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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出审批制度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84-534563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20 12:45:44 来源:网络

学生外出审批制度3篇

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外出活动行为,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保障学生外出安全,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高效,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永州工贸学校关于学生外出审批制度。

一、学生个人外出审批制度

(一)、学生请事假外出的审批

1、学生非法定节假日离开学校,当天不能返回者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由班主任批准,班主任并报送学生科。

2、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半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告诉家长后(家长同意),才可批准。

3、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1-3天(含双休日、节假日)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科批准。

4、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3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科签署意见,报校长室批准。

(二)、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外出的审批

学生在校外参加学习、实习、竞赛、调查期间,学校可授权带队老师批准(带队老师要与家长联系并将情况报送学校),准假权限为3天。

(三)、学生因病外出的审批

1、学生请一般病假需附医院证明才能请假,按事假审批方式审批。

2、学生重病,可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如因病住院,可待病情好转后补办请假手续,并由班主任批准,班主任并且报送学生科批准。

上述三种假满不能按时到校者,返校后凭有关证明审批,凡无证明,事后补假者均无效。请假期满回校,必须向审批部门销假,逾期不回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二、学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

1、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班主任书面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计划、可预见范围内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并需填写《报批表》,并经学生科和教务科共同批准,并报学校校长室备案后方可举行。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重大活动,竞赛等,由学校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参加活动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地点、可预见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和负责人,明确带队领导,并需填写《报批表》,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者,由学校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报教务科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班主任,转告任课老师。

3、各科室、教研组以及教师个人,要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必须填写《永州工贸学校学生上学申请表》,写清外出的具体目的、时间、地点、交通方式和人员组成,并制定《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申请表》和《预案》提前一周报科技科、教务科签字,经校长室批准。

4、各部门、教研室以及教师个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活动,由组织活动的科室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不需填写《报批表》,但需制定《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并留存备查。

5、学生外出时间不得超过报批时限。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必须提前报校长室,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6、外出归来,需在当天向校长室销假。

7、凡未履行请假销假制度擅自外出的,将严肃追究组织人的责任。

三、学校对下述外出集体活动不批准,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有组织者承担;

1、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的部门、班级,没有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活动场地及食品等。

2、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者没有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告戒;

3、教职工、学生个人或学生组织擅自组织或为旅游团体组织同学外出旅游;

4、教职工、学生个人或学生组织招聘或为外单位招聘同学外出,从事推销、礼仪等商业活动;

5、个人、团对、部门盗用学校名义私登广告、张贴海报、摆摊设点等形式组织学生外出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四、本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篇二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

因学生本人分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

因参加省、市、区及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

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说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

1.一节课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内的请假,由值周行政审批。

4.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请假,由德育办主任审批。

5.两天及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学生到班主任处填写《陈店联小学生请假条》

和《出门凭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学校医务室或社区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

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证明。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四、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履行销假手续,并由班主任报相关部门,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

五、其它

1.各班应执行每天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3.学校上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4.学生在校期间,遇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

来不及请假的,可事后补假条。

5.对弄虚作假的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按旷课处理。

6.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六、如因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联小:

20**-2-26

篇三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

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

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要将情况和家长通报与核实。

3、需续假或急并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4、请假审批权限:

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批准,并告知分管校长。

5、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6、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不知情的、无记录的,班主任及相关科任教师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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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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