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民政局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发电〔2018〕XX号)和《2019年XX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X民发〔2019〕XX号)要求,县民政厅、县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决定开展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
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二)作风问题。
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城乡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长期公示公开低保对象名单,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三)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
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严格落实红表备案、档案单独存放、县乡两级100%入户调查等制度,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三、具体措施
(一)落实农村低保清理整顿
“回头看“。继续巩固2017和2018年全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集中一段时间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一步排查,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对个别乡镇、村农村低保把关不严的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回头看“,必要时可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重点排查。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并将家庭条件好转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退出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
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维稳保“、“死人保“、“违规保“等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三)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以应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对所有的对象进行信息比对。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手段,对拟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审批前比对和预审,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四)推动低保信息公开。
县级民政部门应将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推送至同级纪委“互联网+监督“平台和“互联网+政务“平台进行公开披露,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县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低保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乡镇召开农村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议,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尤其要把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待遇条件、清理核查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
(二)清理核查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对辖区内所有享受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及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要对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各类对象花名册由乡镇长签字后再上报县民政局。
(四)督促检查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在各乡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县所有的乡镇(街道)进行检查,县民政局派人参加乡镇街道评审会议,同时对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抽查2个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的低保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立即整改。对问题多的乡镇街道,县民政组织抽查对象不少于30%,新增对象100%入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城乡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把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讲稳定的立场,增强做好这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扎实地组织开展城乡低保治理工作。(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这次清理核查活动任务重,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把握方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坚决杜绝“大进大出“现象,防止轮流吃低保的情况出现,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因素发生。(三)严把关口,精心操作。
一要严把入户调查关。入户调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二要严把民主评议关。要做到真评真议,调查组介绍,评议团成员评议(质疑)、无记名投票。三要把好公示关。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并长期公示由上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确保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畅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
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对于已经查处的城乡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县民政局和局纪检组将汇总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乡(街道)、村(社区)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社区)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