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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队规章制度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84-243825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3-29 15:03: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督导队规章制度

督导队规章制度

为使督导队成为一支完善的,有组织、有纪律、自觉性高的队伍,更为了促进校园德育建设提高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和仪容仪表,保持校园环境优美,整洁并使之成为真正的《文明学校》,让同学们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下学习,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准时到岗和参加有关会议,不缺席,不迟到如有事应先请假。2.做好本身的仪容仪表(佩戴团徽、校徽、督导牌等)3.对同学有礼貌,对老师行礼问好。

4.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5.队里的财产要爱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对本职工作大胆,认真负责,做好当天的值勤工作。值勤时应服从分配。

7.执行两操及卫生保健等应做到严格、公正不得徇私。

8.如地上有纸屑、果皮等应自身作则自觉拾起,发现乱丢纸屑、果皮、随地吐痰者,应及时将其带政教处处理。

9.队员应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共同进步。

望全体督导队员严格遵守以上条例,在期末以优秀的工作向学校汇报。

督导队员职责

一、督导员检查学生仪容仪表(佩戴校徽情况,衣着整洁情况等)

二、校门口执勤,登记迟到、早退情况。

三、检查评比课间操、眼保健操,准时到岗,忠于职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组长职责

一、以身作则,填好值勤记录。

二、负责当天督导小组成员召集、考勤,带队员做好当天督导检查评比工作。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当场处理的要报告当日带队老师处理。

四、对督导队员的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

共青团洋溪中学总支部

2012-9-3

第二篇:红领巾督导队

2012年秋季学期

“红领巾督导队”活动计划

(拟定稿)

一、团队的建设

为了充分发挥少先队先锋作用,让少先队员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提高班级管理水平,使评比更公平,西乡塘区坛洛镇中心小学大队部决定成立 “红领巾督导队”,首先对于督导队队员全面进行岗前培训。一是创建督导队伍。让更多的少先队员得到有效培养和实际锻炼,红领巾督导队员由中队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标准,选送人材。二是细化督导任务。分成5组,配合值日教师督言导行,开展“学生出勤、两操(早操和眼操)、标志佩戴(红领巾和校徽)、卫生(卫生区和教室)和教师下班情况”五项评比。为养成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保驾护航,让校园保持美观洁净,秩序井然,处处散发着生机和活力而做出贡献。三是明确督导目的。组织红领巾督导员进行岗前培训,要求督导员在学习上要树立榜样,在工作中要树立形象,促进学校文明和礼仪教育取得更好的实效。要坚持佩戴值日标志,公正、公开、公平地做好检查记录和评比,红领巾督导队每周天接一次,汇报、总结和交流每日情况,每周五评出3 个“流动红旗”班级,并将评比结果纳入年终班级评比内容之一。

二、红领巾督导队员的职责

1、督导员要督导学生讲文明讲礼貌,穿戴整洁,讲究卫生,不讲粗话、闽南话。

2、督导员要督导学生不损坏学校公共财物,不破坏学校的环境卫生。

3、督导员要协助总务管理好来校车辆,不让来路不明车辆进校园。

4、督导员要协助导护师抓好课间文明活动和午休以及清校等工作。在督导过程中,如遇到无法解决的事情应马上报告导师护师,及时处理。

5、督导员要向学校的领导、老师以及来校参观、检查的客人行礼问好。

6、督导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全校学生的表率。

7、督导员值日当天要佩戴标志。

8、督导员要准时上岗,到岗时要马上向组长报到,然后到自己的执勤岗位进行督导。

9、督导组长要做好值日记录,有计划的安排督导岗。并抓好本组督导员的出勤及值班表现。

10、督导员因事无法上岗的,要获得老师、组长同意方可离开,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篇:教学督导规章制度

教学督导规章制度

1.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理论教学和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秩序,教师备课、授课情况,学生学习状况及教学条件保障状况等。重点考察教师教学态度和教学能力、学生学习情况及综合教学效果。课后就教学得失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提出指导和改进建议。

2.参加系(部)教研活动,考察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提供咨询意见和改进建议。

3.参与期初、期中、期末教育教学检查和各种教育教学评估,反馈检查与评估结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受学院委托或根据自己发现的可能制约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学生督导信息团和督导助理提供的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考察和督导。倾听并及时反映师生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和服务对象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及其质量进行评价。

6.定期召开教学督导例会,汇总分析督导情况,并分别以《督导记录》、《内部通报》、《督导简报》等形式向院领导、中层负责干部和全院师生通报。重要问题及时报院领导研究解决。跟踪学院运行中质量缺陷的整改,建立学院运行质量档案。定期写出督导工作总结。

7.完成学院交给的需要教育教学督导室完成的工作。

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员是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督导队伍,是教学督导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教学督导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掌握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政策和精神,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

3.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

4.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团队协作精神;

5.求真务实,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6.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7.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职责。

二、教学督导员的选聘

1.督导员人选由教学督导处提名,会同人事部门考核后,由院长聘任,并颁发教学督导员聘书。

2.聘期为一年。

三、教学督导员具有下列权力和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及业务素质,认真执行学院制定的教学督导条例;

2.检查有关部门和个人的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学文件与资料;

3.根据需要随机听课和检查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

4.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教学与教学管理情况;

5.收集、整理、分析教学督导信息,提出指导性建议,并报督导处;

6.参与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为学院提供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督导资料。

四、教学督导员的考核

1.督导员的考核由学院负责督导工作的分管领导主持;

2.督导员的考核由学院督导处组织实施,并接受群众监督;

3.对考核不称职的应予以解聘,对考核优异的给予奖励。

第四篇:舞蹈队规章制度

(参考其他舞蹈队管理制度所写)

舞蹈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舞蹈队是团委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内

外交流,是舞蹈队的宗旨。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热爱舞蹈工作,有敬业精神,经本队指导老师及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均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四条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可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优秀者可推荐参加“五四”表彰和“优秀社团干部、队员、积极分子”的评选,有选择权和被选择权。

义务:自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为本队争荣誉,并维护本队的声誉。

开会、搞活动不迟到、不缺席。积极配合各队员完成工作,并且要认真高校、高质量完成。

第五条 本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队员大会,执行机构是负责

人。

一、评认制度

队长、副队长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可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换届改选。改造实行集中制。

二、退队手续

舞蹈队队员正常情况下严格不允许辞退,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核后,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队长:负责本队的日常工作,写计划,安排开展活动,写总结。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外租服装。道具及与外校联。促成交流,切磋学习。

第六条 排练纪律,舞蹈队每学期都有一次考核,学分100分,违纪者将扣除学分。低于60分者,将在舞蹈队内部大会召开批评严重惩罚。扣分标准如下:

1.迟到 扣5分(有事假或者病假除外)

2.无故缺席者 扣10分

3.不守规矩捣乱者 扣10分

4.排练期间使用手机者 扣5分

第七条舞蹈队负责人定时准备值日表,每次值日由队长决定安

排。

第八条舞蹈队负责人员安排:

指导老师:

总负责:

副队长:

协助负责:

舞蹈负责:

第十一条舞蹈队服装统一学校运动服,室外白色运动软底鞋,室内舞蹈平底鞋。女生,要求盘头发,男生,要求靓丽短发。上课不许戴项链、耳环、以及手饰、手表。

第十二条统一买鞋的费用,不经过指导教师,由舞蹈队负责人统一收取。

第五篇:辩论队规章制度

辩论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第二条 辩论队性质: 经济管理系辩论队,它是全系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在系学生会团总支领导下独立展开工作。

第三条 辩论队宗旨:经济管理系辩论队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广大同学,发挥个人能力,提高自我素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辩论队任务:经济管理系辩论队的基本任务是 倡导“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校风,传承经管文化底蕴,促进我系与各系之间的辩论文化交流,发扬经管优良的儒辩之风,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校园文化意识,同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五条 辩论队的工作原则: 辩论队的工作既要保持在引导学生辩论活动方面的原则性和主导性,又要保持在系领导下的组织性和独立性,要有团结、民主、求实、创新的训练方针,严肃认真的训练态度,积极儒雅的比赛风格。

第二章 辩论队的成立

第五条 加入辩论队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济管理系学生。

2、各人档案无不良记录。

3、自愿服从和遵守辩论队章程所列各项规定。

4、正式通过辩论队每年定时举行的招新考核。

5、对辩论有一定的热心和兴趣,能够为辩论队利益着想,服从辩论队安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日常运作

第六条 辩论队有固定顾问老师一名,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队员若干。

第七条 辩论队队长、副队长任期均为一年。队长、副队长均由系考核及队员选举结果综合产生。

第八条 辩论队成员由个人申请,经辩论队成员面试考核,选拔产生。

第九条 本辩论招新工作参见细则方案。

第十条 正常学时,辩论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的集体训练,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如训练或开会无故缺席、迟到,无故未能按时完成训练任务者,按记录累计扣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队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三条 申请退出辩论队,应在退队两周前向辩论队提交退队申请,经辩论队指导老师,队长,副队长批准后方可退队。

第四章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凡正式加入经济管理系辩论队的各院系同学均为本辩论队的队员。

第十五条 凡正式加入经济管理系辩论队的队员,根据章程有以下权利:

1、各成员在辩论队中享有平等权利。

2、有权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辩论队进行监督。

3、对辩论队的活动有知情权。

4、有权向辩论队提出对本辩论队的发展有利的支持和帮助。

5、有权借阅辩论方面相关资料及书籍。

5、有权向辩论队申请退出本队的权利。

第十六条 各成员在享受本章程的权利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本辩论队的声誉。

2、执行辩论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辩论队的各项安排,认真完成本队交办的各项任务。

4、积极主动地配合本队的训练计划,并认真参与本队的各项比赛活动。

5、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队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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