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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招收国防生的大学有哪些?(合集5篇)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18-738403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8 21:03: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内招收国防生的大学有哪些?

总参谋部(4所):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京大学 河南大学

总政治部(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总后勤部(5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总装备部(3所):

中国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海军(14所):

华中科技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宁波大学 南昌大学 河海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燕山大学 南华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空军(18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华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第二炮兵(8所):

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重庆大学

沈阳军区(7所):

东北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大学 长春工程学院

北京军区(8所):

河北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兰州军区(6所):

西北大学西安邮电学院新疆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 济南军区(6所):

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石油大学(华东)聊城大学烟台大学 南京军区(11所):

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安徽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井冈山大学

广州军区(9所):

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军区(6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贵州大学 武警部队(12所):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湖南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中山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长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林业大学

第二篇:国内招收国防生的大学有哪些?

国内招收国防生的大学有哪些? 据不完全统计,全军共成立后备军官选培办81个,签约高校已达117所,他们分别是:

总参谋部(4所):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京大学 河南大学

总政治部(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总后勤部(5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总装备部(3所):

中国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海军(14所):

华中科技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宁波大学 南昌大学 河海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燕山大学 南华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空军(18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华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第二炮兵(8所):

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重庆大学

沈阳军区(7所):

东北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大学 长春工程学院

北京军区(8所):

河北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兰州军区(6所):

西北大学西安邮电学院新疆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

济南军区(6所):

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石油大学(华东)聊城大学烟台大学

南京军区(11所):

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安徽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井冈山大学

广州军区(9所):

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军区(6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贵州大学

武警部队(12所):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湖南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中山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长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林业大学

第三篇: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

发布2010年07月10信息

驻校选培办

时间:日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防生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第三条 招收国防生的高校,应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和较高的生源质量,能满足培养军队干部的专业和数量需求,并与军队签订有关人才培养协议。招收国防生以设有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的高校为主,根据部队人才建设需要,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展到其他签约高校。

第四条 招收国防生,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培养、注重质量、公平竞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防生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高校招生主管部门、高校与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选培办分级负责制。

第六条 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负责招收国防生的统筹规划,制定国防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审批下达招生计划,部署招生工作。

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对本地区考生的宣传、报名和录取工作,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主要负责拟制招生计划预案,检查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解决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各军区负责指导有关省军区做好报考国防生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等工作。

高校主要负责做好报考国防生考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具体落实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并录取新生;协助选培办组织对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和复查。

省军区参照《省军区系统组织协调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主要负责做好报考国防生考生的政审、体检工作,协助招生高校和选培办做好考生的宣传动员和面试等工作。

选培办在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的指导下,与高校共同做好国防生的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录取和入学后的复审复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根据生长干部需求预测,与高校协商后拟制预案,并于12月底前报总政治部审批,列入高校招收国防生计划。

第八条 国防生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汇总后分送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来源计划下达后,未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二)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五章 招生宣传

第十一条 招生宣传是确保国防生生源稳定充足的重要环节。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高校和选培办应重视做好招收国防生的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可采取印发招生简报(章)、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深入中学介绍情况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向考生、教师及考生家长介绍国防生报考条件、程序、高校招生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的待遇、毕业分配原则和毕业后职级待遇等政策规定,以及《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普通中学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招生部门、招生高校、选培办共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报考国防生。

第六章 政审、面试和体检

第十四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进行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政审和体检工作纳入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组织和管理系统,与之同步进行,由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对报考国防生的考生政审结束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政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

第十六条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考生的有关材料装入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国防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选培办协助。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有关招生高校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

第十八条 录取国防生须在高校相应分数批次内进行。考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生源不足时,高校可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或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批准后跨省调剂。

第十九条 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不符合国防生录取资格,但其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高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录取分数线,且符合招生高校录取条件的,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并按有关招生规定参加报考专业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第八章 签订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与普通高校协商制定)。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

第二十三条 《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经入学后复审复查合格,由高校和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保存一份,高校和选培办各一份分别存档。

第九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四条 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应在十五天内组织进行复审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国防生身体复查一般与高校新生身体复查同步进行,不能完成的军队规定体检项目,可由选培办协调安排在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进行。

第二十六条 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由选培办组织填写《国防生登记表》。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未完成国防生招生计划或由于复审复查淘汰的缺额,可从符合国防生条件的新生中选拔递补,具体办法由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与高校研究制定。

第二十八条 复审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和选培办应于当年10月底前,分别将国防生招生工作情况逐级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总政治部干部部主管部门。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对国防生除军队的特殊要求外,按所在高校普通学生同等管理。高校和选培办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校为武警部队招收国防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招收国防生的学校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信息工程大学 理工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外国语学院 通信指挥学院重庆通信学院 西安通信学院 炮兵学院防空兵指挥学院 防化指挥工程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总参第五十六研究所 总参第五十七研究所 总参第五十八研究所南京政治学院 海军潜艇学院 空军雷达学院北京跟踪与通信技术研究所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 空军工程大学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 海军工程大学 西安政治学院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 海军装备研究院 第二军医大学北京系统工程研究所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装甲兵工程学院第二炮兵工程学院 徐州空军学院 军事经济学院军医进修学院 防化研究院 军事交通学院第三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军事医学科学院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 西北核技术研究所 军械工程学院装备指挥技术学院 后勤工程学院 武警工程学院北京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清华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 南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东南大学 中山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广西大学首都医科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河海大学 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重庆大学南开大学 浙江大学 西南大学天津大学 安徽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贵州大学河北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河北科技大学 厦门大学 西华大学山西大学 集美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中北大学 南昌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云南大学内蒙古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辽宁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西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山东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西安理工大学沈阳理工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 聊城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烟台大学 长安大学吉林大学 郑州大学 兰州大学长春理工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 河南科枝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长春工程学院 河南大学 新疆大学黑龙江大学 武汉大学 石河子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宁夏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燕山大学 宁波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哈尔滨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复旦大学 湘潭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同济大学 湖南大学

第五篇: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策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策

军队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都要进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参加对象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军队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至4倍确定。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治考核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省级高招办负责通知有关考生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县级人武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治考核结论。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全军招生办统一选派面试人员,通过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面试现场设置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面试结果进行复议。体格检查对象为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要求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格检查,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合格、非指挥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合格者,非指挥也合格;仅非指挥合格者,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体检结果由省军区招生办向社会、考生和招生院校公布。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日内申请复查。初级指挥军官实行“学历教育合训、任职培训分流”组训方式培养。从今年招生开始,学历教育阶段不再明确本科专业,只明确培养目标。军队指挥类主要招收理科类学生,也招收少量文科类学生。考生体格检查应为指挥合格。入学后用4年时间完成普通本科学历教育和军政基础训练,毕业后即享受军官待遇,并分流到相应任职教育院校,用10个月时间针对拟任指挥岗位进行任职培训。

主要培养学员具备坚定的献身国防信念,宽厚的科技和人文知识基础,过硬的军事专业技能,良好的军人气质、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领导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成为“指技融合”的高素质指挥人才。

军队和武警部队院校、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均实行提前批次单独录取,通过远程网络实施。省级高招办从合格考生中,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

院校招生办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生源不足时,省级高招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进行调剂,向社会公布空缺招生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20%向招生院校投档。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考生应当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时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1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服现役满1年。凡超龄、未达服役年限或未在部队服役的士兵不得参加士兵招生考试;已完成高等学历教育、在教育部注册的大学生士兵不再参加高中生士兵文化科目考试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政治部

2012年1月1日

国内招收国防生的大学有哪些?(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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