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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制度》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84-524437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15 01:35:52 来源:网络

人民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制度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使其系统地掌握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明确教学责任,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制度。

一、实施对象及时间

住院医师在轮转阶段实施导师制,即进入轮转科室,由科教科安排各专业导师负责带教,直至出科。

二、导师条件

1.原则上本科学历、实际从事临床工作8

年以上的主治医师。

2.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治学、表达和指导能力强。

3.热爱、关心学员,责任心强,懂得教学规律,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4.近两年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不含个案报道、综述),或市级以上科研立项一项,或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二位)。

5、有较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目前承担院级及以上课题者优先。

三、导师职责

1.导师对学员在本科轮转期间的医疗行为和职业道德负责,因管理不严导致学员违反规章制度的,导师应负同样责任。

2.导师独立带教,不受科内其他不利因素干扰。

3.导师应熟悉和了解学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其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工作作风等,以便因材施教。

4.导师应熟悉医院的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5.导师应熟悉学员在本专业所要求达到的培养目标,并根据医院要求帮助学员制订在本科的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程。

6.导师应及时检查并指导学员病历书写,修改后签署日期和姓名,并进行病历评价。

7.导师应关心学员的工作学习进程,根据学员的特长和兴趣,指导学员选择专业方向。

8.导师应培养学员的独立研究能力,重点加强其科研写作与交流能力的提高。

9.导师应对学员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定期检查学员培训记录本等有关内容记录情况,检查学员对所布臵的工作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学员明确下一阶段的学习工作重点和要求。

10.导师应加强与医院职能部门的联系,以及时发现学员在工作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听取相关部门领导对学员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11.导师应在学员培养的不同阶段对其作出考评意见,配合医院做好对学员各方面的考试考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导师组织管理

1.导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填写《人民医院导师申请表》,科室推荐,科教科及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医院审核发文,院长聘任。

2、医院每年对导师统一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分三级,其中综合评分90

分以上为优秀,第二年继续聘任;60

分以上为合格,第二年保留申请资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二年取消申请资格。

3.导师依照考评结果享受导师津贴,其中优秀者为

200

元/月,合格者为100

元/月。

4.导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教科负责。

本规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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