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分解方案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审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压实“两个责任”,增强整风肃纪和教育力度,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以新作为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气象新局面,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两个责任”的要求,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把手全面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机关纪委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负责的责任机制。
二、责任分解
(一)党组书记、局长
XX:总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中央、省、市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与市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内容;对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承担亲自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有关廉洁从审的规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决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重大问题,负责全局违纪违规案件查处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XX:协助党组书记总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局法规审理室、综合派出审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其他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廉政谈心、约谈函询、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综合派出审计室的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中央、省、市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教育和督促分管部门的干部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德江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促。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
XX:对投资审计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廉政谈心、约谈函询、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投资审计中心的负责人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教育和督促分管部门的干部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审的有关规定。
(四)党组成员、投资审计中心主任 XX:对财政财务审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廉政谈心、约谈函询、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财政财务审计室的负责人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教育和督促分管部门的干部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审的有关规定。
(五)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XX:对经济责任审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其他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廉政谈心、约谈函询、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行政事业审计科的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教育和督促分管部门的干部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审的有关规定。
三、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思考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主动协调牵头分管共同抓好工作落实。(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室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三)严格考核,落实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机制,切实解决责任不明、工作不到位、追究不落实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年终要进行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