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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8-714812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5 20:56: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镇雄县山脚煤矿有限公司

镇雄县山脚煤矿

瓦斯检查员井下

2011年3月

镇雄县山脚煤矿

瓦斯检查员井下

巡回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是防治瓦斯事故的主要监测手段,及时有效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瓦斯超限,进行瓦斯治理。为了约束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行为,防止错检、漏检、假检等不规范的工作行为等的发生,保障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工井下巡回检查的规定,特制定本矿的瓦斯检查员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本矿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及本矿井下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巡回测定,对于有关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工作行为,依据本矿巡回检查制度予以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

(一)瓦斯检查员井下巡回检查制度测定的地点:

1、采取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2、采煤工作面。

3、掘进工作面进风流和掘进面回风流。

4、盲巷、临时板闭地点。

5、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

6、停风地点。

7、有人工作的地点。

8、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巡回检查地点。

瓦斯检查员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巡回地点进行检查测定的予以

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二)瓦斯检查员作对上述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测定具体要求及违反具体要求的处罚决定:

1、坚决杜绝空检、漏检、假检。

空、漏、假检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瓦检员如没有上岗、空岗、迟到或早退,没有按分工区域和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没有按规定次数检查测定,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隐患或没有进入实地检查测定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2、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次数和路线必须严格按照月初制度的瓦斯检查设置计划执行。本矿为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次数为两次。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路线必须严格按设置的路线行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时间误差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出现特殊情况要在检查手册中注明。本矿瓦斯检查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次数、路线、时间检查的,每发现一次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3、巡回测定的数值要准确。

瓦斯检查员对检查测定的地点要科学、客观的反映如实数值,不得假报或不报。

瓦斯检查员如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4、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测定时要“三对口”。

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板、瓦斯台帐数值必须一致,瓦斯

检查员哪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的予以50元罚款并批评教育。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完毕交接班时遵守本矿的《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本矿瓦斯检查员应尽职尽责,做好本矿井下的巡回检查测定工作。

瓦斯检查员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对于漏记、错记、假记、他人代记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6、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任何一条或任一一款累计超过5次的予以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第二篇: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瓦检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

二、瓦斯巡回检查点检查的间隔时间为3~5小时,一般情况下每间隔4小时检查一次。

三、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两次,备用工作面或正常通风但无人工作的掘进头,每班检查一次。

四、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采、采区回风、机电硐室、绞车房或其他独立通风的硐室,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一次。

五、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开始巡回检查。凡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六、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注明检查时间,否则按漏检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中,若发现瓦斯积聚或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防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八、井下检查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调整巡回检查路线,并通知瓦检员,防止漏检。

九、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遇到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当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揭示警标,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

十一、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十二、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十四、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请示报告。

十五、各工区当班电工作为局部通风机兼职司机,并挂牌上岗,现场当局部通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再请示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局部通风机运转声音异常时;

2、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出现焦臭味;

3、局部通风机剧烈振动;

4、局部通风机掉落或悬挂部位松动有掉落危险时。

十六、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局部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七、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

十八、当发现矿井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十九、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十、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使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普安县楼下镇水箐村福安煤矿

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普安县福安煤矿 2010年8月

普安县楼下镇水箐村福安煤矿

检查制度

普安县福安煤矿 2010年8月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

第一条 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

二、检查次数及内容:

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⑴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的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三次;

⑵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一次;

⑶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

⑷火区密闭内外气体每天检查一次;普通密闭每七天检查一次。

⑸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三次,⑹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⑺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科、总工程师审批。3.检查内容

1.总回进、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3.密闭内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氧气等;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第二条 瓦斯检查管理

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的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三、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检员未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瓦检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五、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无论定点或井下巡回瓦检员每一遍检查任务完成后,都要及时向通风调度电话汇报。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

各点瓦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

产、建立对瓦检员进行查岗的制度。通风科队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检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瓦检班长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对巡回检查的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通风科队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八、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煤巷30米,岩巷50米。

2.采煤工作面:距上出口30米,距回采工作面下出口3-5米处。3.局部通风机10米以内。

4.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

九、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风队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师审签后执行。

十、瓦检员严格执行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

十一、定点瓦斯检查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十二、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十三、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的内容应填写清楚。

十四、交接内容包括:

1.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隐患和处理情况。2.检查地点及瓦斯记录牌板变化、移动情况。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查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4.管辖区域内的通风、局部通风、监测、防尘、隔爆设施、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鉴字。

十五、每个矿井和独立采区,都要建立《瓦斯日报表》和《通风调度日报表》,两种报表均由通风科长每日填报,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报表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到通风科队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可查。报表数据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六、矿长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和调度日报表,总工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十七、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班的所有瓦斯检查地点规定检查次数的瓦斯浓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

十八、瓦斯日报要全面反映当日存在的通风、瓦斯、防尘、抽放、防灭火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十九、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其主要内容:汇报人姓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科(队)管理人员的处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超限与处理记录由通风科长根据井下瓦检员的检查汇报、通风队的安排处理结果随时记录,矿长、总工程师班后审阅签字。

二十、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1.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背面相应的栏目内。2.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检查手册上填写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科长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

3.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4.通风队值班干部,不定期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并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通风科管理人员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应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二

十一、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1.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2.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0%,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

3.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4.通风科队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瓦斯氧气两用仪化等。

2.通风队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3.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及维修、通风队负责仪器收发、充电、日常维护、使用、管理责任。

5.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报警值、仪器的电压进行检查,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6.井下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送回发放室,发放人员必须及时检查,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

7.标校仪器必须采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8.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9.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第四条 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查与管理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排放瓦斯时的检查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措施执行。

1.排放瓦斯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2.破壁排放瓦斯前,瓦检员或救护队员首先检查闭前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进行破闭工作。

3.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

4.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第六条井下爆炮作业的瓦斯检查

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不准放炮。3.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第三篇:瓦斯巡回检查及请示报告制度

瓦斯巡回检查及请示报告制度

一、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通风区负责瓦斯巡回检查的具体工作。

2、瓦检员入井前,必须检查仪器的药品是否失效,电路、光路、气路是否完好。入井后在井底车场或进风大巷新鲜风流处,清洗气室并进行仪器的调零工作。

3、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规定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备用工作面、机电硐室、临时停工地点和其它需检查瓦斯的地点,除特殊要求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1)回采工作面每次检查点为:工作面进风、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风流中瓦斯含量的最高点;

2)掘进工作面每次检查点为:工作面迎头、回风、局部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风流中瓦斯含量的最高点;

3)备用工作面、硐室、临时停工地点和其它需检查瓦斯的地点,都必须是风流中瓦斯含量的最高点。

4)每一个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备用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瓦斯牌板必须能反映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最高浓度情况及检查时间。

5)当班瓦检员都必须将每次检查的瓦斯含量值,清楚地记入手册,按规定填写瓦斯牌板并汇报通风区调度,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要将瓦斯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人员。

4、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专责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包括局部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风流、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工作面瓦斯尾巷及通风区安排的本工作面范围内的其它地点的瓦斯浓度,不准出现带点检查现象。瓦检员不在场不得作业,瓦检员离开检查区汇报必须向当班班长打招呼,并交代注意事项。

5、通风区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涌出情况,划分瓦斯检查区,确定瓦斯检查人员,规定检查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并根据此制定检查区域的瓦检员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对瓦检员的工作,通风调度员应按巡回图表进行调度,检查人员应按巡回图表进行检查。附瓦检员巡回检查表:

6、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记录牌,其中采煤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悬挂距回风巷上隅角50米内,掘进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正头70米内,矿井(采区)总回风道的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测风站,其它辅助点牌板悬挂在需检查地点处。

7、瓦检员负责监视本人检查区域中的瓦斯检测装置的工作状态。每班对传感器显示的数字,用光学瓦检器校对三次,记录三次,瓦检员在班中汇报时要汇报传感器工作情况。

8、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未经瓦检员检查,不得施工作业。放炮员入井工作,必须执行“三人联锁放炮”换牌制度,并做好记录,放炮员每次放炮前必须经瓦检员、安检员检查工作面的瓦斯及其它安全情况,如可以放炮,放炮员必须让瓦检员和班组长在“三人联锁放炮”记录手册上签名。

9、通风区值班领导、瓦检班长上岗工作要认真检查瓦检员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严防脱岗、漏检、假报数字和用不完好、不合格的仪器检查瓦斯。凡通风部门的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瓦检员的合格证、检查记录和所携带的检查仪器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帮助瓦检员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妥善处理。

10、如果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发生变化,或出现局部瓦斯积聚,上隅角瓦斯增大等情况时,要果断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风区,必要时要停止工作面的生产。

二、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2、超过6米的巷道,巷道顶板的冒高地点,都易积聚瓦斯,经过检查发现气体超限难以处理时,应及时请示报告通风区相关领导,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停电、停风、停作业的巷道,为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并向调度室、通风区技术员及时汇报。停工区内瓦斯等超限无法处理时,应及时请示通风区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

4、需要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巷道区域、采掘工作面接近瓦斯积聚地点等,必须事先制订出排放瓦斯的防范措施,经矿长、安全生产矿长审阅批准后,方可恢复作业。

5、瓦斯检查员发现大量瓦斯、二氧化碳涌现时,应立即撤出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切断该区段及风流流经路线电源,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指挥中心,请示矿长、安全副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瓦检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请示报告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风区,通风区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7、发现其他灾害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风区,并采取措施进行现场抢救

第四篇: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一、通维区每月制定巡回检查图表及检查瓦斯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为:

采掘工作面的高瓦斯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正常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机电峒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及利用全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机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其中一名跟机跟放瓦检员,随时检查机组和放炮口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的瓦斯浓度;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风流、落山角、回风及电器设备点瓦斯浓度、每班至少三次。跟机、跟放瓦检员不在场,严禁开机割煤、放炮。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炮采和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检员。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入风、煤头、工作面风流、巷道回风、局部高冒地点、联络巷及分区回风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须设跟机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三、通风区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3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四、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每个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和二氧化碳、温度。

五、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杖。

检查煤苍瓦斯时,以用胶管伸入煤苍2米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的电器设备运转。

六、区域瓦检员每检查一次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上和图表上,且检查该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数值,记在图表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三次,做到图表、牌板、传感器显示,台帐“四对口”。

七、瓦检员必须在通维区规定的井下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应注意的问题,并在交接牌上签字。

八、通风区长、班长要经常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情况。帮助处理问题,生产科每月不少于2次抽查。凡通风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记录本,如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出来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矿调度室,方可离开现场。

九、通风瓦斯班长、每班审查当班全部图表,通风区长每天审查全部图表,生产科每旬按要求审查图表,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根据调度室指示立即进行处理。

十一、瓦检员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通风设施破坏或有异常及时向矿调度室请示汇报,并进行处理。

十二、矿通风区每日填报“矿井通风调度日报”,并向局通风调度汇报当日矿井通风瓦斯情况。

十三、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若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数据的,给予处罚或调离本岗位。

煤矿瓦斯监测安全工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4.交接班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和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

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9.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10.敷设的电缆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矿上的机电工程质量标准。杜绝失爆。

11.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

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12.每7 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13.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14.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煤矿瓦斯监测安全工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4.交接班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和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

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9.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10.敷设的电缆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矿上的机电工程质量标准。杜绝失爆。

11.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

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12.每7 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13.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14.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15.每隔7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五篇: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矿井瓦斯检查,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瓦检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建点计划和巡回检查瓦斯图表检查瓦斯。

二、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涌出量较高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专人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三、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点处要设检查记录牌板。

四、矿井总回风巷、一翼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每旬至少检查一次。

五、被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其进风中要设点(采煤工作面设在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设在风机进风处)检查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牌板。

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水采区待采巷道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其他地点的检查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七、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和二氧化碳浓度要设点检查。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2次;检查地点: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煤壁线50m的进风流中)、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5m处的风流中,检查点设检查记录牌。

八、瓦斯检查牌板位置和内容: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50米处,有人工作的硐室在人员停留处,无人硐室在回风出口处,井下瓦斯检查牌板必须填写检查

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岩巷除外)及温度、检查次数、检查人姓名、检查时间等内容,并保留三班记录。

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和二氧化碳检查记录牌位置和内容: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距工作面30~50米,掘进工作面设在局部通风机前5m。牌板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工作人数、氧气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检查人姓名、检查时间等,并保留三班记录。

九、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

十、瓦检员每检查一地点都要将检查结果和检查时间分别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检查牌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每日早班对该地点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通风调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每班至少汇报二次,做到牌板、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

十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和瓦斯较高区域,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互相在对方的检查手册上签字交接。

十二、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遇到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重点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内容等)。每日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十四、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等情况,严肃追查处理。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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