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工会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制度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把企业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现编制我院工会帮扶救助困难职工便民服务手册如下:
一、帮扶救助制度
(一)积极向职工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为求助职工提供政策咨询,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救助办法;
(二)掌握职工困难情况,要把困难职工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及时给予帮助解决;
(三)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帮扶救助对象
根据工会关系在省直机关工会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救助。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在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较大,生活
困难的职工;
因子女上学费用较高,生活困难的职工;
因家庭成员伤残,无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困难的职工;
生活困难的单亲女职工;
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如水灾、旱灾、火灾等),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发生意外伤害(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不到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使生活困难的职工;
有其他困难需要救助的。
三、帮扶救助程序
(一)各工会小组长对本部门困难职工进行摸底;
(二)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工会小组长签署意见后上报院工会;
(三)召开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困难等级及救助标准;
(四)对确定的困难职工进行公示;
(五)困难职工填写《**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职工困难补助审批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交院工会领取困难补助金。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