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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8-650886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2 20:09: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

传达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

11月11日至1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在安徽合肥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亲临会场,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做了工作报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等领导进行了发言;淮南矿业集团介绍了瓦斯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各产煤省(区、市)政府负责人,以及发展改革、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部分煤炭企业、煤炭科研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张德江副总理指出 “十一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但我国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尤其近期连续发生几起重大瓦斯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我们一定要警钟长鸣,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煤矿瓦斯防治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防治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做好“十二五”时期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为根本,以瓦斯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为重点,坚持加强安全监管与加快抽采利用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制定更优惠的政策、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实施更严格的管理,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张德江副总理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严格控制瓦斯超限、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实现抽、掘、采平衡。

二是要坚持“保供应”与“保安全”相结合,更加注重科学治理,合理确定产能,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把煤炭生产建立在安全保障基础上。

三是要坚持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更加注重主动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董事长、总经理为主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强化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瓦斯技术管理责任。

四是要坚持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更加注重化害为利,强制落实抽采达标,抓好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推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五是要坚持落实政策与创新管理相结合,更加注重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落实财税政策,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篇: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

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7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11月11日至1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方向,对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不断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十月份以来,重大以上事故出现反弹,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全国煤矿连续发生8起重大以上事故,占今年重大以上事故起数的40%。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20起重大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共11起、死亡195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5%、57.7%。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尤其是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到目前为止,仍有8人被困井下。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非法违规组织生产、“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该起事故是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第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极为惨重,社会影响恶劣。

分析当前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不彻底等;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同时,进入第四季度后,煤炭市场需求旺盛,诱发一些建设项目赶工期,生产矿井抢产量、超能力生产等问题,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瓦斯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把瓦斯防治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提高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保供应与保安全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落实政策与创新管理相结合,认真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十二五”期间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千方百计减少事故总量,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千方百计遏制重特大事故,以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以瓦斯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为重点,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大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更加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近一个时期以来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事故占到事故总量的一半以上,这是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坚决纠正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这两个重点,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击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追究责任,重点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要针对第四季度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假技改、真生产行为,严防“三违”、“三超”行为回潮反弹。

(三)抓住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围绕推进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逐级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对瓦斯灾害严重矿井,要实施重点监控,落实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监管、整治效果评价等制度。对9万吨/年及以下的突出矿井,一律停产评估;各地区要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中突出抓好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高突矿井没有建立专门防突队伍、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不能按期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不能按期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等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加强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严格安全准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严把煤矿准入关口,对地质条件复杂、开采危险性大、瓦斯事故集中的地区,要合理确定生产规模、严格准入和管理。对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一律停止核准。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特别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瓦斯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严格监察监管,加大依法处罚、依法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力度,推动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矿井有序退出,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布局,从整体上增强全国煤矿企业治理瓦斯灾害、防范抵御瓦斯事故的能力。

(五)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凡在今年底达不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煤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防突、防治水、防冲击地压等专业机构、队伍建设。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要抓紧成立专门的公共机构和队伍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工程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管理人员、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推进提高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提高安全技术支撑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在建矿井,要求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对未按规定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煤矿企业要依法惩处,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小煤矿机械化改造,依靠科技进步防治瓦斯灾害,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切实把握瓦斯事故防范和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切实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力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厉行安全问责,严肃事故查处。督促各地加快事故调查进度,认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性质,依法严厉追究事故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格执行事故约谈、现场分析会、事故通报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同时要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力度,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特点,总结教训、查找漏洞,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认真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三篇:煤矿瓦斯治理及防治水工作现场会

召开煤矿瓦斯治理及防治水工作现场会

为切实做好我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局党组精心研究,周密部署,5月10日,桐梓县安监局组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部分煤矿矿长、工程师等共70余人在桐梓县松蓥煤矿召开了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会议对抓好全县煤矿瓦斯治理、防突管理以及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首先安排部分参会人员深入松蓥煤矿井下504机巷和503采煤工作面进行了检查。会上,松蓥煤矿就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作了情况汇报,煤矿企业代表、中心安监站负责人代表、局涉煤股室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发言。副局长李刚通报了我县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并要求各矿进行自查自纠。局党组书记令狐昌啸对下一步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继续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建设工程,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12字方针,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24字工作体系。努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队伍建设,狠抓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会议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大力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出要求:一是强化制度规范的约束作用。煤矿企业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执行目前已经建立的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

规范,坚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违章违法必究。二是确保安全投入到位。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安全技术改造、装备更新换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致力于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以及矿井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库,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把瓦斯防治和安全生产制度化、经常化。四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大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井下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不知不会也是隐患的思想,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管理,夯实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四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定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作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 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7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11月11日至1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方向,对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不断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十月份以来,重大以上事故出现反弹,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全国煤矿连续发生8起重大以上事故,占今年重大以上事故起数的40%。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20起重大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共11起、死亡195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5%、57.7%。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尤其是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到目前为止,仍有8人被困井下。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非法违规组织生产、“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该起事故是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第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极为惨重,社会影响恶劣。分析当前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不彻底等;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同时,进入第四季度后,煤炭市场需求旺盛,诱发一些建设项目赶工期,生产矿井抢产量、超能力生产等问题,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瓦斯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把瓦斯防治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提高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保供应与保安全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落实政策与创新管理相结合,认真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十二五”期间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千方百计减少事故总量,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千方百计遏制重特大事故,以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以瓦斯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为重点,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大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更加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近一个时期以来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事故占到事故总量的一半以上,这是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坚决纠正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这两个重点,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击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追究责任,重点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要针对第四季度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假技改、真生产行为,严防“三违”、“三超”行为回潮反弹。

(三)抓住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围绕推进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逐级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对瓦斯灾害严重矿井,要实施重点监控,落实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监管、整治效果评价等制度。对9万吨/年及以下的突出矿井,一律停产评估;各地区要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中突出抓好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高突矿井没有建立专门防突队伍、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不能按期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不能按期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等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加强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严格安全准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严把煤矿准入关口,对地质条件复杂、开采危险性大、瓦斯事故集中的地区,要合理确定生产规模、严格准入和管理。对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一律停止核准。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特别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瓦斯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严格监察监管,加大依法处罚、依法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力度,推动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矿井有序退出,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布局,从整体上增强全国煤矿企业治理瓦斯灾害、防范抵御瓦斯事故的能力。

(五)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凡在今年底达不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煤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防突、防治水、防冲击地压等专业机构、队伍建设。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要抓紧成立专门的公共机构和队伍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工程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管理人员、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推进提高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提高安全技术支撑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在建矿井,要求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对未按规定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煤矿企业要依法惩处,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小煤矿机械化改造,依靠科技进步防治瓦斯灾害,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切实把握瓦斯事故防范和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切实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力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厉行安全问责,严肃事故查处。督促各地加快事故调查进度,认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性质,依法严厉追究事故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格执行事故约谈、现场分析会、事故通报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同时要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力度,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特点,总结教训、查找漏洞,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认真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五篇:关于对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2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河北省(7名)

王国林

谷孟平

齐茂功

姚志勇

张保军

王金宝

山西省(17名)马增明

姚耀虎

李再志

成建忠

高艳龙

(共186名)

河北省能源局煤炭处副调研员

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安全管理处副处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通风

部科长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矿业分公司

通风区区长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管理部副主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风部主任科员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通防管理部防突

科科长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瓦斯防治与科技装备处处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一通三防科科员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瓦斯防治利用科科长 昔阳县县长助理、煤炭工业局局长 吕梁市煤矿通风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

李先章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轩岗煤电公司总

工程师

魏生强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曲矿矿长 李苏龙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张爱科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风部副部长 王彦凯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风处

处长

李海贵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工程师

田永东

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赵祉友

山西蓝焰煤层气工程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研究

室主任

梁静涛

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风部副部

张锦生

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

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李晶波

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内蒙古自治区(3名)

内蒙古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室

主任

杨建军

内蒙古庆华集团阿拉善百灵煤炭有限责任公

司副经理

孙桂梁

乌达五虎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辽宁省(9名)

郝赤军

本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玉林

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总工程师 毕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韩德义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马友发(满族)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业公梁维江

刘宝平

韩宝英

李宪军

吉林省(4名)

朱旭明

王大伟

董志春

王晶辉

黑龙江省(9名)于志伟

于宏伟

张洪伟

李广海

李振江

司副经理

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大窑沟矿总工程师 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阜新市双山煤矿矿长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电力行业管理

办公室主任科员

长春市双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

监管科科长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风部主任

工程师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副

总工程师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生产技术处处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处长 鸡西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通风科科长 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通风科科长 双鸭山市宝山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局长

史永德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

司滴道盛和煤矿副总工程师

汤守平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

公司新建煤矿副总工程师

马良贵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陶

江苏省(2名)

童春平

葛逸群

安徽省(12名)

方恒林

冯烽火

刘西海

严继峰

赵俊峰

张纯如

李秀山

司峻德煤矿抽采区区长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

公司通风管理部瓦斯室主任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处副处长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张集煤矿总工程师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工业办公室

副主任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分局主任科员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南分局主任科员 安徽省能源局煤炭处主任科员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勘探工

程处处长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矿总工

程师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集煤矿副

总工程师

刘延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卧龙湖煤矿总工

程师

孙国清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陈家祥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王新琨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芦岭煤矿总工程师 江西省(6名)

王绍勇

彭启和

黄同发

姚永萍

曾县城

邹叙彪

山东省(4名)

胡能应

尹经梅

刘仰玉

陈宜亮

河南省(12名)

孟召明

秦孟杰

江西省能源局综合处调研员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副调研员 高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萍乡市煤炭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 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瓦斯抽放班班长 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英岗岭煤矿总工

程师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山东能源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风防

尘处处长

郯城安泰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主任科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办

公室科员

刘春孝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副主任科员 蔡寒宇

河南焦作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总工程师 代林聚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通风处科

张海庆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总工程师 梁子明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通风处科长 郭权世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风处防突科科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风部

瓦斯科科长

孙明闯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

技术科科长

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湖南省(8名)

宁放君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处副处长 陈红辉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监察一室

主任

娄底市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管科科长 李晓明

郴州市宜章县煤炭局局长 刘学服

湖南省煤炭科学研究所所长 赵

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苏明清

湖南资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世生

郴州市嘉禾县萝卜安煤矿矿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2名)

刘海洪

广西百色矿务局有限公司安监局局长 梁裕新

广西钦州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重庆市(12名)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处长

张洪强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监管处处长 舒茂全

重庆市南川区煤炭管理局局长

洪家彬

郭臣业

周建明

胡智力

胡远忠

孙仕国

四川省(8名)

刘益文

重庆煤监局渝中监察分局监察一室主任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煤炭管理公司瓦斯防治

办公室主任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瓦斯

研究院院长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风瓦斯部防突

科科长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汇一矿副总工

程师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汇三矿抽采科

科长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永川煤矿通风队队长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壕煤矿副总工

程师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总工

室技术主管

四川省能源局煤炭处副主任科员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矿山安全

技术培训中心主任

王志成 四川省煤田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熊建龙

四川省煤田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油气瓦

斯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孙文德

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珙泉煤矿总张光林

周小飞

贵州省(11名)

冯元庆

严邦国

胡从洋

刘发全

周炜光

梁恩双

工程师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广能公司李子垭矿副总

工程师

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南矿通

风科科长

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石屏一矿通

风科科长

贵州省能源局煤炭处副处长

贵州省煤矿瓦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专

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科长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火烧铺矿总工程

贵州中岭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林煤矿副总工

程师

兖矿贵州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总工程师

黔西金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总工程师

张保东

安顺市安顺煤矿总工程师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总经理 云南省(6名)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李志坤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墨红分局局长 丁开砚

威信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苗

一九八煤田地质勘探队总工程师 韦金荣(壮族)曲靖市麒麟区小窑沟煤矿矿长

尹显忠

云南东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恩洪煤矿副矿长 陕西省(9名)

陈朝辉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

主任科员

吴满院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环

保部主任

苏启慧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副总工

程师

李双民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黄陵矿业有限公司通风部

经理

王建利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有限公司通风部

部长

何建华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彬长矿业有限公司通风管

理部副经理

薄其山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刘

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功有

韩城盘龙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甘肃省(3名)

王君得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副矿长 马志鹏

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魏家地煤矿总工程师 马宁世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风灭火部科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3名)

孟祥斌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监察分局局长 朱国忠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芨沟煤矿

总工程师

徐建伏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金能煤业分公司总工程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名)

孙咸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行业管理

处副处长

贺胜利

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中央国家机关(15名)

陈长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交通

能源处处长

麻名更

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社会事业处处长 周北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划科技司安全

科技处处长

夏红卫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能源政策处主任科员 王

丽(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认定鉴定处

处长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油气处主任科员 李

阳(女)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

处主任科员 孔庆凯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增值税处主任科

牛少锋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信贷政策管理一处

处长

晋(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局考核

一处调研员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主任 陈东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科技处处长 袁

中国工程院院士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一局评审二处处长 葛维明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结构调整处副

处长

中央企业、科研咨询机构(22名)

倪玉安

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总

工程师

金学玉

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发部

部长

彭少涛

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储层改造

所所长

王凤林

煤层气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标准信息

化所副所长

罗伙根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德煤矿通

风科科长

刘洪亮

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白茨煤矿

副总工程师

王东禹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处处长 孙海河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通风救护部主任 刘见中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部

胡千庭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 文光才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瓦斯分院曹垚林

殷新胜

姜在炳

樊少武

章新敏

李瑞锋

王国强

刘一楠

院长

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瓦斯安全研究

分院副院长

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工程分院

副院长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煤层气开

发工程研究所副所长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矿山安全技术研究分院副

院长

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咨询处副处长

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煤矿

设计咨询公司副总工程师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西

安分公司采矿室副主任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副经

理、安全总监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分公司总经理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分公司副总经

张胜林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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