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及其说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存根)
№2011(____)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级专业同学,学
生证号,身份证号,学制年,正常毕业年份为年。学费为元/年,住宿费为元/年。„„„„„„„„„„№2011(______)号„„„„„„„„„2011年月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2011(______)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学系我院系级专业学生,学
生证号为,身份证号为,学制年,正常毕业年份为年,该生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助学贷款,为学生。
该生在校学费标准为元/年,住宿费为元/年。请你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开 户 行:
账号:
联系电话:
2011年月日
说明:
1.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学生携带相关材料至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高校不再进行认定。
2.学校只负责给学生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
明”,证明学生在校的基本情况,在校期间有无其它贷款,以及学费与住宿费标准,并在开学后为学生填写贷款回执。
3.在校生中首次贷款的学生,持学校开具的证明至生源地
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续贷的学生持往年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发票单据至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4.续贷学生如果将往年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发票单据丢
失,则由学校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证明中应注明该生为续贷学生,票据丢失。
5.今年预测摸底时,高校为首贷学生开具过“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在校生证明”的,无需再次开具证明。
6.高校已经为学生开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
明”,虽格式与本证明不完全相符,但内容一致的,无需再次开具证明。从2011年起各高校统一开具符合本格式的证明。
第二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存根)
№2014()号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级专业班同学,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学制年,正常毕业年份为年。学费为元/年,住宿费为元/年。…………………………№2014()号………………………2014年月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2014()号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学系我校学院级专业班学生,学生证号为,身份证号为,学制年,正常毕业年份为年,该生 本(或在校期间)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助学贷款,为 续贷(首贷)学生。
该生在校学费标准为元/年,住宿费为元/年。请你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户名:陇东学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工行庆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8695
联系电话:0934——8652823
2014年月日
第三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存根)
№:2012()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甘肃政法学院学(分)院级专业班学生,学号,身份证号,学制年,正常毕业年份为年。学费为元/年,住宿费为900元/年。
……………………№:2012()号………………………
2012年6月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2012()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学系我校学(分)院级专业班学生,学生证号为,身份证号为,学制年,正常毕业年份为年,该生本已获得过助学贷款,为续贷学生。
该生在校学费标准为元/年,住宿费为900元/年。请你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兰州市安宁支行
学校账号: ***6224
联系电话:0931-7603161
2012年6月15日
第四篇: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证明
张鹏 同学(身份证号)系我院矿业工程系地质工程(资源勘查)专业2011级普通全日制学生,本学年学院学费住宿费共计13000元,该生在校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系(公章)学院(公章)
年月日
学生承诺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年学费,如发现所
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
获得批准,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学生签字:
第五篇: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同学系我校学院班普通全日制学生(通过普通高考统一录取),通过认定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没有获得校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请协助该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公章)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