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x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xx〕xx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x发〔20xx〕xx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要求,聚焦重点行业,着力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发展,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建立“诚信经营、优质服务”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便利性、多样性生活需要。到2020年,我市生活性服务业的业态更加丰富、服务环境得到改善、服务质量和品质得到提高,扩大服务消费成效明显,重点领域生活性服务业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重点领域提质增效
实施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商贸物流服务提质计划,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行业规范化水平,行业诚信得到改善。
健康养老服务: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xx办规〔20xx〕x号)精神,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和内容。丰富健康养老内涵,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态发展,探索实施适合“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多元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半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不断提高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家庭护理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对境外投资者以自建产权用房或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x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签约合作,采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就近“结对签约”的办法,向养老机构提供签约医疗服务。从制度建设和服务监管方面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档案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利用新形势下“互联网+”的各种有效途径,建立智慧养老、生态养老、健康养老为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流程体系,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通过定期组织讲座培训、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间医护人员交流等形式,培养提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服务能力。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家政服务: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育创建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和示范企业。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鼓励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家政服务企业建设社区家政服务示范站。鼓励引导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完成线上预约定制、线下上门服务等“o2o家政服务”新业态。
餐饮服务:大力发展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餐饮业,推进其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大力发展绿色餐饮,初步建立绿色餐饮仓储、加工、管理、服务以及自助餐、宴席等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
推动形成绿色餐饮发展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将绿色理念融入生产消费全过程,鼓励企业打造“生产基地+餐饮门店”采购链、建设“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加工配送链。推进特色餐饮街区建设,打造“民族特色餐饮之都”,进入政府接待、旅游团队餐、婚宴等大众消费领城。通过举办“xx名特小吃暨民族饮食文化节”等活动,继续实施“舌尖上的xx行动计划”,推进“xx菜走出去”工程。
住宿服务:鼓励住宿业在硬件设施达标的基础上,加强软件建设、关注顾客体验,加大“绿色饭店”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在住宿业广泛开展“绿色饭店”评定工作,加快智慧酒店建设步伐,利用各类网络平台策划限时促销、团购优惠、会员积分、家庭套餐等活动,提升经营效益。到2020年,在住宿业引入国际一线的酒店管理品牌企业,培育星级酒店旗舰企业,经济型、度假型酒店或特色民宿客栈连锁企业达到xx家,规模以上企业xxx%实现网上销售。
商贸物流服务:搭建城市末端物流配送服务平台,协同连锁经营企业、快递企业、末端配送企业、生活服务类企业,推进物流配送终端站进社区、进校园。聚焦快速消费品、冷链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城,搭建城市共同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以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及专业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店为支撑的城市配送三级服务网络,构建衔接有序、运作高效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体系。推广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快件识别、暂存、监控和跟踪服务的智能管理。创新“前置微仓”模式,将终端配送设施信息与个人信息提前匹配,提前布控商品,实现快件“分钟达”,开创末端快递设施“寄件”模式,通过线上下单、到柜扫码支付,实现快递寄件“零等待”。
文化、体育、法律、批发零售、教育培训等其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目标,抓好有关领域的质量提升行动。
(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xx%的要求,编制本地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规划。组织编制商贸物流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洗染服务等业态布局指南,引导生活性服务业要素行业按照市场需要合理布局。充分考虑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快递、便民维修家政服务等基本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公益属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确保新建社区商业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创新便民商业服务模式
组织建立服务居民日常生活的统一电子商务平台,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建立“店铺服务十同城配送”的服务模式。力推生活性服务线上下单、配送到户等现代服务模式。引导和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在社区打造一批便民社区服务中心、“e中心”和“智慧社区”。
(四)打造“一刻钟社区服务图”
启动“一刻钟社区服务图”建设,鼓励零售、家政、便利餐、洗染等服务企业面向社区扩大直营连锁规模。到2020年,实现便利店、早餐店、蔬菜零售、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代收代缴和再生资源回收等x项基本便民服务在“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全覆盖。在推进城市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面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延伸,构建服务业有关产品面向社区和农村市场的输送通道,发展城乡高效配送,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城乡市场全面扩展。
(五)完善标准体系
打造“xx服务”,强化规范标准引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洗染业服务质量》《住宿业服务质量》《餐饮业服务质量》、《美容美发业服务质量》《家政业服务质量》《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商贸物流业服务质量》《外事接待服务规范》等xx地方标准的贯标工作。推广和实施质量领先、企业参与、社会认可的服务领堿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增强企业竞争力。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全面推进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六)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在餐饮、住宿、家政等重点领域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和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持续开展竟争性绩效对比,改进服务质量水平。鼓励发展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乎台,为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采用定向培育、系列宣传、整体包装等方式,重点推介、专项推广,持续提升品牌形象。
(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建立完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多方参与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校企合作,促进育、供、需三方对接。引导和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继续培训制度。探索市场化方式建设职业培训基地和标准化实训实操基地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整体水平。依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资源,加快生活性服务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各行业技能型人才执业水平认定制度,建立技能评价晋升通道。支持行业协会和各级工会利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大赛等平台,选拔、认定和使用人才,引导和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向职业化方向发展。
(八)优化服务消费环境
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工作,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实施质量监测、重点抽查、行政约谈、消费调査、公开曝光、行业规范、培育标杆等一系列措施,破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营造安全放心的服务消费环境。健全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加快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采取行业限制性措施,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检验等监管频次,适时进行消费警示提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诚信自律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同机制
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部门、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做到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统一研究、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加强督促检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计监测
按照国家关于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统计工作任务,依托各类行业协会对生活性服务要素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建立生活性服务要素行业信息数据库,建立要素行业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
做好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宣传引导工作,借助“一部手机游xx”,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煤介,宣传推广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升先进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论氛围。
第二篇:昌平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昌平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昌平区生活性服务业向着“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昌平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是由区级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发展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区级安排的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及市级财政下达我区的商业扶持资金,统一纳入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生活性服务业包括:便利店(超市)、早餐、蔬菜零售、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末端配送等便民服务业。
第四条
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支持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
—1— 的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
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由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委提出资金使用规模建议,并根据区人大审定的预算方案安排管理资金预算指标,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由区商务委具体负责支持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用于昌平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第七条 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主体为符合昌平区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支持范围的经营者或建设主体。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经营企业。
(二)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诚信经营,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三)按要求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四)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采取事后以奖代补方式支
—2—
持,项目总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区财政奖励为辅的原则。原则上是申请上或当已完成的项目。
第九条 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在单体建筑内建立的商业服务业态齐全、功能齐备的集约型社区商业综合体;支持在居住区主要交通街道两侧设置底商或独立店铺形成的商业服务业态齐全、功能齐备的集约型社区商业群;支持利用市场疏解腾退空间,发展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支持大型商场、超市向社区便民服务延伸项目。依照《北京市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规范(试行)》标准建设,按照建设规模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社区综合体分等级建设与奖励。按照建筑面积将社区综合体分为三个等级,其中面积在小于等于500平米的为三级,面积在500-1000平米之间的为二级,面积在1000-2000平米的为一级。按照建筑规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三级奖励金额为100万元,二级奖励金额为150万元,一级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二)支持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支持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社区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开展社区便民菜店建设与改造。按照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便利化经营,依据《社区菜店设置要求和管理规范》标准,在北京市范围内建设不少于
—3—
5家直营店,并符合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标准,按照便民社区菜店所评定级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直营店每店最多补助60万元。
便民菜店达到四级标准的,经营面积在20-50平米以下(含20平米)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资金;便民菜店达到三级标准的,经营面积在50-100平米(含50平米)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便民菜店达到二级标准的,经营面积在100-150平米(含100平米)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便民菜店达到一级标准的,经营面积在150平米以上(含150平米)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社区菜市场建设与改造。支持符合《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建设或改造社区菜市场,按照建设规模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不超过70万元。
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区域的营业面积在600-1000平方米(含600平方米)之间的,按不高于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经营蔬菜等农副产品区域的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高于7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支持生鲜超市建设与改造。支持品牌企业依据《生鲜超市设置和管理规范》的标准,在北京市范围内建设或改造不少于3家以上的生鲜超市直营店,按照建设规模给予奖励,奖励资
—4—
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店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经营面积在300-500平米(含300平米),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经营面积在500—1000平米(含500平米),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经营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含1000平米),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便利店(超市)建设。支持品牌企业依照《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超市)行业规范》,在北京市范围内建设不少于10家直营便利店(超市),按照经营规模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直营店每店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便民早餐网点建设。支持优质连锁品牌企业参与全区固定门店式早餐服务网点及提供早餐服务的连锁便利店网点布局;支持主食厨房建设与改造;支持在重点居民区和商务办公区增设早餐自提柜,发展在线订购、早餐自提的新服务模式;支持餐饮网点拓展社区养老(助残)早餐服务等。依据《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标准,新建或改造便民早餐网点。按照早餐网点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早餐网点建设最高补助奖励不超过60万元,主食厨房建设与改造最高补助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经营面积在8—60平米以下(早餐档口店),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营面积在60—200平米(含60平米),最高
—5—
奖励不超过40万元;经营面积在200平米(含200平米)以上,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七)支持其他便民服务建设。支持美容美发、洗染、家政服务、末端配送等便民服务建设。依据各行业建设标准,符合“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建设要求,按照经营规模一次性给予奖励,新建或改造提升门店,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单店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支持特色街区与示范街区建设。支持对于被认定为“北京市特色商业街区”或“北京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的项目,在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街区外观设计等方面的投资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建设。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便民网点建设,延伸老字号品牌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利用连锁经营、“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模式,拓展营销渠道,扩大经营规模,挖掘老字号品牌的传统文化特色,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按照企业经营规模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社区商业服务新模式建设。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发展“互联网+便民服务业态”的新型服务,整合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实现线上交易、—6—
线下服务,推动社区商业服务新模式发展。按照企业经营规模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支持传统流通企业线上线下创新融合发展。支持连锁店、百货店等传统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全渠道经营,鼓励发展线上线下体验式消费模式,整合购物、餐饮、娱乐、健身等消费业态,建设消费体验示范中心。对店面装修改造、线上渠道拓展、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支持。按照企业经营规模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已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有配套要求或联合支持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采取公开征集和遴选等方式组织申报。区商务委根据工作重点,制订发布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并在区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公布。
第十二条
项目推荐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和初审工作,原则上是征集上或当完成的项目,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区商务委。
第十三条 区商务委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实地审查,可根
—7—
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经实地审查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本区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滚动使用。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专业论证,出具项目评审报告,确定验收项目。区商务委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经择优遴选后报区财政局。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和区商务委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目标,审核项目预算。
按照提高项目支出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要求,对于财政评审范围内的项目,按规定进行财政评审,其他项目区商务委实行部门自评。
第十五条 区商务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区财政局。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和评审通过项目情况,结合以前项目资金结余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纳入资金支持计划。
资金拨付前,需对拟支持项目通过区商务委网站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单位须与区商务委签订项目承诺书和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并按规
—8—
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为确保项目的延续性,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年拨付奖励资金的50%,第三年再拨付剩余50%奖励资金(一次性奖励资金的项目除外)。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建立明细账或辅助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对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获得生活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接受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推荐单位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跟踪检查、提交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宣传、调研、报送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应按照区商务委的要求,配合做好本企业经营情况的数据报送和运行监测工作。
第十九条 对资金使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申报单位,经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确认后,项目申报企业或单位应当自区商务委下达通知后三个月内,将全部奖励资金如数缴回区财政局,予以通报,并不再受理与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同时取消与该单的合作关
—9—
系。对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企业(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资金支持对象或项目单位受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相关备忘录的联合惩戒,暂停或取消资金支持或申请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变动,将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1、2018年昌平区生活服务业项目申报指南
2、昌平区生活性服务业项目补贴标准及建设标准
3、昌平区生活性服务业项目验收标准
—10—
第三篇: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x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xx〕xx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x发〔20xx〕xx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更好支撑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质量优先、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强化体系支撑,促进服务业与一二产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构建与我市“x+x”产业发展格局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到2020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支撑和引领功能显著增强,生产性服务质量和企业效益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服务业集聚区,打造若干个特色鲜明、模式先进的重点业态,力争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生产性服务品牌。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xx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及创新平台的培育建设。实施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等x大重点任务,培育形成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形成信息、知识、创意、创新、产品开发与营销的科技服务链,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2020年,科技服务机构达到x个以上,力争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我市落地。
(二)增强研发设计能力
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
支持骨干企业整合资源,组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设计单位共建工业设计中心,推动企业与工业设计服务对接,培育一批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公共平台;
围绕咖啡、坚果、茶叶、贡米、蚕桑、畜牧水产等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在项目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和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强化政产学研用多方密切合作,通过装备和设计企业延伸发展以及科研院所产业化发展等路径,培育一批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再造、装备智能升级、售后监测维护的制造服务型企业。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显著提升。
(三)提高物流服务效能
积极推进瑞丽国家级陆路口岸物流枢纽建设。支持产业园区(聚集区)、大中型生产企业建设专业物流中心等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生产企业物流业务外包或剥离整合物流资源转型发展社会物流,推动生产企业与物流企业融合发展。推进公路、铁路、航空等多式联运发展,大力发展航空货运,健全激励引导政策、引进和培育货运航空公司、支持通用航空和无人机货运业务、畅通航空货运通道,打造航空货运集散中转中心、跨境物流中心和生鲜产品转运中心,提高运输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完善物流配送网络,优化城乡配送体系,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化。加快资源整合,深入实施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积极发展冷链物流,建成一批效率高、规模大、技术新的跨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核心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冷链物流企业,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上下游衔接、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标准健全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肉类和水产品冷链物流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果蔬冷链物流进一步加快发展。推动“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支持龙头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培育发展x户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
(四)强化节能环保服务
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培育节能环保服务。加快企业环保认证工作,鼓励企业使用环境标志和环保认证。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进资源再利用和综合处理,鼓励企业创建节能环保技术研究机构和实验室。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引进外部品牌产品,加大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到2020年,初步形成节能环保服务业协同发展的有利格局。
(五)激发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活力
围绕xx市装备制造、天然气化工、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工业硅、建材、蔗糖等优势产业和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林竹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配合国家和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加快培育和壮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市场,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组建具有公益性和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市场化运作公共检验检测服务机构。
(六)健全商务咨询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管理咨询、工程咨询、资产评估、人力资源、会计审计、信用中介、税务、法律服务等。进一步提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为顺利推进我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提供法律保障。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提供咨询服务。鼓励发展高端智库,支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咨询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加大招商力度,全力推进跨国公司、国内知名企业地区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及研发、营销、结算等机构落户我市,培育壮大总部经济。到2020年,基本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点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咨询服务体系,对外商务咨询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七)推进互联网与工农业深度融合
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深入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带动三次产业融通发展。构建工业互联网应用配套服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中心。重点围绕汽车、制糖、咖啡、橡胶、生物制药、珠宝等优势产业,以行业龙头企业作为试点,探索行业的两化融合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和生产流程,实现生产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综合利用率。以实施“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为抓手,积极开展标准评估、试点、宣贯和行业推广,树立示范标杆企业。推动整个行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继续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建设。争取到2020年实现全市挂牌成立“益农信息社”xxx个,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达到xxx%。完善“xxxxxx”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平台信息员队伍、专家队伍、实现手机app覆盖全市xxx个行政村,用户推广达到x万人以上。
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加快推进“一部手机云品荟”电商直供平台建设,主动做好运营及服务模式对接,组织符合条件要求的产品和企业进公共仓、进平台、进实体店。深入实施“邮政在乡”和“快递下乡”工程,有效促进快递与电商融合发展,打造“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渠道,实现线上线下销售配送一体化。到2020年,完成建设市、县(市)、乡(镇)、行政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市级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和x个县市子系统。
(八)拓宽会展服务领域
重点培育和发展中缅边交会等边境贸易交易会、特色产品展、民族节庆日展演展示,引进和创办具有影响力的会议论坛。高质量组织举办中国瑞丽—缅甸木姐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提升边交会质量、“中缅跨境电商国际高峰论坛”“美丽xx”国际服装文化节。完善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为支撑,以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租赁、保税仓储、场馆服务等为配套的会展产业链。引导大型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展览集团。打造具有先进办展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龙头会展企业。优化会展申请审批流程,为会展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品牌培育
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主动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结合xx实际,巩固提升蔗糖、蚕桑、烟草等新老产业,不断扩大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突显本土特色,推进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加快品种改良和技术更新,做好“三品一标”认证服务工作,培育一批xx本土优势农产品企业品牌。在信息、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服务业模式创新。加强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有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增强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意识,推动企业国际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加快培育国际自主品牌。(市工信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载体
科学设置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区,积极引进有关服务企业及机构入驻,加快促成有关生产性服务产业集聚、企业集中和功能集成,打造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支持一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新兴产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级物流园区示范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设x个省级物流园区。
(二)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各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有幅度的,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最优惠的执行。严格执行《xx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等实体经济用地成本的实施意见》(x政发〔20xx〕xx号)规定,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照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完善主要以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强化售后服务及质量担保,推动服务标准提高,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着力加强服务市场诚信建设。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建设,通过共享数据的应用,使监管部门在做好服务同时,更好地保障和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规范运行。
(三)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主要任务,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总体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目标落实与考核、政策措施制定等督促检查工作。市统计局要建立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与指标体系,抓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统计基础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做好经验梳理和工作总结。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抓好本部门工作落实,加强与牵头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第四篇:某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xx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深化改革,认真落实《xxx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号),守住基本公共服务底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贴近市民需求,突出创新引领,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全市生活性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行业体系;
行业组织化、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流通方式现代化、骨干企业集群化的发展基础更加牢固;
品牌影响力明显提高,特色优势更加凸显;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商家诚信经营、群众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二、加快实施三项重点工程
(一)品牌建设工程
1.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支持老字号企业利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商业模式,拓展营销渠道,扩大经营规模。挖掘老字号品牌的传统文化特色,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提升产品制作技艺和服务技能,使老字号商品、服务成为广大市民和国内外游客领略古都文化的重要载体。支持老字号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委牵头,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配合)
2.增强品牌竞争优势。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xx市著名商标,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市工商局、市商务委牵头)充分利用首都市场的窗口优势,加强行业交流协作,吸引外省区市和境外生活性服务业知名企业、品牌产品和服务进入首都市场,满足市民多元化消费需求。(市商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民政局配合)
3.促进特色商业街转型升级。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特色商业街,要建立动态评价和监管服务机制,提高自主经营和自我管理水平;
推动现有特色商业街升级改造,丰富文化内涵,完善软硬件服务功能,增加体验式消费、定制式服务,促进特色商业街向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
(二)营商环境建设工程
1.整顿规范消费市场。完善消费环境建设联动机制,加强商品质量、计量和明码标价监督检查,严格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强化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监管,保障公平交易。(市商务委、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配合)畅通商务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市商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配合)
2.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露天餐饮、无照无证经营等行为,规范餐饮市场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有序的餐饮消费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配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商务委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民防局、市市政市容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服务联盟,持续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推行赔偿先付制度。(市商务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首都文明办、人行营业管理部配合)2017年底前,在全市创建130个“无假冒商标商店”。(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委、首都文明办配合)4.健全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畅通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企业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市工商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委配合)
(三)人才培养与岗位技能培训工程
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带徒传承工作,打造一支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大师和传承人队伍。加强人才梯队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优秀人才“奖、树、评”活动,培育行业技术能手(服务明星)和企业技术能手(服务明星)。(市商务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配合)
2.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完善政府、协会、企业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健全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机制,持续举办服务技能大赛,带动企业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市商务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配合)
三、全面推进六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便民网点建设
1.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管理。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利用国有企业原有商业网点等资源及闲置空间,抓紧配齐服务设施,实现便利店(超市)、早餐、蔬菜零售、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代收代缴和再生资源回收等8项基本便民服务在城市社区全覆盖,替代“小散乱”等低端业态。持续加强“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使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舒适的服务。(市商务委牵头,市社会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全面落实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确保新建社区商业配套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规划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市容委配合)
2.健全农产品零售网点体系。认真落实《xx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区县政府要按照“市抓批发、区抓零售”的工作体制,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培育10家农产品零售龙头企业,完善布局规划,重点发展连锁化、品牌化零售网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零售网点服务质量。2017年底前,本市城市社区连锁化、品牌化蔬菜零售网点比例提高至三分之一以上;
2020年底前提高至40%以上。(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
3.加快便民早餐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在城六区基本形成以固定门店早餐服务为主、便利店增设早餐服务为辅、其他形式为补充的便民早餐服务体系。2017年底前,全市新建或改造300家固定早餐门店,发展150家具有早餐服务的连锁便利店,符合早餐经营示范店、规范店标准的早餐网点达到1500家以上;
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布早餐网点目录,方便市民消费;
拓展餐饮网点服务项目,开展养老助餐服务;
建设6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规范化早餐网点统一配送率达到60%。2020年底前,全市累计新建或改造500家固定早餐门店,发展200家具有早餐服务的连锁便利店、10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成1750家符合早餐经营示范点、规范店标准的早餐网点。(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社会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4.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网络覆盖广的优势,向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健康服务。大力发展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物流体系。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支持提供健康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5.完善共同配送网络。以进社区、进校园为重点,加快共同配送服务网点建设,承接电子商务、快递等企业的末端配送服务。2017年底前,建成500个共同配送服务网点;
2020年底前,累计建成800个共同配送服务网点。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末端网点建设,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寄递服务;
设立智能快件箱,服务市民网络购物需要。(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教委、市社会办、各区县政府配合)
(二)促进新型商业模式发展
加快推进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以服务民生为核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社区商业服务新模式,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服务市民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实体店开展线上线下优势互补、应用协同,依据线上大数据和线下资源,实现在线交易、线下配送等精准化服务。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利用社区智能终端,推送生活性服务业信息,提供查询、预约、支付等服务。(市商务委牵头,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配合)
(三)探索服务功能集成
1.培育多服务集成商业模式。制定本市社区连锁便利店示范店建设规范。2017年底前,建成50家具备便利餐、洗衣代收等服务功能的连锁便利店示范店;
2020年底前,累计建成100家连锁便利店示范店。支持连锁便利店发展网上订货、实体配送等新模式。(市商务委牵头,市社会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配合)鼓励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探索发展一站式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引导零售、餐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连锁企业集聚发展。2017年底前,全市发展20家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
2020年底前,累计发展50家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
2.创新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运营机制。探索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纳入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依托环卫部门专业优势,整合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设施,通过统一运营,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组织化、规范化程度。在全市形成定时定点回收、网上预约交售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基本实现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在社区全覆盖。充分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优化再生资源智能化回收体系。(市商务委、市市政市容委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四)引导业态转型升级
1.加快便民商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建立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资源库,支持优质品牌连锁企业进社区。鼓励连锁超市和品牌便利店企业扩大直营连锁规模,增强服务社区能力。2017年底前,在零售行业培育5家年销售额超过60亿元的连锁超市企业和3至4家门店超过200个的连锁便利店企业;
在餐饮行业培育50家门店超过10个的大众化连锁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在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中的营业额比重达到55%。2020年底前,累计培育7家销售额超过60亿元的连锁超市企业和5至6家门店超过200个的连锁便利店企业;
累计培育55家门店超过10个的大众化连锁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在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中的营业额比重达到57%。(市商务委牵头,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推动传统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发展。按照“疏解转移一批、关闭撤并一批、升级转型一批”的原则,加快推进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升级转移。2017年底前,培育5至10家调整升级示范市场;
2020年底前,累计培育15家调整升级示范市场。(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五)深化开放合作
1.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强化生活性服务业的区域协作,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构建京津冀生活性服务业合作机制,建立农产品、家政服务等供需对接基地。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区县政府与国内蔬菜主产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本市社区开设连锁直营门店,鼓励大中型连锁超市采取“农超对接”模式扩大生鲜农产品销售规模。(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2.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序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外资进入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挥外资企业在品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积极促进国外特色餐饮企业、外资零售店铺等在京发展,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提高生活性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水平。(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
(六)推动绿色发展
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加强行业能耗限额指导,推行《xx市商场超市能源消耗限额》和《xx市商场超市合理用能指南》,推动企业采取措施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加大对餐饮、洗染、洗浴等行业节能、节水、环保达标情况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以“产业升级有政策、行业发展有目录、网点建设有规划、企业经营有标准”为重点,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保障充分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体系。调整流通业发展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标准,健全企业开业条件、经营管理规范、岗位服务规范等标准体系,提升流通业现代化水平。鼓励各区县积极探索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路径和模式,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完善生活性服务业配套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平稳有序推进。研究设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国际资本、兼并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牵头)
(三)建立协调联动和运行监测机制
成立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协调联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抓紧组织推动落实,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市商务委和市统计局要加强运行监测,掌握发展动态,跟踪评估行动计划实施效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篇:旅游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旅游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农产品等x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xx〕xx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x发〔20xx〕xx号)精神,全面推进旅游革命,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促进作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xx打造边、情、绿、宝旅游资源,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旅游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旅游诚信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全覆盖,游客满意度居服务业前列,旅游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全省先进水平,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落实“旅游革命”任务部署,按照“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发展原则和全域旅游理念,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全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围绕全市美丽县城建设、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一部手机游xx”项目实施,按照规范化、人性化、精品化、智慧化的要求,坚持宜改则改、宜建则建,20xx年,在全市主要旅游城市(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新建改建a级以上旅游厕所16座。
重点推动智慧景区建设。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推动旅游景区网络基础、信息安全、数据节点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入推动景区智慧化发展。完善智慧服务体系,优化提升景区电子票务、综合信息发布、导游导览导航、智慧停车场、智慧厕所、互动体验、咨询投诉、紧急救助等智慧化服务体系。完善智慧管理体系,建设和优化提升景区视频及安全监控管理、客流车流监测分析、车船调度管理、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资源监测等管理系统。完善智慧营销体系,开展营销推广、口碑监测、事件直播等活动,发布景区动态,为游客提供信息查询、票务预订、语音讲解等智慧体验服务,提升旅游供给品质和游客体验。
积极打造自驾旅游新亮点。适应游客出行新方式、新要求,按照“整条打造、分步实施、分期推出”的思路,积极推进全市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建设。20xx年全市重点推进1条精品自驾旅游示范线路建设,打造市内环线游。依托各县市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人文资源,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旅游公路建设,推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自由流动,把xx旅游环线打造成为生物多样、生态优美、文旅融合、路景一体的独一无二的旅游胜地,把旅游业培育成为xx脱贫攻坚的主导产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民生产业。
逐步培育康养旅游新品牌。主动融入和服务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推进旅游与体育、康养等有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打造(瑞丽地海温泉度假中心、陇川龙安温泉酒店、梁河金塔温泉酒店)等温泉旅游、2条徒步旅游等康养旅游产品和品牌(一马跑两国、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户撒乡村马拉松)等体育赛事活动,将我市打造成为深受游客喜爱的健康旅游目的地。
加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力度。围绕xx打造边、情、绿、宝旅游资源,积极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推进精品酒店(客栈、民宿)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我市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型,形成供给完备、结构合理、要素完整的全域旅游供给体系。
提升文化旅游品牌。依托全市丰富的文化资源节庆活动,培育打造一批适应旅游市场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依托泼水节、目瑙纵歌节、中缅胞波节等节庆活动,大力发展夜间演艺品牌(珠宝小镇、一寨两国)等演艺,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供给品质和文化内涵,传播和弘扬全市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
(二)丰富演艺产品有效供给
结合市场需求和文化资源优势,丰富xx旅游演艺产品有效供给,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提升演艺产品品质。整合民族文化、民族歌舞艺术资源优势,指导演艺企业开发展现地域特点、体现民族文化、符合市场需求的演艺产品,对现有演艺产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满足观众爱好及兴趣的变化需求。
加大演艺产品宣传推广力度。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文化旅游宣传营销体系,组织演艺产品参加主题宣传推介活动,吸引游客参与体验,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做好“搭载营销”,提升xx演艺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创新演出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剧场演出产品销售终端的职能,大力发展演出院线制,实现演出制作方和演出产品销售终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拓宽演艺企业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丰富投融资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形成演艺产业投入多元的良性格局。协调产业链上有关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协议合作、技术援助贷款、共同研发课题等多种形式,积极拓展新项目,利用融资优势推动演出演艺业发展。
(三)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
构建我市旅游诚信体系,健全旅游标准体系;
扎实推动旅游企业标准化建设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
重视旅游新业态标准制定,提升旅游业整体效能。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为目标,建立诚信评价机制,推动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全覆盖,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加大诚信评价推进力度,构建优胜劣汰机制,不断提升我市旅游品质。
加大旅游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加大旅游要素企业、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工作力度;
巩固并扩大旅游业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标范围;
加大旅游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探索宣传贯彻工作新模式、新思路和新方法,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为目标,通过规范、优化旅游要素服务水平,提升旅游要素行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提升旅游景区服务水平。细化落实a级旅游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贯彻实施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优化景区控制管理系统,提升游客消费便利度。积极开展一线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专业性。
优化旅游住宿服务。强化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引导和规范精品酒店(客栈、民宿)行业有序发展,加强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及管理能力培训,全面落实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发展和改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持续提高服务水平。
提升旅行社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完善旅行社退出机制,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推动服务信息透明化,探索建立优质旅游服务承诺和管理制度,推动旅行社品牌建设。多角度推动旅行社增强新产品研发能力,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技能。
提高导游和领队业务能力。加强导游和领队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导游和领队职业素养、服务技能。宣传推广导游正面形象,增强导游的职业自尊和荣誉感。
(五)深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强化旅游综合监管效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作用,严打严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推动“旅游革命”。
根除不合理低价游。深入落实《xx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打破“以购养游”经营模式,贯彻执行xx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发布和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和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签订“阴阳合同”逃避检查、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欺诈行为。
加强旅游团队运行监管。加大落实旅行社填报新版《电子行程计划书》并上报全省统一管理平台,加快落实旅游客运车辆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对未按行程计划运行的旅游团队,重点检查有关旅行社、导游和客运企业,强化旅游综合监管效能。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向游客投诉要案源、向暗访督查要案源、向社会监督要案源、向网络舆情要案源”的原则,认真核查问题线索,提高“诉转案”率。加强涉旅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保持对涉旅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孵化、培育和推动旅游新业态成立协会组织;
鼓励向协会购买服务,引导协会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积极作用,营造旅游行业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环境。
(六)推进“一部手机游xx”工作
优化完善“游xx”app平台工作,推动线上线下紧密对接,推进要素资源优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游客旅游体验。把“政府管理服务无处不在”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建设旅游综合管理平台。推进旅游投诉处置、综合执法服务、综合智慧管理、应急救援服务、游客智慧服务等体系构建和旅游综合经济分析、可视化管理等平台建设,发挥综合管理平台作用,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健全投诉和售后体系。建设旅游投诉处置工作体系,完善投诉处置规范,落实投诉处置主体责任和各级指挥中心的监管责任,高效处置旅游投诉。
严格执行游客“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和办法。为有效遏制“不合理低价游”行为的蔓延势头和旅游从业人员对游客(消费者)诱导和欺骗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要切实从源头上治理购物店和旅游企业之间暗箱操作欺诈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xx市设立x个市级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x个市级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xx个游客购物退货服务点(其中:xx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市、xx市设立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xx县、xx县、xx县、xx机场、3a级景区以上含3a级景区、x星级宾馆酒店等设立游客购物退货服务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先行垫付游客购物退款,为游客提供购物退货“一站式”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大落实力度,抓好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旅游业质量提升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加强人才培养
实施“科教兴旅、人才强旅”战略,充分调动旅游从业人员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全市旅游教育和研究机构建设力度,加强人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专业技能,培养职业素养。积极引进高层次旅游人才,扎实推进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强效果评估
以标准实施作为促进旅游质量提升的抓手之一,加强对旅游质量提升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政府、市场主体和行业组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加强宣传推介
借助“一部手机游xx”等平台,开展旅游及有关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组织旅游企业和产品参加“南博会”“旅交会”等展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坚持正面宣传,服务xx旅游,塑造xx旅游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