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仪器室管理规则
1、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仪器室管理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仪器室。
2、教学仪器要按国家统一标准分科、分类,科学存放。要有明显分类标签、橱目标签、仪器标签。仪器、药品、标本要分室存放,贵重仪器,易挥发、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应设专库(柜)保管,形体特殊的仪器应有专有橱存放,自制教具单独存放并妥善保管。
3、仪器存放要注意防潮、防压、防冻、防晒、防磁、防毒、防震。要经常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室内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4、仪器室要有防火防盗措施,定期检查防火防盗措施是否完好,室内无人要切断水源电源及关好门窗。
5、对新调拨和新购进的仪器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仪器室。
6、仪器室要有严格的帐目管理制度。按要求记好仪器帐目和消耗品帐,每学期末要清点一次仪器,做到分类帐、消耗品帐与物相符,每学年结束应与仪器总帐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自制教具要单独建帐管理。
7、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要提前填好通知单,使用前要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用后整理好送交仪器室。
8、仪器室要严格执行仪器领用和借用制度,不符合制度时,实验员无权交付仪器。
9、根据仪器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对丢失、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对危险品的领取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危险品领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