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知识20题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知识
1、什么是契税? 答:契税是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具体有哪些行为? 答:(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4、有哪些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答:(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征收契税时怎样确定计税依据(价格)?
答:(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6、我省契税税率是多少? 答:目前,我国采用3%-5%的比例税率征收契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江西省采用4%的税率征收。
7、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8、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9、对契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有何规定? 答: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10、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前是否要交契税? 答: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即先契后证。
11、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答: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的税。
12、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答: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13、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时候怎样确定计税依据?
答: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税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税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我县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为:每平方米为21.5-23.5元。
14、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占用税有何规定?
答: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有关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15、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哪些?
答:(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6、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哪些?
答: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17、针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减征的情形有哪些?
答: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18、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涉及到减征、免征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9、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的缴纳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0、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哪些规定? 答: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二篇: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2005年2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为我们开辟设立了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窗口。一年来,在财政局党组和中心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争创“红旗窗口”为目标,以狠抓收入为己任,按照“依法征管,文明办税”的工作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税,文明服务,将窗口建设成为一个集中纳税的窗口、服
务的窗口、依法行政的窗口、政策宣传的窗口。通过努力,全年累计直接或间接征收“两税”503万元,使我市“两税”征收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一、2005年来工作总结
(一)集中纳税的窗口。抓收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我们进驻中心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积极争取中心管委会的支持,依靠中心的协调职能,密切我们与土地窗口的配合,贯彻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工作中,我们调整思路,变坐门等税改为主动出击,在土地部门将有关纳税资料提供以后,我们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定税款,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到中心办理纳税事宜。将工作从新办理用地征税拓展到对以前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税款流失的查漏补缺,全年共查处补缴税款161万元。我们还主动与土地部门取得联系并达成共识,对房屋交易办理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完税情况进行核查把关,发现以前少缴或漏缴的税款必须予以补缴。目前共办理补税业务9笔(含免税3笔),税款7916元。补缴的税款虽少,但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使以前的偷税漏税得到进一步查处,而且房产部门在获悉此情况后,主动加强了对房屋契税的协查协征力度,直接增加了房屋契税的收入,彻底杜绝了房屋契税征收工作中的漏洞,取得了明显成效。经中心管委会批准,自8月下旬开始,我们参与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直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掌握了大量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为后期的征收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服务的窗口。进驻中心后,我们及时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窗口工作服务的对象多种多样,情况错综复杂,他们对政策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有时对纳税免不了会埋怨几句,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做耐心细致地讲解工作,消除他们心中的疙瘩。为此,我们总是以饱满的热情,热心接待每一位纳税人。采取“换位思考”提醒自己,工作中兢兢业业,待人“以心换心”,以“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的服务,使广大纳税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心窗口的工作一流、服务一流。
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要求,我们努力争取财政局党组支持,将涉及“两税”征管减免工作纳入中心统一办理,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的麻烦。办理过程中,我们亲自代纳税人填写申请表格,收集相关减免资料,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办税办证。
(三)依法行政的窗口。依法行政是最好的税收服务,工作中做到严把政策关,严把减免审核关,照章办事,取信与民。对该收的税款,一分不漏。有一名纳税人的纳税资料转交到我们窗口,而且也提供了契税完税凭证,并通过不同的途径向我们提供了所征土地为非耕地的信息,但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进行现场勘察,最终确认为耕地,通过向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终于使这名纳税人认识并补缴了应纳耕地占用税款31万余元。对不该收的,我们也一分不要。11月份,一名纳税人前来咨询政策,我们认真查看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基层征收机关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向纳税人多下达了近20万元的税款缴纳通知,于是窗口及时与征收人员联系,并亲自陪同纳税人前去核定税款事宜,为纳税人避免了损失,使纳税人深受感动,提前缴纳了应纳税款。
(四)政策宣传的窗口。税收工作好不好,舆论宣传是先导。为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农税征收人员,时刻牢记税收宣传是自己的责任。利用中心办事人员多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两税”宣传工作。对前来办理纳税事项或进行业务咨询的,我们不厌其烦的进行直接的耐心讲解宣传;对路过窗口的,我们发放一张介绍“两税”知识的明白纸。目前,纳税人的“两税”知识明显增多,依法纳税意识不断提高,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税收征管环境。
二、2006年工作思路
2006年,财政局窗口将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立足岗位,扎扎实实地开展“保持先进性、争创先锋岗”,“满意在窗口、服务创一流”的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投资者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老百姓服务”这条主线,真正做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完善窗口功能
全面总结窗口运行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在中心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窗口的配合,严格按照先税后证,不完税不发证的程序,严把减免关,严格依法治税,文明征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税收税源控制机制。
(二)配备高素质窗口队伍
根据中心
第三篇: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定稿]
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征收工作总结2007-02-02 21:54:08
2005年2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为我们开辟设立了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窗口。一年来,在财政局党组和中心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争创”红旗窗口”为目标,以狠抓收入为己任,按照”依法征管,文明办税”的工作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税,文明服务,将窗口建设成为一个集中纳税的窗口、服务的窗口、依法行政的窗口、政策宣传的窗口。通过努力,全年累计直接或间接征收”两税”503万元,使我市”两税”征收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一、2005年来工作总结
(一)集中纳税的窗口。抓收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我们进驻中心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积极争取中心管委会的支持,依靠中心的协调职能,密切我们与土地窗口的配合,贯彻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工作中,我们调整思路,变坐门等税改为主动出击,在土地部门将有关纳税资料提供以后,我们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定税款,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到中心办理纳税事宜。将工作从新办理用地征税拓展到对以前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税款流失的查漏补缺,全年共查处补缴税款161万元。我们还主动与土地部门取得联系并达成共识,对房屋交易办理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完税情况进行核查把关,发现以前少缴或漏缴的税款必须予以补缴。目前共办理补税业务9笔(含免税3笔),税款7916元。补缴的税款虽少,但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使以前的偷税漏税得到进一步查处,而且房产部门在获悉此情况后,主动加强了对房屋契税的协查协征力度,直接增加了房屋契税 的收入,彻底杜绝了房屋契税征收工作中的漏洞,取得了明显成效。经中心管委会批准,自8月下旬开始,我们参与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直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掌握了大量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为后期的征收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服务的窗口。进驻中心后,我们及时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窗口工作服务的对象多种多样,情况错综复杂,他们对政策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有时对纳税免不了会埋怨几句,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做耐心细致地讲解工作,消除他们心中的疙瘩。为此,我们总是以饱满的热情,热心接待每一位纳税人。采取”换位思考”提醒自己,工作中兢兢业业,待人”以心换心”,以”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的服务,使广大纳税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心窗口的工作一流、服务一流。
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要
求,我们努力争取财政局党组支持,将涉及”两税”征管减免工作纳入中心统一办理,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的麻烦。办理过程中,我们亲自代纳税人填写申请表格,收集相关减免资料,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办税办证。
(三)依法行政的窗口。依法行政是最好的税收服务,工作中做到严把政策关,严把减免审核关,照章办事,取信与民。对该收的税款,一分不漏。有一名纳税人的纳税资料转交到我们窗口,而且也提供了契税完税凭证,并通过不同的途径向我们提供了所征土地为非耕地的信息,但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进行现场勘察,最终确认为耕地,通过向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终于使这名纳税人认识并补缴了应纳耕地占用税款31万余元。对不该收的,我们也一分不要。11月份,一名纳税人前来咨询政策,我们认真查看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基层征收机关在事实不清 的情况下向纳税人多下达了近20万元的税款缴纳通知,于是窗口及时与征收人员联系,并亲自陪同纳税人前去核定税款事宜,为纳税人避免了损失,使纳税人深受感动,提前缴纳了应纳税款。
(四)政策宣传的窗口。税收工作好不好,舆论宣传是先导。为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农税征收人员,时刻牢记税收宣传是自己的责任。利用中心办事人员多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两税”宣传工作。对前来办理纳税事项或进行业务咨询的,我们不厌其烦的进行直接的耐心讲解宣传;对路过窗口的,我们发放一张介绍”两税”知识的明白纸。目前,纳税人的”两税”知识明显增多,依法纳税意识不断提高,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税收征管环境。
二、2006年工作思路
2006年,财政局窗口将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立足岗位,扎扎实实地开展”保持先进性、争
创先锋岗”,”满意在窗口、服务创一流”的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投资者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老百姓服务”这条主线,真正做到群众满意、社会满意。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完善窗口功能
全面总结窗口运行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在中心管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窗口的配合,严格按照先税后证,不完税不发证的程序,严把减免关,严格依法治税,文明征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税收税源控制机制。
(二)配备高素质窗口队伍
根据中心即将搬迁,与”两税”征收工作相关的窗口业务可能扩大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素质高、能力强、年轻化”的原则,再选拔两名年富力强,从事农业税收工作多年,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进驻中心,确保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
高。
(三)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税收征管秩序,消除多头征收,多头管理的局面,窗口将积极建议局党组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中心的有关制度,加强对基层征收部门的业务指导,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对未办理或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动手续的,必须告知纳税人到中心窗口办理有关完税或减免手续,市、镇两级征收机关不得擅自越权办理,确保中心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时效
在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时效上下功夫。继续提前介入,及时核定,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对路途远,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到窗口办理纳税而又急需办理相关证件的,窗口将推出登门服务、现场办理的措施,确保纳税人及时领取相关证件。
第四篇: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经验材料(经验稿)
夯实管理基础 创新管理方式 张家口市局“两税”征管成效显著
自2010年3月份接管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以来,我局通过夯实基础、强化措施,优化管理,破解行业税收管理难题,以“两税”为抓手,全面构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控管体系,堵塞了税收漏洞,在“两税”精细化管理上摸索出了一些初浅的经验。
一、理顺征管权限,构建以集中管理为主的管理新格局。针对主城区范围内存在桥东、桥西和高新区局三个管理机构,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弊端,从理顺征管权限入手,在管理权限交叉的主城区实行全部契税和“二手房”税收集中管理的办法,将主城区内的全部契税和“二手房”交易应纳的各税统一交由桥东区地税局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因征管范围不明晰、征管环节多而出现的重复征管或者漏征漏管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的问题。
二、以“两税”征管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虽然房地产业各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不尽相同,但房地产税收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是一致的,因而可以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获取的信息,将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联成一体,在提高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水平的同时,实现“两税”规范管理。我局以契税征管为抓手,认真分析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现状,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综合利用信息,加强跟踪管理,促进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诸环节的有机衔接,健全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体系。一是强化信息综合利用。按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流程,在房管、规划、国土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健全了部门联动的税收监控网络。税务部门对房地产权属转移双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位臵、面积、转移时间、转移价格等相关信息,输入微机形成电子税源信息,并及时传递、比对、整理、归集,初步建成综合税源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最大程度的信息互通共享。强化信息有效利用: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臵、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税源,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及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税源台帐和征收台帐,全面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变化和征收情况,将转让方名称、识别号码,转让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与有关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漏缴税款的,及时进行追缴,严格实行以票控税,促使购房者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不动产销售发票,切实加强在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收的管理,大幅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3至9月,通过部门信息传递发现并对85户次在接管前已取得用地手续但未发证的单位和个人查补耕地占用税1296万元、契税1849万元,通过查验销售发票和前手契税,对1275笔无销售不动产发票和不能提供前手契税完税凭证的交易行为追缴各税1324万元。二是完善税源动态监控。以契税为抓手,从房地产有关信息的获取及处理,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台账登录及相关资料的传递反馈,对每个税种的征管环节和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征管岗位责任。为搞好征收管理,我们实行房地产税收跟踪管理:①通过建立管理台账,逐户分项目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及时登记掌握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的各税费种的税源情况,目前已对全市278户有开发项目的房开公司建立税源台账,纳入税源监控的开发楼盘2962座、10772个单元、155780套商品房,市值470亿元。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税收征管的信息从立项到用地建设到税款解缴等情况一目了然。②跟踪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监控商品房的存量变化,适时开展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③跟踪了解涉税执法程序,按照《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规范执法文书,严格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环节、岗位衔接环节、征纳事项告知受理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做到环环相连,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了一体化管理的效能。
三、以社会综合治税平台为依托,强化税收控管链条。部门之间协作控税,是搞好“两税”征管的关键环节。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密依托社会综合治税平台,积极争取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发挥职能部门的最大管理优势,全面实行“先税后证”控管措施。一是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作。契税和耕地契税的征收,过去在管理上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障碍就是部门联控不紧密。我们根据国土部门土地管理的特点,实施在土地权属转移环节控管全部土地税收的办法,即用地人在办理土地权属转移或申请用地审批时,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其必须同时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对征用耕地的,在发放用地批准文件环节由其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地税部门在征收契税时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收一并征收,实现了土地税收的集中控管。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在挂牌拍卖土地时,都会通知地税部门参加,确保地税部门提前介入掌握税源情况。二是加强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协作。房屋交易和发证环节是房屋契税征收的核心环节。通过与房产管理部门联系,确定了联合控管的方式,房管部门对不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或变更。在市房产交易中心设立了契税征收机构,负责征收主城区内的契税和“二手房”的全部税收,各区、县地税部门也设立征收窗口,在征税的同时强化对交易价格、前手契税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有效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三是建立定期审核对账及联席会制度。建立定期审核对账制度,各县区局每季或半年到房管、国土部门审核房地产交易及相关各税缴纳情况,写出报告提交当地政府,由各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房地产税收征管联席会,听取各单位关于房地产交易及纳税协作情况的汇报,对有关部门存在的未严格履行“先税后证”控管办法的问题限期整改。各县区政府将“两税”“先税后证”管理制度的落实列入对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赤城县政府还特别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两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季进行检查通报,对渎职和失职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了“两税”征管的社会化协作的有效实施。
四、“两税”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成效
一是实现了“两税”顺利衔接和规范征收。建立了政策适用准确、部门协作到位、税源监控有力的“两税”征管模式,“两税”收入增收显著,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好评。自3月份接管以来的七个月内,累计入库契税2311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7%,占09年全年征收额的76%,一至九月份两部门共计征收27153万元(其中财政部门征收4035万元),同比增长46%;三至九月份入库耕地占用税339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4%,占09年全年征收额的70%,一至九月份两部门共计征收4024万元(其中财政部门征收625万元),同比增长82%。
二是推进了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进程。紧紧抓住契税征管的关键环节,从整合征管资源入手,不断强化部门配合,诸税种统管,加强房地产各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取得较好成绩。今年3至9月份,全市共入库房地产业税收88470万元,同比增长118%,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达到了24.4%,同比上升7.6个百分点。
三是有效堵塞了税收流失漏洞。通过部门信息传递和查验前手契税等控管措施,共追缴“两税”1360笔,合计税额达4469万元;对查补部门通过调整计税依据、强化政策界限管理等手段,对隐瞒交易价格的行为进行核定或评估200多次,调增计税金额650多万元,增收税款10多万元。
四是把税收服务贯穿于“两税”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全程。整合管理资源,简化办税程序,实行“一窗式”管理。在软硬件建设方面向基层倾斜,筹措资金为各征收窗口购臵办公设备,部分较大的征收厅还配备了电子显示屏、排队叫号系统、对讲系统、等候区坐椅等人性化服务设施,抽调素质高、业务好工作人员充实到各征收窗口,提高了“一窗式”服务水平。同时针对开发商到地税部门办理契税涉及户数多、工作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避免纳税人长时间排队等候,对房开办税人员提供预约服务,集中在某一个工作日或时间段由地税部门增派人员集中办理,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五篇:在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动员
认清形势
明确目标
攻坚克难
全力推进
确保圆满完成征收任务
——在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动员
(2005年4月
日)
同志们:
这次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动员大会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议精神,部署我县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工作,堵塞税收漏洞,确保财政预算平衡,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刚才,宣读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及***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县契税征收管理办法》,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下面按照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契税房产税征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县财政的收支平衡,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税收工作,增加税收收入,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
次
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全会及经济工作会议中,要加大税收工作力度,尤其是明确提出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这样的决策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实事求是地讲,由于我们以前这项工作开展得不好,干部群众中有一些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因此,形成共识是前提。
第一,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是维护税法尊严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份开始实施。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工作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同时,河北省针对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出台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这些规定都要求对耕地占用税、契税要严格征收。通过了解,我们周边的高碑店、涿州、徐水等县市都对两项税种进行着征缴,并且成效很大。我县由历史等多种原因,此项工作一直没有很好的进行,这样就违背了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我县财政收入流失的同时,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权威、尊严也受到影响,甚至有的干部群众认为不交税反到是有理的。因此,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我们必须加大这两项税种的征收力度。第三,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是保证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所谓更高水平,就是用大体20年的时间,使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超过3000美元,相当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测算,未来20年,我国经济将保持7.18%的年均增长速度。虽然我县近几年保持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与其他先进的兄弟市县比较我县的经济总量比较小,特别是人均gdp过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很艰巨。今年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繁重,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都很大。尤其我县保稳定的任务很重,一方面,全县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低保人员增加,另一方面,社会稳定、教育、文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也很大。全县现有财力除保证工资支出外,还要保证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体制改革等公共性支出,这些都需要税务切实加大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力度,争取多收、超收,为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保持社会稳定提供财力支持。因此,加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十分必要。
二、落实措施,努力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
这项工作事关财政收入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要细致、扎实的工作,收到良好的工作效果。
第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工作,前段时间,各征管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政策,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所掌握的税源情况看,征收进度还比较缓慢。据有关统计表明,仅机关干部未交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就占很大一部分。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标语条幅,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在主要街道巡回宣传,财政、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电视台做专题访谈。要开展税收进度电视公示。通过上述措施,形成强大的声势,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氛围。要做过细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我们相信只要把道理和纳税户讲清楚了,群众会理解和支持我们的。
第二,把握政策,依法治税。一是要做到应收必收。2003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范,在法律、制度、机制和手段上为强化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特别是对依法治税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依法征税是税收工作必须时刻遵循的基本原则,税收征管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税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既不能多征,也不能少征。要努力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和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将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这次征收活动,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扣缴税款,并按税收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纳契税的纳税户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税需强制执行案件,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二要注意把握征收标准,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时间上就追溯到
年,年前的不能追缴,对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免减对象,要认真按政策执行,决不能犯扩大化的错误,造成不必要的不稳定。
第三,要强化服务,提高效能。搞好征收会战不是简单的工作,不仅要加强税收征管,而且要做好优质服务。财税部门要适应新形势,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开创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公开办税制度,在政策咨询、纳税申报、发票供应等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创造一个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税收是政权运转的前提,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组织收入是财税干部的天职,是衡量广大财税干部工作成就的最根本的标准。因此,我们要克服畏难情绪,努力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自律,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讲法不讲情,恪尽职守,执法为公,不管是谁,只要触犯税法,偷逃税收,都要依法严加惩治。
三、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契税房产税收缴工作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将工作重点全力转移到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工作中来,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征收任务。
第一,落靠责任。近年来我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不太规范,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征收难度较大,所以我们把全县广大干部带头纳税作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的切入口。各单位主要领导就是这次契税、房产税征收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本人要带头纳税。同时,要配合征管部门,将本单位应缴未缴契税的干部职工的名单拿出来,在做好单位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纳税的同时,对没有按法定程序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干部职工,实施强制执行,采取统扣统交的办法。
第二,要标本兼治。征管部门要以这次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会战为契机,依法治税,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目前,我们出台了《****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及《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这就是我们征管部门实施依法纳税的依据。今后,我们征管部门就要依照《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两个办法来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今后,我们征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上,必须做到标本兼治。治标,就是要加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治本,就是要形成制度,依法纳税,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实现应收尽收。
第三,要协调配合。征收会战是全县一次大型的经济活动,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支持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工作,支持财税部门依法治税。对妨碍财税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做好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户。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舆论氛围。
同志们,搞好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于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目标意义重大,更是县委、县政府交给大家的政治任务,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鼓足干劲,强化举措,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确保圆满完成征收收入任务,向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