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乘车规定
乘车制度
据报道,上海出现公交车爆燃事故,为保障公司班车安全运行、防患于未然,保持和谐乘车环境,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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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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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窗必须请司机开启,禁止乱动班车上任何设施(如应急逃生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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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没有得到安全环保与公司服务科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带领、通知、邀请非我公司人员乘坐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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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各车间重点对入厂不久的、年轻员工的加强教育:上班车时要注意安全、自觉排队,不要扒车拥挤;乘坐班车时注意语言文明,禁止打架行为,禁止在班车上高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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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将带油的物品(如油饼、早点袋)放进座套里面、禁止在车上乱吐口香糖、随地吐痰、放倒座椅靠背影响他人、赤背、穿脱鞋、吸烟、将脚放在栏杆上或蹬踩坐椅、乱动班车标识牌、织毛衣、织十字绣等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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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申:车间西侧路乘车的员工在便道上候车。
7、请大家在班车尽量不吃气味刺激的食品(比如韭菜陷)。★
8、在车辆行驶中,员工如确有重要事情必需要打扰司机,请注意表达方式不要过于突然。
9、乘车时,不允许要求司机关闭公司统一播放的宣传光盘、阻挠司机播放收听广播电台的路况信息。
10、服从车长管理,请车长坐在第一排临近车门的座椅。上、下班车时要礼让老师傅、女士优先,避让孕妇。禁止所有可能影响、危害他人或自己的行为。
第二篇:青岛市老年人乘车卡办理规定
青岛市老年人乘车卡办理规定
一、优待对象、路线及标准
(一)优待对象:我市行政辖区内有常住户口或无常住户口但长期在我市居住的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来我市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的外省、市、国(境)外的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优待线路:青岛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实行无人售票且安装公交IC卡收费系统装置的公交线路及其辐射到崂山、城阳区的线路。
(三)优待标准: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区65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以下同)的老年人持乘车专用卡乘车实行半价,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乘车专用卡乘车免费。本市其他区(市),外省、市及国(境)外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老年人,持老年证(身份证)或护照、出入境证件等有效证件乘坐优待线路公共汽(电)车享受上述优待。
二、车专用卡的办理及使用
(一)乘车专用卡的办理:乘车专用卡分免费卡和优待卡两种。65周岁至70周岁的老年人持身份证、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到青岛公交集团指定点(市北区道口路17号)办理乘车优待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持上述证件、照片及乘车保险证明到青岛公交集团指定点办理乘车免费卡。对随时进入优待年龄的(65周岁和70周岁),过生日的第二天,带上述相关证件到青岛公交集团指定点办理。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地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如需享受乘坐公共汽(电)车优待,按上述办法办理乘车专用卡。初次办理专用卡,办卡人预缴25元IC卡押金,专用卡不再使用时,押金由青岛公交集团全额退还。享受低保补助的老人凭民政部门证明免缴IC卡押金。
(二)乘车专用卡的使用:乘车免费卡和优待卡均不受
乘车次数的限制。免费卡一次充值200元,用完后可根据需要再次免费充值。优待卡充值不受金额限制,乘车为半价付费,全年结算时,余额可结转。乘车专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公交企业有权予以收回。免费卡遗失当年不再补办。乘车专用卡发生故障时,按公交企业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老年人乘车其他事项参照“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执行。
关于老年人乘车卡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各公交企业:
为弘扬尊老敬老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使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省、市关于优待老年人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老年人乘车卡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办卡:我市市区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本人凭身份证、老年证、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办卡押金25元、工本费1元,到道口路售卡处(市北区道口路17号)、胜利桥售卡处(舞阳路1号)办理乘车卡。市区以外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按上述规定办理老年卡后方可享受优惠乘车政策。
二、充值:老年卡(含免费卡和优待卡)由本人充值,也可由亲属代替充值。由本人充值时须凭身份证,由亲属代替老年人充值时须持老年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缺一不可。免费卡在道口路和胜利桥售卡处充值,优待卡可在市内任一售卡处充值。免费卡每年第一次充值时交保险费10元,一年内不限制充值数额和次数。
三、故障卡处理:由老年人本人持身份证到道口路售卡处,按照故障卡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丢失补办:优待卡丢失后由本人持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随时补办,手续与新办卡相同。免费卡丢失后,由本人或亲属凭持卡人身份证、街道办事处证明到道口路或胜利桥售卡处办理丢失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满半年后,由本人到登记地点办理补卡,补卡手续与新办卡相同。
五、退卡:老年卡不使用时,可由本人到道口路售卡处按照退卡规定退卡,若由亲属代办时,须持老年人的有效证件。
六、其它事项:
老年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否则公交企业予以没收,押金不退,一年内不予补办,并依据《青岛市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坐规定》,对借用人按借用证卡乘车处理,补交票款。
(一)老年卡丢失,办理补卡后又找到原丢失卡应立即交回,否则一经发现对原丢失卡予以没收,押金不退。
(二)老年卡在充值时若发现照片等手续不全时,将卡暂扣,由持卡人提供身份证件核实后予以发还,若发现私换照片或证件、卡号与档案不符等情况,老年卡予以没收,按转借他人使用进行处理。
七、本补充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老年卡:符合本市常住户口或无常住户口但长期在我市居住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的条件,乘车卡分为免费卡和优待卡两种。65周岁至70周岁老年人持身份证、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到青岛公交集团指定办理处办理乘车优待卡;70周岁老年人持上述证件到青岛公交集团指定办理处办理乘车免费卡。每年元月青岛公交集团集中办理,随时进入优待年龄的老年人,于当季度末集中办理。每张卡25元押金。老年卡只限本人使用。售卡点名称电话地址
四方售卡点83770031嘉禾路11号1路总站
福州路售卡点85770570江西路68号32路总站
南丰路售卡点84963190南丰路25号224路总站
辛家庄售卡点85873575原33路总站
湖北路售卡点82881135安徽路18号甲1路总站
明霞路售卡点83667552明霞路64号36路车站
手表厂售卡点85869021镇江路2路车站
通达售卡点85984005伊春路106号福北小区站
西镇售卡点82685037范县路2号2路车站
火车站售卡点82871131兰山路25号5路火车站站
错埠岭售卡点85669592建材一厂4路总站
利津路售卡点83809262辽宁路76号电车公司
胜利桥售卡点84895273舞阳路1号5路胜利桥
江西路售卡点83667311江西路4号宏达公司
中山公园售卡点 82881030文登路7号6路总站
轮渡售卡点82620963四川路23号304轮渡站
大窑沟售卡点82849837济南路1号6路大窑沟站
中山路售卡点82859941胶州路39号2路中山路
康宁路售卡点83716434康宁路8路总站
道口路售卡点83831778道口路17号公交集团
板桥坊售卡点84687071板桥坊118路总站
李村公园售卡点 87630041夏庄路10路车队
李村售卡点87630025京口路48号109路总站
北村28路售卡点 88603257北村小区
台东售卡点83656003威海路3号11路总站
彩印厂售卡点85770572宁夏路146号原26路总站
洛阳路售卡点84895592洛阳路7号20路车队
401售卡点85013445闽江路1号25路总站
团岛售卡点82691004四川路100号21路总站
台东2路售卡点清和路1号2路台东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7:15—18:30
周六、周日8:00—16:00
第三篇:XX煤矿井下人员乘车规定
兴隆庄煤矿井下人员乘车规定
为规范井下人员的乘车行为,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满足职工安全文明乘车的需要,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候车规定
1.在各人车场候车时,待乘人员应在候车区或有足够安全空间的地点,不能影响来往车辆及行人。
2.在各个场口候车时,人员应在巷道片口以里等待,严禁在大巷内候车。
二、上车规定
1.乘车人员应听从电机车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先下后上。2.按照自前而后逐节乘坐不得空座的顺序上车,不能乱挤乱闹,妨碍他人乘车,否则,按“三违”处罚。
3.不得携带大于800mm的物料进入车箱,确需随行的物料经电机车司机同意后可放在电机车上,并可靠固定。
4.乘车人员不得在非停车区域上下车,不得乘坐专用人车。
三、乘坐规定
1.每排座位允许乘坐二人,严禁超员乘坐。
2.乘车人员应端坐在车箱内,不得给别人占座,不得乱扔垃圾,否则,按“三违”处罚。
3.开车前乘车人员务必关好车门,挂好闭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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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随行物料严禁露出车外。5.中途有人下车后,其他未下车人员应及时把车门关好,挂好闭锁链。
6.车辆行驶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7.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8.严禁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车。
四、下车规定
1.听从电机车司机及跟车工指挥,按照顺序下车,严禁抢下。2.拿取在电机车上存放的物料时,应待其他人员按顺序下车走开后,方可拿取;携带超长物品不能扛在肩上,防止触及架空线伤及人员。
3.注意下车地点是否安全,防止跌倒摔伤。4.除沿线安全检查外,禁止从大巷内徒步行走。
5.大巷行走,时刻注意来往车辆,并及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严禁与运输大型支架设备车同行,随车观察运输安全的人员应在车辆5m以外随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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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单位学生班车乘车规定
物业分公司学生班车乘车规定 为保证我公司学生班车营运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分清安全责任,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特制定《物业分公司学生班车乘车规定》,请广大学生及家长配合执行。
1、家长按时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排队候车,候车期间由家长负责学生的安全责任。在车完全停稳后有序地上车,前后同学不得争先恐后互相推拉。学生上车后要听从乘务员和司机的安排,不允许擅自更改上下车的站点。
2、乘车时不得携带防碍乘车安全的尖锐物、雨伞、利器及玩具等,以免造成自身及他人的身体伤害。学生上车后有序入座,不可随便乱上车或乱坐座位。
3、爱护车上的公共设施、物品,不得乱涂、乱画。车内严禁大声喧哗、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威胁或恐吓年龄小的学生。不说脏话、不把手或头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保持车厢内环境的清洁卫生,不在车上吃东西或喝饮料,不乱扔垃圾、杂物。不在车上看书、画画、写作业。
5、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车辆不准点的情况下,学生乘车要听从驾驶员和乘务员的指挥调度,确保我们学生乘坐车辆的安全。
6、为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对违反该制度的学生,管理人员将认真管理,耐心教育,如出现学生屡教屡犯,不听劝阻,恶意损坏公物的现象,将请求学生家长负责教育,如仍不改正,驾乘人员有权劝退该学生乘坐校车,以保证其他学生的乘车安全及和谐氛围。
7、学生下车要平稳有序,不得推挤,请家长按规定时间到候车点接送学生,下车后学生的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8、本乘车规定望学生认真遵守,自觉执行。请学生家长认知、领会、积极配合,共同管教子女做好,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物业分公司
学生家长:年月日
学生:年月日
第五篇:乘车责任状
中村完小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为强化学生与学生监护人的乘车安全意识,增强各自安全责任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特制定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1、在上学放学过程中,学生自愿乘坐由教育部门与交警部门认可的校车,并按协议及时缴纳乘车费用。
2、学生在上学放学过程中,每天按时在规定地点乘车,校车将每天按时发车。没按时乘上校车而自行安排走路或乘坐其他运输工具上学而发生意外的,由学生监护人承担责任。
3、学生上下车时必须有家长(或委托人)接送,在候车和下车后出现任何问题由监护人及委托人负责。
4、学生必须按指挥有秩序地上下车,学生下车要及时,不得在车上逗留,更不允许下车后再随意回到车上。
5、在乘车过程中,学生必须按要求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解开安全带,不得在车内随意走动,不可在车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等。
6、乘车过程中学生手中不得拿任何东西,尤其是刀子等利器,以免误伤自己或他人;乘车过程中,学生不得将身体任一部分伸出车外。
7、乘车过程中,学生要注意爱护车辆,不得随意触碰车内任何东西;注意保持车内整洁,不得在车内吃零食,不得乱丢垃圾。
8、学生在乘车时,注意不能穿拖鞋,以免上下车发生意外。
9、学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乘坐校车的,需由家长将亲自将请假条送到跟车教师手中,不得口头请假,更不得不请假擅自不到站点乘车,以免耽误发车及学生到校时间。
10、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教师。
此责任书有效期202_年9月1至202_年12月31日。
学生姓名:班级:
班主任姓名:家长姓名:中村完小(盖章)
202_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