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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84-512254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08 12:47:28 来源:网络

风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辨识公司范围内施工生产活动中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及时制定控制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全面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项目在日常办公及建设工程全过程中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控制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是指一个生产系统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的、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危险源实施分类、分级控制与管理。公司安全质量安全部是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危险源的分级

第四条

危险源分级

危险源风险级别分为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两级;危险源依据风险级别分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1.一般风险是指可能引发轻微伤害事故的危险因素,一般风险的危险源列为一般危险源。

2.重大风险是指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发铁路交通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危险因素,重大风险的危险源列为重大危险源。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分级

1.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就是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分为三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引起一般人员伤亡及以上事故的,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引起较大的人员伤亡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引起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评审

第六条

危险源辨识方法:

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及公司主管安全施工的部门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在辨识时要考虑哪些部位危险、哪些设备危险、哪些设施危险、哪些作业危险,要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五个方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五个方面:人、机、料、法、环)。其辨识方法分为:

1.直接判断法: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3)曾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2.现场排查法:如询问与交流、现场观察、查询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安全检查表等。

3.打分法:通过定量的评价,分析危险源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的大小。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暴露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C)

分数值

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产生的后果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严重,重伤

重大,致残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风险等级划分(D)

D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0

0~Ⅱ级为一般风险,Ⅲ~Ⅳ为重大风险,总分

D≥160分的,评价为重大危险源。

第七条

危险源辨识范围要全面、不能留有死角,应包括:

1.所有生产管理活动、办公及生活场所;

2.进入工作场所人员(包括企业员工、供货方、分包方以及来访者)的活动及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活动;

3.工作场所的设施(包括自有、租赁、分包、业主提供等)及设备设施安装(支搭)、运行、维护;

4.危险物品的购置、运输、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

危险源辨识、评审

1.工程开工前,项目安质检人员首先对现场进行调查、了解设计图纸,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确定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形成初稿。

2.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确定的危险源初稿进行评审。项目总工具体组织召集由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质量安全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对危险源的进行辨识、评价,划分危险源级别,由质量安全部做好危险源辨识记录并整理上报。

3.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监督、指导项目部的危险源辨识工作,指定相关人员参加项目部危险源的辨识活动,并形成危险源辨识记录。

4.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各类危险源清单、危险源控制措施。项目质量安全部负责编制各类、各级危险源清单;项目工程部依据重大危险源、级别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

5.重大危险源级别和控制措施必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

6.项目部编制完成各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控制措施的初评,初评通过后,履行签字手续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报公司审批。

7.公司对项目部上报的各类各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评审,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并形成记录,参加人员: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工程部、质量安全部、材料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工作内容包括:

(1)判定的重大危险源级别是否合理。

(2)补充完善各类、各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3)审批二级、三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4)审查各类一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审查通过后,履行签字手续并加盖项目公章后,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工程部评审。

第四章

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第九条

危险源的控制方法

1.一般危险源:应采取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岗前安全教育的方式,增强和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重大危险源:

(1)三级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和风险卡控措施进行控制。

(2)二级重大危险源:除应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和风险卡控措施进行控制外,还应该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

(3)一级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和风险卡控措施进行控制,除应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外,还应组织应急预案的专项演练,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十条

危险源控制责任人员的规定

1.重大危险源控制责任人员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重大危险源控制责任人员表

重大危险源等级

项目部

公司

一级

项目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

二级

项目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

三级

项目经理

2.一般危险源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并指定具体控制责任人。

第十一条

各类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初评、预审、审批与签认责任人员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各类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初评、预审、审批与签认责任人员表

等级

项目部

公司

一级

初评签字:

总工程师

审查签字:分管副总经理业主有专门要求时从其规定

二级

初评签字:

总工程师

审批与签认:分管副总经理业主有专门要求时从其规定

三级

初评签字:

总工程师

审批与签认:分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交底

1.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各类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交底工作。

2.项目部工程部长负责各类三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交底工作。

3.各项目部关于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交底工作可依据本办法自行规定。

第十三条

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规定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部各类各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

2.质量安全部负责人负责公布本项目部各类各级重大危险源清单和控制措施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时间、信息反馈要求等。

3.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负责一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

4.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负责二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

5.生产副经理、质量安全部长、工程部长负责三级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检查。

6.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场所必须竖立或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几何尺寸600mm×800mm),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中必须明确当日重大危险源,必须明确当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的检查规定

质量安全部负责公布本公司各类重大危险源清单;分管副总经理安排重大危险源的机动检查;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项目部各类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情况的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

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

1.项目部每半年上报一次公司范围内各类重大危险源清单。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各类危险源清单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2.公司质量安全部每半年以红文形式公布一次公司范围内各类重大危险源清单。

3.工程结束要及时销号。对因工程进展而新发生或因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重新组织安全风险评价,并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与签认。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管理办法,辨识、评价、编制本部门危险源清单,制定危险源控制工作方案,报公司质量安全部核备,由各部门自行实施危险源控制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制度。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危险源辨识表样式见附件1;危险源辨识表见附件2;危险源辨识表样式见附件3;重大危险源清单样式见附件4;重大危险源审批表见附件5。

第十九条

公司前发文件、电报中关于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工作的条文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废止。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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