环保教育、抗挫折教育和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

7、举行“泼水节”活动。每年六月或九月(视天气而定)组织四个年级的学生开展“泼水节”活动,释放学生的青春激情,展现学生的青春活力。

8、开展军政训练活动。每年暑假组织四个年级的常规化军政训练。通过军训规范学生行为,增强纪律观念,培养听指挥、守规则、能吃苦、不畏难的良好习惯和坚韧品质。

9、开展合作互助活动。通过小组建设(组名、组规、组训、小组成长目标等),实施小组互帮互学、捆绑评价、组内监督、组间竞争等模式,开创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新途径,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观念,把学生的自我教育与自主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10、开展“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活动。请老战士、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干部走进学校,通过报告会、讲座、故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党、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教育。组织学生学习美德少年事迹,感受美德少年的风采,引导学生见贤思齐,争做美德少年。

11、开展“优秀影片大家看”活动。组织学生观看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影片,对学生进行德育熏陶,教导学生以孝为先、以诚为信,学会感恩,学会生活。

12、举办“十四岁集体生日”活动。每年九月,为初三年级学生

举办“十四岁集体生日”仪式,以十四岁成长为契机,将爱国主义,民族精神、责任教育、理想教育等内容融入活动,引导学生珍惜青春年华,立志成才报国。

13、办好《一中报》《龙韵报》和“新星电视台”等社团活动。刊登学生优秀稿件,录制学生精彩节目,弘扬正能量,引导好风尚。

14、抓好“读书俱乐部”建设。开展读书、漂书活动,打造书香班级、书香校园。

15、初一年级开展“情商教育自我管理”杰出青少年365天训练活动。

16、创新德育主题教育。根据初中学生各年级身心发展特点、认知规律和情感因素,构建五个德育主题:初一年级“迈好中学第一步”;初二年级“读羊皮卷,作最伟大的人”;初三年级“爱拼才会赢”;初四年级“梦想的力量”;对女生开展“五自”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提升德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德育工作序列化。

17、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建设心理咨询室和学生自我教育室,为青春期孩子解惑,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改正提供教育内容和平台;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心智健全的人;加强教师心理调节与疏导方法的培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18、建设好学校少年宫。组建体育、科技、形体和艺术等各类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以乐促智;开展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以技促能;开展内容鲜活的道德实践活动,以德育人。切实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建设文化校园,环境熏陶大气化。

校园文化建设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途径,它不仅是校园景观,更能展示学校的教育理念、文化背景和精神面貌,具有隐形教育作用。以学校文化广场建设为契机,打造整洁优美、恬静温馨、弘扬大气正气、传递正能量的学习、工作大环境;以班级文化建设为载体,强化优良班风建设,形成和谐美好氛围的育人小环境;加强广场、走廊、青少年宫、功能教室等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文化育人氛围,建设既传承优秀传统又富有时代气息的大气文化。

(六)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完善立体式、全方位育人格局。

加强家校联系、社校联系,形成立体式、全方位、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德育网络。发挥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发挥师资优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积极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开设家长学校,开展以《不输在家庭教育上》为主题的家长培训活动。组建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定期家访,及时了解学生情况。请家长参与班级监考、文化讲座等活动,充分发挥家长的教育能力;学校要主动寻求社会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教育能力,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在工作机制上相互衔接,在教育内容上相互贯通,在教育层面上相互补充,形成“三位一体”综合育人的整体效应,学校培养好学生,家庭培养好孩子,社会培养好公民。只有三者形成合力,形成全方位、立体教育网络,才能更好地发挥整体教育的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为保证我校文明校园创建效果的全面提升,学校一要成立以校长苏东升同志为组长的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保证各项措施协调有序、顺利推进。二要围绕全员育人理念,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各年级段、各个岗位的文明校园创建职责和任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年级段要制订详实有效的操作实施方案,并且狠

抓落实工作,及时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三要加强过程督导,充分发挥“新星”电视台、广播站、校园小记者等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浓厚的德育氛围。四要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将文明校园创建履职情况纳入日常考评工作中,体现在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工作中,对于不能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诸如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严重者根据《濮阳市第一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给予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五要提供合理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与活动顺利有效的开展。

附件:

市一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濮阳市第一中学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东升 副组长:吴述亮

成 员:石桂峰 李海玉 丁拥军 吕绪方 段新平

郑文甫 韩希川 张喜增 刘诗乾 关纪轩

陈 萌 史继兴 吴明召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宏涛同志兼任。

张宏涛 孙静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生态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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