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好村民主理财小组理好村级财务
建好村民主理财小组理好村级财务
马嵩庭 胡克训
民主理财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过程,是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民主理财主要是由民主理财小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以后,各村就必须马上开始选出本村的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组织财务收支进行监督。那么,作为村级组织,怎样才能充分发挥好村民主理财小组理好村集体财务呢?那就是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处理好民主理财组织建设问题。健全的民主理财组织是搞好民主理财的首要前提。民主理财小组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一种监督机构,既非管理机构,也非决策机构。民主理财小组是对农村基层组织财务活动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群众性组织。一要注意把握小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依据每一个村村民人数的多少,民主理财小组一般应掌握在3—5名为宜。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爱集体,热心于集体事业,关心村集体的经济事务,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二要注意把握选举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民主理财小组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通过方可当选,组长一般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及其成员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主管部门备案。三要保证民主理财小组的任职期限。民主理财小组及其成员任职期限应和村支两委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四要保证民
主理财小组正常履行职责。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要做到“五有四保证”。“五有”即有健全的组织、有明确的职责、有完善的制度、有经常性的活动、有原始活动记录。“四保证”就是:保证组织成员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不准由村干部指定;保证组织成员的代表性,不准村主要干部及其亲属在这些组织中兼职;保证其行使职能的独立性和民主性,不准横加干涉;保证组织的稳定性,不准村干部擅自撤换上述组织的成员。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二、处理好理财小组成员的素质问题。高素质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是搞好民主理财的重要基础。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有四条:一要思想道德品质好,能坚持正义,并熟悉有关国家的农村政策,有一定的议事能力;二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基本财会业务;三要遵纪守法,为人正派,清正廉洁,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四要身体健康,热心集体事业,乐于为村民服务。因此,要定期组织理财小组成员培训。一方面,要不断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充电”,以保证他们的综合素质稳定提高,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另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真正达到懂财务、会看账、能监督,使之成为农村财务监管的行家能手;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克服畏难情绪,客观公正地开展民主理财工作。首先,要提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政治思想觉悟,组织其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新出台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以保持思想的先进性。其次,要教育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端正工作态度,增强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敢于同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行为作斗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从维护集体利益出发,正确行使职权,接受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不得超越职权,借民主理财之机,妨碍、影响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既不能故意中伤干部,又不能放弃原则,应实事求是地指出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三、处理好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与权限问题。明确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实现村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保障。依据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要真正赋予民主理财小组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1)对村级经济事务的知情权。主要包括:①享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知情权;②享有对村集体收入状况如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收入、土地补偿费、上级拨款以及其它各项收入的知情权;③享有对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出售、租赁、发包以及工程项目投标等方面的知情权。(2)对村集体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参与权。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如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构建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等,参与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便于对计划、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3)对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督权。享有对村级经济决策的执行情况、集体收入与支出情况以及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工程项目投标等各方面的监督权;享有对包括生产性、公益性、村干部工资奖金、误工人员补贴、办公经费、救济扶贫以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入账前监督和审核把关的权力,有权接受村民委托,查阅、审核村集体财务账目,对村民置疑的财务问题,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作出必要的解释。(4)对经济事务的民主决策权。有权依据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对村级各项经济事务进行民主决策,防止和杜绝少数人说了算。在此基础上享有对本村集体各种不合理开支的否决权,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处理好理财小组的活动程序问题。规范理财活动程序是搞好民主理财的基本要求。村民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并形成制度。民主理财工作的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具体来讲,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民主理财活动。第一,在上年底或当年初由村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村
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全体村干部及会计等相关人员,对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活动,具体内容是:(1)对上年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2)讨论并制定下年财务计划,讨论并完善财务制度。第二,在每月末或每季末,由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召集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及村委会主任、会计等有关人员,进行日常民主理财活动。具体内容是:(1)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提出群众对上一期财务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意见,进行质疑和讨论,并制定整改意见;(2)先由村委会主任汇报本期收支情况,再由会计逐笔宣读收支单据后,民主理财小组进行讨论议定,对于合理、合法的收支票据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并由村主任签字。对于不合理开支票据加盖“不准报销”印章,然后,村会计带上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单据,到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对所有单据逐笔进行审核监督并加盖“已审核”专用章,在乡镇农村“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委托代理记帐;(3)对下一期的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活动进行讨论议定。重要财务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并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在记录上签章。最后按照财务公开的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理财时要注意做到“五防”:要防止只重视理支出,忽视理收入;要防止只重视理票据,忽视理帐本;要防止只重视理现金存款,忽视理用工往来;防止只重视理已入帐的收支,忽视悬在帐外的收支;要防止只重视当期财务收支实绩,忽视下期财务收支计划等现象。
五、处理好理财意见的落实问题。切实抓好理财小组成员意见的处理落实是搞好民主理财的关键。对于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意见和理财剔除的票据要认真落实。一是支出单据手续不完备的,退回责任人补办。包括无开支事由、无经手人签字、无开票单位盖章等;二是支出单据不合理的,退回责任人纠正。其中包括虚报支出、夸大支出等;三是支出前不经程序批准的,退回责任人个人负担;
四是无正当理由,支出超过规定标准的,退回超标部分,只报销符合规定部分;五是支出无正规发票的,退回责任人,不予报销;六是支出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理通过或张榜公开后群众有意见的,退回责任人个人负担。对于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逐条落实,并将落实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在下次理财时公布。
六、处理好督查考核问题。强化督查考核是搞好民主理财的重要保证。乡镇主管部门要下村督查,指导村民主理财小组按时按要求有序开展民主理财活动,确保理财活动达到“两全两高”的要求。“两全”:一是参加理财的代表人数要全,二是理财的内容要全;“两高”:一是问题处理落实率要高,二是代表测评满意率高。并将“两全两高”的结果纳入村组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促进农村民主理财活动有序地开展。同时一定要避免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什么都行的倾向,表现为不管发生的经济事项是否合理合法都通过,二是掺杂主观因素的倾向,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即使合理合法也不通过。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第二篇:村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职责
村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职责
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审核权、督促纠正反映问题等权力。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监督本村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
3.检查本村现金、银行存款、交镇代管款、物资、产品、固定资产及债务情况;
4.检查村级负债情况;
5.检查会计账目及其他会计资料;
6.对本村上月的全部收支单据、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符合规定的签章确认,并以财务公开的形式公布;
7.审核本村年终的收益分配方案;•
8.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后及时向村民代表议事会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 .配合上级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10.受理村民意见,向村两委报告,向群众宣传有关财经政策。参与群众信访问题的调查、反映、解释。
理财小组按规定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检查帐目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参与经营决策,征求村民意见和要求。村所有开支票据必须签(盖)经办人、证明人村民主理财小组公章,方能审核报帐
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审核权、督促纠正权、向上级反映问题等权力。按规定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检查帐目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参与集体的重大经营决策,征求村民意见和要求。村所有开支票据必须签(盖)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村民主理财小组公章,方能审核报帐。
一、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其中居民代表数量要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报镇纪委和农经站审核,并进行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后由居民委员会聘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任期三年,工作表现好的可以连续担任;工作不合格的由居提出意见报镇纪委审核同意,并经原选举人通过后方可变更。
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条件
1.熟悉有关农居政策和一般的农居财务知识。
2.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威信高,身体健康,工作积极。3.忠于职守,能认真履行职权和义务,确保居级财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4.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三、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1.监督本居财务制度的实施。
2.检查本村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产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3.检查会计账目及其他会计资料。
4.每月初集中对本村上月的全部收支单据、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签章确认入账,并以村务公开的形式公布。5.审核本村年终的收益分配方案。
6.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后及时向村民代表议事会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查处。7.配合上级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管理监督工作。
8.受理居民意见,向居两委报告,向群众宣传有关财经政策。参与群众对财务管理信访问题的调查、反映、解释。
9.村级财务审核专用章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掌管,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保管。
四、要严格财经纪律,坚决执行“七不准”
不准非财务人员插手管钱,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多头开户,不准瞒收截留,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三篇:朝英村民主理财小组制度
朝英村民主理财小组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是村集体财务活动日常民主理财组织,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依法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开展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条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一)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二)审查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流程。
(三)审查、补充、完善村委会提出的财务公开具体方案。
(四)审查财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程序是否及时、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监督情况。
(五)经常与村民代表和群众保持联系,及时征求和反映群众对村财务管理和公开活动中的意见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村民就村集体财务工作进行解释。
(六)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及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届期与村民委
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组长从小组成员中推荐产生。
村民理财小组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傍公布,并报街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并从其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补选。
第四条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村集体利益。
(二)能联系群众,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履行民主理财义务,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和协调议事能力。
第五条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四)否决不合理的开支,对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五)要求相关当事人就村民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的质疑作出解释。
(六)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方法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村集体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看是否有增收节支的办
法。
(二)检查村集体财务收支账目,看收支是否真实合理。
(三)检查村集体的各项财产情况,看账、物是否相符。
(四)检查村集体的各种债权债务情况,看负债有无必要,是否有不良债权和债务存在。
(五)检查村集体的收益分配情况,看分配是否合理。
(六)检查村干部报酬的支付情况,看是否存在超过的审核数规定。
(七)检查农户承担的水费、电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看承担、分配是否合理。
(八)检查账簿记载和原始凭证,看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
(九)检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集资款收支情况。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财务活动的检查、理财,一般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进行。
第七条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议事程序:
(一)听取村民委员会召开村务公开民主理财议事日关于本村财务活动情况的汇报。
(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询问、提出意见,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三)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表态、整改,并通报整改情况。
(四)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村集体经济财务各项活动进行专项审议。
(五)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对村财务公开的内容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后,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
(六)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否决有关开支与村民委员会意见不一致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朝英村委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
第四篇:村民主理财制度
村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民主理财组织的产生和任期。在“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结束的同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3-5名原则性强、村民信任的群众代表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任期与村“两委”班子同步,理财小组组长由理财小组成员推荐产生,小组成员可连选连任。现任村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二、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能。主要是代表群众参与村级理财和集体决策,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接受财经所的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
三、大额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在经费支出上要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分级审批的制度。审批权限为:500元以下的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负责人审批;500-1000元的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集体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须经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列支。
四、定期理财制度。报帐月28日前由村“两委”班子召集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进行理财,对村财务收支进行会审。民主理财小组依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审理以下内容:
1、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瞒报收入;
2、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3、支出单据是否合法有效,要素是否齐全;
4、收支是否使用规定的票据; 15、在每次报帐后要督促做好财务公开,对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群众答复解释,收集群众意见。经理财小组集体审核通过的单据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章”,同时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本月收支情况分单据进行登记并做好理财记录。
五、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管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参与集体决策,审查收支单据时必须坚持原则,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参与理财的神圣职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误工补助和标准可由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并形成制度。对理财过程中不坚持原则,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小组成员要及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第五篇:村民理财小组制度
村民理财小组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务管理,结合农村实际,大胆创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成立了里村镇村民理财小组,实行村级“阳光理财”,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向公开化,规范化,深受广大村民欢迎。具体做法是:
1、民主选举理财工作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每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由新任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名普通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中,推选一人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有一定文化基础,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懂财务知识,思想道德好,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现任村两委干部成员不得任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且村两委干部的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程序要规范、措施制度要严谨、监督管理要有效。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的(迁出、死亡、自动辞职等)而缺员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其成员不能履行职责、严重失职、多数村民不满意的,可按程序予以罢免。村级理财小组的报酬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予以适当解决。
2、明确理财小组工作职责。村级理财小组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具体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和监督,一是负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的日常管理,二是负责审议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三使负责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四是负责监督集体基建工程和经营项目的发包,参与重大经济投资的研究决策,五是负责向村民汇报和公布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提出今后财务管理的建议。
3、规范理财小组工作程序。村两委只明确一名报账员,不
设出纳和会计,出纳和会计全部由理财小组成员兼任。在具体操作程序上,由报账员对发票的用途、金额等逐张进行说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主任对发票的合理性作出解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经讨论后签字确认,方可报销。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代表如有疑义,可向村干部提出,也可向镇纪委、财政所反映。
4、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管理制度。为规范民主理财工作,在镇纪委的指导下,村两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严格的村级财务监管审批流程图,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得到了规范,凡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都要接受理财小组的监督。
通过实行民主理财小组,使村级财务置于广大村民的监督之下,让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了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的发生,维护了财经纪律。民主理财新机制实行后,成效初显:一是有效封堵了村级集体经济财务支出漏洞,减轻了农民负担,该村村级招待等费用等弹性开支较以往同期大幅减少;二是规范了民主理财操作程序,减少了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和疙瘩,村民因集体经济问题信访数大幅减少;村级工作作风明显改善;三是增强了集体的凝聚力,密切了干群关系,该村村通过实行民主理财,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推动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了理财小组,干部与群众之间更容易沟通和协调,党群、干部关系更加密切。实行民主理财,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