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应当建立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门卫人员要严守岗位,衣冠整洁(统一制服),不得误岗、漏岗、擅自离岗,不得在门卫室看书看报、玩游戏、睡觉等。
(二)学校值班门卫必须对校园(包括学校教学楼、宿舍楼、行政楼等)各个地方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现象、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上报或报警,确保安全。
(三)在交接班时,当值门卫必须与接班门卫做好交接,确认上一班有无安全事故,并做好相关记录,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接班门卫负责。
(四)当值门卫对上课期间离校的学生必须检查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好的放行单,并确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身份后方可放行。
(五)严控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校门。门卫必须和校内的相关学校领导或当事教职工核实来访事由和逗留时间后,经相应人员批准后,做好有效证件验证和来访登记方可进入校园。来访本校员工,应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允许进校。
(六)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本校校车、公务车、教职工自用车进校后必须按指定地方停放,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校。所有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当值门卫的指挥,严禁在校门口乱停车、设摊,确保校门的道路畅通。
(七)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以及小动物、大功率电器等带入学校。凡将学校财产物品带出校门的,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出门证。
(八)经常检查门卫室的通讯设备,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防暴物品等,确保其完好有效。如发生故障必须马上报告。
(九)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未经学校批准,外来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十)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严禁小商贩、拣破烂、推销、外卖和其他闲散无关人员在门卫室逗留或进行商业活动、发放广告等。禁止出现在校门聚集闹事、斗殴等情况。应维护门卫室内外及周边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
(十一)对人(包括学生)语言文明,柔声细气交谈,态度诚恳,耐心说理,热情有礼,举止恰当,禁止过激行为。
(十二)分发报纸杂志及收发信件要准确及时,特别是收到重要信件(汇款单、包裹单、挂号信)、上级文件、紧急通知等要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不得代领)或通知学校领导或送至办公室主任手。
(十三)禁止把学校领导电话(包括手提电话、家庭电话)外泄。禁止传播有损学校和教师声誉、形象的谣言、蜚语。禁止把学校、老师的各种信息向外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