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告
2012年06月21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2年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1年度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3元的五倍,即17365元。
三、职工2011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蓝田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
四、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不得擅自以本地区最低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五、2011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六、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20%。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八、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正确计算本单位职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准确填写调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抽查,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九、单位应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而未调整的,职工有权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十、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公积金各受委托银行应积极配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各缴存单位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业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1)2016(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或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6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3)2016年7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均为职工当月工资。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10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830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590元。
3.缴存比例。2016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为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为12%。
4.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本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行调整,缴存比例统一为20%。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进元),计算公式为: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分进元)×2
(四)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6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 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登录系统:用公积金数字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公积金业务申报栏中选择“批量基数调整”业务。
(2)数据下载:选择“基数调整”,点击“查询”,经办人可查看单位和职工调整前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需进行调整的请点击“文件下载”,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本地电脑。(3)填报新基数:单位按规定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中填录新的职工工资基数。
(4)导入数据:点击“文件导入”,将填录好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导入公积金系统,若单位缴存比例需调整的,经办人应同时在导入界面录入新的缴存比例。经办人核对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有错误的,可予以“删除”,待修改后重新进行“文件导入”。(5)提交业务:在确认无误后,点击“业务提交”,提交后调整信息方能生效。若业务提交前发现有误的,可对本次批量基数调整业务予以“删除”,重新进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业务提交后,新一的公积金汇缴前发现有误的,经办人也可重新进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在新一的公积金汇缴后发现有误的,则单位须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请咨询中心归集部门)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手续。
★ “基数不变”的操作可参照上述流程办理。具体可观看相关业务视频学习。2.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拷贝基数调整相关数据信息。(2)各缴存单位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工资基数,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位职工。(3)各缴存单位携带填录好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最好以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进行基数调整。
(4)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受理点拷贝调整后的职工清册进行核对,并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受理点,不反馈或逾期反馈均视作单位已确认处理。如有差错,单位应到受理点重新调整。
(六)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收201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尚未办理基数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缴存基数低于2016缴存基数下限的职工自动上调缴存基数至下限标准,高于下限标准的将保持原缴存基数不变。2.各缴存单位进行基数调整前应先汇缴2016年6月份及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3.各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期间不得办理本单位的职工帐户转移、封存、销户等各类涉及单位汇缴人数变动的业务,待基数调整完成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4.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时只要填录职工新的工资基数,不得更改表格的其他内容、格式、顺序和初始信息。
5.本职工缴存基数没有变化且不低于下限标准的,在网上办理批量基数调整时,须在系统中选择“基数不变”;若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仍须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不变”的申报手续。
6.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批量基数调整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操作前,应先办理单位缴存信息核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缴存单位,请携带新的营业执照、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和《单位变更登记表》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7.缴存单位在汇缴受理点办理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应尽量采用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拷贝和报送需携带U盘。
8.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职工个人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提醒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或分中心进行修改。
9.封存单位及封存职工不进行基数调整,待办理启封、补缴后再进行基数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开通
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请尽快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办理开通手续。
1.网上业务办理范围
各缴存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网上服务厅”,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
2.网上业务开通流程(1)数字证书办理。
缴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新办数字证书或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
①选择新办数字证书的单位,需携带《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的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公章(《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填写加盖好公章可以不带公章)等材料到江苏同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办理。
②选择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的单位,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申请开通”功能进行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开通。
(2)网上业务开通。缴存单位用公积金数字证书登录常州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点击“确 定开通”并签订服务协议,核对单位信息并设置查询密码,即完成开通。
★ 以上事项的具体操作及详细要求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查询。
网上业务开通方面有问题可咨询:86605082 3.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如存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更的,应携带相关资料先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2)各缴存单位认真填写《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公积金)》,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基本信息和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服务后,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即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没有开通托收业务的,请及时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托收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托收申请程序
1.单位到受理点领取《托收协议书》和《付款授权书》; 2.单位按要求填报并盖章确认后送交公积金受理点;
3.受理点将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系统并打印《托收信息确认书》; 4.单位签字确认;
5.公积金中心按协议约定办理公积金托收业务。
四、下列相关材料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站(http://gjj.c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 1.《关于开展常州市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2.《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4.《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表》; 5.《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各缴存单位还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观看学习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视频。
五、如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的同志联系:
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 12329 公积金中心新北办事处 杨正红 85161792 公积金中心钟楼办事处 陈 薇 81661790 市建行营业部 王 艳 86632288-8108 4 市建行化龙巷支行 吉 红 86606148 市建行怀德路支行 黎 婧 86851941 市建行清凉路支行 邱 卓 88829416 市建行延陵路支行 张义良 88136277 市建行新北支行 王晓萍 85106783 市工行元丰支行 司君容 88113971 市农行营业部 市农行新区支行 耿艳丽 88160122 史静玉 85196118 5
第三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
师市办发〔2010〕5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
通 知
各团场、企业、事业单位,新农开发所属农场,师各直属机构并师直党工委:
根据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新兵房积金委〔2010〕3号)精神,经师市党委第四次常委会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师市党政机关、师属工交建商企业、师市事业单位、师各直属机构的干部职工,各团场、水利水电工程处、塔水处、沙水处的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调整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单位、个人各8%统一提高到单位、个人各12%,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缴存基数
(一)师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财务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应发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组成。
(二)师属工交建商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以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实行年薪制的单位,干部职工缴存基数以上平均月收入计算,但均不得超过师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团场、塔水处、沙水处、水利水电工程处下属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恢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比例和基数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单位配套缴存的
12%资金,由所在团场(处)从当年利润中列支,不得增加承包职工的负担。
四、本通知由师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公积金 通知
抄送:师市领导,各总师,秘书长、副秘书长,师市机关各部门,阿拉尔市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
农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日印发
第四篇:2016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且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市民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拓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什么不能超过12%
部分城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达到了20%。此次统一将上限调整为12%,会有哪些影响呢?
最主要的目的——降低企业负担
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过高的城市,企业负担相对较重,过高的人力成本,使得很多企业转型面临较大困难。通过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扶持企业。毕竟经济的发展需要市场主体支撑。
最直接的影响——实发工资增加、个税增加
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后,员工实发工资将增加,在工资总额一定的前提下,扣款减少,实得工资增加。员工可支配收入增加,能够有更多消费选择。但同时,由于公积金属于税前扣款,公积金少了,工资多了,个税也会相应小幅增加。
最重要的影响——个人收入降低
这里主要指那些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职工,虽然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了,职工实发工资增加了,但如果是从20%直接降到12%,公司将少缴8%的公积金,等于职工损失了8%左右的工资。
第五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承诺函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承诺函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全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现申请进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我单位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告知职工个人,职工本人已确认无异议。
我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有职工向你中心反映对核定的缴存基数不知情并提出异议,如情况属实,我单位承诺按规定重新调整并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