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从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坚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原则。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须经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制定和落实*****街道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等重要事项;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
4.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
5.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科级(含副科级)干部的推荐;
2.街道科室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3.推荐申报区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按照干管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5.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涉及本街道1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的确定、实施、监督、验收等;
2.涉及本街道1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办公设备、重大设备等购置项目;
3.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其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一)重大决策运行程序
1.调查研究。相关科室、社区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2.确定议题。相关科室、社区负责人书面提出议题,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确认。
3.酝酿意见。将相关材料送达有关人员,酝酿意见。
3.组织专家调研。进行论证、评估,形成专家意见,提交党工委会议参考。
4.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党工委会议参考。
5.作出决策,会议讨论意见,对决策进行表决。
6.依法公开,对决策依据、过程、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运行程序
1.民主推荐。按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方式提名,半数以上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2.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考察。
3.会议决定。党工委会议投票决议,形成会议决定。
4.公示。将集体决策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发展党员、人事变动、奖惩、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推荐科级(含副科级)干部任命公示不少于7至15天。
5.干部试用。试用期一年,考核合格正式任命,不合格免去职务。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运行程序
1.项目审查。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社区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2.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形成专家意见,提交党工委会议参考。
3.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党工委会议参考。
4.作出决策。会议讨论意见,对审批结论进行表决。
5.依法公示。对项目审批过程、结论向社会公示。
6.正式审批。公示无异议,正式审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运行程序
1.安排预算。党工委会议决定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年度计划总的额度和街道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坚持大额经费支出服从总体工作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2.集体研究。相关部门、社区提交“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形成决议。
3.公开公示。将研究结论在公示栏公示。
4.资金使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财务拨付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街道党工委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本街道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街道纪工委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而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党工委、纪工委报告。
(四)街道党工委应督促下一级党组织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其作为下级党组织和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适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依法作出处理。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六、本制度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