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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5则范文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84-224693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3-27 23:08: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监测、预警及报告

4.1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5.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统一使用“一票通”(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

①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②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第九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负责人: 经营地址: 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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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加工流程图

(按照生进熟出、单一流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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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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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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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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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

第三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强化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员,实施有效管理措施,加强食品质量管理。

3、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台帐制度、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自检制度、退市制度,严禁假冒伪劣食品、国家明令淘汰食品、过期、失效、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上柜,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完善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做到专人、专柜;统一着装(白衣、白帽、口罩、手套)、统一防蝇防尘设施、统一售货器具、统一无菌包装。

5、建立完善食品质量管理服务设施,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复验计量器具,并定期向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依据《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蔬菜检测室,实行当日检测结果公示,发现超标蔬菜农药残留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置。

6、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栏),公布经营信用状况、管理制度、食品质量自检情况,商品行情、服务指南以及食品质量管理的有关注意事项。

7、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建立交易纠纷调解处理制度,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一般交易纠纷。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机构的工作职责、电话、责任人及照片,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并做好详细记载。

8、建立健全协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监督机制,杜绝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与协议入场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承诺书》,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对协议入场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制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将依法按照协议规定清退出场。

9、建立对消费者的先行赔偿制度,入场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入场经营者获得赔偿的,有义务根据管理制度和《承诺书》的规定,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利用入场经营者保证金向消费者实施先行赔偿。

10、与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管理《责任书》,加自管,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强食品质量自律自查管理制度

1、为了及时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环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市民消费安全,制订本制度。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检测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检测工作实行日抽检制度,检测结果按产品类别分别建档,建立监测数据档案。

3、建立良好的企业自律经营模式,实行食品自检与送检相结合制度。对季节性食品、热销食品等重要食品,加强食品自检。同时邀请工商、产品质量检验等部门,加强抽检,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柜销售。

4、在市场或超市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栏”,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检抽检结果、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服务指南等实行公示。

5、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检测设备及条件,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实行自行检测。

6、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否则禁止进入市场。

7、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等食品。

8、自行检查、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9、加大食品质量日常检查、清理和自行检测工作,做好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进货制度

1、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

2、食品经营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并每年进行一次核对。

3、食品经营者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保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5、食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6、严禁准入的食品:(1)假冒伪劣食品;

(2)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食品;(3)不符合人身安全健康要求的食品;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食品;

(5)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经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6)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中文说明和标识的食品;(7)非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市销售的其它食品。

7、食品经营者要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工商部门,主动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进货验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食品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定期参加体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聘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接触污染物后都必须洗净消毒,以避免污染食品。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除将手洗净,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

3、凡患有5种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凡出现腹痛、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肿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黄疸等症状时,及时停止制售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岗位工作,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流涎症、牛皮癣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经营者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及时申报。

5、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卫生规范、卫生标准与要求,自觉的抵制、揭露、检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类行为。

第四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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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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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2、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3、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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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的防范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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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内所进行的安全自 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

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4.3.8提交自查报告。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8、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进货检查记录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商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下同)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产品质

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凡进入市场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查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营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调料,饮料(含引用桶装水)、酒类、糖果、边销茶、干果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根据食品管理需要,增加查验食

品的种类。第二条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的票据,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经销商在销售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商品、清真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证明,以备查验。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3.检验(检疫)证明;4.销售票据;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7.进口食品报关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条 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四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据: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有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第六条 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

害化处理。第七条 经营者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第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自行保管,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查验。

第十条 市场开办者要对经营者索取的票证进行督促检查,重要食品(详见本制度第一条)应实行统一管理,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超市应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二、组织管理

(一)建立企业产品投诉热线96211,并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二)企业自觉接受质监、卫生、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三)公司成立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1、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2、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乳品,让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奶。

3、负责实施科技兴奶、科技兴企,加强全员专业培训和现代化基础设备设施(加工、检测、冷链、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业化水平,为生产安全、优质乳品打下坚实基础。

4、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运行。从乳品生产的源头(奶牛饲养管理、原料奶验收、原辅材料采购)到乳品加工(加工设备、工艺流程、成品奶检验、入库冷藏)直至市场营销终端(产品运输、销售网点),严格按规范操作,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做到环环扣紧,层层把关,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流入市场。

5、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广告法规,把牛奶产品的真实属性、营养成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贮存方法与饮用方法等,全面如实的告知消费者,不做任何夸大、虚假的企业产品宣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正、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6、负责产品安全质量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7、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绝各种乳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与生命财产安全。

8、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指挥和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等工作。

(四)企业产品投诉热线接到产品质量投诉,如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

1、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安;

2、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人以上或两;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如经分析、排查,如确为公司产;

3、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5;(3)引发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1、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1-2人,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

2、单起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人数在3人以上或两起及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投诉,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并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的协助。以上食品质量突发事件如经分析、排查,如确为公司产品引发的,应立即通知同批产品的相关客户并组织同批产品的紧急召回等,同时要联系好医疗单位作好对已食用本批产品的、可能发病的顾客的相关医疗措施。并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解决。

3、出现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采取事故应急措施,同时公司调动一切可用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一次出现由于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50人以上;(2)发生群体性食用食品发病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的;

(3)引发发病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4)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以便于公司在相关方面改进及借鉴、总结。

1、初次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受害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症;医疗单位、地址,抢救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

2、进展报告的内容: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中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安全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应急的各方面工作。

2、安全领导小组应在日常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后勤部应及时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和物资。

(三)信息保障

在事故处理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确保24小时信息通讯畅通。

四、其它事项

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能履行职责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由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解除 应急程序。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规章制度。

一、食品采购查验 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设食品、原料验收员。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豆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及严重破损而造成污染的食品。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采 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二、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及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干净。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及时维修。清洗消毒管理 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

三、人员卫生管理 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上班应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勤洗衣服,被,常换工作服,进出工作间必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工作时严禁吸烟。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应接触食品。抹布专用,经常搓洗及消毒。

四、人员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2.并有卫生执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3.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4.增强卫生知识。加工操作管理 5.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6.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7.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善保管。8.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专用,9.用前消毒,10.用后清洁定位存放。11.各类食品原料使用前分类清洗。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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