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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8-1031086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1 12:05: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暂行)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各作业区班组的安全建设,推进班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作业区班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轮班作业的班组,由领班人员对当班的安全全面负责。

3.2班组长和(或)安全员负责对班组成员的劳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3.3班组各成员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三不伤害”。

3.4各作业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班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4、工作要求

4.1班组长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4.1.1班组长应经过安全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知识,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以下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1)坚持班前安全喊话,组织班组安全学习;

(2)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和“6S”活动;

(3)对班组新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4)加强班前及作业中的检查;

(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4.2班组在作业前,应该按以下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

班组每个成员都应该按岗位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自检、互检。

4.2.2熟悉情况

班组长或轮班的负责人要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或工作票,了解作业现场环境,明确作业内容。

4.2.3岗前检查

(1)设备、设施的信号、保险、安全防护、联锁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吊索具有无隐患。

(3)电气装置防护、绝缘有无损坏,有无私拉乱接现象。

(4)辨识作业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做好预防措施。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班组在作业中要注意的事项

4.3.1个人作业要求

(1)熟悉现场环境,明确作业内容,坚守工作岗位;

(2)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各种工具;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告;

(5)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4.3.2集体作业要求

(1)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一人指挥,协同作业。

(3)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提醒,发现违章或可能做成伤害时,及时纠正和制止。

(4)保持现场整洁、规范,实现文明生产。

4.3.3作业负责人需对现场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巡查内容包括:

(1)危险作业是否按程序进行了审批并采取了可行的防护措施。

(2)监护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3)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作业环境是否发生了变化及相应的措施是否到位。

(5)其他不安全因素。

(6)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施救。

4.3.4班组作业后的检查和整理

4.3.4.1现场清理

(1)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后,离开现场前,要检查周围是否留有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

(2)作业现场无油污、无污物,通道畅通,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工具、材料、半成品、产品、可移动设备等摆放整齐、稳固。

(4)作业点危险区域的安全标志保持完好。

4.3.5班组每周需进行一次集中安全学习。

4.3.5.1学习内容包括:

(1)国家与上级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条例、标准等;

(2)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3)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班组安全操作警示内容;

(4)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6)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的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及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7)公司下发的各类安全学习资料。

4.3.5.2学习教育要求

(1)各班长组应精心安排和具体组织好学习,不要流于形式。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对休假6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4)新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安全教育。

(5)班组安全教育要认真做好记录,受教育者必须在班组安全记录本上签名,不准代签。

5、指导、监督、考核

5.1各作业区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班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5.2保卫部在月度检查中对各作业区班组安全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

第二篇: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预案编号:

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编制

实施日期:202_年月日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班组、外包单位的生产班组及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文件

3职责

3.1班长

3.1.1全权负责班组成员的日常工作安全。

4定义

5管理程序

5.1班组安全管理机构

5.1.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组员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

5.1.2内应配备一位兼职班组安全员,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搞好安全生产的参谋和助手。班组安全员应热心班组安全工作,密切联系组员,勇于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善于发现各种事故隐患,并协助班组长及时采取对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1.3班组长应兼职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对班组成员的劳动防护进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行跟踪检查。

5.1.4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应经过系统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才能上岗。

5.1.5班组每个成员都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参与班组安全管理,并服从班组长的领导和班组安全员、的督促和帮助,共同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5.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5.2.1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准则,建立健全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把安全生产和经济奖惩挂钩。

5.2.2经常性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协调抓好新进公司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上岗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实际训练等。

5.2.3通过各种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法规、制度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规范操作教育,技术练兵比赛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

5.2.4坚持班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对设备及安全装置,作业场所及组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2.5积极开展切实有效和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

5.2.6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班组安全学习会,通过组长布置和员工自我对照安全要求,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5.2.7开展互保制。班组成员结对,互相监督、互相保护、协调配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原则,形成班组安全互保、联保制。

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5.2.8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接班记录,危险点档案,事故档案,隐患整改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

5.2.9开展“三无”(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和“四不伤害”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5.2.10推行“全员安全承诺”制,规范员工个人行为,明确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责任。

5.2.11运用科学管理方式提高事故预测、预控、预防能力。

5.2.12开展创建“三标”(标准化班组、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岗位)班组活动,使班组做到安全管理、安全活动、作业环境标准化,岗位操作规范化,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5.2.13开展“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加强定置管理,提高班组成员素养,确保安全生产。

5.3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及权利

5.3.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企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3.2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具体安全措施,保证自己不违章指挥。坚决查处各种违章现象,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抵制各类违章作业。

5.3.3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后总结安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根据班组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3.4加强班组安全教育,严格遵章守纪,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变换工种及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3.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及作业区域,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对危险性作业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5.3.6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同时负责保护好现场,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建议认真落实。

5.3.7负责本班组生产、安全和消防的设备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正常运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器具。

5.3.8根据班组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劳动力,注意劳逸结合。并根据每个人的技术水平、身体素质和安全技能合理使用。

5.3.9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负责班组安全建设,认真执行“班组互保公约”。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5.3.10有权不执行上级违章指挥和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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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有权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本班组职工的安全奖罚建议。

5.3.12有权指挥和组织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有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调整本班组的劳动分工。

6附件

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第三篇:安全学习材料(二)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华澄重工安全活动学习材料

(二)工程队、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工程队、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队、班组安全管理机构

1、各工程队带班长、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带班长、班组长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并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以身作则,遵守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组员的生理、心理变化。

2、工程队、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搞好安全生产的参谋和助手。班组安全员应热心班组安全工作,密切联系组员,勇于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善于发现各种事故隐患,并协助班组长及时采取对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各工程队、班组和职能科室工会小组,均应设劳动保护检查员,也可以由工会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兼任。

4、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工会组长、劳动保护检查员、均应经过系统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5、班组每个成员都有责任、义务积极参与班组安全管理,并服从班组长的领导和班组安全员、工会组长、劳动保护检查员的督促和帮助,共同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三、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1、以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建立健全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班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班组安全生产目标,把安全生产和经济奖惩挂钩。

2、经常性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协调抓好新进公司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上岗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等。

3、通过各种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法规、制度教育,典型事故教育,规范操作教育,技术练兵比赛和防止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

4、坚持班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对设备、安全装置、作业场所及组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积极开展切实有效和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

(1)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和每周二班组安全学习会,通过带班长、班组长布置和员工自我对照安全要求,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2)开展互保制。班组成员结对,互相监督、互相保护,协调配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形成班组安全互保、联保制。

(3)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接班记录、危险源点档案、事故档案、隐患整改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

(4)开展“三无”(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和“三不伤害”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5)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责任。推行安全生产承诺等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有效措施。

(6)运用安全检查表,事故因果分析图和岗位安全确认制等科学管理方式,提高事故预测、预控、预防能力。

(7)开展创建“三标”(标准化班组、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岗位)班组活动,使班组做到安全管理、安全活动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岗位操作动作规范化,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8)开展“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加强定置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带班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工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3、根据班组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肃劳动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章现象。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抵制各类违章作业。

6、认真做好新员工、劳务工的入厂“三级教育”中的班组安全教育,在正式独立操作之前,指定专人负责带领。

7、根据班组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劳动力,注意劳逸结合。并根据每个人的技术和身体素质及安全技能合理使用。

8、指定作业小组(档)安全生产责任人,佩戴好醒目标志,做到二人以上作业必有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9、重视班组安全建设,注意发挥班组安全员、工会组长和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

10、经常检查生产中的各种不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11、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12、积极投入争创“无事故班组”的活动,认真做好各种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和工伤、火灾等事故的登记工作。

安保部

202_年3月19日

第四篇:202_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全面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指令、文件精神等,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司属各项目部及其在岗职工。

3、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安全履职行为,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和现场管理水平,为公司强基拓展创造和谐稳定环境。

4、司属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实兑现,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总体目标。

2、将安全生产经营总体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

3、总经理对安全生产经营目标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管理责任。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目标全面责任,生产(安全)副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全公司上下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以及奖励,在工作中失职造成安全事故者给予严格考核及处罚。

三、安全办公会制度

1、由总经理主持(项目部安全办公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以及安全生产部、经营管理部、党群部、财务部、党政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2、安全办公会的任务: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及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安全办公会纪要等,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检查上月安全办公会安排事项落实情况,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部署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安全管控重点,研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人、财、物等问题,讨论决定安全生产奖的发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事宜。

3、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生产部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下发到有关单位执行。项目部安全办公会纪要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四、安全质量奖惩规定

1、奖惩原则: 好中选优,奖优罚劣。

2、奖励:

①对采取果断措施,给予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500-5000元的嘉奖。

②公司实现安全年,根据公司效益情况,经公司研究发放安全效益奖。

3、处罚:

在公司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对项目部的生产场所每发现一条主要隐患,罚款1000元,每发现一条重大隐患,罚款5000元,同时分别给予项目部负责人100元、500元的罚款。特别重大隐患,如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积尘超标、通风设施不完好等,罚款10000元,并给予项目部负责人1000元处罚。

4、各项目部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月度内单个职工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一般处罚合计总额不应超过202_元。

5、安全质量奖励基金管理 ①安全管理基金来源:

a、依公司产值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管理基金; b、集团公司的各类嘉奖; c、公司的各类罚款; d、公司特批的安全奖励;

以上资金来源建立单独台帐,专款专用。

②安全奖励的发放程序:由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报公司研究审批后发放。

五、事故处理制度

1、生产场所发生事故时,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性质、工伤情况等内容向项目部值班人员汇报,并保护好现场。项目部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向项目部负责人汇报。

事故报告的时限:自工伤事故、生产事故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向公司调度室报告,2小时内,由项目部负责人上报事故的基本情况,即:伤者信息、伤情、事故原因;8小时内形成事故报告,即: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等(生产事故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上报)。

2、重伤、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报告程序:发生重伤、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时,项目部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汇报,项目部负责人在接到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甲方和公司总部报告;同时,需向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汇报的,应立即汇报。

3、事故座谈程序:

①轻伤事故和三级生产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调查处理,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上报安全生产部审查备案。

②重伤、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项目部协助。③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座谈分析,对事故发生的过程、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座谈分析,讨论制订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要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④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事故处理:

①项目部每发生工亡一人的,扣减当月应提工资总额的5%~15%。每发生重伤1 人的,扣减当月应提工资总额的3%,当月发生重伤2 人及以上的,最多扣减应提工资总额的6%。每发生轻伤1 人的,扣减当月应提工资总额的1%,当月发生轻伤2 人及以上的,最多扣减应提工资总额的2%。另对相关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因工死亡1 起1 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5000 元,安全副经理、跟班干部各罚款5000 元;责任区队负责人罚款10000元,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因工重伤1 起1 人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副经理及带班干部各罚款202_ 元,责任区队负责人罚款4000 元;因重伤1 起2 人及以上的,按工亡考核,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因工轻伤1 起1 人的,给予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副经理、带班干部各罚款500 元,给予责任区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因轻伤1 起2 人及以上的,按重伤考核,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②瞒报重伤事故一起,经查实的,给予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副经理各罚款5000 元;瞒报轻伤事故一起,经查实的,给予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副经理各罚款1000 元,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③对项目部管理副职,按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80%处罚,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其他管理人员按其职责,参照以上条款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④一级、二级、三级生产事故分别参照工亡、重伤、轻伤处罚条款处理。⑤以上处罚累计考核。

六、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活动:

①各项目部按照自身情况,每周确定一天为安全教育活动日。②安全教育活动要有组织、有规划、有内容、有效果。

③安全教育活动的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典型事故案例、公司及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等进行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④安全教育活动由项目部负责人或区队长主持,活动要备课、到会人员签字,有记录可查。

⑤区队由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教育活动情况,公司采用巡查和大检查的方式检查安全教育活动情况。项目部检查不按规定活动的罚工区区长100元/次;公司检查时,不按规定活动的,给予项目部经理、书记各罚款200元/次,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⑥所有的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对无故不参加的罚款20元/次。

2、班前安全教育制度

①各班次至少提前三十分钟,组织召开班前会,并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不得低于10分钟。

②班前会由值班干部主持,本班次带班干部、工人必须全部参加。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严禁入井工作。

③带班干部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规程措施等,布置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④带班干部要做好班前会记录,无记录视为未召开班前会。

⑤未按规定组织班前会的,每次给予项目部经理、书记各罚款100元,副职、技术主管各罚款80元。

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项目部每旬至少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部负责人负责。

2、基层区队由行政主管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所辖范围进行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公司汇报。

3、班组长要在每班开工前,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处理隐患,确认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开工生产。对当班查出的隐患,现场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项目部及单位汇报,并做好交班工作,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填写好班隐患排查表。

4、班组长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对途经路线检查内容必须按下列内容向项目部汇报,并作为下井考勤及考核的依据,项目部值班人员必

须对汇报内容认真做好记录,汇报内容如下:

①生产环境状况:生产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相关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和正常使用。

②路道生产系统:包括通防、生产、设备、运输等生产系统是否完好。③人员情况:排查人员出勤情况,职工是否持证上岗,分工是否科学合理,符合规程、措施要求。

④物料情况: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5、现场查出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检查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详细、准确的描述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检查情况应及时通知基层区队值班干部、现场带班干部及兼职安全员。

6、项目部应将安全检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备查,每天的检查、复查情况必须存档备查。

7、发现未组织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给予项目部经理、书记各罚款500元,副职、技术主管各罚款400元,累计考核。

八、度信息管理规定

1、项目部必须建立网络、电话、传真等有效的信息传输系统,做到随时与公司保持网络、传真、电话联系,保证联系畅通,并通过网络平台将有关资料和数据传输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2、各项目部每天14-16时,由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项目部负责人外出或不能及时汇报时,必须指定专人代其汇报,并将汇报内容做好记录备查。对迟报、误报、瞒报或不报以及没有汇报内容记录的,给予项目部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副职、技术主管各罚款80元,累计考核,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每月23日前,项目部必须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向安全生产部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打算和安全工作重点以及需公司总部协调解决的问题,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等,对项目部开发、重点工程必须每天汇报其进度。

4、设立职工信息站:所有员工均有向公司反映问题、情况的权利和义

务,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直接向公司反映。电话:0516-82369917,电子邮箱:xzkyscb@163.com。

九、现场交接班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交接班制度。

2、区队长、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及其他所有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接受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工作现场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面的情况后方准离开,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备查。

3、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4、对于井下交接班,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并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5、对未进行交接班的,从严处罚。

6、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主管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7、交接班要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规定202_年1月1日起实施,主管部门属安全生产技术部,解释权属徐州矿业有限公司。

3、本规定适用于司属各单位,各单位必须根据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公司审查后执行。

第五篇: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建立、运行、保持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安全生产实行科学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各单位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协调重大隐患整改;

(四)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信息交流和典型经验推广,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五)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汇总和上报工作,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六)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议;

(二)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并组织实施;

(四)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五)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制定与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八)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九)完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条 职工的安全职责。

(一)职工必须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二)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反对冒险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各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五章 安全措施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三)潮湿和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四)作业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当由电气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铺设和使用,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拆除。

(五)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六)机械设备的检修、故障排除、清理等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停机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志。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作业区过道畅通、平坦;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志。管、线、栈桥的架设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三)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

(四)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架空输电线路两侧起重吊装或者从事其他作业的,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五)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六)禁止使用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

(七)在空气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人员窒息、中毒的房屋、洞室、井坑、管道、容器等场所进行作业,应当采取检测、通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具。

(八)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保持完好,防止泄漏。

(二)禁止穿戴和使用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鞋帽和工具。

(三)易爆作业场所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设施。

(四)易燃易爆的场所、设备、设施应当装设仪表信号、超限报警、防爆泄压、保险控制以及防静电等安全监控系统,并保证其灵敏可靠。

(五)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动火批准制度。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工程施工前,必须对现场环境和地下设施进行勘察,按照施工程序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多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建筑工程的各类预留口,必须用栏杆、盖板等加以防护。

(三)吊装作业应当划定危险区域,明确指挥人员和指挥信号。

(四)拆除和改建工程必须对建筑物现状进行勘察鉴定,制定拆、改方案,并有专人指挥。

(五)基坑、涵洞、深井等土石方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设置安全边坡或者护壁支架;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式。

(六)建筑施工工程必须按规定架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网。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该项目概算。

第二十八条 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竣工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下统称危险物品),以及导致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较多、易燃易爆特种设备较多等事故风险,还有机械伤害、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等。若管理不善,就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要针对上述特点,积极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依法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各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存放场所、易燃易爆特种设备以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物品使用和存放场所,应安装安全防护监测报警技术措施。

第三十二条 安全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各单位必须对设备安全装置及电器线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改造、修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易燃易爆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 需进行水上、海上和空中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和高空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在设备改造、电器安装等维修工作时,要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安装、环保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三条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企业负责人接到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报告,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各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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