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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合辑(合集5篇)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84-533246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19 19:27: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合辑

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合辑 第一部分 环境保护责任制 一、机构和公司领导责任制(一)环境保护委员会责任制(二)环保领导小组责任制(三)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四)总经理环境保护责任制(五)党委书记环境保护责任制(六)主管(环保)副总经理环境保护责任制(七)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环境保护责任制(八)工会主席环境保护责任制(九)财务总监环境保护责任制 二、职能部室环保责任制

(三)党群工作部环保责任制(四)人力资源部环保责任制(五)技术部环保责任制(六)计划财务部环保责任制(七)综合治理办公室环保责任制(八)业务部环保责任制(九)市场部环保责任制(十)库区管理部环保责任制(十一)船员管理部环保责任制(十二)检测中心(化验室)环保责任制 三、各级专业人员环保职责(一)班组长环保职责(二)维修人员环保职责(三)设备操作工环保职责

(四)试(化)验员环保职责 (五)仓库管理员环保职责(六)采购员环保职责(七)设备管理员环保职责(八)技术员环保职责(九)专职安全员环保职责(十)员工环保职责 第二部分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一、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四、交接班制度 五、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 六、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七、环境保护监测管理制度 八、环境报告制度 九、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十、“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十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十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十三、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十四、环境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十五、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制度 十六、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十七、环保管理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 十八、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部分 环境保护责任制

一、机构和公司领导责任制 (一)环境保护委员会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司自主环境管理水平,公司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总经理 执行主任: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委员:

各职能部室经理、主任 公司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处理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环委会办公室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和审议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规划、计划。

4.建立健全公司的环保机构及人员配备。领导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工作。

5.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审定考核情况,定期审核奖励方案。

6.组织编制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环保技术措施经费,并组织落实。

7.组织制定并实施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落实预案制定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8.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组织落实整改。

9.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0.监督、指导、审查各单位制定的环保规章制度、规划、计划。

11.定期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环保大检查,并监督隐患的整改与落实工作。

(二)环保领导小组责任制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管理要求,及时向员工传达上级有关环保方面的文件精神,在公司环委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2.组织制订本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细则,本单位各项环保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对各车间环保考核办法,组织制订各岗位环保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标准。

3.组织落实对调入员工的环保知识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建立教育档案和档案保管工作。

4.经常组织检查本单位员工对公司、本单位各级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对各车间班组的环保考核工作。

5.组织落实 “三废”治理工作。

6.牵头组织本单位范围内的大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7.组织制定本单位环保宣传工作计划,定期更换环保宣传专栏内容,鼓励员工积极向宣传中心、安全监察部投搞。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保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预案制定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工作。

9.参与环保事故的组织调查、分析。

10.组织制订本单位月度、季度、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做好本单位月度、季度、年度环保工作总结。

11.落实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公司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在质量检测中心,配备专职环境监测人员(环保化验员)4 名,其职责范围如下:

1.掌握相关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2.熟悉公司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3.掌握本企业污染源、污染物以及污染防治的基础理论和技术; 4.熟悉污染物采样、测定标准和分析技术; 5.负责企业内部环境监测,做好原始记录,建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6.负责检查、维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

(四)总经理环境保护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管理制度。接受董事会领导,执行董事会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协助董事长抓好环境管理工作。

2.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管理部门和其他环境管理、监督人员的工作,审核公司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等。

4.组织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规划和计划,落实减排消减目标。保证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5.督促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并组织实施公司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决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公司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7.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职能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8.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9.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集团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10.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五)党委书记环境保护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2.抓好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思想工作,并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3.积极协调、支持工会、党群和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存在的重大问题。

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六)主管(环保)副总经理环境保护责任制 1.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2.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对公司环境管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3.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审核公司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工作,督促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好环境保护工作。发布审批的公司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

5.组织主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要环境保护问题,并组织落实公司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监督公司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的落实,确保专款专用。

7.负责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保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等。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环保检查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9.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10.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组织公司级环保大检查,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环保检查。

(七)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环境保护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落实总经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和决策,统筹安排环保设备各项活动和年度设备目标管理,落实环保责任制。

3.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环保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及技术培训计划。

4.负责组织环保设备设施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四定四不推”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整改。

5.定期召开各单位和有关部门会议,研究环保设备的先进管理办法,检查布置环保设备工作,负责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发生环保设备事故和险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7.负责组织制定环保设备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并确保实施。

8.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八)工会主席环境保护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九)财务总监环境保护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财务预算时,列入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3.负责监督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工程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门资金帐户。

4.凡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的项目,未经批准不拨款。

5.负责提供日常环保物资、环保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环保事故的理赔工作。

6.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二、职能部室环保责任制

(一)安全监察部环保责任制

1.协助公司分管领导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负责管理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新进人员的公司级环境保护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负责环保、水保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参与环境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及污染物减排治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规划及实施;制定公司年度环保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环保责任制考核。

5.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各职能部室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公司环保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6.拟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7.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8.组织公司环保、水保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环境事故隐患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9.监督、检查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参加重大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查、竣工验收和试生产工作。

10.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管理经验,参与或组织开展环保技术和水保技术攻关活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11.负责建立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台帐。

12.负责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监测工作。

13.负责厂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14.组织公司级环保大检查,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环保检查。

(二)综合办公室环保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指示、决定,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指令及环委会文件、指示的传达,负责公司环委会议的准备工作。

2.做好董事长办公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会议纪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通报、纪要的打印发放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协调、配合制定环保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并协调、组织培训及演练。

4.不定期组织公司要害部门、要害岗位的环境保护检查。

5.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等工作。

6.制定企业绩效管理制度时,与环保工作奖惩制度相衔接。

7.发生环保事故时,立即协调力量救援;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8.做好上级环境保护文件、书刊的发放工作,确保及时无遗漏。

9.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

10.负责公司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有关环保等法律的咨询及解释工作。

12.协助公司领导做好环境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4.对未及时传达上级重要指示、文件而引发的环境责任事故负责。

15.负责公司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6.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三)党群工作部环保责任制 1.党委

1.1 认真宣传贯彻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1.2 严格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章守纪,带头保护环境,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1.3 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教育和动员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实行安全、文明生产。

1.4 围绕环境保护工作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开展广泛的民主监督活动。进行年终总结评比时,把环境保护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1.5 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1.6 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2.工会

2.1 依法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2 组织动员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3 教育员工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创先争优等评比活动。

2.4 监督检查各单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5 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2.6 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3.团委

3.1 协助行政领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2 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团员青年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思想教育。

3.3 及时总结和表彰在保护环境方面有显著成绩的青年团员。

3.4 配合党委、工会开展群众性环保知识竞赛活动。

3.5 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环保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按照各项规定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各级环保管理人员。

3.负责各岗位工种人员的使用及工资定级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4.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复岗、转岗工人应与安全监察部门协作,及时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业绩纳入干部考核、员工晋级等考核管理。

6.发生环保事故时,立即协调力量救援;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7.参与环境事故的善后处理。

8.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五)技术部环保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环保机械、电气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制定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修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3.负责水、电及设施的管理,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加强设备管理,设备完好率达 95%以上,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物料流失及污染。

5.负责组织制定环保设备(包括工艺)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6.负责防尘、防毒设施、设备及防护装置的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7.负责设备噪声、震动治理工作;负责全公司的供电管理工作。

8.对已批准采购的环保设备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采购供应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对因出库设备与原计划不符而造成的设备、环保事故负责。

9.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及与设备、动力有关的伤亡事故调查、分析、统计、处理,并通知安全监察部门参加。对因备品备件不合格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10.对采购的环保和水保工程措施所需物资质量负责。

11.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过程中的监督、落实和管理工作,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12.加强生产工艺、设备等环保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

1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

14.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施工方面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5.在编制、审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必须列入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环保部门参加。

16.严格遵守“三同时”的原则,确保环保设施与新建、改建、扩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违反“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17.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及时制止污染环境和破坏水土的行为。负责落实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重大环保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18.参与建设工程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9.负责“三废”的平衡工作和治理的技术工作。

20.严格执行采、剥、排技术规范,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21.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22.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六)计划财务部环保责任制 1.编制财务预算时,列入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2.负责监督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工程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

3.凡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的项目,未经批准不拨款。

4.负责提供环保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和协助环保事故的理赔工作。

5.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6.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七)综合治理办公室环保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制度。

3.负责参加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参加环保事故及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特别是对危化品要全程跟踪管理,定期组织清检工作。

6.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

(八)业务部环保责任制 1.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指标。

2.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同时,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物料流失及环境污染。

3.加强和规范作业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4.加强危化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

5.加强污染源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九)市场部环保责任制 1.在接达签订订单的同时,明确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指标。

2.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同时防止环境污染。

3.加强和规范作业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4.加强危化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

5.加强污染源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十)库区管理部环保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库区的环保机械、电气设备的运行、保养。

2.负责执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修等管理制度的实施。

3.负责水、电及设施的运行,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加强设备运行管理,设备完好率达 95%以上,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物料流失

及污染。

5.加强生产工艺、设备等环保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 6.对采购的环保和水保工程措施所需物资数量负责。

7.负责危险化学品在库过程中的监督、落实和管理工作,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8.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监督检查。

9.参与建设工程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11.参加环保大检查 (十一)船员管理部环保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码头的环保机械、电气设备的运行、保养。

2.负责执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修等管理制度的实施。

3.负责水、电及设施的运行,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加强设备运行管理,设备完好率达 95%以上,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物料流失及污染。

5.加强生产工艺、设备等环保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 6.对采购的环保和水保工程措施所需物资数量负责。

7.负责危险化学品在库过程中的监督、落实和管理工作,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8.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监督检查。

9.参与建设工程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11.参加环保大检查 (十二)检测中心(化验室)环保责任制 1.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并对危化品出入库前检查验收、登记。

2.危化品的储存、使用,根据种类、特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

3.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4.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并采取相应措施。

5.试(化)验室保持清洁整齐,地面无零、碎、散落的物品和杂物。

6.操作人员上岗穿工作服、戴手套、戴口罩。

7.腐蚀性物品装卸时戴耐腐手套,穿胶鞋。

8.剧毒品、粉尘物品装卸戴口罩。

9.试(化)验废液,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妥善保管好固体废弃物品,并在安全监察部监督下,集中处置,并做好记录。

10.对存在的环保隐患落实整改。

11.参与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处理。

三、各级专业人员环保职责 (一)班组长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负责班组员工的三级环保教育工作。

5.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6.设备、设施发生泄漏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二)维修人员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分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确保设备保持良好运转状态,杜绝跑、冒、滴、漏。

3.负责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的收集、回收利用,杜绝外排污染环境。

(三)设备操作工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杜绝跑、冒、滴、漏。

3.保持设备卫生干净、整洁。

4.参与所操作设备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四)试(化)验员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加强化验用化学药品及试剂的管理,以防流失,造成危害及污染环境。

3.负责试(化)验用化学药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置管理工作。

4.负责试(化)验废液的集中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五)仓库管理员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设备备品、备件物资仓库贮存的管理工作,防止火灾污染环境。

3.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发放过程中管理工作,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负责仓库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仓库环境干净、整洁。

(六)采购员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对采购的环保和水保工程措施所需设备和物资质量负责。

3.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监督、落实和管理工作,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发生环保事故,配合安全监察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七)设备管理员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设备操作技术规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杜绝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3.在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时,同时编制环保措施计划。

4.发生设备环保事故,配合安全监察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八)技术员环保职责 1.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规范作业,防止污染环境。

3.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划、设计。

4.参与环境保护的日常监测工作。

5.配合上级检查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6.严格执行和遵守各项规程,并按规程和条例对外来公司施工作业进行监管。

7.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环保事故的调查。

(九)专职安全员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从安全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对存在的环境保护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参与厂区内环境卫生的检查。

5.协调、配合水保环保员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6.参加环保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环保活动。

7.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员工环保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

3.积极参加环保活动,提出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爱护环保设施。

4.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并实事求是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5.对生活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主管领导反应。

第二部分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一、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1 1..目的根据相关法律中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环境方针,做好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目标。进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宣传教育,使公司形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

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第三条

绿化美化环境,营造美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规范管理,持续改进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第四条

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技术创新为动力,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治理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全面完成减排计划;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进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继续利用其他专业统计已有的各种资料,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总结成绩,找出矛盾,提出建议。

第六条

通过环境统计分析,反映出我公司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为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

使全公司员工了解自身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增强热爱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积极参与支持公司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公司环保规划有短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规划由环委会组织进行,短期规划以年度为准,每年年底规划好来年的环保工作事项,中长期规划与集团公司五年规划同步进行,依照集团公司下达任务做好公司的五年期环保规划。

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XX 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1)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解决环境污染的原则。

(3)开展清洁生产,执行污染源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a.控制物料(包括水、能源)单耗及总耗,单位流失及流失总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b.开展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综合治理、消除污染。

(4)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5)加强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工作。

a.研究无污染、少污染的工艺技术。

b.研究经济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的途径。

c.研究环境容量,利用环境自净能力消除污染。

第二条

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1)建立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

公司环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各职能部室负责人等组成。

(2)环委会的主要任务 a.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或规定。

b.审查公司环保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c.组织“三废”治理工作。

d.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环保工程项目和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

e.协调公司各单位、部室的环境保护工作,帮助解决问题。

f.检查监督排放的污染物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设立环境保护专职机构 a)安全监察部为环委会的办事机构。

b)安全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c)贯彻落实国家的环保法令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环保章程。

d)负责编制环保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季度计划,经环委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e)组织专业人员审查环保技术改造方案和污染治理方案。

f)参与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监督“三同时”原则的贯彻、执行。

g)负责排放污染物质的定期监测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提出治理措施,推广环保治理新技术。

h)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i)建立健全环保档案,为治理提供依据。

第三条

环保计划的管理(1)公司各生产单位要做好如下的环保计划: a.“三废”污染治理计划。

b.环保设备的检查保养计划。

c.对其他污染物的治理计划。

d.废水、废气、噪声等定期监测计划。

(2)环保工作计划: a.在深入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保工作的年度、季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b.各生产单位将超标排放的污染物质,列入年度治理计划和长远计划。

c.环保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预防和改进措施,实施进度要求。

(3)环保工作的协调计划:

a.确保环保工作计划实施,是各有关单位的共同任务,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环保计划制

订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b.与环保有关的技术、设备、动力等单位按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搞好环保工作。

第四条

环保管理(1)把环保计划列入公司发展规划中。

(2)各单位在总结、检查、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总结、检查、布置环保工作。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4)环保工作参与评比竞赛活动。

(5)环保工作要实行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环保设备及污染防治设备的管理(1)环保设备及污染防治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a.环保设备和设施由所在单位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b.环保设备和设施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c.建立健全环保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的原始记录。

(2)环保设备、设施的保养、检查与报废 a.各单位要对环保设备及防治污染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正常运行。

b.环保设备和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检查维修,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c.设备管理部对环保专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

d.禁止防污染设施无故停止运行或擅自拆除。

e.对环保设备、设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f.环保设备的报废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3)环保设备、设施档案的建立 a.各单位对环保仪器、设备及防污染设施应建立环保档案。

b.环保设备、仪器的说明书、质量检定证书、登记卡等各种资料,均应归档。

c.对防污染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归档。

d.环保设备仪器每次检修情况和检验结果、原始记录等均应及时归档。

f.环保设备及防污染设施的事故调查报告等资料应及时归档。

第六条

污染、污染事故和污染赔偿管理(1)污染、污染事故管理

a.加强环境管理,及时处理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b.对生产、生活污水及事故废水要积极进行治理。

c.对锅炉烟气等生产废气要进行防污治理,对环保事故产生的废气要进行定期监测并对受污染区域采取防护措施。

d.对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设备要采取消声、防震措施。

(2)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报告 a.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按类型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的污染事故。

b.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按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

c.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一旦发生,各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减少损失。并在 4 小时内报调度室和安全监察部,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污染事故调查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d.报告的内容包括:污染事故的类型、程度、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

(3)污染赔偿管理 a.环保补助资金用于环境治理,专款专用。

b.污染事故的罚款要从事故单位的资金中列支,造成事故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

c.对外污染赔偿款统一由资产财务部办理,各部室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外赔款。

第七条

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主要措施(1)加强环保力度,采用经济手段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2)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

a.对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贯彻实施。

b.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保计划。

c.污染源的调查及防治。

d.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e.污染物的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

(3)环境污染的预防:

a.把防治污染纳入公司发展规划。

b.加强环境监测工作。

c.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控制污染主要途径及控制标准:

a.对物料(包括水)单耗及总耗的控制,制定物料单耗控制标准。

b.对单位流失量及流失总量的控制,制定单位流失量及控制标准。

c.浓度控制,外排废水、废气、废渣等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d.环境总量的控制,制定污染物质排放量控制标准。

(5)水污染控制:

a.减少废水和污染物质排放量。

b.建立水污染防治系统,充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

c.选择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

(6)大气污染控制:

a.对燃烧进行预处理,减少燃烧时产生污染大气物质。

b.改进燃烧装置和燃烧技术。

(7)固体废物控制:采用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8)噪声控制:

a.降低噪声源。

b.控制噪声的传播途径。

c.用耳塞、耳罩等对接受者进行防护。

(9)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控制污染。

第八条

环保管理的检查与考核(1)环保管理检查与考核工作由公司环委会负责组织和领导,各职能部室及二级单位派人参加。

(2)环委会对环保有关部门有计划地、按环保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与考核,并作出评价。

(3)环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单位随时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解决。

(4)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总结等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后存入档案。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1 1..目的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公司所属生产区域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XX 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二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三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第五条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第六条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七条

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八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四、交接班制度

1..目的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交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表),工作内容与值班记录必须相符,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字迹工整无涂改,记录内容齐全不遗漏。

第二条

连续工作岗位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 10 分钟到岗,防止脱岗、断岗。

第三条

实行现场签字交接。对工作现场和可疑的状况,要进行确认,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记录,避免口头交接情况发生。

第四条

当班出现的设施设备问题应当班及时处理,禁止拖拉、推托。确需移交下一班时,必须详细交待设施设备故障及处理情况,保证设施设备问题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第五 条

实行接班负责制,对交接过程中的可疑状况,交班人处理不及时或故意隐瞒故障情况的,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由交班人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因未交接清楚而接班,默认设施设备问题移交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六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五、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

1..目的为了增强公司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科学管理和使用,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公司环保设施设备包括各类除尘设施、喷淋设备、废水处理清淤设施和废水循环利用系统、隔音降噪设施、环保事故应急设施等。

第二条

公司环保设施设备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公司环保负责人、环保职能部门具体分管、各环保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直接管理。

第三条

落实岗位责任制,所有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熟读有关操作规程和设施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步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操作。

第四条

操作人员在环保设施设备使用前,要根据各类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进行认真仔细的全面检查,确保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环保事故应急设施要有专人专岗负责。

第五条

认真作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工作内容与值班记录必须相符,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设施设备出现的问题应当班及时处理,需移交下一班时,必须详细交待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及处理情况,防止无人管理而失控。因未交接清楚而接班,设施设备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六条

操作人员对环保设施设备必须做到日常养护与定时保养相结合,严禁设施设备带“病”运行,认真做好相关养护记录。

第七条

本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六、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为使公司合理配置环保设施设备,规范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环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环保设施的范围: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噪音防治设施;环保事故应急设施等。

第二条

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和验收。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台帐和设施设备的合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监察部需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提供防治污染物污染损害环境的资料,并将上述事项和资料抄送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技...

第二篇: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生产企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济南文凤斋食品有限公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

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八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九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一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五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

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十七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四、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六章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

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四、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七章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定义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二十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管理规章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1、具体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是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向班组下达任务时,要结合生产实际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随时检查实施情况,若遇到危险情况及人员受伤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停产,快速报告上级处理,严禁冒险情况及人员受伤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停产,快速报告上级处理,严禁冒险作业,施工中必须提供可靠的防护设施和安全作业环境。

3.1.1.2、负责对新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工人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体指导工作技术要求高,险情作业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措施,遵守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3.1.1.3、要求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十不准”正确使用、爱护防护的用品,坚持对施工现场十五天一次的安全检查,表扬遵章守纪,批评教育并制止违章作业现象。

3.1.1.4、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坐到不安全,不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

3.1.1.5、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参加一般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改进措施,督促整改,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快速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3.1.2、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1、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施工项目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教育,督促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2、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单位的安全工作法规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3.1.2.3、督促检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的实施。

3.1.2.4、组织和协助项目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这项制度、规程的贯彻负责监督检查。

3.1.2.5、经常在现场检查解决问题,对“三违”现象根据单位有关处罚制度,进行相应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可立即对现场进行停工,并有权越级上报。

3.1.2.6、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1.2.7、督促项目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3.1.2.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分析、统计和报告;协助上级领导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

3.1.2.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的保护工作。3.1.3、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3.1、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行业及单位有关安全文明工作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3.1.3.2、编写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特殊防护分项方针和计算书,作到科学合理,认真负责。

3.1.3.3、对工程安全提供管理资料和测试数据,并参与安全自检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完善工作。

3.1.3.4、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各班组和特种作业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书工作,并负责督促相关人员完善签字存档手续。

3.1.3.5、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变更手续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对防护变更后验评工作。

3.1.4、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4.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办法,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3.1.4.2、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外脚手架、机具、“三宝四口”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在安排工作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1.4.3、有关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人员实施,并做好验收工作。

3.1.4.4、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坚持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3.1.4.5、严格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坚持做到挂牌上岗。3.1.4.6、对作业人员协助技术人员做好其分项安全生产的要求。3.1.5、作业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1.5.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项目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3.1.5.2、做好对新工人岗位安全教育,监督“安规”的执行,表扬先进,制止违章。

3.1.5.3、利用班前开展当天班组安全教育,根据当天施工作业情况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3.1.5.4、坚持交接班中的安全交底,坚持工间安全检查,组织工人维护保养设备,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安全、卫生整洁,发现险情,要主动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作业)并向项目部汇报。

3.1.5.5、发生工伤事故时主动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3.1.6、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1.6.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3.1.6.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工作意识。

3.1.6.3、每天在工作前,接受班组长的班前安全活动、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3.1.6.4、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不破坏安全防护设施,正确使用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

3.1.6.5、每天工作后,要自觉整理本人操作场说所,保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1.6.6、遵守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自己的卫生和宿舍区的卫生、物品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

3.1.6.7、主动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合理化建议,以改善生活、劳动条件。

3.2、各工种操作规程

3.2.1、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1.1、模板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钢支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

3.2.1.2、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3.2.1.3、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3.2.1.4、拆除模板要经技术员,施工员同意,操作时按顺序、分段进行。完成时,不得留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模板要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3.2.1.5、刨料时要双手操作,手指不得低于木料的一半处,禁止手在料后推料,禁止在刨刀上回料。

3.2.1.6、遇节疤时,推料要减慢速度,禁止手在节疤上推料。3.2.1.7、换刀片时要拉下电闸或摘掉皮带。3.2.2、瓦工安全技术规程

3.2.2.1、上下脚手架要走斜(通)道,不准站在砖墙上砌筑、划线、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3.2.2.2、砌砖使用的工具要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要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后要将脚手架上的碎砖灰尘清扫干净,防止落下伤人。

3.2.2.3、室内抹灰使用的模凳、金属支架要设平衡固定,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超过二个操作。

3.2.2.4、不准在门窗、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架。雨蓬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安全网,严禁脚踩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雨蓬板上进行操作。

3.2.2.5、使用磨石机,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源线不得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线,金刚破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正式操作。

3.2.3、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3.1、制作场地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3.2.3.2、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先用脚踩紧,再切断。切断小于20厘米短钢筋,要用钳子夹牢,在端头处加挡板(或用铁丝网罩),防止断头伤人。3.2.3.3、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或用马凳。3.2.3.4、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操,柱筋在4米以上,要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3.2.3.5、绑扎建筑的梁、挑檐、边柱钢筋,要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3.2.3.6、张拉钢筋时,两端设置防护栏板,没有板时,要将卷扬机与冷拉向成90度,并且用封闭导向滑轮,冷拉区域不准行人预防钢筋回弹伤人。

3.2.3.7、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

3.2.3.8、切断钢筋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与15厘米,切长钢筋要专人扶住,切断钢筋需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3.2.3.9、两个人在高处搬运钢筋时,用力要均匀,不宜过猛。动作一致,防止摔跌伤人。

3.2.4、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1.4、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3.2.4.3、开挖基坑,根据上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用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2.4.4、拆除固壁支撑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在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3.2.4.5、使用蛙式打夯机,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要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3.2.4.6、用手推车装运物料,要注意平衡,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流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小于2米,下坡不得少与10米。

3.2.4.7、在转垛上取砖要自上而下阶梯拿取,禁止一码坼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要分开传送。

3.2.4.8、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皮。

3.2.4.9、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帮牢,开车厢要站在侧面。

3.2.5、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6.1、电焊工必须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颁布发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为。

3.2.6.2、电焊机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愿的装拆由电工进行。

3.2.6.3、电焊机要设单独开发,开关放在防雨电闸箱内,拉合时戴手套操作。

3.2.6.4、雷雨天,停止露天焊接。

3.2.6.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接工具上,严禁沾粘油脂。

3.2.6.6、氧气瓶、乙炔瓶有防震圈,旋紧安全帽,不得碰撞或剧烈震动,并防止暴晒。

3.2.6.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发现回火立即关闭开关。

3.2.6.8、操作工在电焊作业时,穿绝缘鞋和戴皮手套,戴防护眼镜。3.2.6.9、工作完毕,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或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2.7、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7.1、电工必须参加学习,考核合格由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2.7.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核验,严禁它用。3.2.7.3、经路上禁止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3.2.7.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器着火,立即将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3.2.7.5、电器设备所有保险丝的额定电流要与负荷容量相匹配,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3.2.7.6、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灯具,高度不低于2.4米在潮湿和易触电等特殊场所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3.2.7.7、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保护,保住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3.2.7.8、每台用电设备要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2.7.9、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行业的有关要求,确保三级配电,二级防漏电保护。

3.2.8、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8.1、架子工必须参加学习考核合格由有关部门颁发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2.8.2、钢手架必须搭设双排架,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立杆和大横杆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米。

3.2.8.3、大小横杆交叉时,先扎两根再扎第三根。3.2.8.4、架体与建筑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8.5、架体要高出建筑物1.5米左右,并设双道防护栏杆,围笆板或挂安全网。3.2.8.6、架体上均匀荷载不得超过270/公斤平方米,集中荷载不得超过150公斤/平方米,堆砖不允许单行侧摆三层。

3.2.8.7、脚手架拆除时,现场要有人指挥,不准闲人进入现场。3.2.8.8、严格执行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设计等要求。

3.2.9、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9.1、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再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性容器内,妥善保管。沾梁油漆的棉纱、破布、油漆等废物要收集存在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3.2.9.2、库房要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不顾禁烟火’明显标志。

3.2.9.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带好防护用品。3.2.9.4、刷外开窗油漆时,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要搭设脚手架或吊架,漆桶必须旋转平稳,防止高处坠落伤人。

3.2.10、起重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10.1、作业前要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3.2.10.2、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其他人员乱开机器。3.2.10.3、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要暂停操作待弄请情况后方可继续操作。

3.2.10.4、作业中突然停电要立即拉开电闸,并将物料放下。

3.2.10.5、起重指挥要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要做到信号准确,洪亮和清楚。

3.2.10.6、起重物件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要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时要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3.2.10.7、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物件下行走或停留,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3.2.10.8、作业人员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操作。3.3、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3.3.1、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结合无锡市行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3.3.1.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行业有关部门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领取考核合格证。

3.3.1.2、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要根据企业制度的安全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工作。

3.3.1.3、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品,控制四级(含四级)安全事故,保证项目部的因工负伤频率在控制之内。

3.3.1.4、加强对工人的全员安全教育(三级教育),认真落实学习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岗位操作规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3.3.1.5、坚持对作业的班组及每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分部分项交底工作,使职工结合本工种的操作规程熟悉作业环境,做到不野蛮施工。

3.3.1.6、对照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位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3.3.1.7、加强对办公区和施工作业区文明施工、卫生管理工作,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3.3.1.8、每月对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奖罚分明,以推动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3.2、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如资金仍不足需要,项目部可以从税后留利和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一部分。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应成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应用于: 1)、隐患的整改; 2)、职业危害的预防; 3)、在用设备安全防护的改造; 4)、安全专用设备的购置与更新; 5)、安全宣传、教育、教训和奖励;

6)、其它经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认可,用于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的费用。设立专门的安全技术经费账号,单独列帐,统一管理,需使用的,由实施人申请,安全部门和分管领导、单位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以保证经费的落实。

3.3.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3.3.1、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3.3.2、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对分部分项向工程的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3.3、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的要求,对作作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3.4、对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的要求,对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3.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3.3.3.6、所有安全技术交底书必须经签字确认。3.3.4、安全检查制度

3.3.4.1、项目经理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劳动卫生政策、法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每半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做好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3.4.2、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情况。检查项目部对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对新工人、转岗和特殊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检查对“五同时”、“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检查、周检查和月检查工作。

3.3.4.3、检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检查工作场所的生产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压力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

3.3.4.4、检查现场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操作者是否违章作业。对有关违章人员给予教育、批评,对违章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3.3.4.5、对检查中发现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隐患和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应建立隐患的登记、检查、整改、消案制度。凡属已经发现而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均需逐项登记,进行专门检查和技术鉴定,制定整改计划、定负责人、定措施、定经费来源,定完成期限并组织实施,从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3.3.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3.3.5.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3.3.5.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3.5.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3.3.5.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3.3.5.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3.3.5.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3.3.5.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3.3.5.8、三级安全教育指公司安全教育、项目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内容为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项目安全教育内容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性及必须遵守的事项。班组安全教育内容为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3.3.5.9、特种作业人员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主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3.5.10、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

3.3.6、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3.3.6.1、对工程项目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设计要求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3.6.2、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专业公司牵头,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地质勘探、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专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质量处、安全处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方案论证审查。

3.3.6.3、对论证的结果要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的原则,并且具有针对性、全面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3.3.6.4、对论证的结果要经论证专家签名并上报集团公司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3.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3.3.7.1、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编制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审批通过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项目不准施工。

3.3.7.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专业性较强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3.7.3、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全面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3.3.7.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首页必须设置会签栏,分别由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者、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签字并盖章,任何人不得代行签字手续。

3.3.7.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编制审批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审批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格签字手续。

3.3.7.6、通过签字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工程项目上实施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3.3.8、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3.8.1、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都应遵守本项目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项目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机械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3.8.2、凡规定持证上岗操作设备的新工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3.8.3、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负责,使用者负责设备的日常安全防护,应做到设备灵敏可靠、精心操作、精心维护保养。

3.3.8.4、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不按规定随意更换操作人员或迫使他人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3.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3.3.9.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要用电话、手机等快速手段,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查院、工会报告,报出时间不超过事故发生后24小时。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抢救伤员,维持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3.3.9.2、事故报告的内容为:企业名称、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职务)、事故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原因。

3.3.9.3、伤亡事故报告中,负伤者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企业负责人应向上述有关部门补报。

3.3.9.4、项目部对轻伤以上事故都必须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表中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由企业作为原始资料保存,项目负责人,对本表的准确性和及时负责。

3.3.9.5、轻伤、重伤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分别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认真研究和实施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3.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不安全的现象发生,根据市建筑业管理局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3.10.1、奖励: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职工,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记功,晋级嘉奖,授予先进安全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同时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项目,明显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的奖励1000-2000元。

2、发现事故征兆或重大隐患,并立即采取排除措施或及时报告,因而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危害。

3、非直接指挥生产人员,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

4、事故抢救中有功者,奖励100—500元。

5、其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奖励500元。

3.3.10.2、惩罚:对于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广大人民的生命财务遭受严重损失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留用察看、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凡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的,罚款3000元以上;

2、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1000元以上;

3、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的,罚款300元以上;

4、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罚300—500元;

5、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罚1000元;

6、对发生事故的其它责任者,处罚300元;

7、对发现隐患,不及时解决落实,因而发生事故的罚500元以上;

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管理人员罚款200元,工人50元;

9、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元;

①、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 ②、油漆工、安装工使用人字梯不提拉绳者,③、在禁止用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④、攀登脚手架、施工升降机上下;

⑤、机械工操作时,擅自离岗或看书报、打毛线等; ⑥、高处作业乱扔物件或垃圾; ⑦、用铜、铝代替保险丝;

⑧、机械操作工上下班后,没有切断电源,没有锁上闸刀箱。

10、其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酌情罚款。

本规定的奖励费,由项目部从安全经费中支出;罚款部门由财务扣除,由项目部统一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3.3.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3.3.11.1、项目部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本项目有总分包关系的单位也要建立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3.3.11.2、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3.3.11.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编写,规定事故救援工作的全过程,并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3.3.11.4、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3.3.11.5、现场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引用的相关文件、应急准备等,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3.3.11.6、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当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向谁汇报,由谁指挥组织抢救,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等。

3.3.11.7、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还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规定应急预案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3.3.1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3.12.1、项目部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做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3.3.12.2、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要专物专用,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3.3.12.3、项目部的仓库、油库、生产场所应配备合适、有效的防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能有效使用的应立即更换和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有效使用。

3.3.12.4、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存放地点适当,必要时立标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附近不能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3.3.12.5、施工现场如工作需要用火的,应由本人申请,班组长和项目负责人核批后,才能使用明火,并由专人监护。

3.3.12.6、食堂明火应保证燃料与灶膛分开,明火时有人监视,保证用火安全。

3.3.13、卫生防疫制度

3.3.13.1、职工要做好防病治病工作,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处理,及时扑灭病情,防止蔓延。

3.3.13.2、根据各类传染传染病的不同传播途径,应订切断传播途径的措施,对肠道传染病,着重在管理饮食、管理粪便、保护水流用具消毒及个人卫生等措施,对呼吸着传染病、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戴口罩等,对虫媒传染病采用药物措施以防虫、驱虫、灭虫等。

3.3.13.3、工地食堂应单家独院,用围墙和其它部分分开,厨房要有足够通风,要有分开存放生、熟食品的场所。要有防蝇、防暑、防虫设备,厨房用水应符合国家饮水卫生要求。对食堂工作人员要经过健康检查和带菌检查,无传染病的才能参加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不买、不烧不做、不售腐蚀变质的食品。饭菜要尽量做到现买,以减少细菌污染的机会,没有卖完的饭菜,应妥善保存,回锅烧透后才能再次供应,食堂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操作前后应洗手,严防病从口入。

3.3.14、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3.3.14.1、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电箱、安全帽、物料提升机等必须经市有关安全专业检查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3.14.2、在安全防护设施就位前,公司安全科应对所有产品查验有关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和准用证,确认后,方可实施。

3.3.14.3、在防护设施安装就位后(配电箱,架设用电线路、电缆埋设、安全网、外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应经操作者自验,项目部复验,公司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安装不合格的防护设施严禁使用。

3.3.14.4、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场后,要分类堆放,集中管理,做好防火防湿防挤压措施,项目要建立好物品台帐,专人负责保管。

3.3.14.5、做好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特殊防护方案的交底工作,确保操作(安装)者能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正确实施。

3.3.14.6、对防护设施及用品在实施后,要定期检查,发现搭设变更或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用品)防护的可靠性,严禁未经许可乱拆安全防护设施或挪作它用。

3.3.15、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制度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3—1986)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项目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遵循以下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制度。

3.3.15.1、事故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不要破坏现场,除非还有危险存在;准备必要的草图梗概和图片;仔细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3.3.15.2、事故有关物证的收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在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5、对事故的描述,以及估计的破坏程度;

6、正常的运作程序;

7、事故发生的地点、地图(地方与总图);

8、证据列表以及事故发生前的事件。3.3.15.3、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1、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接受教育情况、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等;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工作情况衣过去的事故记录);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主要指事故发生前使用的设备、材料、工作环境、个人防护措施以及受害人与肇事者的健康状况等)

3.3.15.4、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寻找证人,搜集证据。3.3.15.5、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物: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有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操作错误。人: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行危险场所等不安全因素)

2、间接原因分析(技术和设计上缺陷;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3.3.16、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大修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为确保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3.3.16.1、机械设备的安装

1、凡需投入使用的设备,均需要按照工艺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安装技术要求,安装找平、灌浆稳固,使设备安装达到规范要求,通过调试、运转、验收后合格后移交生产。

2、设备安装及试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及时给予排除,严禁设备带病投入生产。

3、设备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都应在受控状态下,对每一项施工工序由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安全验收,签字盖章办理验收手续,并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5、对于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须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安装施工,安装前须有设备的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文件,并向项目部提交有关安装人员的操作证件和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并登记备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批、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3.3.16.2、机械设备的验收

1、设备基础的施工验收由公司质检部门会同项目质检员、施工员进行验收,填定施工验收单,基础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基础图和技术要求。并有砼试块报告、报监理单位申请表和拆模令。

2、设备安装工程的最后验收,在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由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项目人员对设备安全性能、试车运转情况等进行验收,并报监理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小型机械设备或旧设备需办理过程设备能力确认表,并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投入使用。

4、设备验收包括以下内容: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易爆物的产生情况、噪声和振动情况、操作人员的安全性和设备的照明系统、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证件等。

5、对于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设备的验收须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报监,由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把相关检测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批。

3.3.16.3、机械设备的大修

当设备磨损程度使其技术状况下降到合格的临界程度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性的大修理,使其技术精度、功能、安全性和生产率得到全面恢复。

1、大修的内容包括拆卸和清洗设备全部零部件,修理或更换所有损坏和具有缺陷的零部件及机体,整修设备基础,清洗管路系统,更换全部润滑材料,装配调试。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设备所在单位应在检修前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并提交设备清洗、置换分析报告。

4、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等。

5、检修前须对检修使用的设施进行检查,(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个人防护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参加检修人员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6、检修结束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运行,并做好记录。

3.3.17、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3.3.17.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设备事故。

机械设备事故分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者。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者。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者。

直接损失价值的计算,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时所需的工、料费用。

3.3.17.2、二级公司应将机械设备事故情况,每月上报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汇总后报行业主管部门。重大设备事故信息由集团公司安全设备处在24小时内报出。

3.3.17.3、所有机械设备事故都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一般事故由二级公司处理,大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重大设备事故按规定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工伤事故有关规定处理。3.3.17.4、本规定由安全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环境保护责任制

XXXX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责任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谁污染、谁负责”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制度规定了各级人员和单位环保工作职责,达到责任明确,切实保障公司环境保护的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职责

3.1 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3.2 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是公司环境保护的主管领导。3.3 环保管理部门是公司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和相关单位是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单位。3.5 公司各级人员是环境保护的实施人。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总 经 理

4.1.1 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外出期间或缺额时的环保工作由代理者负责。

a)组织建立并落实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

b)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批准重大环保投资项目,保证公司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d)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e)审定环境保护规划,持续改进公司环境管理绩效。f)及时、如实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4.1.2 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4.1.3 设立环保管理机构,为环保管理提供资源保障。4.1.4 督促开展环保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4.1.5 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必须有环保技术指标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4.1.6 检查并考核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4.1.7 支持、配合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工作。4.2 生产副总经理

4.2.1 生产副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搞好环保工作。生产副总经理外出期间或缺额时的环保工作由代理者负责。4.2.2 领导、支持和指导环保部门的工作,为环保工作配置资源;督促、指导各单位搞好环保工作。4.2.3 听取安全环保部对环保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环保工作方面的问题。4.2.4 审定环境保护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组织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4.2.5 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4.3 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

4.3.1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4.3.2 听取所辖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持续改进所辖部门环境管理成效。4.4 总工程师(包括副职)

4.4.1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对公司的环保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技术问题负责。

4.4.2 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公司环保工作水平。4.4.3 审核公司级有关环保技术方面的技改技措。4.5 党委书记(包括副书记)

4.5.1 对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监督,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

4.5.2 听取所辖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持续改进所辖部门环境管理绩效。4.6 工会主席(包括副主席)

4.6.1 贯彻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

4.6.2 对公司环保管理不足之处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制止行政指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环保隐患和职业危害督促及时整改。支持员工的合理要求,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4.6.3 把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列入职代会的议事日程。4.7 部门经理(包括副职)4.7.1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对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4.7.2 组织管辖业务范围内环保技术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并负责贯彻实施。

4.7.3 组织检查管辖业务范围的环保工作,督促存在隐患的及时整改。4.7.4 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负责对口相关方的环境管理。4.7.5 对主管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检修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4.7.6 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4.8 车间主任(包括副职)4.8.1 车间主任是车间环境保护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

4.8.2 组织制(修)订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4.8.3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教育。传达、落实公司综合调度会、生产调度会等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4.8.4 对管辖范围内的环保装置正常运行负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环境不受污染。4.8.5 执行公司环保部门的工作指令;支持、指导本单位环保工作。

4.8.6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污染事故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门。

4.8.7 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负责对口相关方的环境管理。

4.8.8 对本单位环保治理装置的稳定运行负责。停运环保治理装置必须报公司环保部门同意。4.9 工程技术人员

4.9.1 对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4.9.2 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4.9.3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控制“三废”排放。

4.9.4 编制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保操作规程、方案,落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环境不受污染。

4.9.5 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4.10 环保员

4.10.1 在单位正、副职领导下,负责单位的环保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公司环保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环保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4.10.2 制(修)订、审查车间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4.10.3 建立环保工作台帐及档案,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环保工作情况。

4.10.4 深入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确保 “三废”排放符合要求。

4.10.5 参加车间改、扩建工程中环保措施的审查,设备检修环保措施审查以及工艺条件变更环保措施的审查,使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4.10.6 负责单位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4.10.7 对班组环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上报工作。4.11 班(组)长

4.11.1 班组长是班组环境保护第一负责人,对班组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4.11.2 严格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预防污染事故。对本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负责。

4.11.3 组织检查并采取措施消除跑、冒、滴、漏,降低作业场所尘、毒含量,实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4.11.4 组织本班组各类污染(超标)事故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

4.11.5 对当班期间责任区内环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负责。停运环保治理装置必须报经单位领导同意。

4.12 员工

4.12.1 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全责。4.12.2 严格按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4.12.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责任区域的“三废”排放符合要求。

4.12.4 保持工作、作业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做到文明生产。4.12.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对明知违章指挥而不拒绝、或因本人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负责。

4.13 生产管理部门

4.13.1 组织制定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环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环境保护制度,确保装置运行稳定,“三废”排放符合指标要求。

4.13.2 组织编制操作方案、工艺规程,其中应有环保内容。将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工艺考核。

4.13.3 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环保措施计划;在制定技术改造、增产节约的措施计划时,必须包括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4.13.4 在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时,应包括环保内容。

4.13.5 负责制订各生产装置开、停车方案,确保开、停车及事故情况下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符合相应要求。

4.13.6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4.13.7 停运环保治理装置必须经公司环保部门同意。4.14 设备管理部门

4.14.1 组织制定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环保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和考核。

4.14.2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4.14.3 负责安排、落实环保隐患整改和技措项目实施。

4.14.4 负责监督检修等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14.5 对在用放射性物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关档案;建立放射性物品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执行与考核。

4.14.6 负责公司从事放射性人员的教育、考核,并建立相应档案。

4.14.7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4.15 环保管理部门

4.15.1 环保管理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是公司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

4.15.2 宣传、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15.3 组织制订(修订)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目标、指标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5.4 负责公司环保技术教育,组织监测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负责监督公司日常环境监测工作。

4.15.5 定期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公司尘、毒严重岗位进行监测与评价。

4.15.6 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有权对各单位环保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考核建议;有权对影响或污染环境的行为提出批评、考核;有权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违反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提出考核。

4.15.7 负责公司“三废”排放及应急救援监测的分析与评价工作;定期组织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公司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

4.15.8 监督各单位“三废”排放的控制,不断改进环境成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4.15.9 协调、组织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建成后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参加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监督“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报批的相关手续。4 15.10 积极推广、应用环保先进技术;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环保装置运行的可靠性和管理水平。

4.15.11 在授权或职责范围内代表公司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搞好环保工作,按要求报送环保资料。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4.15.12 负责放射性技术应用装备的监督管理及协调相关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定期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公司放射性技术应用装备设施进行检测与评价。

4.15.13 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档案。4.15.14 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4.16 技术管理部门

4.16.1 在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时,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同步规划中。

4.16.2 在项目开发、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标准。必须同时考虑环境保护,贯彻“三同时”制度。4.16.3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做出环境评价,提出环保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环保技术的可靠性。不得使用淘汰的技术。

4.16.4 在审批技改和技术措施项目时,必须落实环保措施。4.16.5 在编制技术标准、规范时,必须考虑环保的内容。4.17 工程管理部门

4.17.1 组织制定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环保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和考核。

4.17.2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17.3 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标准,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技术负责。

4.17.4 在所设计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中,必须落实环境保护的措施,并有相应专篇。4.17.5 负责环保技改和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4.18 经营部们

4.18.1 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贮存、运输和保管工作。负责生产性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废塑料制品的回收清运与处置;负责其相应固体废弃物的标示与管理。4.18.2 制(修)订部门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8.3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4.19 总经理办公室

4.19.1 制订(修订)部门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9.2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4.19.3 负责公司厂容厂貌、固体废弃物分类及管理等工作。4.20 财务部

4.20.1 提供环保项目(含技改技措)投入的费用保障。4.20.2 提供各种依法进行的监测、环保教育等经费保障。4.21 电仪车间

4.21.1 对在用放射性物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关档案;建立放射性物品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执行与考核。

4.21.2 负责公司从事放射性人员的教育、考核,并建立相应档案。4.21.3 对检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4.22 检修车间

负责落实检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对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4.23 产品生产车间

4.23.1 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环保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与考核。4.23.2 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与考核。

4.23.3 负责本单位产品实现过程的环保管理,对环保治理装置运行可靠性负责。4.23.4 对“三废”排放的符合性负责。4.24 中化车间

4.24.1 负责按规定对公司“三废”排放、环境空气、噪声进行监测;负责设备检修和事故 排放监测;负责环保治理装置运行考核监测;负责工业卫生监测。4.24.2 发生污染事故时,负责或参与污染事故调查监测。4.24.3 完成临时下达的监测任务。

4.24.4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标准。组织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培 训,提高素质,保证监测质量。

4.24.5 负责环境监测资料、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各类监测档案和监测台账。对 环境监测结果负责。4.24.6 对分析废液、废料的管理与处置负责。4.25 其他部门

4.25.1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环保规章制度。4.25.2 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5 考核管理

各单位和各级人员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失误的,按照公司《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HSE考核管理办法》等进行考核。造成伤亡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环境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第五条

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第九条

设备机动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第十条 公司绿化队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 供销处对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第四章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第十三条

公司企管人事处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第二十条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应结合督察室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成立安环科,设置专职环保员,其他各单位要有兼职的环保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对各单位环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第二十八条

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第三十条

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司内新购买的放射性物品,必须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对于废弃放射源不得私自处理,上报安全环保处后,由使用单位或购置部门负责返回生产厂家或送往国家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并经职业卫生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不得随意更换岗位。第六章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安全环保处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总量进行分配管理,各生产单位在排放口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表见附件一《污染物排放申报表》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三十五条

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第七章

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凡产生废水的单位要按规定向安全生产处环保科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安全生产处。污染物申报表见附件一。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各单位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全环保处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第八章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定义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各单位要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第九章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四十条

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第四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第四十二条

事故的报告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处,由安全环保处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见附件二),除留存外,送至公司安全环保处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第四十三条

事故的调查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环保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各生产厂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公司领导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5、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第四十四条

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2、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第四十五条

确定污染事故依据

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合辑(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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