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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南京市工伤办理流程(五篇范例)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20-70116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8 14:48: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7年最新南京市工伤办理流程

南京市工伤办理流程

一、发生工伤及时通知用工单位(交通事故的及时报警以便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二、用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向我公司提供情况说明(时间、地点、简单的事情经过)

三、我公司及时前往南京市工伤处办理工伤备案(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应前往备案,否则备案前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因个人或者用工单位迟报的,后果由个人或用工单位承担)

四、员工伤情稳定后进行工伤认定,认定所需材料:

(一)、医院出具的材料,需医院盖章加盖“医疗专用章”。

1、《病例》“医疗专用章”(首诊病例)

2、《疾病诊断书》“医疗专用章”

3、有无拍片报告,有要提供《拍片报告》“医疗专用章”

4、有无住院,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医疗专用章”、《住院清单》

5、有无手术,手术需提供《手术记录》“医疗专用章”

6、《发票》(二)、1、本人对事情经过的诉说

2、证明人对事情经过的诉说

3、以上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若为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路线图(公司、家、事故点)

5、单位对事故的调查情况(涵盖:事故时间、地点、上班地点、公司地点、公司是否承认其属工伤)

6、在单位发生的工伤,需提供工作区域图

7、考勤表或排班表

8、劳动合同

9、派遣协议

10、工伤认定申请表 需 用工单位盖章

五、工伤认定后进行医药费报销(交通事故医药费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所需材料:疾病诊断书、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出院小结、拍片报告

六、劳动能力鉴定

所需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单、疾病诊断书、病历、拍片报告、出院小结七、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申请

所需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申请

员工离职后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所需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协议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第二篇:南京市工伤申报流程

南京市工伤申报流程:

1.快报/备案;

工伤事故发生一个月内,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送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水西门大街)工伤柜台进行备案。

注:若一个月内未备案,且一个月内来不及准备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报,则申请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社保不予报销。

2.工伤认定申请;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2); 2)受伤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若是劳务派遣员工,需准备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若快报,携带《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5)准备受伤员工病理材料如下: 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疾病诊断书(病假条),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务处章,原件及复印件;

若住院,需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务处章,原件及复印件; 若手术,需手术记录,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务处章,原件及复印件;

若拍片,需拍片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其它疾病特殊诊断、检查方式所产生的病理材料(如化验报告单、心电图、眼科检查等),一并准备,原件复印件;

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送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受理柜台,进行工伤认定申报,若材料审核无误,则会出具黄联凭证,60日后,下达工伤认定书,单位凭黄联凭证领取。

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即可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准备材料如下:

填写《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核定申报表》(附件3); 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若住院,需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务处章,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上书金额需与发票金额一致;

若手术,需手术记录,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务处章,原件及复印件;

发票;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送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费用申报柜台,材料审核无误后,会出具白联凭证,费用一般一个月左右,连个月以内下达。

4.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必要程序,视员工受伤情况而定,程度较深的,可申请鉴定。

若鉴定,一般在员工受伤8个月以后,或员工伤情基本康复,已返岗工作。

鉴定需准备材料如下:

填写《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4); 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病理材料(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的所有病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送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柜台(每月1-20日受理),材料审核无误后,会出具蓝色回执,及白色通知单,上书员工需进行鉴定的指定医院及时间,将通知单交于员工,让其按指示自行前去;员工前往医院鉴定完毕后,30日,下达劳动能力鉴定书,单位凭蓝色回执领取。

5.工伤“三金”申报;

若员工劳动能力鉴定产生伤残等级,则会产生工伤“三金”,即:一次性伤残待遇(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保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书下达后,可申报一次性伤残待遇,填写《南京市工伤待遇核定申报表》(附件5),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费用申报柜台,材料审核无误后,会出具白色回执,费用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两个月以内下达;

员工离职后,单位按“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员工劳动能力鉴定书上鉴定伤残等级,支付相应金额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完成后,填写《南京市工伤待遇核定申报表》,携带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社保章,原件及复印件)、员工手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收条(单位盖章,原件及复印件),至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费用申报柜台,材料审核无误后,出具白色回执,费用一个月左右、两个月以内下达。

工伤“三金”支付完成后,工伤完结。若员工伤情较轻,不鉴定,则于工伤医疗费用申报完成后,工伤完结。

第三篇:工伤办理流程

一、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到海淀社保办理)

(离工伤发生日期一个月内申请)

去海淀社保中心6层,行政受理窗口,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空表可用A3纸复印)(法人代码73766230;社保登记证号110108021238)

2、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1份;

3、工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5、单位的事故报告原件1份(单位管理人员的签字,及单位盖章);

6、证明人的证明材料 1份;

7、证明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份;

8、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单位介绍信 1份;

10、材料清单1份(上 6层咨询台领取即可,自己复印也可)。

电话:行政受理中心: 882071188-8604/8605;

工伤科电话: 82071188-8638 工伤科长 唐海明: *** 办事员:姓徐

时间:一般两个月,会电话通知公司,不然就两个月再过一周自己去社保领取,应该是会出来的。

二、领取工伤认定(必须到海淀社保办理)

申请表

1、带上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及工伤认定材料接受凭证去6层咨询台领取;

2、领完之后贴上1寸照片至工伤科盖钢印;

三、工伤职工登记(必须到海淀社保办理)

到社保二层做工伤职工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或陈旧性工伤确认告知书原件;

5、退休职工审批表复印件;

6、外地驻京建筑企业趸缴社保登记证和企业承包总包,分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7、填写北京市工伤登记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

8、劳动合同原件(登记时社保工作人员要看)。

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 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工伤支付(到9层工伤支付部办理)万寿路办理最妥,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收据;

3、门诊处方;

4、医药费明细(计算好总金额);

5、诊断说明书复印件。

填写表单:

1、《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复写,三联

2、《海淀区工伤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复写,二联

第四篇:工伤办理流程

工伤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并交验原件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首次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或个人有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办理时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市府11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有效证明;

(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和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书。

第五篇:工伤办理流程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09-6-19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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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

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具体办理程序:

1、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

2、按照劳动局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4)医疗病历材料。劳动局接到这些材料后报市一级劳动局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的经办机构也是社保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赔偿的,在依据以上材料申请仲裁,如果县级市里没有仲裁机构,到市级

劳动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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