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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超限处理程序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18-726082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1 21:05: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瓦斯超限处理程序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程序

第一步:停电撤人,设置警戒。

第二步:汇报矿长、总工、安全矿长:5分钟内赶到调度室指挥。

第三步:查明原因向监控中心、安监站、公司调度汇报。第四步:根据现场实际的制定安全措施,调度员调度主扇房、瓦斯泵房、变电所各岗位人员到位接受命令。

第五步:按措施进行瓦斯排放,确保混合风流瓦斯不超过1-1.5%。

第六步:根据监控显示T1 T2 T3调降至0.8%以下及通知现场瓦检员检查瓦斯后方可和电工一起恢复送电撤除警戒。第七步:处理完毕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八步:组织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篇: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根据国办发[2011]26号、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2011]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

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队)主持分析追查。

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

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

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

⑴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⑵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⑶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

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

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通风设施损坏,造成瓦斯超限。

6、风筒脱节或损坏,破口缝补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

7、抽放系统原因造成瓦斯超限。

8、采掘工作面供风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超限。

9、巷道变形严重堵塞通风系统,造成瓦斯超限。

10、有计划停风、停电或采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

11、监控系统受损或故障造成的瓦斯超限及有关监控系统检测的瓦斯超限。

12、当班巡检员经请示、汇报、调度留有记录属调试传感器范围,但时间较长的(一般超过一分钟)。

13、主水仓、采区水仓内和井底煤仓甲烷传感器检测瓦斯超限。

14、经高浓瓦斯4%冲击的甲烷传感器,不及时更换造成瓦斯超限。

15、尾巷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的。

16、抽放泵站内停泵后瓦斯超限。

㈡甲烷传感器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或系统软件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出现报警。

2、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3、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出现报警。

4、检修瓦斯监控线路时,出现报警。

5、甲烷传感器进水或雾气大,出现报警。

6、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四、瓦斯超限汇报

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值班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做出安排,尽量在瓦斯超限前控制上升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及以上时,监控值班人员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调度室,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当班巡检员查明现场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或者及时通知通风科队长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五、分析报送要求

1、必须对瓦斯超限分析结果每日汇总、每周小结、每月总结。

2、统计时必须说明:①瓦斯浓度超限地点、②最高瓦斯超限浓度、③次数和时间、④超限原因、⑤处理经过及采取措施、⑥预防措施。

3、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结果要上报集团公司、县煤炭局,日报最迟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周报于周六下午4点前报集团公司,月报于月底报集团公司,报送必须有矿长、技术副矿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函形式上报,一式三份,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通风股、集团公司通风安技部。

六、分级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1、凡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分管队长600元,巡检组长500元,瓦斯组长400元,巡检员200元。

2、凡发生2%以上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分管队长1200元,巡检组长1000元,瓦斯组长800元,巡检员500元。

3、凡发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分管队长2000元,巡检组长1800元,瓦斯组长1500元,巡检员1000元。

4、未及时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导致瓦斯超限,处罚标校员500元,巡检员300元,巡检组长200元。

5、监控值班人员随意改变监控数据,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分管队长800元,监控值班人员500元,监控组长300元。

6、由机电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导致瓦斯超限,处罚机电科长1200元,机电带班长1000元

7、由人为原因,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事人1000元,带班长800元。

8、不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导致瓦斯超限,处罚瓦斯员500元,分管队长800元。

9、风筒破损、脱节,破口缝补不及时,导致工作面瓦斯超限,处罚生产队长800元,风筒工500元,带班长300元。

10、当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微风导致上隅角或其它检测点瓦斯超限浓度逐渐升高,没有及时向调度室和分管领导及时汇报,造成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罚处罚生产队长800元,安全员500元,带班长500元,瓦斯员300元。

11、采掘工作面瓦斯有上升趋势,瓦斯员通知通风队长、组长或当班带班长,但不采取措施处理,导致瓦斯超限,处罚通风队长、组长、带班长500元,跟班队长300元;瓦斯员不闻不问,不当一回事,导致瓦斯超限,处罚瓦斯员500元,瓦斯组长200元。

12、因机电部门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瓦斯抽放泵的停运,造成井下瓦斯超限,处罚机电科长500元,抽放泵站组长300元。

1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后部支护不及时或支护不良,造成风路堵塞,上隅角瓦斯超限,处罚生产队长500元,生产带班长300元。

14、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处罚掘进队长500元,掘进带班长300元,安全员300元。

15、探水孔封闭不及时,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处罚探水工300元,探水组长500元,地测科科长500元。

16、掘进工作面由于风筒加接不及时,作业过程中致使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供风,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班掘进带班长800元,安全员800元,跟班队长600元,风筒工500元。

17、全矿井停风停电,地面变电站值班人员不能及时切换双电源供电,或值班人员脱岗没有及时向主风机房送电和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18、全矿井停风停电,通风机值班人员脱岗或不能及时开启主要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19、全矿井停风停电后,在主风机恢复通风后,井下中央变电室值班人员没有及时向采区变电室供电的,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20、在全矿井停风停电后,在中央变电室给采区变电室供电后,采区变电室值班人员没能及时向采掘工作面供电的,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21、全矿井停风停电后,当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局部通风机司机没有及时开启局部通风机,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处罚局部通风机司机300元,带班长300元,安全员300元。

(说明:瓦斯超限时间未达到1min和超过1min的按以上处罚办法执行。)

下列原因之一的则不进行罚款处理

1、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

2、全矿电网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

3、有计划停风停电引起瓦斯超限。

4、测试甲烷传感器和测试风电闭锁。

七、相关要求

1、井下作业地点突然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全矿井停风停电必须切断井下电源,并在各进回风井口,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观察瓦斯浓度和井口风流变化情况。

3、地面监控中心必须24小时值班,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员要不断游览监控系统的瓦斯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和各类信息,一旦发生异常,及时报告矿调度室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要以电话、电脑联网处置方式汇报原因及处理措施,处理完毕结果要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通风安技部。

4、各矿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电钳工、安全检查员、带班长、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作业地点交接班制度和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6、本处罚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根据情节临时做出处罚。

7、本处罚办法为试行办法,在试行过程中逐步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篇:城镇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本周小结

城镇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本周小结

全矿本周累计瓦斯超限报警两次:

1、一次是由于标校引起的瓦斯超限(8月10日11点26

分开始,11点49分结束)标校时间23分钟。最高浓度为2.02%;

2、一次是因405单体工作面放炮引起的超限(8月10日

凌晨1点零7分----1点11分)超限时间4分钟。两次超限一次是由于标校引起的超限,一次是因为放炮引起的超限。特别是接到放炮引起的超限后,我矿有关领导立即根据拜煤【2012】43号文件精神要求,由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安全副职等主持了分析。并制定了防范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超限区域作业人员撤离。

2、必须减少单体面一次放炮数量,减少揭露煤量。

3、必须使用水炮泥,炮泥填充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适当增大工作面风量。最大程度上控制由于放炮引起的瓦斯超限。

本周由于放炮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在以后放炮工作中严格按照本周放炮瓦斯超限事故处理预防措施加强管理,督促认真落实,预防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城镇煤矿2012年8月11日

第四篇:煤矿瓦斯超限预案

煤矿瓦斯超限预案

2013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应采取措施..........................1

一、矿瓦斯治理专门机构..................................1

二、超限汇报程序和应采取措施............................1

三、汇报内容............................................2

四、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措施..............................3

五、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4

第二章 瓦斯超限预警设置......................................5 第三章 瓦斯超限预警处置与分析................................6 第四章 瓦斯超限分析制度......................................7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为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即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在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提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把瓦斯影响降到最低,特制定如下预案:

第一章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应采取措施

一、矿瓦斯治理专门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 员: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安全副总、通风副总、开掘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调度室、通防管理科、技术科、安全监察部、机电科、通风区、抽采区,各职能科室(区队)负责人

瓦斯治理机构负责制订矿井瓦斯治理有关措施,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各项瓦斯治理指示精神,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治理所需要的人、财、物等,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对不按要求作业的单位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进行处分。要定期召开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定期开展矿井瓦斯治理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分析及进行处理。

二、超限汇报程序和应采取措施

当发现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员、井下带班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及时电话汇报矿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值班员接到报告或发现瓦斯超限后汇报程序:生产调度→通防科长或值班人员→通风区长或值班区干(瓦斯抽采系统故障报抽采区区长或值班区干)→通风副总→总工→安全矿长→矿长→张矿集团生产调度。

生产调度值班员接到报告后要把情况及时汇报矿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和值班矿领导。

1.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时,由值班矿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通风区及有关区队的跟班区队干必须立即赶往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需排放瓦斯参加人员有:跟班矿领导、通风区跟班区干、通风区技术员、瓦斯员、安全检查员、安全监测工、生产单位机电人员。

2.当瓦斯超限浓度大于1.5%小于3%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主管部门领导、通风区和有关生产区队的跟班区队干必须立即赶往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需排放瓦斯参加人员有: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矿山救护队、安监科长、通风区长、通防科长、机电科长、通风技术员、瓦斯员、生产单位负责人。

3.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或以上时,由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主管副总以上领导、通风区和有关生产区队的跟班区队干必须立即赶往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需排放瓦斯参加人员有:集团公司通风部、矿山救护队、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通风区长、通防科长、机电科长、通风技术员、瓦斯员、生产单位负责人。

4.瓦斯超限后,瓦斯员应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和班长组织人员及时安全撤离,然后查明超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班长负责现场确认断电和撤人工作,汇报矿生产调度室。现场任何人员必须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超限区域,矿生产调度值班员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和值班矿领导,生产调度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各项指令。如不能立即处理要执行张矿集团瓦斯排放三级管理制度。

三、汇报内容

1.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

2.瓦斯员或现场作业人员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

3.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值班员接受瓦斯员或瓦斯超限现场工作人员汇报记录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记录内容包括: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下达措施执行命令、现场指挥人员、瓦斯治理结果、下达恢复供电和复产命令等。通风调度还应记录:超限传感器编号、断电时间、复电时间、超限时长等信息。

4.矿主要负责人、部门、区队联系电话见附表

四、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措施 ㈠、加强通风管理

1.按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不超能力生产。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调配风量,保证各用风地点有足够风量,确保涌出的瓦斯浓度在安全值以下。

3.建立测风制度,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定,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风量的测定,以便掌握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变化,及时调整风量。4.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实现分区通风,消灭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5.加强主扇运行维护及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完好。6.加强巷道贯通的通风管理,按照《规程》规定,做好贯通前、贯通时、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斯检查工作。

7.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⑴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确保掘进面正常通风。

⑵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风筒符合规定,且风机安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局扇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风机正常运行,未经通风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⑶加强供电系统计划性检修,严格执行检修规章制度,做好计划停电停风的安全措施。

㈡、防止瓦斯超限积聚

1.加强瓦斯检测,保证每个采掘工作面有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设一名班长对矿井巡回检查,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2.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进行自动连续监测;同时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实现瓦斯超限断电。

3.对废巷、盲巷及采空区要及时进行封闭,对采煤工作面隅角、采煤机滚筒附近和低风速巷顶板附近积聚的瓦斯要及时处理。

4.加强排放瓦斯管理,排放瓦斯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并严格按规定措施执行。

5.加强瓦斯抽放管理,合理调整瓦斯抽放参数,增加抽放量、减少风排瓦斯。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炭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五、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突知识的培训,让职工熟知瓦斯异常涌出的规律、防范措施以及避灾路线。

2.制定下发各项管理制度:防突员管理制度、瓦斯断电检查制度、电气失爆检查制度、“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制度、调度会议制度、领导干部跟班制度、职工培训制度,严格按要求执行和实施。

3.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⑴ 在突出煤层煤巷掘进作业中,必须先打超前钻孔,探明前方构造、对煤体瓦斯卸压、预抽、预测,然后再掘进。

⑵ 加强支护质量管理,减小煤体支承压力,避免片帮现象。⑶ 安排专人测定抽放孔打钻时及掘进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瓦斯涌出情况,观测总结显现规律;调度室三班记录打钻、掘进过程中的动力现象和瓦斯涌出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撤离人员。

⑷ 按要求配置瓦斯突出测定仪,进行防突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

⑸ 让每一位职工都佩戴压缩氧自救器,增强自身保护。⑹ 在危险区域的进回风联络巷处安设反向风门。⑺ 设置双风机双电源。

⑻ 完善避难救灾系统,构建避难所、设置压风自救系统。⑼ 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和放炮停电制度。

第二章

瓦斯超限预警设置

1.矿井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报警浓度及以上时,属于瓦斯超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值的80%时,属于瓦斯预警。在达到瓦斯预警浓度之前通风调度值班员要及时发现问题通知所在地点瓦斯员采取措施。

2.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4.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1)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综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

(2)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

(3)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4)采煤工作面进风预警浓度设0.4%;

(5)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6)瓦斯抽放泵站内瓦斯预警浓度设0.4%。

(7)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瓦斯预警浓度设0.8%。

第三章

瓦斯超限预警处置与分析

1.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通风区汇报,并就近通知跟班矿长、跟班区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接到汇报后通风调度汇报程序:生产调度→通防科长或值班人员→通风区长或值班区干(瓦斯抽采系统故障报抽采区区长或值班区干)→通风副总。

2.跟班矿长、跟班区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地点,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预防瓦斯超限。

3.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或割煤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4.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利用变频风机)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打钻、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5.因施工地质、抽排瓦斯钻孔等场所瓦斯达到预警值时,立即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控制在预警值以下。若因喷孔造成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或控制钻进,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6.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掘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7.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8.生产调度在接到井下预警报告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和跟班区长组织处理,控制瓦斯浓度上升,防止瓦斯超限,同时向总工程师报告。

9.矿总工程师在接到关于瓦斯预警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督促现场查处预警问题,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对瓦斯浓度达到了预警值的地点,要组织矿相关部门、区队进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频繁预警和超限。

10.矿调度室必须将预警处置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接班。

11.矿长对较长时间预警地点,要召集相关矿领导进行分析,对频繁发生预警地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现场预警处置不力的跟班矿长和区干给予处罚。

第四章

瓦斯超限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治理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召开瓦斯超限分析会,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追究责任,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凡事故必须进行分析。

1.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瓦斯浓度小于1.5%的瓦斯超限事故,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召开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通风副总、通防科长、安监科长、通风区区长、生产调度值班员、有关生产区队区队长、瓦斯员、现场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将事故原因、责任人处理结果汇报总工程师、安监部、生产调度室。

2.对瓦斯浓度大于1.5%小于3%的瓦斯超限事故,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安全副总、通风副总、通防科长、安监科长、通风区区长、调度主任、有关生产区队区队长、瓦斯员、现场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将事故原因、责任人处理结果汇报矿领导、安监部、生产调度室。3.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张矿集团通防负责组织分析处理,除第一、二条规定的人员外,矿长参加事故分析。

4.事故分析原则: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属个人失职违章,必须严肃处理,属管理环节的追究管理干部责任,由责任区队拿出整改措施。

5.事故分析处理执行《宣东二号煤矿防治瓦斯超限管理规定》、集团公司《瓦斯红线管理规定》等规定,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第五篇: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

⑴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值班长指定人员,按照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⑵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之间,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2%不超过3% 时,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排放时通风科长、通风区(队长)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科长现场监督检查。

⑶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通风科必须制定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⑷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的巷道内瓦斯、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内瓦斯、排放与已采区、老空区和火区相联通的巷道内的瓦斯时,由矿制定排放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排放工作由救护队进行,矿上协助;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三、安全措施

1、瓦斯排放顺序为:按照由近及远得顺序进行排放

2、瓦斯超限情况下

(1)在工作面巷口排出的瓦斯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点调整到瓦斯浓度为1.5%。

(2)在工作面巷口切断风筒,利用错位法控制排风量逐节进行排放,确保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

(3)停电人由各队组当班机电工负责切断各自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电源,警戒人由各队组当班小队长负责设置警戒,瓦斯排放由本区瓦检员进行排放。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机电科长必须指定专人在所属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设置警示牌,并派人看管。

(4)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进行排放。

(5)排放时,要求逐步增加另一端风筒出口风量至最大,增加风量时,必须保证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始终不大于1%,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待风量增加到最大时,经10分钟后方可延长下一节风筒向内排放,依此循环前进,直至工作面迎头。

(6)排放完后,经检查证实,独头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后方可恢复工作面正常通风。

(7)恢复正常通风后,队组机电维护工必须详细检查工作面的所有电气设备,待确认无失爆时,方可恢复送电。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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