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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哲学考试重点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8-682423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8 15:11: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育哲学考试重点

考试须知: 教育哲学考试重点

1、大原则:以真正思考为指向

2、方式:根据重点,提前查阅相关资料

3、考试形式:开卷考试,做好不准带除书以外的资料的准备

4、题型为论述题,答题须知:尽量不留白,全答;答题时思

路明确,观点新颖,想法大胆,笔记清晰,不要抄袭其他同学的。

考试重点:

一、理性主义

1.什么是理性主义,代表人物,基本观点,对知识的看法,从古到今发展的宏观了解,源流;

2.对理解教育有什么启迪?做出思考(正反两面)。

二、经验主义

1.唯名论、唯实论;

2.代表人物(老师提到杜威和培根),对知识的看法;

3.对理解教育、课程改革的启迪(正反两面);

4.区分理性主义、经验主义。

三、地方性知识

1.提出的背景、内涵;

2.对理解教育的启迪;

3.对地方性知识的内涵赞不赞成?理由?

4.当今时代,社会强调平面化、无深度化的培养人,顺应这样的时代潮流,会培养出什么样的人?对这样的培养模式是否赞成?(标准答案没有对错,关键是答题有理有据)。

四、后现代主义

1. 产生背景,代表人物,核心观点(灵魂思想)<老师

提到追求不衡定,不确定,知识的散点化,权力中心的多元化,凸显弱势群体);

2. 学生当作被压迫者,你怎么看?

3. 对我们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

第二篇:2014考研哲学重点

2014考研:哲学必备四十个知识点总汇

1、物质与运动的含义、关系及意义

2、运动与静止的含义、关系及意义

3、物质运动与时间、空间的含义、关系和意义

4、实践的含义及意义

5、实践的基本特征和形式

6、实践的结构

7、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关系原理

8、意识的本质和作用

9、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0、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11、唯特辩证法的总特征,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原理

1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15、矛盾分析法的主要内容

16、质量互变规律的主要内容

17、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主要内容

18、原因和结果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原理

19、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原理 20、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原理

21、现象和本质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原理2014年考研备考大全

哲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

Born to win22、内容和形式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原理

23、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4、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25、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26、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

27、能动反映论的主要内容

28、认识的发展规律原理

29、真理的客观性原理30、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相互关系

3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32、认识与实践的统一

33、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含义及关系

34、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35、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36、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37、社会形态的含义及社会形态的更替

38、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

39、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历史的创造者 40、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最后,希望考生们突破复习中的重重难关最终赢得

考研的胜利!

第三篇:教育政策法规考试重点[定稿]

1、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有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3、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4.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5.教育法律责任:指根据教育法律上特定的责任关系并由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变现为法律责任的方式的不利后果6.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教育法律责任与主体(2)违法行为(3)行为人有过错(4)有损害事实(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7.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8.教育法律救济: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并造成损伤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9.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10.教师申诉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11.《教育法》共十章八十四条,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9月1日实施12.教育法制定的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3.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名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4.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指国家给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以不受任何限制的均等的学习机会,其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公民享有不可剥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二是义务教务阶段公民的就学机会、教育条件和教育效果平等,三是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公民的入学机会、竞争机会、成功机会均等。15.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16.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7.法律上教师的两种身份:普通公民、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18.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待遇权、参与学校管理权、培训进修权、申诉权19.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2)贯彻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3)依法教育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5)制止侵害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健康发展(6)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20.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的特定条件和资格

21、教师资格的获取:国籍、思想品德、学历、教育教学能力、身体素质、其他条件

22、实施教师聘任制度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原则

23、教师聘任形式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分为:招聘、续聘、解聘、辞聘

24、义务教育的性质:义务教育具有国家性、强制性、社会性、免费性、基础性

25、免试入学: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26、四大保护(国家、学校、家庭、社会)排在第一的是家庭保护

27、学校应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1)要爱护和平等对待每一个未成年人(2)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3)要尊重学生的人格(4)要尊重学生的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

28、怎样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1)学校和家庭联合(2)学校要拓展学生学习之外的生活空

间(3)学校要给予学生多元化的评价(4)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29、学生伤害事故分为:意外事故、过错事故30、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1、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它是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全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32、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33、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34、《教育规划纲要》的工作方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35、《教育规划纲要》八项发展任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

36、《教育规划纲要》重点改革任务:一是改革人才培养任务,二是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四是改革办学体制,五是改革管理体制,六是扩大教育开放

37、《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保障措施:(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保障经费投入(3)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4)推动依法治教(5)重点项目和改革

试点(6)加强组织领导

第四篇:教育哲学

教育哲学

名词解释

1、什么是实用主义,实用主义(名词解释)

2、后现代主义及其教育

3、广域生存和局域生存(名词解释)

4、教育哲学的实践意义和价值型

5、存在主义教育哲学、永恒主义教育哲学、改造主义教育哲学、要素主义教育哲学、再生

产理论、抵制理论、博雅教育

问题

1、中国传统教育哲学形成背景

2、墨子人文主义观点

3、什么是墨子的强说之教

4、墨子非月非命教育哲学思想

第五篇:教育哲学

教育公正

教育公正与教育公平

教育公正是针对社会任何成员而言所反映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特别是依据个体所扮演的角色、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而涉及的教育资源通过教育制度适度调节的分配表现出既合理又公平的价值取向。

教育公平关乎教育活动中操作层面的事情,只需遵循同一标准,意味着教育现实中在条件相同情况下的同等对待,强调着衡量教育利益关系上的“同一尺度”,是对教育制度的一种有效的补充。

公平侧重于个体之间利益的均衡分配,公正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其本质是对一定的人际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反映,公正的事情一定是公平的,公平的事情未必是公正的。教育公正被作为一个。相比之下,公正的“应然”成分更多一些公平则带有更多的现实成分。

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

教育平等主要是一个反映教育活动中主体间关系的客观事实的概念,而教育公平则主要是一个主观概念,是人们根据对教育平等事实状况的主观体验所作的一种评价。

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教育平等强调的主要是“怎样”,属于实然状态;教育公平强调的主要是“应该”,属于应然状态。教育平等反映的是客观事实或现实存在。教育公平则是对这种客观事实或现实存在的一种价值判断。教育平等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核心,也是教育公平的载体和实现手段,如果不能保证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平等,那么也就谈不上教育公平;如果抽掉了教育平等,教育公平就成了空中楼阁。

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追求的现实目标和永恒理想,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统一,是二者相互促进、不断提高教育发展水平的有效保证

教育公正与教育平等

1、平等存在着“过度”的可能性,而公正则不存在“过度”的可能性,所以合理的平等才具有公正的性质。

2、相比较而言,公正所涉及的范围要更为宽泛一些,平等涉及的范围则明显小得多。正是由于公正这一理念的内涵包含了平等、自由和社会合作几个方面内容,所以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公正自然广泛涉及到了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社会规范、社会主要规则及主要政策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正是一种体系化的集合。相比之下,平等只是这种“体系化”中的一项属性、一个层面,尽管这项属性或层面是非常重要的。从公正与平等的分析延伸到教育领域,可以这样认为,教育公正的范畴涵盖了教育平等。具体讲,教育公正是针对最大多数人和事,是以教育制度和规则来约束,针对现实生活中某些失当教育行为纠偏”,是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寻求平衡点,保持一致而进行的活动。在教育领域,平等并不能代表公正,有时为平等而平等可能成为不公正的起源。

3、公正概念往往倾向于认同现实社会,而平等概念则往往存在着一种抵触现实社会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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