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海天雒南水务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检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二、对于本公司各级部门及人员在现场安全检查中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公司各部门应当场或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于下发的《现场安全检查报告》或其他隐患整改书,由本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监督并复查整改情况。
三、公司应按要求定期进行各种安全自检,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相应安全检查负责人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公司生产营运部备案。
四、对于集团运管部提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本公司生产运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制定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或方案,并指定整改完成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待整改结束后,整改责任人必须及时向本公司务运营部申请验收。
五、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本公司生产运营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六、公司安全自检后,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整改完成时限和完成责任人。
七、制定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或方案,应切实可行,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一同制定。
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其他安全隐患情况,需在公司的安全生产会上通报。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
九、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都有义务、责任积极配合参与。
第二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条的规定,为认真落实习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与泰山”的指示,对于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确保企业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有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
4、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5、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6、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7、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口头通知,也可以下发《整改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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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计以及《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条的规定,为认真落实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对于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确保企业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防火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有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各单位要认真管理维护好各种消防器材,一旦火灾出现时能正常投入使用。
4、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消防隐患要及时清除。
5、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6、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防火安全素质,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7、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共同检查。被检部门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整改指令书,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上级发出《整改书》,也可以口头发出整改通知。被通知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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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第四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齐河县特教中心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学校要重视对校舍的监控,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校舍险情(危房、危情、危厕)要立即停止使用。
2、学校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学校办公楼、宿舍、教室等应设置灭火器,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夜间活动必须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后的应急措施。
3、学校要派专人定期检查学校电路,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和各类管道。
4、严禁学生使用电褥子,严禁将蜡烛等易燃物品带入宿舍。
5、学校内严禁制作、存放、销售烟火爆竹。
6、学校要建立值班人员安全检查制度,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要全面检查安全情况。
第五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3.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4.1.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4.1.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1.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1.4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4.1.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4.1.6相关方投诉时;
4.1.7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4.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4.2.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安全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4.2.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4.2.3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4.2.4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责任部门按4.2.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4.2.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2.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2.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部汇总并存档。
4.2.8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对实施后效果进行验证。
4.2.9各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3 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
4.3.1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总经理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分析原因或确定责任部门,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4.3.2有关记录由安全部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各部门单位有关记录由各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