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2
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之案例分析
摘要:在汽车保险经营的许多环节中,车险理赔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重点问题。由于理赔是保险服务的重要环节,但很多人对如何才能获得赔偿不甚了解,因而造成自身经济的损失。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都非常重视并大力投入,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提高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和如何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
关键字:汽车保险汽车理赔理赔服务理赔细则
一. 汽车事故理赔
汽车事故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补偿问题的过程。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保险的优越性及保险给予被保人的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理赔工作实现的。
二. 汽车事故理赔有以下几点意义:
首先,通过汽车事故理赔,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缴纳一定保险费用时,事故中所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会及时扥到损失补偿的权利;
其次,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经济损失,汽车理赔能使被保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并得到相应的补偿,以重建家园,安定生活,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后,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汽车保险承担的质量得到检验,汽车保险承担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保险费是否合理,平时不容易察觉,当发生赔偿事件时,上诉问题就容易暴漏,只有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才能有利于承保工作的改进以及合法,和业务的提高;
最后,通过汽车保险的理赔,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反映。在商业交
1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三. 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和服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与机动车辆相适应的理赔服务机制和模式,解决保险车辆在出险后的处理工作。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围绕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如接报案、勘察定损、立案、核损核价、理算、核赔、结案等展开建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现在将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探索得比较成熟的理赔服务模式介绍如下:
(一)接报案
以前很多保险公司都设置了电话呼叫中心,负责集中处理客户的报案信息,无论客户以什么样的方式报案,其报案信息最终会汇集到该中心统一处理,还有很大型的保险公司还向社会公布了负责报案的电话呼叫特别号码。与传统的由承保单位分散接受报案的模式相比,其能够很快调度当地的现场查勘力量,很快核实信息,能够很好的发挥客户服务的作用。
(二)查勘定损核价
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查勘定损队伍,配备了自己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的设备如相机等,还有很多公司都委托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目前很多保险
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客户服务定损理赔中心,随时定损核价,方便了很多的客户。随时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如果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保险公司一般交给当地的分支公司、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同时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完整保险车辆零配件报价系统。保险公司的系统市场价等个公司都有分类,还有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等。同时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并组织专门的从事过汽车零配件报价的人员去收集信息,参与报价和核价工作。
(三)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改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市场服务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通保通赔”,即保险公司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报案,由其负责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审核单证理算等,投保地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远程进行理赔,这样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
四. 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查勘定损和理算相统一的管理模式
查勘、定损和理算结合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少,被保险人保险意识浅薄,保险公估业不发达,汽车修理市场比较混乱,社会信用环境差等。这种合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存在明显的弊端,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经验和方法不断传入中国,被保险人的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合并模式的弊端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营效率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处理繁琐的保险理赔工作,从而导致了其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效率的地下。保险公司这种合并的经营模式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保险专业化的道路相比,是不
相适应的,差距很大。
2、保险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工作不同于其他社会的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环节多等,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违背了保险的宗旨和公正的原则要求。这种矛盾往往很容易出现,也容易产生一些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二)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服务内部管理不完善
保险公司理赔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建立很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发现和提高,同时保险公司出现理赔案件回访制度和信访投诉的接待质量差,理赔社会监督功能弱。针对大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在理赔的过程中没有及时给客户正确的指导和及时收集被保险人对理赔的意见和建议等管理不健全的制度。
五. 汽车理赔的典型案例分析
在汽车保险中,保险合同订立后,遇到问题须与保险人协商决定,不可擅做主张,以免到时投了保缺不能获得保障;若遇到汽车遭窃的情况,应有保险公司给付交强险的赔款;如果驾驶员驾车撞了自己的家人,那么保险赔款的受益人就是和驾驶员有关的,比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不能获得赔偿;对于保险标的转让,若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保险公司当然应该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以钥匙丢失为理由增加免赔率;车撞人事故发生后应在48小时内同志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车辆出险因未及时修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对于造假诈骗车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书社,2001
[2]陈欣,等.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2
[3]付铁军,杨学坤,汽车保险与理赔,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第二篇: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汽车保险与理赔》
论我国汽车的保险与理赔
系 别: 专 业: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指导老师: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目录
一、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
二、汽车事故理赔
三、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四、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五、参考文献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与服务
内容摘要:在社会的发展中,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多,对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所以为了有更好的生活质量、更方便的交通,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家庭轿车,但随着轿车的增多,交通事故频发,对人身造成生理上的损失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经统计,累计车险人伤案件量占车险总案件量约11.78%,累计车险人伤赔款占车险案件总赔款约27.58%。数据表明,人伤案件相对其它案件而言具有数量少,但案件均赔付金额高的特点,但人伤案件在车险理赔中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做好人伤理赔是做好车险理赔的一项重要的环节,因此保险成了人们所关注的理赔服务,车险理赔也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关键字:保险 车险理赔 理赔服务
一、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
保险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的经济补偿机制和制度,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平坦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取得保障需要的人,集中建立的专用基金,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
保险的定义:
1、保险是以保障经济安定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经济损失时符合客观事实的,而不是人们准管臆断的。在现在社会中,经济损失即发生货币收支不平衡,一般是由人身或财产方面发生种种危害而使经济上收入减少,支出增多,破坏收支平衡的局面,而其责任和后果完全由经济单位或个人承担,使经济稳定。此时保险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对约定事故的损失给予补偿或给付以维持经济单位或个人的货币收支平衡。它本质上是一种损失补偿机制。其作用保障经济生活安定。
2、保险是以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共济关系为必要条件。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3、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依据一定的数据技术和利计算出来的,即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4、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增强社会防灾防损的意识,减少损害损失 保险的特性:
1、互助性。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得以体现;
2、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行为;
4、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登记交换的经济关系;
5、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二、汽车事故理赔
汽车事故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补偿问题的过程。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保险的优越性及保险给予被保人的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理赔工作实现的。
汽车事故理赔有以下几点意义:
首先,通过汽车事故理赔,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缴纳一定保险费用时,事故中所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会及时扥到损失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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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经济损失,汽车理赔能使被保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并得到相应的补偿,以重建家园,安定生活,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后,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汽车保险承担的质量得到检验,汽车保险承担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保险费是否合理,平时不容易察觉,当发生赔偿事件时,上诉问题就容易暴漏,只有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才能有利于承保工作的改进以及合法,和业务的提高;
最后,通过汽车保险的理赔,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反映。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三、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和服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与机动车辆相适应的理赔服务机制和模式,解决保险车辆在出险后的处理工作。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围绕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如接报案、勘察定损、立案、核损核价、理算、核赔、结案等展开建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现在将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探索得比较成熟的理赔服务模式介绍如下:。
(一)查勘定损核价
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查勘定损队伍,配备了自己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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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设备如相机等,还有很多公司都委托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客户服务定损理赔中心,随时定损核价,方便了很多的客户。随时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如果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保险公司一般交给当地的分支公司、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同时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完整保险车辆零配件报价系统。保险公司的系统市场价等个公司都有分类,还有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等。同时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并组织专门的从事过汽车零配件报价的人员去收集信息,参与报价和核价工作。
(二)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改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市场服务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通保通赔”,即保险公司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报案,由其负责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审核单证理算等,投保地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远程进行理赔,这样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
四、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查勘定损和理算相统一的管理模式
查勘、定损和理算结合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少,被保险人保险意识浅薄,保险公估业不发达,汽车修理市场比较混乱,社会信用环境差等。这种合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存在明显的弊端,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这种合并模式的弊端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营效率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处理繁琐的保险理赔工作,从而导致了其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效率的地下。保险公司这种合并的经营模式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保险专业化的道路相比,是不相适应的,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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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工作不同于其他社会的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环节多等,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违背了保险的宗旨和公正的原则要求。这种矛盾往往很容易出现,也容易产生一些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二)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服务内部管理不完善
保险公司理赔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建立很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发现和提高,同时保险公司出现理赔案件回访制度和信访投诉的接待质量差,理赔社会监督功能弱。针对大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在理赔的过程中没有及时给客户正确的指导和及时收集被保险人对理赔的意见和建议等管理不健全的制度。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书社,2001 [2]陈欣,等.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2 [3] 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
第三篇: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我国汽车保险理赔
内容摘要:“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人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对自然规律的不可预见性的一种无可奈何的总结。当人们遇到不幸的事件时,终究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毁损的结果。面对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事件,保险是人们应对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即人们可以通过进行风险转嫁并取得相应的保障。在车险经营的许多环节中,车险理赔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重点问题。因为理赔时保险服务的重要环节,它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区的业务规模,不断降低费率,利用应收等一系列的非法手段去争取市场。面对这些不良的现象,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都非常重视并大力投入,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提高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和如何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
关键字:保险汽车理赔理赔服务
一、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
保险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的经济补偿机制和制度,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平坦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取得保障需要的人,集中建立的专用基金,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
保险的定义:
1、保险是以保障经济安定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经济损
失时符合客观事实的,而不是人们准管臆断的。在现在社会中,经济损失即发生货币收支不平衡,一般是由人身或财产方面发生种种危害而使经济上收入减少,支出增多,破坏收支平衡的局面,而其责任和后果完
全由经济单位或个人承担,使经济稳定。此时保险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
产生的,对约定事故的损失给予补偿或给付以维持经济单位或个人的货
币收支平衡。它本质上是一种损失补偿机制。其作用市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
2、保险是以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共济关系为必要条件。
3、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依据一定的数据技术和利计算出来的,即保
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
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4、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
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
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增强社会防灾防损的意识,减少损害损失
4、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保险的特性:
1、互助性。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
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得以体现;
2、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3、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行为;
4、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登记交换的经济关系;
5、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二、汽车事故理赔
汽车事故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补偿问题的过程。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作用的重要体
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保险的优越性及保险给予被保人的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理赔工作实现的。
汽车事故理赔有以下几点意义:
首先,通过汽车事故理赔,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缴纳一定保险费用时,事故中所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会及时扥到损失补偿的权利;
其次,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经济损失,汽车理赔能使被保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并得到相应的补偿,以重建家园,安定生活,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后,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汽车保险承担的质量得到检验,汽车保险承担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保险费是否合理,平时不容易察觉,当发生赔偿事件时,上诉问题就容易暴漏,只有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才能有利于承保工作的改进以及合法,和业务的提高;
最后,通过汽车保险的理赔,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反映。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三、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和服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与机动车辆相适应的理赔服务机制和模式,解决保险车辆在出险后的处理工作。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围绕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如接报案、勘察定损、立案、核损核价、理算、核赔、结案等展开建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现在将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探索得比较成熟的理赔服务模式介绍如下:
(一)接报案
以前很多保险公司都设置了电话呼叫中心,负责集中处理客户的报案信息,无论客户以什么样的方式报案,其报案信息最终会汇集到该中心统一处理,还有很大型的保险公司还向社会公布了负责报案的电话呼叫特别号码。与传统的由承保单位分散接受报案的模式相比,其能够很快调度当地的现场查勘力量,很快核实信息,能够很好的发挥客户服务的作用。
(二)查勘定损核价
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查勘定损队伍,配备了自己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的设备如相机等,还有很多公司都委托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客户服务定损理赔中心,随时定损核价,方便了很多的客户。随时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如果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保险公司一般交给当地的分支公司、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同时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完整保险车辆零配件报价系统。保险公司的系统市场价等个公司都有分类,还有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等。同时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并组织专门的从事过汽车零配件报价的人员去收集信息,参与报价和核价工作。
(三)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改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市场服务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通保通赔”,即保险公司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报案,由其负责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审核单证理算等,投保地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远程进行理赔,这样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书社,2001
[2]陈欣,等.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2
[3]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
第四篇: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doc
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
摘要:面对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事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在车险经营的许多环节中,车险理赔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重点问题。因为理赔时保险服务的重要环节,它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区的业务规模,不断降低费率,利用应收等一系列的非法手段去争取市场。面对这些不良的现象,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都非常重视并大力投入,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提高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和如何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
关键字:保险汽车保险理赔服务
一、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增强社会防灾防损的意识,减少损害损失
4、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保险的特性:
1、互助性。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
少数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得以体现
2、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
3、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4、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
5、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二、汽车事故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和服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与机动车辆相适应的理赔服务机制和模式,解决保险车辆在出险后的处理工作。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围绕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接报案、勘察定损、立案、核损核价、理算、核赔、结案等展开建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现在将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探索得比较成熟的理赔服务模式介绍如下:
1、业务流程
(1)报案
以前很多保险公司都设置了电话呼叫中心,负责集中处理客户的报案信息,无论客户以什么样的方式报案,其报案信息最终会汇集到该中心统一处理,还有很大型的保险公司还向社会公布了负责报案的电话呼叫特别号码。与传统的由承保单位分散接受报案的模式相比,其能够很快调度当地的现场查勘力量,很快核实信息,能够很好的发挥客户服务的作用。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2.、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改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市场服务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通保通赔”,即保险公司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报案,由其负责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审核单证理算等,投保地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远程进行理赔,这样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
三、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查勘、定损和理算结合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少,被保险人保险意识浅薄,保险公估业不发达,汽车修理市场比较混乱,社会信用环境差等。这种合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存在明显的弊端,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经验和方法不断传入中国,被保险人的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合并模式的弊端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
明显带有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入国内,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
来。
(1)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保险公司从展业到承保,从定损到核赔,每个环节都抓在手里,造成效率低下。
庞大的理赔队伍,加上查勘车辆、设备的相应配置,大量的人力、物力处理烦琐的估损理赔事务,导致其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效率的地下,经济效益差,还常常出现业务人员查勘看不过来、估损定不过来、材料交不过来的不正常现象。保险公司这种合并的经营模式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保险专业化的道路相比,是不相适应的,差距很大。
(2)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
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工作不同于其他社会的生产项目,理赔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
保险公司自己定损,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定损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易产生纠纷。
(3)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服务内部管理不完善
保险公司理赔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建立很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发现和提高,同时保险公司出现理赔案件回访制度和信访投诉的接待质量差,理赔社会监督功能弱。针对大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在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没有及时给客户正确的指导和及时收集被保险人对理赔的意见和建议等管理不健全的制度。
2、物价评估。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强制定损。这种方式用得比较少,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不欢迎。中国保监会也曾发文予以抵制。
3.保险公估。即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汽车的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1)可以减少理赔纠纷。
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公平的特点,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防止以权谋私。
(2)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
由专业公司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同时可以促进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结构。
(3)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实际发生的检验工作量向公估公司支付检验费用的,因此能更如实反映经营的真实情况,避免保险公司配备固定的检验人员和相关设备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和增加的固定经营成本。
总结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5%左右,占全部保费的20%左右。亚洲地区的日本和台湾汽车保险的保费占整个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更是高达58%左右。
从我国情况来看,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道路交通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多,汽车保有量逐年递增。在过去的20年,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在国内各保险公司中,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60%以上。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吃饭险种”。其经营的盈亏,直接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行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汽车保险业务的效益已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效益的“晴雨表”。
参考文献:
[1].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书社,2001
[2]陈欣,等.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2
[3]国和加拿大保险业介绍及其借鉴[J].保险研究,2004
[4]王祺.德国车险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J].保险研究,2004
[5]王祺.法国车险经营简介[J].上海保险,2004
第五篇: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
论文题目: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班
级:姓
名:学
号: 结 课 论 文
摘要:面对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事件,保险是人们应对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即人们可以通过进行风险转嫁并取得相应的保障。在车险经营的许多环节中,车险理赔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重点问题。提高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和如何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关键词: 汽车理赔;理赔服务;汽车保险理赔意义 1 概述
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商业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承保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全车盗抢险系指
(一)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的被保险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三种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可以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系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进水险、无过失责任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上货物责任险等多种险种 1.1 汽车事故理赔
汽车事故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补偿问题的过程。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保险的
优越性及保险给予被保人的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理赔工作实现的。1.2 汽车事故理赔有以下几点意义
通过汽车事故理赔,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缴纳一定保险费用时,事故中所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会及时扥到损失补偿的权利;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经济损失,汽车理赔能使被保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并得到相应的补偿;汽车保险承担的质量得到检验,汽车保险承担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保险费是否合理,平时不容易察觉,当发生赔偿事件时,上诉问题就容易暴漏,只有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才能有利于承保工作的改进以及合法,和业务的提高;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2 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一定的风险性,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和服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与机动车辆相适应的理赔服务机制和模式,解决保险车辆在出险后的处理工作。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围绕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如接报案、勘察定损、立案、核损核价、理算、核赔、结案等展开建立了自己的服务模式。现在将我国保险公司目前探索得比较成熟的理赔服务模式介绍如下:
(一)接报案
以前很多保险公司都设置了电话呼叫中心,负责集中处理客户的报案信息,无论客户以什么样的方式报案,其报案信息最终会汇集到该中心统一处理,还有很大型的保险公司还向社会公布了负责报案的电话呼叫特别号码。与传统的由承保单位分散接受报案的模式相比,其能够很快调度当地的现场查勘力量,很快核实信息,能够很好的发挥客户服务的作用。
(二)查勘定损核价
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查勘定损队伍,配备了自己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的设备如相机等,还有很多公司都委托公估公司查勘定损工作,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客户服务定损理赔中心,随时定损核价,方便了很多的客户。随时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如果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
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保险公司一般交给当地的分支公司、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同时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完整保险车辆零配件报价系统。保险公司的系统市场价等个公司都有分类,还有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等。同时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并组织专门的从事过汽车零配件报价的人员去收集信息,参与报价和核价工作。
(三)保险公司内部流程的改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市场服务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异地出险,就地理赔,通保通赔”,即保险公司车辆在异地出险,可以直接向该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报案,由其负责查勘、定损工作,并负责审核单证理算等,投保地保险公司通过网上远程进行理赔,这样提高了效率,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3 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
3.1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从当前经济发展发展情况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产业政策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离不开汽车保险与之配套服务。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一定程度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3.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的工具,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汽车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不是很高,但数量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者既有党政部门,也有工商企业和个人。车辆所有者为了转嫁使用汽车带来的风险,愿意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投保。在汽车出险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开展汽车保险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在汽车保险业务中,经营管理与汽车维修行业及其价格水平密切相关。原因是在汽车保险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车辆的维修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质量。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3.4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当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5%左右,占全部保费的20%左右。亚洲地区的日本和台湾汽车保险的保费占整个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更是高达58%左右。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名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手册[M].2003.[2] 蒋黔生.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安全法.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