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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器材现状123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23-333559 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4-06 19:07: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消防器材现状整改措施

公司消防器材现状及整改措施

现状:

一、主楼:

主楼现有消防箱38组,每箱配备一卷水带(共计38卷),红色消防水管一条(共计38条),灭火器两个(76个);

其中1-7楼,每层三组消防箱,8、9楼四组消防箱;其中一楼北大厅一组消防箱,南大厅两组消防箱;

问题:

1、一楼南大厅北边消防箱被桌子阻挡; 2、8楼楼内中间一组消防箱柜锁损坏,必须更或维修;

3、大楼内所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

4、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下干粉灭火器在10年有效期内,每隔1-2年都需重新充装干粉灭火剂,这两类有效期都是指灭火器从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备注:理论上公司主楼现有灭火器都必须进行重充装;

二、车间:

一楼现有消防箱6组(小型箱,自带水带悬挂,不带灭火器盛放),有五卷水带,灭火器4个;

二楼现有消防箱6组(小型箱,自带水带悬挂,不带灭火器盛放),有五卷水带,灭火器3个;

问题:

1、车间理论水带12卷,现有10卷,缺少二卷水带;

2、车间理论灭火器24个,现有7个,缺少19个;

3、二楼西头柜锁失灵;

4、车间所有灭火器生产日期为14年9月或15年1月; 备注:理论上公司车间灭火器都必须进行重新充装;

三、锅炉房、车库、大库:

此三处均无消防设施设备。

整改措施 一、一楼南大厅北边消防箱被桌子阻挡;必须搬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二、8楼楼内中间一组消防箱柜锁损坏,必须更或维修;

三、车间二楼西头柜锁失灵,需要更换或维修;

四、理论上所有灭火器重新充装,共计83个(7个3公斤,76个4公斤),建议公司灭火器统一用4公斤;

五、车间还需要配备19个灭火器;水带两卷;

六、锅炉房配备2个灭火器,车库配备2个灭火器,大库配备6个灭火器;

备注:需要维修或更换柜锁两把,需要采购水带2卷,采购灭火器共计34个(直接更换现有7个3公斤灭火器);大楼重新充装灭火器76个。

第二篇: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0 目的:

1.1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0 职责: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0 程序细则: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做到临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4.4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4.5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枪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4.8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9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药,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4.10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药并送检消防部门。

4.11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12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4.13报废管理: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第三篇:我公司余热发电现状和整改措施

芜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余热发电现状和整改措施

我公司有两台余热发电工程一台4.5MW汽轮发电机组由天津水泥设计院设计,该余热锅炉系统工艺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单压热力循环系统)另一台9MW汽轮发电机组由合肥水泥设计院设计,余热锅炉系统工艺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双压补汽热力循环系统)。

该系统在相同热耗的情况下吨熟料发电量较低,我公司两台机组投产以来在两条熟料生产线都正常的情况下,4.5MW瞬时发电量最高达90%额定功率,吨熟料达到31KW。9MW瞬时发电量最高达100%吨熟料达到34KW,(当时两台锅炉入口烟温符合设计正常要求)。以上说明整个余热发电系统正常达到了设计要求。但年均发电量较低4.5MW机组吨熟料只能达28 KW;9MW机组吨熟料只能达30 KW。系统还需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优化整改,造成目前发电量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水泥窑系统热工工况不稳,废气温度达不到设计值,致使锅炉出力不足,从而导致发电量不高。我们不能追求发电量来降低窑系统回收热效率,发电量与水泥窑熟料煅烧系统提供的多余热量有关,现分部说明如下。

一、煤磨对余热发电系统的影响

水泥生产过程的正常波动对余热发电系统来说也是可以适用的,但较大的无规律性的波动对余热发电系统很不利,我们公司两条生产线煤磨需要从窑头篦冷机抽风用于烘干,煤磨的运转不会与窑系统运转完全同步,必然存在煤磨抽风时和不抽风时供余热发电系统的烟气量与烟气温度的变化。从理论分析来看,如果余热发电系统不与水泥生产系统争风争热时,要保持窑系统的平衡,对2500与5000t/d规模的余热发电系统供风会有16000~35000 Nm3/h的风量差和15℃左右的温差。这种变化在窑系统实际操作中很难控制的恰到好处,必然存在余热发电系统与水泥窑系统争风争热的现象,为了保持窑系统的稳定余热发电系统势必造成发电量会大幅波动,所以为了保持水泥窑系统和发电系统的相对稳定,一般将煤磨用风取之窑尾余热锅炉出口,从源头上消除这种波动。而我公司煤磨用风取之窑头冷却机,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措施:由于发电取风点和煤磨取风点位置较近,实际操作中,便存在着煤磨与发电抢风现象,煤磨系统通风阻力明显小于发电系统通风阻力,也有利于煤磨抢风,操作上在保证原煤烘干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煤磨用风,增加发电风量,根据我们公司对篦冷机回风利用技改成功。建议在以后的技改中,煤磨取风以篦冷机低温170℃左右余风为主,既可以满足煤磨风温、风量需求,又增加了发电风量,提高了发电量,有利于余热的充分利用。又因为目前煤磨用风直接从锅炉入口取之,系统争风现象更是严重,减少系统争风现象提高发电量。

建议:

1、4500t/d生产线煤磨取风口连接篦冷机低温段管径需要加大,这样可以保证煤磨取风用风量,又能减少中部取风量对AQC锅炉温度有着提高。

2、控制原煤质量提高产量,减少煤磨运行时间。

二、窑系统的影响

窑系统一直保持高产运行,但熟料烧结不是很好,结料不均匀,大快料、细料较多,篦冷机料层波动大,换热效果较差,二、三次风温不稳定,也造成窑头废气温度波动,窑头AQC锅炉入口温度波动大,波动区间250~420℃之间,废气温度的波动又影响了风量的稳定,致使AQC锅炉出力不够。针对目前系统运行状况分析,熟料结料较差,主要受配料影响,入窑生料硅酸率和饱和比偏高,操作上要适当增加窑头喂煤量,提高烧成温度,加大系统排风,降低窑内还原气氛。在熟料结料较差的情况下,篦冷机不宜厚料层操作,熟料结料差,透气性差,降低了冷却风的穿透力,影响了熟料和冷却风的热交换,因此。厚料层操作只有在结料较好的情况下进行。树立一体化操作思路,余热发电运行后,运行系统便又窑、原料、煤磨、发电组成,窑操作时要逐步树立窑、磨、发电一体化操作思路,窑操作时要考虑到发电,要尽量保证发电量,提高发电温度尤其是稳定窑头废气温度,发电操作时要考虑到窑,如在窑头出现正压时,要适当打开窑头旁路挡板,减小通风阻力,满足窑安全运行需要,磨操作时也是如此,不能专注操磨,要考虑发电和窑运行状况。

三、篦冷机操作与管理

篦冷机作为熟料烧成过程中重要机组,担负着熟料冷却和热量回收任务。1300℃左右不同粒径的高温熟料从喂料端进入冷却机并平铺在篦床上,在篦板推力的作用下向出料端移动,在移动过程中篦下冷却空气源源不断地通过篦板穿过料层,与热物料进行热交换,热交换结果是熟料被冷却,空气被加热。熟料的冷却可近似地看作为一维不稳态冷却过程,过程中冷却时间基本一定,冷却风量基本一定,因不同时段的传热温差不同,传热速度也不一样,开始阶段非常快,以后迅速减慢,前1/3时间段几乎完成了全部换热量的60~70%。由于出窑熟料的温度、液相量、颗粒级配、比热、产量、布料均匀性时常变化,而传热又对熟料温度、液相量、颗粒级配、比热、料量、布料等非常敏感,因此前期传热特点是快速而多变。(根据数据分析,建议我们公司生产中入窑生料硅酸率和饱和比略高一些有利于提高发电量)。

由于影响因素多,操作参数相关性差,因此熟料冷却只能模糊控制。这种控制对熟料烧成影响不大。但对窑头余热锅炉影响却十分大,表现比较明显的是,窑工艺状况虽未发生异常,但进AQC炉的却做出了较大的反应。为减弱上述影响,可通过以下操作解决。

1.密切关注二次风温、三次风温及其它们的温差。一般出窑熟料物性参数变化对二次风温影响不大,但对三次风温影响较大。此时可通过观察三次风温和三次风温与二次风温差值变化来判定窑况的改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一般当三次风温升高或三次风温与二次风温差值变小时,可减慢篦速,或减小鼓风风压,或减慢篦速和减小鼓风风压同时进行。反之,当三次风温降低或三次风温与二次风温差值变大时,可加快篦速,或增加鼓风风压,或加快篦速和增加鼓风风压同时进行。

2.密切关注各风室鼓风机的风门开度、转速及电流。目前操作员只注意鼓风机的风门开度和转速,却忽视了鼓风机的电流。因为当出窑熟料物性参数发生变动后,各风室通风阻力将会发生微弱的变化,进而引起鼓风量变化,因此风机电流或风机功率将有所变化。当电流或功率有减小趋势时,应有意识的开大风门或增大转速,并将电流或功率控制在更高的参数值上。反之,当电流或功率有增高趋势时,应有意识的减小风门或降低转速,并将电流或功率控制在更低的参数值上。

上述操作应与三次风温或三次风温与二次风温差值变化相兼顾,操作中尽量采用调风量的办法,最好不要调篦速,调篦速会导致更多因素变化,使篦冷机更难控制。篦速控制要与下料量和窑速保持一致。

3.结合篦板使用特性合理调整冷却风压与风量,保持用风均匀防止出现短路现象的发生。平时多观察并分析篦使用情况,尤其是高温室和中温室。我们知道不同程度使用篦板磨损,孔隙率不同,同用一个室会导致上风不均匀,熟料冷却不好,废气温度降低,热效率下降。

4.加强配料,加强均化,加强热工检测,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标定,稳定窑的热工制度。

5.定期开门检查篦冷机内熟料结粒情况,布料情况,红河情况等。

四、关于减少余热浪费

目前保温问题和防止漏风问题,难点是很多、面广、量大,一时难以全面解决,有些要带到大修期间处理。但是只要我们重视节能,推广节能,鼓励节能,在节能上打歼灭战和持久战,余热浪费将逐渐减少,最终将完全消除,届时余热发电量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2014.1.12

第四篇:公司消防器材申购计划

公司消防器材申购计划

公司领导:

为了搞好公司消防预防工作,杜绝公司安全隐患,将风险降到最低,经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购置部分消防器材、设施。购置明细如下:

1、干粉手推式灭火器6个

2、干粉手提式灭火器27个

3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器27个

4、消防水枪10个

5、消防水带21条

6、室外水袋贮存箱3个

附:水袋贮存箱定做尺寸:长60CM,高40CM,宽40CM。

耗材:不锈钢方管:35*23*0.7方管:80元,0.5彩板:60元,玻璃15元,贴字:10元,合页3元,扣锁2元,工钱30元。合计:200元/个

以上报告,请总经理批示。

湖北金庄纸业有限公司人 事 行 政 部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五篇: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某某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器材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消防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锹、消防桶、消防钩等灭火器材及工具。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的各类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和维护。合资 合作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消防器材的选择及配置

第四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第五条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31日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应选配5kg及以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六条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应选配5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

(二)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以上干粉灭火器。

(三)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七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

扑救难易程度、发生火灾种类等因素,合理地有效的进行配置。

第八条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三)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四)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五)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六)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第九条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第十条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及主要配置场所:

(一)A类火灾场所应配备能扑救A类固体火灾的ABC干粉灭火器。如办公楼、会议室、公寓、招待所、俱乐部、体育馆、活动中心、食堂、仓库、车库、办公室、维修间、车间、医院、宾馆、值班室、测试班、维修班等。

(二)B类、C类火灾场所应配备能扑救B类、C类液体、气体火灾的BC或ABC干粉灭火器。如天然气灌装站、民用液化气换瓶站、联合站泵间、锅炉房、电脱水间、阀组间、污水处理间、油罐阀室、卸油岗、外输岗、集输岗、中转站联合泵房、计量间等原油生产、集输、处理及储存的建筑物、装置区等。

(三)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能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四)E类火灾场所应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扑救600伏以下带电火灾),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如信息中心、档案室、配电室、化验室、微机室、资料室、仪表校验室等有精密仪器仪表场所宜配备二氧化碳或其它清洁型灭火器。

(五)F类火灾场所应选择能同时扑灭固体、液体火灾的ABC干粉灭火器。

第十一条 设有消火栓的场所应配备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及按需配备消防栓钥匙。

第十二条 各场所除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外,应根据生产生活实际及灭火需要配备其他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桶、防火砂、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三章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第十三条 灭火器配置数量应以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来进行计算配置,当一个楼层或水平防火分区各场所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分别进行配置。火灾种类、危险等级相同,但独立成区的场所部位,也必须分别进行配置。

第十四条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主要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保护距离的确定应为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

走距离。

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保护距离如下,推车式灭火器保护距离增加一倍。

(一)设置在A类火灾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严重危险级15米;中危险级20米;轻危险级25米。

(二)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严重危险级9米;中危险级12米;轻危险级15米。

(三)D类、E类、F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和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第十五条 消防水带水枪的设置数量根据其实际灭火需要来进行配置,墙壁消火栓至少配备一盘不少于20m的消防水带及同口径水枪一支,其它需要配置消防水带的非特殊场所配置数量应根据实际灭火需要进行配置,每个设置点的水带数量不宜超过4盘,并需要配置同口径水枪或泡沫管枪及消火栓钥匙。

第十六条 特殊场所消防器材配置宜遵照以下标准

(一)机动车辆应配置ABC型干粉灭火器。配置的数量应根据车型的大小确定,小型车宜配置1-2Kg干粉灭火器;大型车宜配置4-8Kg干粉灭火器1具;运输原油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

(二)车装卸原油场地应配置ABC或BC类干粉灭火器,配置2-4具8Kg干粉灭火器,放置在封闭的灭火器箱内,在值班室内设1具20-5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块灭火毯。在值班室门

前或卸油现场还应摆放1m3防火砂,盛放在便于搬运的容器中。

(三)捞油作业现场应配置4具8KgABC型干粉灭火器。

(四)单井罐采油井场至少应配备4具8KgABC型干粉灭火器。

(五)钻井现场应配备100L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10个,5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消防斧2把,消防锹6把,消防桶8只,防火砂4m3,4盘65mm、每盘长度20m的消防水带,直径19 mm直流水枪2支,并均应整齐清洁摆放在消防房内,机房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3具,发电房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驻地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宿舍标准配备ABC干粉灭火器。

(六)作业、试油现场至少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锹3把,防火砂2 m3,驻地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宿舍标准配备ABC干粉灭火器。

(七)油罐区的消火栓旁应设水带箱,箱内应配备2~6盘65mm、每盘长度20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和两支喷嘴直径19mm水枪及一把消火栓钥匙。采用固定式灭火时,泡沫栓旁水带箱应配置PQ8或PQ4泡沫管枪一支及泡沫栓钥匙一把。水带箱距消火栓距离不宜大于5米。

(八)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配置2具4-8Kg手提ABC干粉灭火器;每增加100m2,增配1具以上类型手提灭火器,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配置

2— 6 —

具4-8Kg手提ABC干粉灭火器。

(九)动火现场至少配备2具8 Kg手提ABC干粉灭火器。

(十)其他一些特殊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还应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配置。

第四章

消防器材配置使用规定

第十七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十八条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十九条 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第二十条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干粉灭火器使用范围-20℃-+55℃,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范围-10℃-+55℃。

第二十一条 场所内灭火器放置位置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每个场所内的灭火器配置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第二十二条 室外的灭火器、消防水带,应装箱存放,具有防雨、防晒、防潮、防冻的保护措施。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镐等器材,允许室外带棚悬挂。

第五章

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消防器材管理责

任部门,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和各单位应将消防器材检查纳入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考核中。

第二十四条 消防器材做到定人管理、定点使用,对器材进行编号管理,定岗定责,每月检查一次,做到检查及时,检查卡片填写真实、清晰,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并及时对台账进行更新。罐区、装置区、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半月检查一次。

第二十五条 灭火器检查内容包括:干粉灭火器每次检查上下翻动两次以上,检查铅封是否完好、各部件是否有松动、变形老化、锈蚀等情况、指针是否在绿区、外表是否清洁、使用场所的温度是否符合使用温度、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贴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的铭牌及公安部门监检合格证等;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按钢瓶上的标注重量、二氧化碳重量,对灭火器进行称重,当二氧化碳的质量少于1/10时,应及时维修补充。

第二十六条 消防水带水枪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水带是否完整无破损、接口是否牢固、卡簧是否脱落、是否干燥清洁、接口是否和消火栓、水枪匹配、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检查水枪、泡沫枪是否完整无破损、型号与水带接口是否匹配、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水带盘绕方式是否正确。

第二十七条 干粉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后满五年需首次维修,首次维修后每满两年都应按国家标准到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等维修检查,符合年限要求及不具备使用条件的— 8 —

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第二十八条 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超年限的灭火器应报废。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十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十二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十二年。

第二十九条 灭火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报废处理:

(一)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产生凹坑等)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二)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

(三)灭火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等缺陷;

(四)筒体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结构的;

(五)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

(六)无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铭牌脱落,或者铭牌上的生产厂名模糊不清,或者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七)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八)被火烧过的。

第三十条 消防水带有裂口及水带边缘磨损严重、漏水,消防水枪接口变形、无法与水带连接或连接后漏水严重的应及时更换。其他消防器材如无法正常使用的也应立即进行更换。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和行业规定相悖,以国家和行业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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