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目的对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确保体系不断改进和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负责不合格确定,并组织评审和处置。
3.2
各部门负责不合格项的识别,技术部负责评审和处置。
3.3
不合格品的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隔离和处置的具体实施。
管理办法
4.1
不合格的分类
不合格分为体系不合格和产品不合格。体系不合格称为不合格项,产品不合格称为不合格品。
体系不合格(不合格项):在企业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本企业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的不合格称为体系不合格。
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称为产品不合格。
4.2
不合格的性质:
对不合格视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性质轻微,属偶尔现象,不具有普遍性,造成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性质严重,具有普遍性或有一定的影响力,或造成的影响很大,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的不合格。
4.3
不合格的评审与处置:
4.3.1
不合格由技术部评审,以确定不合格性质,对不合格的评审与处置应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交责任部门执行。对于严重不合格应分析发生不合格的原因,并视情况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并应预以验证。
4.3.2
不合格品的处置:
(1)
不合格品的种类:
a)不合格原(辅)料:
糕点和饼干: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起酥油、白砂糖、鸡蛋、绵白糖等。
b)
不合格添加剂:色素、食品添加剂;
c)不合格包装物:包括聚乙烯食品包装袋、食品用塑料周转箱;
d)不合格半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
e)不合格成品:各种类型成品;
f)市场退回的不合格品。
(2)
不合格的处置
不合格品评审后的处置方法通常为:
a)原辅料:拒收、让步接收(降级或降价)、报废;
b)包装物:拒收、让步接收(降级或降价)、报废;
c)半成品:返工、报废;
d)成品:报废。
4.3.3
需要让步接收的不合格产品,需返工或报废的半成品或成品由技术部提出处置意见,报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3.4
各生产、贮存部门接到技术部的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标识、隔离。
4.3.5
各类不合格品的控制
4.3.5.1
原辅料不合格品的控制
技术部依据国家产品技术标准和《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检验员作好记录,报技术部对其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由市场部处理。
a)拒收的原材料由市场部负责办理退货;
b)降级的原材料,由市场部与供货方交涉,市场部按降级后的等级挂牌标识,入库存放。
c)贮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由各相关部门通知技术部复检,确认为不合格品后,作退货或报废处理。
4.3.5.2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半成品的控制
半成品达不到检验要求时,如成型、烘烤、装饰工序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生产中出现卫生不洁等情况,应作不合格处理,应做好标识和记录,作返工或报废处理。如出现不合格品数量较多时,应通知技术部,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一般不合格的半成品的评审意见和处置记录由生产车间予以记录。半成品中发生严重不合格需报告技术部进行处置,并采取纠正措施。
4.3.5.3
不合格成品的控制
感观、理化、卫生指标与产品标准不符的不合格品,质检员作好记录,通知成品库隔离、标识,同时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送交技术部,评审后进行处置,并采取纠正措施。其它情况发生的不合格,应按规定作不合格处理。
4.3.6
不合格品返工后应重新进行检验。
4.4
不合格的记录由各相关部门记录和保存。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