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试点办法
文学院2015年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办法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文学院2015年从总招生名额中拿出2个指标用于对普通招考考生试行“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方式。
“申请-审核”制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
一、招生专业、招生名额
我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所属二级学科,均可开展以“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录名额为2名,占用文学院招生指标。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满足我校201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报考须知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国内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全日制普通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申请者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4.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申请者的健康状况符合博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申请者近五年(2010年至今)应至少在国内外高层次学术期刊(CSSCI、SSCI、A&HCI)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作者)。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于2014年11月7日前向研招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不需装订),共计6项:
1.《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6)。
2.2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7)。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复印1份。4.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和应届硕士生须持就读院校研究生院(部、处)证明信。
5.本人自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6.英语水平与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四、资格审核
学院统一组织对申请者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进入下一
阶段考核。专家组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以及对进入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的设想。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外语水平以及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五、综合考核与录取
综合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三部分,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的考核以面试或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的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说明: 1.提交专业背景资料
考生应提交书面的专业背景资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前期科研成果与研究基础、专业方向兴趣、入学后拟开展的研究设想、未来发展规划等。附件包括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面试
申请者详细陈述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工作经历,从事过的学术研究,入学后拟开展的研究等。并现场汇报一项原创性科研成果接受评委质询。
学院结合申请者基本条件和综合考核成绩,本着公开、公正、公
平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并网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招办进行录取检查。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注意事项
1.“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
七、文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张新科
成员:赵学清 苏仲乐 柯西刚
第二篇: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试点办法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2015年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2015年我院将在历史地理专业对普通招考考生试行“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方式。“申请-审核”制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我院进行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
一、招生专业、招生名额
根据学校安排,我院2015年历史地理专业可以招收1名“申请—审核”制试点博士生,占用2015年我院招生指标。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满足我校201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报考须知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国内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全日制普通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外语水平要求:应参加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532分以上。
4、科研能力要求:
申请者近五年(2010年至今)应至少在国内外高层次学术期刊(CSSCI、SSCI)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立作者)
5、申请者的健康状况符合博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于2014年11月7日前向研招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不需装订),共计6项:
1、《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6)。2、2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7)。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复印1份。
4、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和就读院校研究生院(部、处)证明信。
5、本人自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6、英语水平与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同时还须于2014年11月7日前向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硕士研究生期间或工作期间参与和协助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科研和合作的详细情况,并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出具业务鉴定意见;
2、较为成熟、符合学术规范的博士阶段研究计划。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四、资格审核
研究院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者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进入下一阶段考核。专家组由研究院历史地理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不少于3人,不包括拟报考的导师。
专家组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以及对进入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的设想。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外语水平以及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专家组应就以上方面的审核及最终审核结果出具明确的书面意见,全体人员签字。
五、综合考核与录取
综合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三部分,考核形式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外语水平考核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小组成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和其他成员,不少于5人。考核小组应就以上三个方面的考核出具明确的成绩评定和意见,全体成员签字。
综合考核小组结合申请者基本条件和综合考核成绩,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并网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招办进行录取检查。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注意事项
1、“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
第三篇:植物保护学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
植物保护学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申请—
审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14〕42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生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学科专家组、复核审查组、监督工作组,分别负责资格审查、初选审查、复核审查、监督工作。
(一)招生工作组 组 长:胡小平副组长:郭 军
成 员:李 明 王建锋 黄 敏 闫 合
(二)学科专家组
组 长:康振生、张雅林、刘同先、刘西莉 成 员:各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复核审查组
组 员:戴 武、郭 军、胡小平、胡兆农、康振生、吕志强、马志卿、吴云锋、张雅林
(四)监督工作组 组 长:郑英宁 副组长: 汪振明
组 员: 戴 武 魏永平王学慧 张世泽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招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规定及具体要求。
(三)申请者外语水平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需提供最近五年内(2012年12月-2017年12月)至少一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包括:TOEFL(65分)、GRE(旧850分,新170分)、IELTS(5.5分)、CET-4(460分)、CET-6(426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50分;TEM-8:45分)、全国外语等级考试WSK(PETS 5)(笔试:55分)。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
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2.未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外语能力测试,测试按照英语六级水平(小语种按照语种的四级水平)的标准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资格考核。
(四)申请者健康状况须符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校研发〔2005〕336号)中的具体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上午08:00开始至2018年1月5日22:00结束),同时,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统一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90元。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网报期间应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1)学历、学位证书(已获学历、学位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摘要和目录(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题目、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等);
(5)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限中文核心期刊实验研究论文和SCI收录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英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WSK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8)我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9)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
其中个人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keats@nwsuaf.edu.cn,其它材料通过报名系统上传。2.通过初审审查申请人在2018年1月16日前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通过初选审查并参加复核审查的申请人,将通过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以及以上9项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学院审核,原件交学院备查(提交材料按照以上(1)→(9)的顺序装订)。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请及录取资格。
四、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由资格审查、初选审查、复核审查三部分组成。
(一)招生工作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查。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的,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申请人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院可随时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学科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
(三)复核审查组对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进行外语、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面试。包括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
1.复核内容
包含英语水平、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
2.成绩计算
外语:满分100分(免试外语的成绩根据CET-
6、CET-4成绩进行百分制折算)。外语测试侧重于对申请者英语应用能力的考核,含阅读、写作、翻译、听力等。
综合:满分100分。侧重于对申请者科研潜质、专业知识娴熟度、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的考察,以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复核审查总成绩计算公式:英语成绩*30%+综合成绩*70%
五、录取程序及原则
1.复核审查总成绩按导师名下由高到低排序,复核审查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者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的意愿。2.复核审查工作对外公开进行。任何人不得免复核或单独复核,否则视为无效。
3.导师根据招生指标数和复核审查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同一位导师,对于进入复核阶段但因招生指标不足而无法接受志愿的申请者,应在同一学科内积极促成申请者调剂;录取人数不足时,可接受同一学科内调剂志愿。
4.学院在确认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对复核审查记录及成绩进行审查,对导师拟录取人员进行确认汇总,经学院主页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各环节进度计划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版材料: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5日
2.工作小组资格审查:2018年1月22日前 3.学科专家组初选审查:2018年3月10日前 4.复核审查组复核审查:2018年3月25日前 5.确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2018年4月15日前
七、工作监督 1.招生工作组、学科专家组、复核审查组所有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正确行使职责权限和自觉承担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
2.监督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工作环节的监督工作,包括制定监督管理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之风、对违反规范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学院监督电话: 029-87082978,邮箱:wangxuehui@nwsuaf.edu.cn.学校监督电话: 029-87082862,邮箱:jjw@nwsuaf.edu.cn.八、其他
1.博士生招生指标配置按照《植物保护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基础指标配置办法(试行)》执行。
2.本细则由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植物保护学院
2017年11月3日
第四篇: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
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
行办法
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试行)
南京大学文学院2014年博士生招生将试行“申请――考核制”,其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正常。3、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4、申请者的学位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5、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CET-4通过或IELTS≥6.0或TOEFL≥85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以第一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学术著作。
6、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西部计划考生参照“申请――考核制”办法执行,根据考生最终考核情况酌情录取。
二、申请材料
1、南京大学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登记表一份(从网站上下载打印)。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考试时提供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附件1)。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6、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7、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附件2)。8、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须手写。
三、申请
1、申请人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www.teniu.cc)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实名申请(报名时间参看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并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生成申请考核登记表。2、下载打印本人《“申请――考核”登记表》,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于2013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用EMS寄送到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杨宗义楼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10023)。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3、网上报名后,凡涉及以下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3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寄送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政编码:210093),请在邮件封面注明“文学院‘申请――考核’制材料”。(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
(2)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3)南京大学的教职员工,提交由人力资源处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考核 1、材料审核
由专业组织导师审核考生专业水平,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材料综合评分:满分50分
材料审核结果12月25日左右公布。2、笔试
由文学院组织,闭卷考试。考核时间:2014年3月4-5日。专业基础,满分100分。专业英语,笔译,满分50分。3、面试一
形式:专题讨论。由导师组提出讨论专题,院图书馆向考生开放相关资料,以专业为单位,所有招生导师参加,听取考生专题报告。满分100分
考生笔试、面试一成绩累加,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二资格人选 4、面试二
由招生导师面试。满分100分
五、录取
1、综合考生全部考核结果,决定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2、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学院建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牵头的院招生领导小组、招生专业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业审核组和各专业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篇: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
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我校于2014年始在两院院士等部分博士生导师中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审核制”(以下简称“申请制”)改革。
一、组织领导
(一)“申请制”属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各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须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生的申请、审核工作。
(三)各单位需根据“申请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审核方案。
二、招生计划
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两院院士、终身教授、“千
人计划”国家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人文社科一级教授、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奖励获得者首位人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等博士生导师均可在各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制”选拔的方式,招收1名博士生。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学校为“211工程”高校。
(三)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限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水平较高。
四、申请材料
(一)《山东大学“申请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一式7份。
(二)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九)《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单位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名字并加盖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所在单位推荐。
(二)各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
(三)各单位通知申请者来校参加考核。
六、工作原则
(一)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二)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公开、公平、公正。各工作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五)招生领导小组及审核工作小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将加强对各单位“申请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七、审核办法
(一)各单位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审
核工作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审核。
(二)审核结束后,审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审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审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审核记录材料。
(三)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审核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审核
各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审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审核,辅助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九、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考核进程,安排申请人到本单位所在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十、录取
(一)各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审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单位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审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四)通过“申请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除我校专任教师外,须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十一、其他
(一)“申请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复试,但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电子彩色照片。网上报名时申请人报考方式请选择公开招考,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制”。
(二)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