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审核发放制度
内容:
1、为保证分析后的质量,检验科所有的检验结果在发出报告前,都应经过审核。
2、审核者与检验者原则上不是同一人(单人值班情况下可以同一人)。
3、检验结果在审核前,已确认仪器的运行状态和测定的参数是良好的,室内质控已经通过,提交的是正确的原始数据。
4、审核内容
4.1核对检验项目、病人资料(如姓名、送检标本类型、性别、年龄、诊断等)等基本内容,电脑显示是否与检验单申请一致。
4.2核对检验项目与仪器分析项目数是否一致,有否漏项目。
4.3审核当天质控情况,标本项目结果总体情况是否有特殊异常(高或低)的现象,是否有结果成批现象,如有必须与以前检验结果核对分析复检后,方可出报告。
4.4分析每一标本的相关项目是否有矛盾情况,或有无任何值得注意的情况。
4.5对每一个值得注意的异常结果,查问与核对该病人的历史记录。
4.6如有“危急值”的检验结果,应立即通知诊治医生。
4.7核对检验人次与报告单张数是否相符、报告单的打印是否清晰。
5、审核时发现任何问题,审核者应认真分析和追查,并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复检。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6、审核通过后由审核者签发报告单,不能由别人代签或冒签。签发后的报告单结果如有问题,审核者为第一责任人。本检验科一般取用电子签名。
7、下班前要求检查LIS系统中的手工审核,杜绝漏审。
8、审核流程
8.1看质控
8.2审编号
8.3令验标本
8.4查回顾
8.5核诊断
9、检验报告单打印后,应再次仔细核对打印出来的报告单信息是否与电脑上显示的一致。如检验项目、病人资料(如姓名、送检标本类型、性别、年龄、诊断等)以及接收时间、报告时间、检验者是否正确等基本内容。如有输入错误的应及时改正。
10、核对检验项目与仪器分析项目数是否一致,有否漏项目。如有漏检的项目须及时补充检验。
11、如报告单出现下列情况不得发放
11.1出现文字信息丢失。
11.2纸张有较大破损。
11.3打印出来的文字有明显畸形、倾斜等影响正确观看的。
12、发放时如有患者问询检验报告单的临床意义时,不得随意使用不恰当的诊断性词汇,以免因不了解患者的真实病情而给患者错误的信号。
13、检验报告单须经审核人签名后才可发出。
14、门诊检验结果报告时间要符合卫生局相关规定的时限报告,限时承诺报告时间上墙向患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