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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0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五篇]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84-212158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3-26 21:03: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市2020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市2020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20年以来,根据《兴仁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办在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工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改办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我市工改工作,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为有效推进后续工作,现将我市工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简审批环节。通过“减、并、转、调”等措施,精简审批环节。“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并”—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调”—调部分事项的整审批时序。

(二)规范审批事项。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

(三)推行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推行规划、土地、园林、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测绘内容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四)推行区域评估。在工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将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市政配套设施、绿化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规划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各项评估评审,推行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化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二、改革推进情况

(一)文件出台方面。2020年印发文件1件(《兴仁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草拟文件1件(《兴仁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待州级文件出台后修改完善印发)。

(二)工作调度方面。成立兴仁市工改工作群;

定期调度督查工改工作情况,前后印发文件2件(《关于对州督查组督查兴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仁工改办通(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事宜的通知(仁工改办通〔2020〕2号)》),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清单,核实各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审批人员,进一步提升工改系统办件质量和数量。截至目前,兴仁市工改系统办件已结案数为42件,其中市监局办结7件。

(三)窗口配置情况。

兴仁市政务大厅已严格按照“一窗受理”要求,采用“1+2+n”模式设置了审批服务窗口,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燃气、广电等市政服务企业都已安排专职经办人员入驻政务中心集中开展工作。在窗口放置了各审批阶段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目前正在积极统筹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工作。

(四)审批环节精简情况。市工改小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省、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有序开展精简审批业务工作。一是统一了审批流程,按照项目不同分类分别制定了我市四种类型的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二是统一了信息数据,基本建立以政务网为主,各部门专业网接入的网络体系,网上共享数据信息,避免重复提交资料。三是统一了审批管理体系,按照州工改办下发的办理流程图和时限要求,基本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前台受理,后台审核,一套申报材料表单,一次性告知,在适当的环节该取消的取消、合并的合并、该并行的并行、该联合的联合开展审批。如由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环节,环评、节能评价等不再作为前置;

由自然资源局审批的环节合并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与土使使用证、审批阶段和规划验收阶段测绘等;

由供水部门审批的临时用水和正式用水许可;

由住建局办理的施工许可证由换发正本改成一次性核发正副本,已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招标问价备案,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消防、人防工程)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等。四是统一了监管方式,对于调整到事后落实和告知承诺事项,各部门按行业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实施主体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取得成绩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州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市工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一是按照上级改革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了《兴仁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根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基本具备了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业务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条件。三是根据上级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印发了3个配套文件。并按照黔西南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74项)及流程图示范文本开展工作。四是工改系统办件量有所突破,截止目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件59件,结案42件,在办1件,不予受理8件,退件8件。五是办件时限大幅缩短,已实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结用时9个工作日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结用时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办结用时3个工作日内,施工前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办结用时1个工作日内,规划许可证核发在办结用时5个工作日内。

四、存在问题

(一)改革成员单位重视不够。工改各成员单位认识有偏差,存在“谁家牵头谁家事”的情况,文件精神贯彻不力,部分成员单位未按照《兴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兴仁市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中的工作任务积极贯彻落实,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不高。

(二)并联审批工作推进不理想。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以来,我市一次性申报2个以上事项的并联审批事项仍为0件,项目咨询申报过程中各阶段牵头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引导不够,对各业务部门调度不力,各业务部门参与度不高,除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监局,其他部门涉及的必须办理事项仍未纳入线上办理,造成并联审批工作推进不理想。

(三)审批管理系统应用有待加强。审批管理系统于2019年8月上线运行,已基本具备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一网通办”功能,但办理事项较少。截止到6月20日,我市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办结件42件,其中自然资源部门20件、住建部门15件、市场监管部门7件。其他部门(单位)目前线上办件仍为0办件。

(四)部分审批部门未严格按照工改审批时限办结,调度困难,综合服务窗口功能发挥不理想

我市已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但与国家、省、州对改革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目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和审批的事项主要是自然资源和住建的业务,除市场监局办理了7各件外,其他部门完全没有参与。存在牵头部门作用发挥不好,业务审批责任部门不配合,政务服务中心统筹不到位,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未全部入驻政务大厅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等问题。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统筹调度。充分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兴仁市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文件要求及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分解,加强改革事项的统筹调度分析,动态调度工作进展。

(二)推进并联审批。积极组织市级改革各成员单位按照要严格按照《兴仁市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在所牵头的阶段,牵头梳理对应阶段涉及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申报流程;

提前为建设单位梳理项目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事项联合申报工作,并调度好涉及审批部门的做好审批工作。牵头部门对建设单位做好并联申报、审批指导、推广、宣传工作,引导建设单位进行多事项联合申报,推进各事项审批部门并联审批,缩短建设单位办事时间。

(三)提升审批系统申报审批引导各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所涉及工程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全部采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提升工程项目审批系统运用率,避免系统外申报审批。

第二篇:金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鼓励改革创新,按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各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到2018年底,市本级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的项目实现从备案到核发施工许可证最快13个工作日内完成。到2019年6月底,全市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

二、优化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流程。加强各类空 — 2 — 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推广“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对照条件依职能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节能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等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六)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流程。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性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由规划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后经依法公示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以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政府公布。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时序,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

(七)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流程。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图审机构对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和市气象局等部门的的技术指标进行在线联审,分专业分阶段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建设单位凭相关部门的许可决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监理的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等资料,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赋码备案可以作为选择图审机构的依据,图审机构提前介入服务。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图审机构的,通过竞争公平公开原则引进市外图审机构,提升图审效率和质量。

(八)优化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流程。全面推进“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可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九)科学分类管理。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 — 4 — 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五类,(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各阶段特点制定相应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实施分类管理。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四个审批阶段;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流程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二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对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

(十)细化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是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是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以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管的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到条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

(十一)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责任部门对每一阶段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限定时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办理。

三、精简审批环节

(十二)减少、合并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气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招投标环节可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资金证明。取消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备案。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调整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 — 6 — 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十三)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法定设区市审批事项,需市级部门统筹协调事项、区级未设置机构的事项外,按照属地化原则依法下放审批权限。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十四)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分阶段分业务建立子系统。通过子系统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部门在规定时间出具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有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审查。

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改革。同时根据需要对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

— 7 — 产资源、防洪影响、水土保持等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通过“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在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的改革。

(十五)调整审批时序。根据取消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把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施工图审查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前置条件,可以并联进行。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将办理时间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六)推行告知承诺制。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告知承诺制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及监管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 — 8 — 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十七)简化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分别工程建设项目特性、规模大小、工程内容,梳理并明确可以不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探索取消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允许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或委托全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的办理手续等。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八)“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以协调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空间布局为重点,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在“一张蓝图”中明确管控边界。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建立多部门建设条件集成机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九)“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测验合一”办理系统等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用地红

— 9 — 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影像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与“一项一码”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既要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信息共享的需要,也要充分考虑工程全寿命期质量安全管理对工程信息采集的需要。

(二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整合各部门涉及工程建设审批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审核”的联动机制,提高现场办理能力。

(二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每一阶段的牵头部门要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模板,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流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步推进改革涉及 — 10 — 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强化监管服务

(二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对于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强化后续监管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落实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和未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对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反信用承诺失信行为的主体,将违法承诺事项记入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性措施。

(二十五)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加强服务监管,实

— 11 — 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建成统分结合的网上中介超市。加快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构建开放、高效、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

(二十六)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全面推广代办指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市发改委牵头服务,涉及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由代办中心代跑。建立环评、能评、水保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建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等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从严从实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十八)强化督查考核。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12 — 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专项督查考核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追责机制。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第三篇:青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青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89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丽水之赞”为激励,激发更大“丽水之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更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聚力绿色大发展,开辟“两山”新境界。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和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改革,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一是工程项目覆盖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二是流程改革涵盖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预登记、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三是事项改革覆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全内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评价等改革措施,进一步精简合并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实现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

(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在完成“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减少、审批时间再压缩。通过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努力打造“政务环境最好、权限下放最到位、办理流程最优、提交材料最少、服务速度最快、办事成本最低”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实现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同时进一步优化提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2019年6月底,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10个工作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青田改革新样板。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消防设计备案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分类细化流程。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五类进行细化审批流程(注: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按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

(六)推广并联审批。审批阶段中涉及的并联审批环节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2018年7月底前,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经信、财政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发改、财政、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国土、消防、人防、气象、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气象、水利、市政、园林、环卫、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面落实改革试点要求。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严格执行浙江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不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其他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8年8月底前,梳理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不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积极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八)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提高审批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并,实行联动办理;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民用建筑节能、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并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整合招标控制价备案和招标文件备案,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上述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突出联合测绘、联合审图、“竣工测验合一”深化改革。推行联合测绘改革,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青田县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划、房产、地籍、绿地、消防、人防等专业由一家综合联测机构(该机构由当事人在中介竞价网上选定)实行联合测绘,分专业出具测绘成果并将报告电子数据上传项目图档库,实现数据共享。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建发〔2017〕122号)、《关于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丽水市施工图电子化审查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丽建发〔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推行联合审图改革。将消防、人防、气象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托“互联网+图审”,全面实行施工图网上联合审查,网上一次受理,分专业一次性出具审图合格书,实行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现施工图从多部门单独审查到联合审查再到网上联合审查的跨越。推行“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印发《青田县全面推进“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田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由建设单位委托综合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建设、规划、国土、消防、气象、人防和市政公用等部门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核实、备案等手续。

(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土、征收等部门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于公开出让用地的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部门对涉及的城乡规划要求、生态环保要求、节能减排要求和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对于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且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地价款缴清证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推行区域综合评估。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将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涉河涉堤及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选址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等事项列入区域评估范围,变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一律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在方案公示期间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实施《青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要求,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建设单位可以在投资计划下达或签订招商意向协定后自行决定开始勘察、设计发包活动,但需充分考虑各种条件发生的变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失败风险。先期完成土地储备的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地证明文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利害相对人的权益、明确完成政策处理工作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特殊工期要求的项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诺的方式,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或划拨决定书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用地批准手续等调整到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框架和模式,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总体思路,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各方职责、实施方式等内容。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继续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承诺制,审查清单外项目实施承诺即建设,政府仅做备案验收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设计单位依据规划条件和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等进行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承诺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建立统一的、相互衔接的、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斑块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构建具有空间关联模式的 “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2018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具有层次联动性、内涵关联性、空间引导性和约束渐进性的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由宏观到微观、上位到下位、定性到定量的多层次空间规划协同机制。建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为成员单位的“多规合一”协调机构,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

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形成支持“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通过构建具有层次性、连通性、聚合性和唯一性的统一空间规划单元体系,关联与整合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各类(不同形式、不同格式、不同来源、不同时期)空间(图形、图像)和非空间(文字、表格、多媒体)数据,进而形成以“空间规划单元”为基准、纵向关联、横向协同的 “一张蓝图”时空数据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各类控制线等,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管控边界,实现全县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

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统一协同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2018年底,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在兼顾土地利用用地分类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建立相互衔接的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实现用地差异图斑的检测与分析。

(十四)“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以建设系统项目图档库为基础,以建设系统数据交互平台为纽带,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支撑,形成规划一张蓝图到审批系统大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平台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完善项目图档库的规范化改造、建设“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系统,提升现有建设工程审批系统平台工作,实现各相关工程审批部门现有系统的数据对接。

明确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结果数据进行规范化汇总,在工程项目审批环节中通过交互平台数据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中介竞价平台和联合测绘、施工图审查、测验合一系统以及城建档案数据的调阅功能,将审批过程中的各类审批、中介机构工作结果数据汇总到项目图档库,由审批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审批平台在线监控各审批、中介服务环节的审批、中介服务进度,杜绝体外循环。

明确通过数管中心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平台的对接,以及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的要求。

2018年12月底前,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及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十五)“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2018年8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联动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提高现场办理效率。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由牵头部门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2018年8月底前,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制定分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利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强化监管服务(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后续监管的事项,必须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8年7月底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全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率。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2.0 版)的对接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7月底前,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通过审批办理系统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体系,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2018年10月底前,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使用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服务代办制度,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由行政服务中心代跑、代办。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建立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代办100%覆盖。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规划、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人防、消防、测绘、数据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因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由于主观上的过失导致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依照县里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免于问责。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2018年7月底前,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建立专项考核督查机制,重点考核各部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探索创新部门审批服务监督方式,通过选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监督、评审意见。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保障和推动试点工作加快落地见效并向纵深发展。

附件:1.青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附件1:

一、县编办

1.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监管措施,制定监督检查办法。(7月底前)

二、县财政局

1.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建设资金。(7月底前)

2.及时划拨专款经费保障改革举措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升级的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过程)

三、县发改局

1.制定并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事项细化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建立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明确中小型项目审批流程。(8月底前)

2.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8月底前)3.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7月底前)

4.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10月底前)

5.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10月底前)

6.取消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7月底前)

四、县国土局

1.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10月底前)

五、县建设局(规划)

1.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事项细化流程图,明确审批服务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

2.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已完成)

3.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已完成)

4.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7月底前)

5.落实执行市级有关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已完成)

6.列出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明确设计方案审查时征求意见的部门、程序。(8月底前)

7.列出调整审批时序事项目录清单,制定配套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8月底前)

8.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多规合一”包涵的规划目录、全面梳理全县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9月底前)

9.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10月底前)

10.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年底前)11.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各部门、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10月底前)

六、县跑改办

1.制定并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事项及其他所涉及安全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办理主体。(8月底前)

2.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事项及其他所涉及安全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办理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定并联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报表及流程图,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等。(7月底前)

4.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8月底前)

5.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制定并实施审批下放相关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明确对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8月底前)6.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8月底前)

7.明确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及“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实行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和咨询。(8月底前)

8.制定各审批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8月底前)

9.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各审批阶段部门职责、工作规程、协调机制、督查制度等,对全过程实施跟踪督查,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10月底前)

10.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等内容。明确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8月底前)

11.使用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已完成)

12.完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已完成)13.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10月底前)

七、县宣传部

1.明确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举措和经验成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明确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全过程)

八、县人行

1.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7月底前)

九、县法制办

1.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10月底前)

第四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切实加快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程。今年以来,我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在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通过工程建设审批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精简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 60号)和《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19〕108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8月我市成立了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各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对照任务清单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之间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优化审批流程,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2019年7月制定印发了《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承诺制、并联审批、代办服务、高效审批、区域化评估、模拟审批、容缺受理、容缺+并联审批等八个配套制度,以及四个审批阶段的事项清单、资料清单、申请表单等,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二是全面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将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压缩办理时限至12个工作日,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压缩办理时限至18个工作日,实现了项目建设审批提质增速;

三是我市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原则,在XX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C区),并设置一个综合窗口,一个内部协调会议室,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综合窗口接件,推送各审批部门并联审批,做到应传尽传,实现了网上受理、在线审批,切实提升了办事服务水平。

3.形成上下合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设。积极参与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设。完成了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法律法规依据、所需材料清单,事项办理流程等录入工作,并在系统中配置了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的等XX个项目审批流程图。先后组织XX、XX局、XX局、XX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赴XX、XX学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运行管理,并于XX月XX日、XX月XX日邀请平台开发工程师到XX对我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切实加快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程。

二、取得的成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自2019年我市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组织制度、优化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在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上下功夫,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流程更优。我市将工程审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一般水利项目、一般交通项目等XX类建设项目,明确了各类项目四个阶段的牵头单位,制定了各类项目最优流程图及四个审批阶段的事项清单、资料清单、申请表单等,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优化办事流程,由以往的部门逐一审批的“串联”模式变为多方同时受理的“并联”模式,实现了“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二)事项更少。全面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四个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了合并,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取消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等审批事项,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瘦身”。全面推行项目审批“容缺受理”机制打破了原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再受理”的传统,补正材料与受理审核两步骤同时进行,为市场主体开辟了一条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极大加快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三)环节更简。自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我市按照“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五个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接件,推送各部门并联审批,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环节。同时为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等问题,推行多测合一、区域评估、多图联审、联合验收、中介服务等把相互分割的单一测量、评价整合并联起来,减少评估,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使审批环节更加简化,服务水平更加提升,让群众体验到了“最多跑一次”及“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便捷,解决了企业反复、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

(四)时限更短。严格控制审批时限,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原则,在XX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并设置综窗,协调各审批部门并联审批,全面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通过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信息共享及“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方式,将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所需审批时间由原来的近300个工作日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了项目建设审批提质增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已逐步转向标准化建设,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方位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亟需规范工程审批系统使用,持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规范化、审批流程标准化,切实提升申请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请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国务院、甘肃省及我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查找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管理力度,加强改革宣传培训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进一步规范工程审批系统应用,切实优化当地营商环境,在达成国家及省级对工改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把工改工作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加强部门间协调管理,理清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快工作进程,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理顺审批后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协调联动机制,畅通部门协调联动运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有效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二是加快我市“区域评估”、“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和审批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是坚持靠前服务,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按照“线上审批、不见面办理”的审批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制度落实到位。

XXXX局

XX年XX月XX日

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局负责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高位推动,部门联动。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制定了《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淮府〔2019〕30号),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简事项,再造流程。按照改革要求,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以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为切入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转则转,不留死角,本次改革共精简事项8项,合并事项7项,转变管理方式4项。8月12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核发了全省第一张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只要网上资料填报完整,即可生成带有防伪二维码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实现了不见面审批。

(三)创新机制,规范运行。减少前置、取消限制,推进审批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完善“五个一”审批管理体系。提升“一个系统”,整合建设覆盖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成、试运行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提升“一个系统”,整合建设覆盖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该系统试运行期间,部分审批数据已经实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国家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强化“一个窗口”,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设立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优化审批服务,规范统一受理、统一发件、统一回复。构建“一张蓝图”,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完成了“一张蓝图”图形数据展示推送功能。细化“一张表单”,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制定统一的流程图和材料清单,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完善“一套机制”,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已制定出台了《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范》《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淮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配合协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的工作。我市共有20余个部门参与其中,如有一个部门的空间信息、审批数据系统没有实现互联互通,都将影响这项工作的推进,难以实现国家、省、市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进一步加快。在“四个一”审批管理体系中,“一套机制”是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抓紧梳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根据改革需要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审批系统使用推进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已经基本建成,从8月20日开始试运行以来,只有在施工许可阶段有项目申报办理,而其他阶段尚无批件,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系统主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并上线使用,引导建设单位从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同时,有关单位要加强综合服务窗口人员配置、管理,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完成各部门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培训,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营商成本低、政府服务优、创新创业活力强”的服务环境,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五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2019年,建筑业管理科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2019〕60号)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7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重点任务及相应的考核要求,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紧扣堵点,着力构建“五个一”审批管理体系。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几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并将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交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水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中的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68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68个工作日以内。

“一个系统”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及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积极与自然资源局对接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多验合一”等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统筹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二)紧扣痛点,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为落实协调联络机制,制定印发了《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明确了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为我市工改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制度保障;

向工改小组各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协调联络机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切实做到上下联动、互联互通,并从涉及到工改任务较多的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政管等部门各抽调了一名工作人员,组建了市工改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为全力推进我市工改工作做好人力资源保障。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0号)要求,我省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针对我市“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推进慢推进难的具体问题,省工改办于12月23日对我市工改办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工作督办,要求我市务必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相关板块的建设和对接工作。市工改办多次发文并带队实地敦促自然资源局提供相关图像数据资料,积极进行“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的系统对接。截至目前,市工改系统中“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板块现已完成“三区三线”中“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的地图数据的上传工作,影像图、定位查询功能还未实现,基本达到省工改办的要求。

(三)紧扣难点,精心组织培训宣传。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业务要求高、改革难度大。为深入学习改革政策,提高业务素质,市工改办组织了嘉峪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协调会、工改清单梳理工作会和审批管理系统启动暨应用培训会、建设单位系统应用培训会等多轮次宣传和培训,共培训150余人次,为后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提供保障。

市2020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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