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化 > 章程规章制度
关于商事制度改革的127(5篇材料)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84-212150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3-26 21:03: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商事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商事制度改革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xx年2月,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拉开了商事制度改革的序幕。xx年3月1日,xx区工商登记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标志着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区政协联络委组织有关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在肖朝华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改革一线,走访基层群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商事制度改革成效

在历时3年的商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作为改革牵头单位的区工商分局,以“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改革目标,以“放、管、服”为改革主线,有效组织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双随机一公开等系列商事制度改革,为我区营造了更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更加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简政放权,持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

一是登记改革成效明显。我区基本完成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等改革,是重庆市首个实现“三十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改革的区县。

二是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并行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依托市政府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全区实现了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环节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便利注册服务新模式,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商务活动中的推广应用,目前己发放《电子营业执照》143张。

三是实现企业名称登记自查自择。依托市局企业名称网上查询比对系统,提供名称禁限用、相同及相近的筛查提示服务,全区实现了企业名称自查自择。

四是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有效推进。健全完善了普通注销登记制度与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补充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实现了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目前己办理简易注销市场主体71户。

五是市场主体发展迅猛,结构更加优化。全区市场主体数量为60888户,今年增加6589户(其中,企业增加1569户,个体增加5002户,农专增加17户,外资1户),个企比由5.01:1上升到2.97:1。

(二)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显成效

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重庆市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坚持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智慧监管,逐步健全和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

一是坚持依法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同时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进依法治区。

二是坚持简约监管。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为依托,强化了信用公示,推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2016年度,全区外资企业年报率为100%,在全市排名第一。内资企业年报率为97.44%,在全市排名第二。个体年报率为88.2%,在全市排名第五。农专年报率为99.72%,在全市排名第六。

三是坚持审慎监管。对网络约车、共享经济、“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中的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规范;

对电商市场网络传销、刷单炒信、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涉众违法行为重点打击。

四是坚持综合监管。全区着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查联管机制。2017年,区工商分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智能摇号系统,随机摇出的执法人员53人,针对直销违法行为、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等13项抽查内容,对被摇中市场主体1421户进行了抽查,实现了对市场主体“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综合监管提质高效。

五是坚持协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支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发挥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密切市场监管部门与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的联系,协同监管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优化服务,提升服务发展效能

一是优化政策促发展。在调整对扶持“微型企业”资金的从普遍“直补”向精准“后扶”的同时,加大对市场主体创新营销、高效管理等知识培训,强化智慧扶持。

二是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度激活品牌经济。全区共有有效注册商标4924件,其中地理商标4件,驰名商标1件,重庆市著名商标30件,xx区知名商标66件,商标结构优化,助推了我区企业品牌竞争能力。

三是创新服务机制。工商登记窗口“四办(网上办、马上办、随地办、辅导办)”的创新措施,彰显登记窗口便民高效。

二、商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调研中,委员们普遍认为,xx区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监管机制创新有力,服务质量优化提升,但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部门联动不够,实践改革主动性有待加强

一是部门联动乏力,制约商事制度改革的进程。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区先后实施了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制、先照后证、双告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均需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但各职能部门由于改革举措不同步、不配套,改革效果参差不齐,不可避免的制约了我区商事制度改革的进程。

二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认知不足,实践改革主动性不足。部分部门的不少同志认为商事制度改革只是工商部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能的改革,导致所属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主动性不强。比如:在“多证合一”时不是主动配合而是被动接受的有之;

对工商部门抄告的后置审批信息不予理睬或不实施监管的有之;

对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予限制的有之等等。

(二)信用约束不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亟待解决

一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建立,涉企信息无法归集。区工商分局虽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实现了行政处罚公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的链接,但跨部门只实现了与公安部门“双打”信息的共享,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方面由于受设施、配置、系统设计、数据标准等因素的限制,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被执行企业信息,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涉企无法归集到一起,无法形成企业信用报告。

二是信用信息应用缺失,信用约束力不强。在信用信息应用方面,由于我区目前没有信息共享平台,无法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和形成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使各职能部门之间互不清楚各自记录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导致各职能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应用成为独角戏,致使诚信主体得不到激励和受益,失信主体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和受限,严重阻碍了诚信社会建设的有效推进。

(三)人力资源短缺,行政成本剧增

一是人员数、质问题凸显。商事制度改革极大的激发了社会投资创业热情,市场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工商登记的压力、市场的监管难度、广度、深度也随之增加。在数量方面,目登记岗位人员22名(其中临聘人员8名),登记人员与市场主体比高达1:2768,远超主城渝中局1:2000的比例,同时还要接受各类咨询;

市场监管岗位人员63人,监管服务对象60888户,承担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产品抽检等各项职能职责。在素质方面,目前区工商分局干部职工平均年龄45.2岁,由于基层干部队伍年龄偏大,工作理念、思维方式固化,接受新生事物的主动性、实效性较弱,面对职能划转、体制调整等新形势、新任务工作闯劲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到位。

二是行政成本剧增,经费保障不足。临聘登记人员的培训、工资、服装、设备等经费严重不足;

登记量大、登记档案免费查询,电脑、打印纸、电脑耗材等行政成本剧增,导致经费严重不足;

产品质量抽检品种、项目的增加,市场主体(微企)发展、服务、提质及监管,极大地增加了工商部门的人力、物力及监管成本;

违法行为隐蔽性、区域性、群体性和多发性,也极大的增加了行政执法的成本。

(四)改革中法律法规配套滞后,经营者法治意识薄弱

一是在改革实践中,法律滞后屏障凸显。商事制度改革遵循“先立后破”,改革进程中由于法律法规配套难以同步出现了很多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任何一项行政许可都必须经法律法规授权方可由被授权机关实施,导致在“多证合一”实施过程中,众多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因法律法规的约束,不能很好参与市场主体“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中来,因此,现有的“三十三证合一”均只能按照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备案许可类进行整合。

二是法律法规配套罚则缺乏,经营者法治意识薄弱。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先证后照、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等改革后,配套的法律法规并未制定相应的规制,加之经营者法治意识薄弱,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一些与改革目的相背离的现象。如:成立市场主体趋近于零成本,市场主体一味追求大而全的经营范围,执照中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又不及时办理相关许可证,有照无证经营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持无所谓的态度,不如实、及时申报年报和更新即时信息,甚至根本不报。

三、对商事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厘清部门职能职责,建立考核机制

一是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协同联动,有效推进各项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先照后证”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抄告、许可反馈、部门沟通机制,改善现有“准入不准营”现状。探索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共享监管信息及数据,加强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

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机构,约定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是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和重点工作督查,督促各职能部门从思想上重视改革、行动上落实改革、从人财物力的安排上倾向改革。

(二)健全信用体系,推进“一张网”建设

一是注重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区级各职能部门数据库联网链接“一张网”工程。横向方面,在区级层面整合部门信息,进行统一归集;

纵向方面,积极建议由市工商局从市级层面推动部门信息整合,加快推进形成全国“一张网”。逐步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对于尚不具备共享条件的部门,可通过线下光盘、硬盘等介质交换的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方便各职能部门归集涉企主体的重合同守信用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形成信用评价报告。

二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采取“信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信用+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等“信用+”的方式,让守信者处处受益,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三是狠抓信用情况公示。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采取“信用+限制”的方式,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各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等载体宣传诚信市场主体典型,曝光失信市场主体,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多措并举,为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一是建立专项保障基金。以项目为载体,通过企业协会等诚信民间组织,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企业发展扶持基金。将基金用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利于企业规范化、诚信化经营的项目,取之于社会、用之于企业。

二是增加人才储备。补充更多年轻、优秀的青年干部,形成以老带新、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为各个岗位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要借智借力于社会资源,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更多的行业协会、专业组织等社会机构和人员的力量。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日常监督管理精度,围绕党政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消费侵权行为,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工商门户网站、网上工商工作站等载体宣传改革的各项措施及推进步骤,通过拍摄微电影、加强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借助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使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切实了解改革的深层意义,自觉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实现依法经营的同时,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

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商事制度改革是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工商及各部门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使改革措施更切合实际,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商事制度改革,真正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增强改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篇:对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对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工作要求,真正将群众关心、企业关注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抓实,切实保证企业准入制度改革的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有效解决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10 月 9 日至 10 月 21 日,我作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领局办公室人员一起,采取直达“第一现场”、深入“窗口一线”、直面市场主体的方式,先后到鄂城区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泽林市场所、樊口市场所、市民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鄂城区局窗口等地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商事制度改革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狠抓各项改革措施落实,积极探索市场准入创新举措,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 年初,**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企业登记制度改革举措,揭开商事制度改革序幕;2014 年 3 月 1 日,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后的第一份新版营业执照在**发放;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被列入全省试点,在全省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出台《**市网上登记暂行办法》,**市成为继深圳、东莞、宜昌后全国第四个、全省第二个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城市;“多证合一”改革在全省“二十七合一”基础上,实行了“三十二证合一”;**在全省率先探索“一址多照”“全市通办”登记,“全市通办”举措在全省得到推广,商事制度改革多项工作在湖全省领跑。

商事制度改革前,**省市场主体总量 3561733 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

723478 户;**市市场主体总量 59928 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 13676 户。2019 年上半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 5098291 户,其中全省企业类市场体 1270909 户;**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 101991 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 24899户。自 2014年 3 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截至 2019 年上半年,**省市场主体总量增长 43.14%,**市市场主体总量增长 70.19%;**省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增长 75.67%,**市市场主体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增长 80.62%,**市场主体总体发展状况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调研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本着“察实情、办实事、悟初心、压使命”的原则,调研中通过听取所在单位汇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登记档案、核实政策落实情况、集中座谈讨论、征求办事人员意见等方式进行调研督查。调研了解基层机构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政务服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服务窗口询问相关业务办理情况,征询办事群众意见,了解基层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开办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前段时间看,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联动、推进落实,6 月底我市企业开办时间已全面压缩至 3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开办时间基本实现了当天发照,有效推动了准入提速。但从调研中面对面征询市场主体申请人、电话回访新开办企业等途径了解到,虽然企业对前段时间压缩开办时间的做法正面肯定较多,但也普遍期盼企业开办效率能实现再提升、再提速,希望资料能进一步压缩,条件能进一步放宽,手续能进一步简化。

(二)信息数据共享程度不高。从实际运行和调研情况看,从中央部门、省到市州的涉企行政审批数据不集中,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标准不一致,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口径不统一,协调沟通机制不畅,平台之间难以兼容共享,使很多审批信息需要重复录入,对窗口工作人员和企业都极为不便,也大幅增加了行政成本。受思想认识、信息化建设、内部工作机制等因素影响,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交换存在壁垒。如“多证合一”改革,有的地方没有及时接收共享的信息,造成企业办理后续业务不畅。又如,“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后置审批涉及多个审批部门,需系统联动。但从实际情况看,尽管市场监管部门向相关审批部门共享了登记注册信息,但部分审批部门并未联动实施改革,回传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较少,市场监管的合力没有形成,大数据监管的基础数据不完善。

(三)协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在监管责任方面,“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属地监管”原则仍存在界限模糊现象,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属地政府没有审批权和主管权,却承担着监管责任。在监管机制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联合机制和渠道,特别是基层的“管理”和“执法”分离后,或多或少存在信息不通、衔接不畅、扯皮推诿等问题。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还不大,公示信息多数处于为公示而公示。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上,跨监管部门协作、跨监管措施联合、跨监管手段联动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还未形成。

(四)全社会信用意识不强。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及信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方面社会信用意识不强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尚缺乏一种“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不完善,失信者得不到应有惩处或成本低,惩戒效果不理想,以年报为例,企业纳入异常名录后在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了才有意识,但同时不年报修复成本不高,不能从根本上重视。

从存在的问题看,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力度还不够、一些具体工作还做

得不实、离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期盼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作为市场监管局的党组书记、局长,造成这些问题存在,自我剖析,主要与我本人存在的“三方面问题”有关:一是深入基层作深入细致的调研少。在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上,本人还是注重过多的盯数据、看总结、听汇报,直入基层一线、直面市场主体开办者、直达行政审批窗口还很少,导致掌握的实情还不多,听取群众的呼声还不直接,对改革问题;二是重要工作没有牢牢把在手上,始终坚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比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形势下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是一项全新的课题,由于本人没有经常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导致面对新的监管形势、新的监管要求,敢于探索的勇气缺乏,主动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多;三是监督责任还没有落地落实。在督导检查上一定程度上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和重点关注的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许可审批、特种设备监管上,还需要牢固对立“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的理念,有利于群众的要坚决支持,不利于群众的就坚决纠正。还需要聚集群众关切,切实弘扬服务为民正气,保障改善民生力度,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三、调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祛除顽疾非一日之功。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梳理分析,我要求从具体的职能业务抓起,紧盯重大改革目标,在创新方式方法上着力,从细微处“落笔”,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对焦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优化准入服务。一是深化“全市通办”服务。2016 年,**市在全省率先探索了“登记准入全市通”,实现了**异地登记全域覆盖,非公司类市场主体可近选择市场准入登记窗口办理登记事项。2017 年,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全市通办”服务,相继在梧桐湖新区、鄂城新区、花湖开

发区等地,试点“公司登记全市通”,探索实施基层局(市场监管所)受理、市局网上审核、就近发照的登记新模式。今年结合机构改革,我们将除国家法律规定应由市级登记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登记权限直接明确为各区局登记,有力促进了营业执照登记便利化。二是推进“联银协作登记”服务。相续与建行、农行、工行签订了免费代办营业登记合作协议,由银行网点人员帮助免费代办名称预核、注册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企业只需到附近的银行网点就可以享受从公司名称预核、注册登记、银行开户全过程的“一站式”免费迅捷服务,实现了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更加便捷。三是推行“一次办好”服务。健全优化登记窗口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完善导办服务、叫号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直通车服务等服务举措。大力推行准入登记“一次就办好”服务承诺和服务机制,通过网上申办、窗口快办、银行代办、局所通办等途径,实现简易事项和一般事项“最多一趟就办好”。四是压缩办事时限。对申请办理名称核准、经营范围中一般经营项目变更等 12 种情形登记,实行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当日办结。五是减少审批环节,将除设立登记之外的登记审批,由“一审一核”模式改为“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的审批机制。同时,统一规范辖区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使用。

(二)针对准入“堵点”,放宽登记条件。针对市场主体准入中的“堵点”问题,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一是深入推进“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允许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实行“一址多照”,以服务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创客空间等为重点,将“一址多照”登记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到目前为止,全市共登记“一址多照”公司251家、个体户327户。二是减少“住改商”政策壁垒,“住改商”提供证明材料时,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出具证明保证业务经营不会

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可以简化业主签字的要求和流程。全面推行市场主体集中登记地模式,允许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划出非住宅房屋,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学产业园、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用房,作为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集中登记地,集中登记地入驻证明即可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三是放宽名称登记,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更多开放企业名称查询渠道,进一步完善禁限用词库和负面清单,避免出现在网上系统显示名称可用,但到登记部门申报时被告知不能用的现象。四是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允许商事主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自主申报,个性化表述经营范围。五是允许住所承继登记。对于有意愿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如继续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住所)为企业住所,且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并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在登记时只需提交经营者关于住所承继使用说明或租赁协议,住所权属证明文件可以沿用。

(三)直面“跑路多”、“周期长”,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简易注销登记。一是针对群众反映办理注册登记从领取登记表、提交登记表到领取营业执照,还是要跑多次的问题,我们加大对“全程网办”的宣传引导力度,推广企业网上名称自主申报、全程电子化登记应用,大力推行“零见面、零跑路、零纸质”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自主进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申请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将由之前的 10 种压缩至 4 种,注销周期由最短需要 99 天缩至45 天,且无需事先办理清算组备案,无需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注销的成本和周期大大缩减,极大方便了市场主体的退出。

(四)聚焦部门协作短板,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一是针对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的部门脱节、协作不畅、登记信息认领不及时、监管信息交换少的问题,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市市场监管局汇报,研究部署落实措施,组织召开了全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推进《**市运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归集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建立形成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相互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无证无照经营发现抄告、信息共享、联动响应、信用记录等制度,不断推动联动监管、综合执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二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履行年报和信息公示义务,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信息互联和联合惩戒。共联合有关部门对 2018 年以来的 245 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办理业务予以限制,督促 254 家完成信用修复。

四、下一步工作推进设想

(一)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商事制度改革后,各部门职责明晰,关键是要狠抓落实,依法主动履责,避免部门间互相推诿。市监部门要主动开展“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因“宽进”造成监管缺位现象。

(二)加快信息归集共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推送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企监管信息。特别是至今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市监局要严格落实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推送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监管信息,全面归集共享,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使

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刚性要求,切实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全面推进双随机监管。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机制,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方式改革,推进协同监管、综合执法,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四)强化企业责任和公众参与意识。外部的监管措施再完善,也无法取代企业内在的自觉自律,“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透明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实现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三篇: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催生发展动力、释放改革红利,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XX年2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XX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热情。XX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制逐步改为认缴制。XX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改年检验照为年报公示,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XX年10月,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充分肯定了商事制度改革成效。今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到国家工商 总局视察,主持召开了14个部委负责人会议,明确要求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特别提出要在年底前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今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继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要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使新增企业数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新企业活跃度不断提高,为稳增长、促就业奠定基础。今年6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免费发放统一代码和登记证,即实行登记注册“一照一码”制度,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实现社会运行效率倍增。

根据李克强总理要求,国家工商总局部署了当前商事制度改革五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年底前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二是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名称、经营范围、集团的登记管理,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三是尽快出台“先照后证”改革措施,切实加强“先照后证”后续监管。四是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经营自主权。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实现企业 信息归集公示、联动响应和公共服务需求“一张网”。

从各省区市的情况看,基本都已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同步开展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先照后证”等改革,江苏、上海、XX等省区市建立了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在省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制度,江苏、福建等地建立了证照联动监管、强化后续监管等制度。国家工商总局选择上海、江苏、浙江、深圳等4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区试行企业简易退出机制改革,选择上海、江苏等9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区试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目前包括我区在内已有6个省区市实行了“三证合一、一照一号”试点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省工商系统在省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8337”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省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省政府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座谈会等一系列会议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使我省的商事制度改革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开始起步,逐步发展到商事制度改革,涉及领域也由工商部门的一家改革拓展为政府部门的协同改革。改革实施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切实抓好改革设计。我们充分认识到,商事制度改革与以往工商登记注册管理相比具有“颠覆性”。为此,我们不断更新观念,注重整体设计,勇于自我革命,主动降低门槛,早在XX年上半年就开始进行外出学习考察、内部学习研讨等工作,认真做好改革的思想、知识和工作准备。在此基础上,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突出“宽进”与“严管”并重,先后报请省政府审议出台了《关于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省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加强企业信息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拟在近日报请省政府审议出台《关于省本级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的意见》、《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链接与数据推送办法》、《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做好了改革的总体设计,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了有力有效的依据和保障。同时,工商部门先后制定了《***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方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技术方案》、《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工作实施方案》等18个文件,进一步把政策规定细化为具体操作措施,将各项改革政策落到了实处,使商事制度改革成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部署中最早启动、最早见效的改革。

第二,全面落实改革举措。按照“宽进严管”相结合的 总体要求,我们坚持“宽严相济、放管并重”,一方面抓“宽进”,另一方面抓“严管”,把该放的放到位、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努力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序,保障了市场经济活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在“宽进”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八项措施,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一是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将过去的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并经中介机构验资后才能注册,改为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后无需实际到位也不用验资即可注册,大幅降低了准入限制和办事成本,切实简化了注册手续。二是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将过去有限公司3万元、一人公司10万元、股份公司50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不再限定最低出资额,解决了注册资金不足也能开办企业的问题,极大地促进了“草根阶层”创业。三是把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将过去企业每年必须到工商机关年检并提交许可材料和审计报告,改为直接在网上年报公示即可,不再提交审计报告等材料,同时将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制度也改为年报公示制度,不仅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负担,而且有利于社会监督和协同监管。四是大幅简化登记注册程序。将过去15种版面的营业执照改为1种版面、8种格式,减少材料34个、文书29种,登记表格由31套减少到9套。同时,试行“同城通办”、“县域通办”等登记注册制度,申请人可在同一行政辖区内的任何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办 理业务。五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不用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进行现场勘查,而且实现了“一址多照”,彻底打破了开办市场主体在住所和经营场所方面的严格限制。六是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除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等事项外,把过去工商登记注册前置审批项目全部改为后置,先办营业执照再办其他审批项目,市场主体办照后即可进入市场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目前,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我区已全部落实,按规定只保留了34项;省层面共梳理出24项前置审批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大部分改为后置,省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同时,正在研究制定“先照后证”后的证照联动监管机制,确保“先照后证”后市场监管不缺位、不空位。七是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待国家相关标准出台后即可在全省启动实施,建立起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新模式,大幅提高登记注册效率。八是大力推进“三证合一”改革。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国家层面的制度和流程再造,成为商事制度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我们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积极主动协调各方,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部门的税务登记证、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市场主体只需到 工商部门即可免费办理,大幅缩减了办事程序、办事时间和办事成本,充分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目前,全省已有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通辽市、包头市等4个盟市实现了“三证合一、一照三号”,*市超前实现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市等正在做准备工作。我区是全国第6个、西部省区市第1个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省区市,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在“严管”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快速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立足建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市场规则和激励机制,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努力构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联动响应和公共服务需求“一张网”,建立起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由工商部门代省政府建成了覆盖省本级、14个盟市和136个旗县、市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网站群,将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年报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相关信息全部上网公示,供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XX年10月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通以来,访问量已达1692.29万人次,收录市场主体信息数据5837万条、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634条。二是全力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建立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促进各监管部门联动响应、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今年以来,已对全省2624户企业的即时信息、4992户企业的出资信息进行了随机抽查,正在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已有215户企业因公示信息不实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三是废止市场巡查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大道至简”的要求,将市场巡查改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减少了对一般性市场主体监督检查的频次,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推进了综合执法进程。四是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针对问题突出、影响严重的行业和领域,敢于亮剑、重拳出击,特别是在办理烟草、金融、电信等领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上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达到了查办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特别是查办烟草公司、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件反垄断案件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多个省区市工商部门前来学习。

第三,积极主动简政放权。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从群众投资兴业的第一道门抓起,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为切入点,带动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经省政府批准,工商部门下放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权,实行属地登记注册和管理。省工商局根据实际需要,下放了冠“***”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登记管辖权、著名商标受理权和初审权;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各盟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提 高了行政审批和管理的效能,更加方便外商到我区投资兴业。目前,省工商局已将2090户企业下放到盟市、旗县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理,为企业办事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成本,也有利于基层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我们通过实施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释放了经济发展潜力,激发了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要成效体现在:一是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推动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新设市场主体增长较快。从XX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开始到今年5月底,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40.07万户,同比增长17.58%。其中,新登记企业6.94万户,同比增长60.28%,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近900户,比改革前多133户,创历史新高;注册资本4755.08亿元,同比增长近1倍。截至5月底,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了160.51万户。二是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在商事制度改革后的新设企业中,第三产业企业数量增幅为62.23%,明显高于第二产业企业数量52.1%的增幅。其中,新兴服务业企业数量增长迅速,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的增长较快。三是就业人数稳步增长。到今年5月底,全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达到564.66万人,同比增长17.36%,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对缓解就 业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开展的“商事制度改革政策进校园”等改革新政宣传活动,激发了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积极性,拉动了小微企业增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势头良好,达到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随着新登记企业数量的不断提高,促进就业的效果还将进一步显现。四是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商事制度改革降低门槛、放松管制,适应了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激发了广大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许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为经济繁荣注入了活力。国家工商总局采集数据的分析情况反映出,到今年5月底,新登记市场主体抽查开业率为67.6%,活跃度为61%,较好地促进了创业创新。从总体上看,我区的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李克强总理在*调研和听取我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先后两次对我区的商事制度改革连连称赞。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做出了肯定批示,有4位副局长给予了好评。广大市场主体对商事制度改革非常满意,从中得到了很多的实惠。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发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第一,通过商事制度改革,工商部门登记办照已经非常通畅,但其他监管部门办证的条件、程序、时限尚未跟进简化,出现“照快证慢”的问题,也就是大门打开了,剩下的小门还关着或者是半开半关,有的行政审批周期还比 较长、程序不够简化,影响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和实际成效。因此,需要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协同推进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而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第二,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后,后续的协同监管有待加强,需要研究建立“宽进”基础上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起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经营的体制机制。其重点是全面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目前,由工商部门代省政府建设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已于XX年10月1日开始运行,但相关部门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还没有及时上传共享。需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的集中公示、互联共享、联合惩戒,避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碎片化”和形成“信息孤岛”,真正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第三,随着注册资本改革到商事制度改革的升级发展,这项改革也由工商部门一家的事发展到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改革,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形成改革合力,扩大改革成效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主要从七个方面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全面贯彻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确保年底前达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全部实现的目标。二是开展名称登记管理和集团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定。三是加快推行统一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核心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服务。四是认真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推行工商登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模式,使市场主体由“法不许可不可为”转向“法不禁止即可为”。五是积极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无债权债务和未开业企业的注销流程,努力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六是解决好“先照后证”后各部门监管无缝衔接的问题,积极推进“证照联动监管”新模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七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等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总之,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8337”发展思路,坚持以深化改革统领全局,全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各项具体工作,为全省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出台政策措施情况表

2.XX年5月底全省市场主体情况表

3.全国各省区市市场主体对比情况表

4.全省市场主体XX年报公示情况表

5.全省市场主体XX年报公示情况表

第四篇:对珠海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对珠海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来源: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编辑:佚名发布时间:2013/8/2 9:17:43复制链接打印

导读:

【编者按】《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 实施,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在新的发展时期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重要举 措。与传统企业登记制度相比,《条例》以“宽进严管”为主线,在行政理念、行政程序、行政责任、信用体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颠覆性改革。市工商局组建课题 组,在认真总结横琴新区商事登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实施前亟需开展的工作、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完善方向进行了调查研究。

对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市工商局课题组

(2012年12月26日)

一、我市商事登记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珠海市工商局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 营商环境,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于2011年6月启动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确立“政策先行,立法保障,横琴试点,大胆设想,谨慎推进”的改革原则,参照国际上 企业登记监管惯例和国内先进的企业登记改革经验,对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依靠先行先试的特区政策,利用特 区立法权,通过商事登记试点改革,逐步建立与特区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登记监管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珠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下,几经努力,2012年6月1日,横琴新区商事登记试点改革正式实施。在此基础上。以“三打两建”为契机,仅仅半年时间,商事登记改革作为珠海市重要的改革 措施在全市得以顺利推开。

二、我市商事登记改革内容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于2012年11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定于明年3 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一部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珠海市商事登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

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 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实行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二是改革现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三是改革企业 住所审查形式,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管理方式;四是改革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制度。五是改革现行企业年检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 报备案制度;六是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七是改革传统的登记方式,实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 度;八是改革传统的证照号码管理制度,探索以营业执照为基础,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九是改革“重登记轻管理”的 体制,实行“宽进严管”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责清晰、信息透明的社会诚信监管体系;十是改革监管职责职能部门不清晰的局面,实行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管的机制。

三、商事登记制度与传统登记制度的区别,实施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一)与传统企业登记制度的区别。与传统企业登记制度相比,商事登记制度是一项颠覆性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行政理念颠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对长期以来社会管理“有罪推论”向“无罪推论”的理念性颠覆,把“宽准入、严监管、树诚信” 理念一以贯之;二是行政程序颠覆。“宽进”作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重要核心,实际上把工商部门从登记链条的末端转变为最前端,企业办事效率大大提高,办事成 本降低;三是行政责任颠覆。商事登记改革突出的“严管”,是指由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实行“谁许可、谁监管”,改变过去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 象,逐步建立起科学监管机制;四是信用公示方式颠覆。商事登记依托政府搭建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企业经营信息,将企业信用情况置之 于阳光之下,改变企业过去被动公示信用信息为企业主动公示。

(二)《条例》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一是法律突破的障碍。《条例》是一项创新性、突破性的 改革,突破了各部门原来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改革必须取得省级、国家级的支持,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整,这是一个重要而艰难的工作。二是部门 协调的问题。很多行政部门对我市商事登记改革缺乏深入了解,认识不够,学习不够,认为只是工商部门的工作,对自身的改革持抵触情绪,特别是中央驻珠、省垂 直部门,总以有关法律和上级政策为理由抵触改革工作,给改革工作带来较大困扰。三是社会宣传的问题。目前我市对商事登记制度的宣传、解释尚需进一步加强,群众对商事登记改革了解不多。四是行政配套的问题。从横琴新区试点的情况看,《条例》实施后面临的配套问题十分重要,主要是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运作,经营 项目的税率确定、部分行政许可部门无执法权问题、执法权的转移和监管方式改革问题、证照在特区外的使用认可问题等。

(三)实施前亟需开展的工作。一是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尽快拿到上级支持商事 登记改革的批文,找出推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扫除改革障碍,降低改革风险,确保《条例》按时实施。二是抓好《条例》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让商事登 记制度改革深入人心。三是尽快出台《珠海经

济特区商事登记实施细则》,为《条例》操作实施提供保障。四是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尽快组织梳理有关执法权转移、许 可部门无执法权问题,比如“两虚一逃”案件的查处等,进一步研究实行商事登记后相关部门如何执法的问题。

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与国际企业登记制度的差别及今后完善方向

(一)我市商事登记制度与香港企业登记制度之比较。香港企业登记制度所选择的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我市在制定商事登记制度时借鉴了港澳地区制度,但基于客观实际,准入模式、准入效率、监管模式又有所不同。

——准入模式之比较。香港公司包括经营性公司和非经营性公司,其经营性公司准入模式与珠海主 要有以下区别:一是准入制度设计上,香港实行公司注册(商业登记)与牌照相分离,各部门各自独立进行、互不影响。在香港公司注册处,除了申报基本注册事 项,申办公司不需要验资,股本、经营范围由公司自行申报(特殊行业除外),对住所不进行审查(但要求填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秘书等人员的详细地址);到了 香港商业登记署,则要申报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以及分厂地址信息;到了牌照管理部门,则按照公司申报核定经营范围,并审查公司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条件等。而 按照珠海商事登记制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实际承载了香港公司注册处一般事项的登记职能以及商业登记署的营业登记职能,我市商事登记制度规定,实行公 司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审批相对分离,经营一般项目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合一,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须凭营业执照 申请审批许可文件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二是从准入程序上。香港的牌照制度与公司注册(商业登记)没有先后顺序,申请者可以选择同步进行。我市商事登记规定注 册审批环节的先后顺序,改革原来的“先证后照”为目前的“先照后证”,环环相扣。剔除行业审批这一环节,香港公司注册(商业登记)流程明显简捷,经过公司 注册处和商业登记署两个部门即可。我市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须向银行、质监、公安、税务等部门申办有关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向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 申办有关手续。

——准入效率之比较。香港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非常重视效率,以一般类的本地有限公司为例,在备齐所有资料的前提下,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最快1小时可在网络平台完成注册手续(公司注册处一般24小时内完成);以纸张方式提交的,一般在4个工作 日内完成。但非香港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则须14个工作日。而在珠海申请公司登记注册,资料齐全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 登记。一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但从须审批的行业(场所)来讲,以一家食肆为例,香港食环署审查发出 食物业牌照,一般耗时约60-140天。从珠海原来登记制度看,一家普通的餐饮店在工商登记前涉及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在工商登记后涉及质监、税务等 部门,环环相扣,有的甚至是半年还没有完成开业所需手续,商事登记改革以后,情况会好一些,但也很难确定,改革刚开始部门之间还需磨合期来适应。

——监管模式之比较。香港与珠海企业监管模式基本相同,要求部门各司

其责。但由于体制、法律 法规和具体执行中的差异,香港公司监管具有如下优势:一是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清晰,不会出现部门推诿扯皮的情况。二是政府部门与企业的责任边界清晰;三 是行业化管理的程度高,各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非常有针对性。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监管模式逐步向香港靠拢。

(二)我市商事登记改革完善方向。一是树立检讨改进的服务理念。香港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吸收国 际最新理念和企业意见,不断检讨自身存在问题。我市商事登记改革首要问题应是政府服务理念进一步向国际化转变,并完善相关的服务检讨制度。二是完善政务及 信用公示平台。香港公司准入环节并非简单,但在信息公开、信息指引方面都做得相当到位,任何人均可轻松方便地在政府网站获取所需的各类政府公共资讯及服 务。我商事登记改革中建立起来的电子政务服务及信用公示平台应朝着这个方向改进、完善,从办事简单化到指引详细化,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围绕服务、监管、诚 信,不断提高服务水准。三是完善许可操作细则。法治是香港的核心竞争力,香港依照法例办事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出台后,随着 实施过程的不断磨合,会出现更多与社会管理不适应的问题,还有许多需要细化完善的具体规定,有待今后实践中予以修订、补充。四是完善重视举报且责任清晰的 监管机制。香港政府部门非常重视投诉举报,且案件线索也主要是来自投诉举报。在监管方面,政府监管责任边界非常清晰,司法部门强势介入是香港的特点,行政 处罚及行政强制执法权乃至入罪量刑基本集中在法院。我市商事登记改革的监管模式遵循的原则是“谁许可、谁监管”,政府部门责任边界进一步清晰,下一步努力 的方向应是更加明晰政府与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建立依靠社会、依靠司法、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第五篇:广州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明起广州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广州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昨日,广州市工商局下发通知,工商部门不再核准经营范围,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同时,取消企业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实行商事主体报告制度。

工商部门建议暂不换照

2013年9月1日,广州市率先在南沙新区、珠江新城等六个试点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广州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从明日起,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工商部门不再核准经营范围,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通知要求,全市商事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登记(变动申报)、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等业务,参照《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新版文书的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事登记”专栏(http://www.teniu.cc,http://www.teniu.cc/cri)明日起将公示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提交报告等各种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7-2

3发布机构:

穗府函〔2013〕6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日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商事主体发展壮大,利于我市长远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提及的“商事主体”是指商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即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而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商事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法律行为;“商事登记机关”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许可项目经营活动”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的活动;“一般项目经营活动”是指无需许可部门审批,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东“十二五”时期要“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定位和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新型城市化发展为契机,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为突破点,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发展要求、加强与国际发达地区商事登记管理制度衔接、尊重商事主体意思自治权利为原则,通过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系列商事登记新措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商事主体自律自治,逐步建立新型市场登记、监管体系,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

改革现行企业登记体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成本,构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商事登记体制,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主导作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我市社会经济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坚持深化服务型政府的原则。

以商事主体和市场为导向,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政府、企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现社会经济有效协调运转。

(三)坚持审批和监管协调统一的原则。

创新监管方式,改变以许可审批替代监管工作的惯性思维,变前端控制为后端控制,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实现审批和监管的协调统一,促进审批主管部门监管到位、提升部门绩效,发挥各监管部门间协调互动、提高管理效能,实现行政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

(四)坚持主体自治的原则。

凡是民事方式能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企业和市场自主解决;凡是涉及商事主体内部管理事务,不得随意干预;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社会信用制度,凡是能用信用管理方式解决的问题,不用行政手段解决。建立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社会,实现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运行。

三、改革目标

(一)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制度,改变企业登记与前置审批相互渗透的登记模式,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创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坚持以商事主体和市场为导向,进一步简政放权,把生产经营权交给商事主体,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权力留给综合经济部门,大量的服务、协调、监管职能转给社会中介组织,突出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三)实现行政效能的整体提升。

改革“重准入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改变部门职责不清、监管错位缺位的管理现状,按照“谁许可,谁监

管,谁负责”及“宽进严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登记与监管职责,确保责、权的协调统一,实现登记监管行政效能的整体提升。

(四)实现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立。

加强商事主体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商事主体信用记录,完善信用公示制度,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同时,加大政府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实现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立。

四、具体步骤和内容

根据当前企业登记现状和我市实际,采取“先抓试点、分步实施、加紧立法、配套推进”的方式,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南沙新区、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天河区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开展以下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和做法,在全市全面组织实施。

(一)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

1.改革营业执照制度,经营项目审批不再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后,即具有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项目经营资格,同时具有公示登记信息的功能,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商事主体须经许可审批才能从事许可项目经营活动。具体做法是:

(1)从事一般项目经营活动,直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营业执照。

(2)从事许可项目经营活动(不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电信等特殊行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开展经营活动。

(3)从事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电信等特殊行业经营活动,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审批手续后,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营业执照。

(4)外商投资企业经外经贸部门审批后,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营业执照。从事许可项目经营活动的,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2.营业执照中不再记载商事主体具体经营项目,仅记载其主营项目类别(即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商事主体的具体经营项目应当在企业章程中予以明确,其主营行业应当与名称中的行业相一致。商事主体变更具体经营项目,应当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其主营行业出现与其登记的名称中行业特征不相符情况的,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

(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对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仅对公司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申请商事登记,无需提交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情况的验资报告。商事主体股东实际出资后 30 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实收资本备案手续。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认缴注册资本情况向公众公示。社会公众可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商事登记机关可根据商事主体股东出资情况,出具商事主体实缴注册资本情况证明)。

(三)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度。

商事主体登记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即总部)地址,商事登记住所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产权证载明的功能以及《物权法》的要求。营业执照住所是法律文件(包括司法和行政机关文书)送达地,起到确定商事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区域的作用。允许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商事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在本市同一行政辖区(区、县级市),允许商事主体的实际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不需办理分支机构手续,仅办理备案手续。商事主体的实际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行政辖区,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四)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

1.改革现行的企业年检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商事主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上一的到位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基本信息,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报告书》,商事登记机关通过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平台,将《报告书》向社会公示。商事主体对《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2.商事登记机关有权对商事主体办理年报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提交报告的商事主体进行处罚。商事登记机关发现商事主体提交虚假《报告书》,可依法进行查处。

(五)实行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指商事登记机关将违反商事登记有关规定的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名录中剔除,归纳到异常名录的行政管理制度。

商事主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商事登记机关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1.商事主体连续两年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告书》; 2.商事主体提交虚假《报告书》,情节严重的; 3.商事登记机关无法按照登记的住所送达法律文书;

4.商事登记主体的名称或者行为存在有损国家、公共利益,可能造成对公众欺骗和误解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不免除该商事主体和投资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商事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仍可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存在民事纠纷和债权债务的,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在3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恢复: 1.经查实,商事主体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并不存在或已经改正违法行为; 2.商事登记机关程序不当;

3.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商事主体作为债权人基于债权实现提出申请。

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恢复申请后,商事登记机关经审查同意恢复的,通过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平台公告恢复。

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清算小组成员因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商事主体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履行商事主体清算义务的,商事登记机关依法将其列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限制其相应的权利实现。

(六)构建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1.整合各部门行政服务与社会管理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各审批部门均通过该平台办理行政许可及监管业务。

2.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全方位公示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包括商事主体登记(年报、经营情况、缴纳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和办理行政许可情况、信用信息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等。

3.积极引导行业组织自我完善,促进商事主体和个人自律;加强对审计、验资等中介、专业机构培育和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其连带责任制度;提升公民自治意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七)全面推行网上登记服务。

1.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网上查档的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商事主体网上提交登记申请,上传申请资料,商事登记机关网上接收、受理、审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并及时寄出纸质营业执照。商事主体提交的网上登记申请资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供给社会公众免费查阅。

2.优化整合登记环节。构建工商和税务部门的一体化登记制度。减少商事主体的登记环节,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政效能的整体提升。

五、配套措施

(一)营造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1.认真清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审批事项。一是对我市政府规章设立的审批事项,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行政审批动态调整进行清理。二是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设立的审批,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报市人大修改地方性法规或决定。三是对省人大或省政府立法设立的审批,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相关的审批事项报省人大或省政府,修改相关的法规、规章或决定。四是对全国人大立法或国务院立法设立的审批,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清理的审批事项报请国家支持。

2.就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问题,提请市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3.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制订与商事登记衔接的审批监管办法:

(1)商事登记机关负责制订商事登记和商事主体监管实施办法;

(2)市编办、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各部门清理办理营业执照前置行政审批项目(市工商局配合);(3)市政务办负责具体建设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信息公示平台;

(4)市公安局负责制订特种行业、出入境中介、保安服务和消防等审批监管配套制度;(5)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制订土地资源和房屋相关配套制度;(6)市环保局负责制订环境保护监管配套制度;(7)市交委负责制订交通运输管理审批监管配套制度;

(8)市农业局负责制订种子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等审批监管配套制度;(9)市外经贸局负责制订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配套制度;

(10)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制订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等审批监管配套制度;(11)市卫生局负责制订卫生审批监管配套制度;

(12)市质监局负责制订食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监管配套制度;(13)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制订餐饮、药品等审批监管配套制度;(14)市安监局负责制订安全监督审批监管配套制度;(15)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负责制订税务方面的配套制度;

(16)其他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与商事改革相适应的审批监管配套制度。

(二)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明确各部门对商事主体的监管职责,经营项目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监管职责。

1.商事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各经营主体在经营中存在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依职权进行监管。

2.各许可审批部门在对商事主体从事须经审批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项目活动进行审批的同时,依职权对商事主体擅自从事须经审批许可方可从事经营项目活动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3.法律、法规规定商事主体使用的经营场所须经审批后,方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由许可审批部门对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如商事主体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使用,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许可和监管职责,由申请人先行办理经营场所使用审批手续后,再申领从事该项经营活动许可。

4.各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商事主体从事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通过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或其他渠道反馈给有关部门。

(三)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和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作用。

1.建立商事主体管理和信息公示平台,以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依托,以各职能部门日常审批和监管信息为重点,将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纳入其中,形成商事主体信用网。逐步构建以该信用网为基础的商事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信用信息披露体系和信用激励体系。

2.建立和完善商事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作用,强化中介组织连带责任。对消防验收、环境评估、卫生评价、审计验资等许可审批中涉及的需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运用专业技能进行相关资质或资格认定、许可评估的专业领域,逐步将实质性审查、审批及备案职能转移给中介组织,由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完成相关工作,并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四)做好商事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的各项衔接工作。

1.对原已核发的旧版营业执照,可设置2年过渡期,要求商事主体在过渡期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纳入新的管理体系。

2.做好与国内其他地区的衔接工作。按新制度登记的商事主体,如因经营需要或由于不符合其他地区和部门(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如海关)要求,需要由商事登记机关证明其具体经营范围或实收资本情况的,由商事主体提出申请后,商事登记机关和许可审批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

关于商事制度改革的127(5篇材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