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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五篇)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36-326911 其他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4-06 05:13: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截止xxxx年xx月,我单位有行政执法主体x个,属于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或镇(街)行政执法主体,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共计xx名。其中公务员类行政执法人员x名,其他类行政执法人员xx名。

(二)行政执法开展总体情况。

截止xxxx年xx月,我单位共实施行政处罚xx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x件),行政强制x件(重大行政强制备案 x件)。通过“两法”衔接,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x件,立案x件。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邛府办发〔xxxx〕xx号)精神,全面推行交通执法案件公开、执法过程全记录及重大案件审核制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规定,所有案件均在x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x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上进行录入公示。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定期利用例会或者工作部署会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培训,加强执法业务水平;二是及时更新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确保执法全过程清晰明白;三是每月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台账登记,现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全过程进行记录,落实专人、设备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电子化台帐管理。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xxxx年重大法制审核x件,均严格展开重大集体讨论制度,由分管领导、执法大队长、法规科人员、案件调查人员、案件执法人员等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按照《x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权标准》进行讨论,讨论结果经参会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定。

(四)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情况。

1.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定情况。我局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其中制定清单不予处罚类xx项、减轻处罚xxx项、从轻处罚xxx项。

2.开展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情况。开展说服教育xxx次、劝导示范xxx次、预警提示xx次。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市检察院的联系交流,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x件,公安机关立案x件。

(六)其他事项。

与公安交警建立联合治超联动制度,采取定点和流动联合执法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运和超限运输等违章车辆,在邛芦路楠木溪建立了联合治超点,有效维护了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二、工作措施

一是快速响应,冲锋在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战打响后,邛崃交通运输系统全面动员,迅速行动,全体执法队员更是以大无畏的精神,第一时间全力投身防疫一线,在邛崃市设置xx个入境通道疫情防控检疫站和x个客运枢纽检疫点位上开展 xx小时“三班倒”防疫工作。设卡工作以来,累计检查车辆xxxxxx辆,其中x外xxxxx辆;人数xxxxxx人,其中x外xxxxx人,发现并按规定及时处置发热高烧等可疑人员xxx例,全力确保了邛崃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获得了x市级疫情防控“先进集体”称号。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目标,努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加强对《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集中学习探讨案例分析,加强了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工作效能。在依法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我队坚持查处缴分离的工作原则。对外执法检查、立案调查由执法中队完成;违章案件的处罚、结案、归档由违章处理办完成;处罚案件的卷宗档案、违章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文书的审查由行政审批科完成,审批由分管副局长完成;案件的统计、汇总、报备由违章处理办完成。罚没款全额上缴财政,做到查处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四是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执法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定期开展“双随机”执法和集中开展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执法力量,以超限治理、普通货运及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客运安全路检路查、乡镇道路及危桥、险路安全巡查、海事安全检查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夜间和重大节日作为检查重点时段,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货物扬撒等违章行为,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对策措施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老龄化严重,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由于存在年龄过大、长年未招录新人、管理增加等原因,大部分中队实际一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

二是执法手段难以跟上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执法风险加大。当前,交通系统的执法手段仍很单一,以简单的流动治理等为主,强制手段缺失,而现实中的执法环境已越发复杂,违法手段繁多且越来越隐蔽,同时,由于社会整体矛盾较为突出,相对人的对抗心理进一步增强,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在当前越来越讲文明执法和严格追责的背景下,执法人员的个人风险和实际打击执法的需要矛盾日益显现。

四、xxxx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做好各项学习培训工作;二是组织执法队员外出参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三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党务工作。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争取领导和上级交通部门的支持,建设好治超治限站场,完善执法设备。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提高工作效益。

(四)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继续加大宣传经费的投入,深入社会、基层、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律意识。

(五)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执法实际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多角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继续开展以各种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交通综合治理和公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加大打击非法营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力度,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和严格执法,培育规范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保持我市交通安全平稳态势。

(六)继续抓好廉政建设工作。抓好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建设、举报明白卡、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公开、办公程序公开等工作,推行“阳光”执法。

第二篇: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六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提拨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成立**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旗人大、旗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副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局长负主管责任,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十条 各承担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队、所、站的正职是本单位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主管的局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任务向本单位执法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 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案件共同承办的,共同承办人为共同责任人;经审批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核人为审核责任人,批准人为批准责任人。

第三章 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三条 **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指导。

(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旗公路路政和水路航政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旗内河水上的安全监督、救助打捞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旗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旗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规划;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九)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群团等工作。

(十)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伦春自治旗地方海事处、**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伦春自治公路养护管理站当在法规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应当根据**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职责。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是在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法和步骤。实施行政执法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规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交通行政执法包括交通行政许可、交通行政处罚和交通行政强制执行。

(一)交通行政许可是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交通行政法律规范所限制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

(二)交通行政处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交通行政法律规范,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交通主管部门以强制方式促使其履行或实现与履行有同一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 各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具备合法有效的执法主体资格;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实事准确,证据确凿;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四)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五)使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适当。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合法、效率、服务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当事人提出申请;

(三)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四)作出行政许可,批准或不批准;

(五)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行政许可分别在局属执法单位窗口统一办理。在办理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定的公示制度、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文明服务公约以及办结时限。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及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本单位可以旗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设定如下种类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证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行政处罚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一)违法实事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使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

3.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实事、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4.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6.作出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7.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处罚决定书备案。

(二)其他行政处罚使用一般程序,按如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3.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负责人审查;

4.制作《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5.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还须告知其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符合条件听证的应按其要求组织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8.告知当事人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9.将行政处罚文书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可以由旗局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用加罚、征收滞纳金或强行拆除的方法,执行过程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告诫;

(二)执行;

第五章 行政执法过错及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过失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执法人员造成的执法过错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决定处分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旗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集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负责制的原则,认定过错责任并决定过错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错案投诉和对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旗局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一)认定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超越和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实施收费、罚款、许可和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六)处理结果有悖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

(七)违法实施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而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二)由于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执法错误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四)执行上级或本级行政机关错误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的;

(六)其他不予追究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的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行使职权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鉴定人、勘验人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由相应鉴定人或堪验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行政执法行为因审核错误造成过错的,审核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行政执法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造成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有关领导错误批示造成过错的,由批示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由于承办人员的过错造成行政机关做出错误决定或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工作失误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应从重处理:

(一)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拒不纠正过错行为的;

(三)阻碍过错责任调查的;

(四)一年内连续二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过错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认识并自觉纠正执法过错的;

(二)情节轻微,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对造成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进行内部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讨;

(三)责令承担赔偿费用;

(四)扣发年底奖金;

(五)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考核晋级、晋升资格;

(六)调离执法岗位;

(七)给予行政处分。

上列处理决定可以合并适用,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实施赔偿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以下线索进行调查并提出立案意见:

(一)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批办的;

(二)有关部门转办的;

(三)群众举报、控告或来信来访的;

(四)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

(五)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批准立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纠正意见或追究处理意见后再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查处执法过错责任,应自立案或决定调查之日起60天内处理完毕。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30天。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行政执法责任的考评与奖励

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作为工作人员的考核的重要内容。负有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工作由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的考核内容,采取自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考核评议时,对各级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面,结合各岗位执法依据进行评议和考核。具体包括:

(一)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三)贯彻执行岗位执法依据,履行岗位执法职责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考评的结果应当公开,并作为评选先进工作人员的依据。

第四十条 本单位在年终考评总结时,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参照有关奖励办法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发生错案或过错,依照本责任制第五章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对经考评被评为先进的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情况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自己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 旗局应当主动接受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旗人大、专门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受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应当接受检查监督意见,不得拒绝检查监督。

第八章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本责任制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四十九条 各执法职能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及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责任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制定各项审批、监督检查以及办理手续(案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予以公开,以规范执法行为,使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

第五十条 对国家、省和市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执法职能单位应在其颁布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单位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并在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 执法人员执法前必须参加相应法律培训,取得相关执法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交通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有关制度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执法大队年终工作总结

2011年,湘潭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在湘潭县委、县政府、湘潭县交通局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及各级相关部门的配合和鼎力协助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局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行业管理为中心,以“打非治违”为重点,贯穿安全生产这一主线,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创和谐、谋发展,实现了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回顾全年的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加快队伍建设,正规化管理上台阶

大队在县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年初对我大队执法人员进行调整,补充了新的执法力量,为了充分发挥队员们的主观能动性,在人员安排上,借鉴去年的成功经验,在原有的基础上作了合理调整,根据个人特点,细化了分工,责任到人,从上路稽查、窗口服务、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财务、党务、安全等各个环节实行了“定人、定岗、定责任”,做到了各尽所能、人尽其材;明确分工后,队员们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岗位适应性增强,工作效率明显上升。

随着社会多元化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大队的执法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为了保持与时俱进的执法水平,我大队组织了系统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还多次组织队员赴省内兄弟单位学习、交流,借鉴他们的工作经验和先进管理模式,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学习和培训,执法大队的整体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质的飞跃。

年内,我大队再次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让制度来规范行为,强化纪律。一年以来,我大队坚持周例会制度,研究分析各个时段的工作重点,对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对遇到的典型案例全员讨论学习。各项工作记录全面、详实、具体。通过各项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大队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监督和管理体系,形成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大队的正规化建设,使大队成为了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劲旅。

二、文明执法树新风

我大队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在纠正违法违章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从受案到调查、取证、结案,书证、物证确实,法律文书齐全,做到了程序合法,归档有序,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效力。上路执勤时,在全队推行“温馨交通、微笑服务”活动,一个标准的手势,一个深情的敬礼,一句“您好”都成了队员们习惯的执法动作和语言,这不但改善了车主与执法人员的现场关系,便于我方纠正违章,同时也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处理了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服务大厅也增设了便民服务职能,为车主们提供茶水和休息场所。窗口办事不再让车主等待,办事人员主动热情接待外来人员,耐心解答各车主、车属单位的咨询,并及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窗口办事程序,切实改变了队员的工作作风,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有时加班加点为车主提供方便,我大队考虑到有部分车主是外地的,办事不方便,就算是到了下班的时间,也坚决把当天的事情办完,个别同志因此常常加班到很晚,下班时外面已是灯火通明。通过同志们的无私奉献和共同努力,大厅的服务能力有了质的飞跃,实现了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的目的,文明执法树立了良好的交通形象。

三、“打非治违”工作成效显著

在上级政府正确领导下,大队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大对非法营运和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

由于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矛盾尖锐、调查取证难,年初我大队对城区非法营运猖獗的地区、重点路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收集了县域范围内非法营运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争取多方支持,鼓励社会合界积极提供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信息以及电召非法营运组织的情况,明确了工作重点,增强了打击的精确性。

我大队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冒严寒、顶酷暑,坚守岗位,全面履行稽查职能,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全县非法营运实行拉网式清查和打击,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48台,解散了从株洲至易俗河的非法电召公司。通过追根溯源,挖出一批较为隐蔽的非法营运车辆,一是部分中巴车主自己参与客运的同时进行非法营运,如湘运二十六车队承包车主***驾驶自家湘C5***8微型普通客车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二是运输公司员工从事非法营运。对这部分车辆,我们予以了从严打击,坚决取缔。通过处理,规范了市场,运输车队得知这一情况,给我大队送来了锦旗。大队通过在全县主要道路路口执勤,纠正违章,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车辆486台次,处理非运营运48起,依法征缴非税收入96万余元,初步实现了“打击一批、规范一线、教育一片”的目标,促使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向着规范、有序、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

交通运输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在大队纵深、全面推行“打非治违”工作的形势下,一些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极时纠正,社会危害性和不良影响大大降低。一些技术参数不达标,车辆状况差的非法营运车辆自然退出了运输市场,非法营运已变得无处藏匿。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强,自觉主动到湘潭县运管所办理合法手续的车主、车属单位不断增多,运输市场出现良性循环的态势。县属各交管站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执法大队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条令条例的法律尊严,巩固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地位。

四、精神文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齐头并进

大队长以身作责,带头执行政策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执法工作始终,不索拿卡要,不接受车主的请吃请喝和送礼,不徇私枉法,廉政勤政,统一规范和正确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大队通过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面对利益不动心,诱惑面前不动摇。

为了让全体队员开拓视野,大队还专门组织了外出学习考察的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积极向上的文娱活动,丰富了队员们的生活,拉近了执法人员之间的距离,融洽了干群关系,全大队从负责人到队员,团结一心,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营造了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空前提高,在工作中呈现出团结协作的极大热情。

五、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大队全年将安全工作贯穿始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做到了安全工作有方案、有措施,实施有记录。多次协同相关部门对全县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联系交警、城管、安监等部门对城区交通,特别是县一中、牛头岭、步步高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整治。同时把客货运站场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严防危险品上车。

着重对学校、幼儿园进行督查,严厉打击租用社会车辆用作校车的行为,打击接送学生和幼儿的非法营运行为,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六、顾全大局促和谐,服务“两型社会”建设

大队为了营造湘潭县良好的投资环境,在执法过程中大力推进人性化执法,我队从大局出发,听取市、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领导的指示,对重点工程运输车辆,重点企业运输车辆及车属单位的违章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从轻处罚或首次免罚,全年共对31台次各类违法车辆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为了促进和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我大队全年免收罚款十万余万,融洽了各经济体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打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七、全面履职,服务大交通

大队积极协助和配合县局工作,抽调谢石龙同志进驻新农村示范村,帮助和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次调车、调人参与十二五规划公路建设情况调查,为我县交通网络建设积累了第一手资料。

今年上半年,潭衡西线高速公路进入了最后的施工阶段,由于该工程路面已经基本成型,大量车辆进入施工工地新修路面行驶,严重影响了施工和工程质量,大队按县局指示,派出执法车辆一台,执法人员数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维护,确保了重点工程的正常建设。总之,执法大队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各级领导的认可,法律文书的制作归档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全年无一例执法纠风与行政复议案件,各项工作成绩喜人,为我县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写下了辉煌的一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

2011年12月14

第四篇:交通运输局路政科行政执法行为自查报告

交通运输局路政科行政执法行为自查报告

为落实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提高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保障交通运输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按照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曲监发【2013】5号)有关要求,我局路政科对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展开了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局路政科行政执法工作,我科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的工作机制,并配备法制联络员,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我科现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10名,均已取得交通部或省行政执法资格,并定期参加我局,科组织的执法培训或相关业务学习。

2.行政执法开展状况

一是文明执法方面:我科执法人员一贯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便民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执法人员严格遵照《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关于曲阜市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禁令》开展执法,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我科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如数上交财政。建立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做到文书规范,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行使行政许可权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行政审批依据,主体,程序,时限。

三、行政处罚情况

交通局路政科是具有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目前为止,执法案件结案率与准确率均达到100%,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能够做到适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适度。

二是,在执法中按照执法程序出示执法证件,使当事人了解执法人员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三是,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依照违法情节决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或是简易程序,认真遵守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法,时限,顺序。在重大案件发生时能够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汇报,并按照规定对重大案件进行定期上报。

四、行政许可情况

交通局路政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确立的,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我曲阜境内路政行政许可工作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秩序,管理秩序的稳定。2013年以来,交通运输局路政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便民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是,整理公示行政许可事项。随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和调整,我科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公示的法律法规,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等进行了梳理,上报,并对公示材料进行了更新。

二是,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和制度严格把关,规范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期限开展许可工作,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许可。

三是,全面推行“一站式”交通行政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进入路政科处理室办理,路政科将所负责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路政科处理室进行“一站式”办理。结合处理室工作实际,制定了服务标准,岗位职责等工作制度,执法人员用语文明,服务周到,收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五、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应对措施。

经过此次自查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询问笔录过于简单。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都能够按照要求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也都能够写出案件的关键所在,但是有些地方还不够细致,比如: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问题还不够细。今后,我们将督促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对待询问笔录的制作,努力做到细致全面。

二、文明用语方面。关于文明用语,所有执法人员都经历了学习,实践和考核。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待群众都能做到彬彬有礼,但偶尔遇到飞扬跋扈,蛮不讲理的车主,个别年轻执法人员在控制情绪方面略显经验不足。

我科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动交通行政运输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交通运输局路政科

2013年7月20日

第五篇:交通运输局路政科行政执法行为自查报告

为落实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提高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保障交通运输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按照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曲监发【2013】5号)有关要求,我局路政科对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展开了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局路政科行政执法工作,我科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的工作机制,并配备法制联络员,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我科现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10名,均已取得交通部或省行政执法资格,并定期参加我局,科组织的执法培训或相关业务学习。

2.行政执法开展状况

一是文明执法方面:我科执法人员一贯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便民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执法人员严格遵照《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关于曲阜市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禁令》开展执法,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我科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如数上交财政。建立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做到文书规范,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行使行政许可权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行政审批依据,主体,程序,时限。

三、行政处罚情况

交通局路政科是具有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目前为止,执法案件结案率与准确率均达到100%,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能够做到适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适度。

二是,在执法中按照执法程序出示执法证件,使当事人了解执法人员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三是,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依照违法情节决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或是简易程序,认真遵守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法,时限,顺序。在重大案件发生时能够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汇报,并按照规定对重大案件进行定期上报。

四、行政许可情况

交通局路政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确立的,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我曲阜境内路政行政许可工作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秩序,管理秩序的稳定。2013年以来,交通运输局路政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便民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是,整理公示行政许可事项。随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和调整,我科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公示的法律法规,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等进行了梳理,上报,并对公示材料进行了更新。

二是,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和制度严格把关,规范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期限开展许可工作,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许可。

三是,全面推行“一站式”交通行政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进入路政科处理室办理,路政科将所负责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路政科处理室进行“一站式”办理。结合处理室工作实际,制定了服务标准,岗位职责等工作制度,执法人员用语文明,服务周到,收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五、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应对措施。

经过此次自查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询问笔录过于简单。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都能够按照要求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也都能够写出案件的关键所在,但是有些地方还不够细致,比如: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问题还不够细。今后,我们将督促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对待询问笔录的制作,努力做到细致全面。

二、文明用语方面。关于文明用语,所有执法人员都经历了学习,实践和考核。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待群众都能做到彬彬有礼,但偶尔遇到飞扬跋扈,蛮不讲理的车主,个别年轻执法人员在控制情绪方面略显经验不足。

我科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动交通行政运输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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