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号文库
托管学员管理规定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10-1052288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7 21:31: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托管学员管理规定

开心乐学托管学生入学须知

1、托管时间:周一到周五下午15:00—19:00;

2、学员到校放下书包,留1—3分钟休息,喝水,上厕所。

3、学员签到,并在老师的指导下按要求填写,填写完后开始做作业。

4、学员做作业时保持教室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随意走动,有问题举手报告,及时请教老师解答。

5、学员不许边吃东西边写作业。

6、认真独立完成每项作业,不允许抄袭,作业完成后主动让老师检查,出现错误应及时改正。

7、学员之间要互助互爱,不许打骂,如有违反,严厉批评并告知家长。

8、故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9、学员写完作业应立刻打电话告知家长并离校,不宜无故逗留。

10、不得乱扔纸屑,离开座位时将四周的垃圾放入垃圾篓内。准时填写离校时间,把桌椅摆放整齐。

11、以上如有违反制度的学员,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告知家长,第三次告知家长劝退,态度改变后,欢迎再次到校做作业,表现优秀的学员每个学期评优并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品。

第二篇:学员管理规定文档

学生管理制度

1、尊敬老师,服从老师管理,见到老师主动问好。团结同学,不可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凡是发现打架斗殴,拉帮结伙给学校造成影响者,一律开除。

2、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因事不能来上课的,须提前向老师请假,没有请假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与该校无关。

4、上课时要认真听课,积极回答老师问题,向老师提问必须先举手。不可玩手机吃零食,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5、课间休息严禁打闹,禁止说脏话、粗话。

6、讲究卫生,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不向窗外泼洒、投掷污物。

7、爱护公共设施,公共物品。不在黑板、墙壁、桌椅等处乱涂乱化。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8、上自习课时不准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学习。

9、每次上课前十分钟进入教室等待老师点名凡迟到者一律不准进入教室。

10、下课后有秩序的离开教室,安全回家。

11、此规定即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篇:学员管理规定

中共信阳市委党校平桥分校学员管理工作

暂 行 规 定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坚持从严治校原则,实现党校学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我校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总则

党校以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党校学员管理要紧紧围绕实现党校的培训目标来进行。要从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策水平、提升工作能力、增强党性修养几个方面提高学员综合素质,使学员更加牢固地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

学员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学习管理。在抓好学习管理的同时,还要搞好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党性教育管理、纪律管理和生活管理等等。这几方面的工作要密切配合,协调进行,发挥综合效能,体现学员工作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功能。

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发挥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努力在学员中形成认真读书、勇于探索、艰苦朴素和注重党性锻炼的好风气。

二、学员管理机构

在校党总支领导下,教研室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每期培训班均设班主任,作为专职管理人员。在学制一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均建立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辅助学校管理,负责学员的理论学习、党性党风教育和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学籍管理

(一)入学

学员入学必须持调训通知书。不能按时入学的学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向区委组织部和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勤、请假

1、学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不得电话请假或别人代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员原则上应住校学习。要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上课、自学、讨论、报告、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等。

3、学员考勤工作由学员管理部门负责,班主任和学员党支部具体实施。

(三)成绩考核

1、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科和考查课成绩,均载入学员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2、学员因故缺考或考试(查)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记载。考试课按百分制计算。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记载。

3、学员违犯考场规定,该科成绩按零分计算。

(四)奖惩

1、凡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或在某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学员,由学校通报表扬或给予其他奖励。

2、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视其错误性质和本人态度,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3、学员受奖励或处分的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学校存档,一份归入本人档案。

(五)结业

1、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

2、学员结业时,必须进行总结鉴定。鉴定材料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3、学院结业时,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后,方可离校。

四、党性锻炼

(一)入学教育。学员报到后,要认真听取区委领导和学校领导在开学典礼上的动员报告,通过入学教育,要求学员明确学习理论、锻炼党性是党校学员的两大任务,明确党性锻炼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应遵守的校规校纪,尽快实现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从工作到学习、从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转变,增强党性锻炼的自觉性。

(二)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增强党性,是党校对学员进行党性教育的主要方式,学员要把理论学习同加强党性教育结合起来,把党性锻炼贯穿于在校学习的全过程。

(三)党性分析。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定期进行自我党性分析。要着重结合个人成长过程中,尤其是工作中理论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的要求存在的差距,围绕提高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自觉性,增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执政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分析。

(四)党性锻炼在校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学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项党性教育课、党性分析会和党性锻炼活动。

五、课堂纪律

(一)学员上课时保持仪表整洁。不准迟到、早退,不准随便交谈,不得开启通讯工具。学员应提前十分钟到教室准备上课。

(二)教室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

(三)爱护公物。不准乱动教室音像设备,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涂写刻画,教室内的物品不得擅自挪用。

六、社会考察

(一)社会考察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方针,以学习借鉴外地区先进经验、研究平桥区问题为出发点,为平桥区改革发展的实践服务,目的在于提高学员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社会考察,其组织、联络、实施由学员管理部门负责。考察前要制定计划,报请组织部和学校领导审批。

(三)社会考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努力增强目的性和针对性。考察地点根据教学内容和考察题目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学员外出社会考察采取全班活动与小组活动想结合的方式

进行,不得自由结合,更不得个人单独活动。学员返校后,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如期提交考察报告,考察报告要突出研究性和时效性,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

(五)要切实加强对参观和社会考察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学员外出考察期间,应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七、廉洁自律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以下廉洁自律纪律:

(一)严格遵守信阳市委制定的“五禁止、十不准”要求。

(二)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不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举行娱乐活动。

(三)不准用公车、公款组织旅游活动。

(四)不用公款、公物互相赠送礼品或纪念品。

(五)外出参观考察,不以任何形式接受有关单位的馈赠。

八、结业鉴定

(一)主体班学员结业时要进行结业鉴定。结业鉴定在校党总支领导下,由教研室、班主任及学员支部共同负责实施。结业鉴定内容包括学员学习态度与学习纪律、学习收获和党性锻炼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情况。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学员鉴定要按学员干部管理权限,分别送达有关单位和区委组织人事部门。

(二)学员结业鉴定包括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

1、自我鉴定内容包括学习收获和个人表现。

2、组织鉴定包括学员党支部(班委会)鉴定和学校学员管理部门意见。

(三)结业鉴定的程序

1、学员首先写出个人总结,由本人填写《干部培训登记表》的自我总结栏内。

2、在个人总结基础上,设有学员支部或班委会的主体班,须由党小组对每个学员填写鉴定意见。

3、班主任根据学员的个人总结及学员支部的鉴定意见,结合自己的观察、感受,为每位学员写出评语。经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学校意见,加盖学校党总支公章。

第四篇:学员管理规定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组织部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行政学校

学员管理的规定

各镇乡党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城东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规范参训学员在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培训期间的行为,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行政院校学员管理的规定》、市委组织部《资阳市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学员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员管理,严格执行“六项制度”

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一)建立班主任、学员党支部(班委会)、跟班联

络员“三位一体”学员管理制度。班主任由学校安排。班主

任在日常管理中要从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行使管

理职能,又要积极发挥学员党支部(班委会)的作用,把

学校管理和学员自我管理结合起来,以管促学,以学促

管。学员党支部(班委会)由学校组建,报调训部门备

案。学员党支部(班委会)在学校培训中心和班主任指导

下,负责学员的学习研究、党性教育和集体生活的组织工

作。联络员由调训部门选派。调训部门要选派优秀干部作

为联络员参加培训班的跟班学习。联络员要积极协助班主

任、学员党支部(班委会)工作,全面了解学员学习培训

情况,全程督查学风建设,对违纪学员提出处理建议。班

主任、学员党支部(班委会)、跟班联络员会同有关部门

共同做好学员的管理、考评和结业鉴定工作。

(二)量化考核评价制度。学校会同调训部门,对学

员理论学习、党性锻炼、能力提升和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

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员、发放结业证的主要依据。优秀学员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予以通报、在该考核时不

得评优。

(三)学员表现反馈制度。学校应及时把学员在校期

间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反馈给调训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组

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

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优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学员考勤制度。自学员报到之日起开始考勤,上课、听报告、小组讨论、自学(教学计划规定的时

间)、组织生活、统一就餐、定时归寝等均属考勤范围。

学员实行亮牌上课。

(五)学员请销假制度。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

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

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书

面请示,一天内(含一天)由培训机构批准,一天以上由

调训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假条由培训机构留存备查。累计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总学制的10℅。学员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六)学员管理情况公示制度。学校应每周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出勤、请假、就餐、归寝等情况进行公示。

二、注重学员自律,严格落实“八个不准”

(一)不准用公款吃请。除公休日、节假日外,按规

定统一食宿的学员,必须按学校规定服从管理。学员之

间、教学管理人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

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参加任

何违反纪律规定的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

批评或退学处理。

(二)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课。学员要自觉遵守课

堂纪律,上课不会客、不接听及拨打手机,不做与上课无

关的事情。未经批准擅自缺课、离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不准带人“陪读”、公车“伴读”。学员学习期

间,不准带工作人员“陪读”,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

通报批评。

(四)不准违反外出学习考察纪律。组织学员外出进

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

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

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五)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

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干部所在单位以探望为名的各

种礼节性来访。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

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

位,按规定处理。

(六)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

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

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不准请人代写或抄袭他人学习成果。学员必须

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对请人代写或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的学员,视情节轻重

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八)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

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

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

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

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

严肃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党校行政学校和干部所在单位要高度

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

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员管理的科学化

水平。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组织部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_年3月20日

第五篇:学员管理规定

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生行为准则》及《对违纪学生处罚制度》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对学员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并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以人为本、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为我校已注册就读的大专生、中专生等。

第二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公寓管理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寓公共设施,自觉防范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生应服从中队长的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一日生活制度,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后勤处有关规定,安全用电,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等违章电器。不毁坏、不私自拆修公寓电器设备。

第八条 学生要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中队必须做到人走灯灭、门上锁。禁止在宿舍内燃烧物品等,确保安全。

第九条 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酒精类及玻璃瓶装类饮料和饭菜带入公寓。禁止学生在公寓内做饭。

严禁学生在公寓内酗酒、打麻将、搞封建迷信活动、赌博及进行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严禁打架斗殴、聚众喧哗或传看黄色书刊。

第十条 按照我校内务管理规定,各中队严格内务管理,保持良好的内务秩序,寝室内不得乱摆乱挂、乱写乱画,保持宿舍墙壁的干净,做到垃圾不过夜,定期不定期加强内务检查。

第十一条 暑、寒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时,各中队必须做到三查两停一锁(查设施、查门窗、查库房;停水、停电;门上锁),确保安全。

察看以上处分由军务处报学校领导研究后实施。

1、晚上熄灯后,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且不听劝阻者。

2、在公寓内违章使用电器或使用火炉者。

3、未经批准,在宿舍留宿他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熄灯不息声,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就寝后私自外出,经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发现学生公寓内存在不安全隐患,中队长根据情况应及时整改,特殊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军务处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暑、寒假期间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时,各中队必须按军务处和后勤处安排建立总内务库,学生个人携行物品必须入库,建立清单、出入库登记,库房钥匙专人管理,防止物品丢失。

第十五条 学生违反本章管理规定第五至第九条、第十二条,由军务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章 学生军训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各中队严格按照《军事训练计划》,严格训练、严格要求、高标准的搞好学生军训工作。第十七条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把军训中安全防事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军务处要深入基层,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军训干部严格执行条令条例,按纲施训、突出重点、启发诱导、形象直观、循序渐进、分步细训,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第十九条 组训干部要认真遵守制度,率先垂范,在军训中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军训前,施训干部要认真对参训学员进行体制询问,特别是有心脏病、高血压等重大疾病的学生,不得参加军训。

第二十一条 军训期间,对出现的病号要及时就诊,及时汇报,不得延误就诊,确保安全,防止意外。

第二十二条 施训干部必须认真做好课终讲评,总结训练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测性和预防性。

第二十三条 参训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严格自我要求,不得在休息期间追逐打闹、大吵大闹,保持训练场的严肃性。

第二十四条 参训学生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组织纪律,不得顶撞施训干部。

第二十五条 参训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军训守则》,积极参加军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训练,有事请假,归队必须销假,做到令行禁止。

严重者,报学校领导研究处理。

1、训练期间,不服从施训干部管理,顶撞施训干部者。

2、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理论学习和队列训练者。

3、小病大养,无病呻吟,故不参加训练者。

4、不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规章制度,发生打架斗殴者。

5、训练期间不经任何组织批准,私自离校者。

第四章 教学、生活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教学区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要遵守公共秩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并维护公共秩序

1、在图书馆、教室、饭堂、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要遵守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

2、晚自习结束后,各中队应及时组织本中队学员离开(除搞卫生外),不得在教室逗留。

3、各中队必须坚持一日生活制度管理,加强往返三场的带队。

4、遵守餐厅秩序,自觉排队买饭,不拥挤、不插队或做其它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

5、禁止在校园内马路上、教学区、公寓内踢球、打球。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张贴宣传广告,随意乱写乱画。

6、各中队、团委、学生会举行各类文体活动,必须报军务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要求做到:

1、学生进出校门时必须凭“两证一条”(学生证、出入证;请假条),门卫登记后方可通行。

2、学生携带个人物品出校门,须凭本人证件,主动登记并接受核查后方可放行。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的,还应持所在部门开具的证明。

3、因故在夜间22时后返校的学生必须向门卫出示证件,说明情况,并接受检查、登记,严禁翻越围墙。

第三十条 学生违反本章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之规定,由军务处按照《对违纪学生处罚制度》和《学生请销假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 禁止学生酗酒。对酗酒者由军务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禁止学生豢养宠物,一经发现除没收宠物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触及刑法的,由军务处依照《对违纪学员处罚制度》予以

处罚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盗窃公私财物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的。

4、盗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的。

6、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情节恶劣者。

二、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猥亵妇女或者进行有伤社会风化活动的。

2、谎报案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制造混乱的。

3、非法私藏、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的。

4、在计算机网络上传播、散布非法信息的;未经允许,擅自创建局域网的。

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之一的:

1、在严禁吸烟的地方吸烟,或不按规定动用明火及从事其它违章作业的。

2、因个人责任引起火灾事故的。

3、用电、用火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

4、在办公室、集体宿舍违章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明火、电热器等的。

5、阻挠、干涉灭火救灾,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拒不服从指挥的。

6、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的。

7、有火灾隐患,学校各部门检查限期整改而未改正的。

第三十四条 策划、参与打架处理办法

1、策划、参与打架,未造成人员伤害或损坏公共财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轻微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轻伤者,给予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勾结校外人员打架者,加重一级处罚,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1、不尊重老师、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对老师、管理人员进行顶撞、谩骂的。

2、伪造或涂改证件的。

3、未经批准,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或散发、张贴宣传广告品的。

4、妨害学校各部门和中队长执行管理事务的。

托管学员管理规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