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长岗镇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仁怀市长岗镇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
制 度
做好卫生院的财产物资管理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货币资金 和各项应收账款项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主要指办公用具),也属于固定资产管理对象。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开展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单位购买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 位账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卫生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 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咨询、考察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短省配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保管实物明细账。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 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主管局审批,单价在5000元以上经主管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销账,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属于责任事故,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损失,应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六)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考虑卫生院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来分别计提修购基金较困难,一般根据上月末各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月计算提 取。提取比率按以下规定标准执行:
1、房屋及建筑物的年提取率为3%;
2、专用设备的年提取率为10%;
3、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类固定资产的年提取比率为8%(上述提取标准为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计提比率及计算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卫生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化验材料、放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一)物资购买及领用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卫生院要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物资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卫生院应经常测算物资消耗量,要建立健全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登记管理台帐。
(二)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相应的支出项目。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相关支出项目;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可在领用时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三、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品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购药过程和储存管理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药品成本价,而计入药品支出项目中的相应科目中。
(一)采购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要求,卫生院应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实行100%网上采购,100%零差率销售,100%使用基药。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二)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针对卫生院人员较少、药品购销数量不多等情况,对药品可采取每季度抽样核查,每年进行清查盘点,并结出余额,与财务保持账账相符,如实存与账面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审批程进行处理。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三)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1、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验收入库单”。对不相符,不予验收,并及时通知供货方
2、药库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三联,药库、药房(或其他领用科室)、财务部门各持一联。(没有单设药库管理的,可只填写一式三联,即药房、财务、备查各一联的“药品验收入库单”)。
3、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四)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到药品调价通知,对药库、药房中的需调价药品要及时清点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报废时,对于 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药品进销差价
卫生院除“基药”外的药品统一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四、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的出纳岗位收取,并由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规定限额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缴存、库存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安全。
2、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卫生院对外经济往来、对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支票管理
支票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按程序签发,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领用支票,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账、核销;支票与印鉴应由两人分别保管。
3、银行存款的对账
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
4、存款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擅自资金外借,未经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保证资金安全。
五、应收帐款管理
卫生院应收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 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医疗款管理
卫生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公费、劳保、大保的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和责任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管理
卫生院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住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三)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除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第二篇: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精选)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财产设备管理
(1)根据财务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康乐中心使用的各种财产设备专人
负责管理,建立康乐中心财产二级明细账,各部位使用的财产设备由各部位建立财产三级帐,以便随时与财务部相互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部门使用的各种财产设备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按照使用说
明准确使用,并切实做好日常的维护和清洁保养工作,做到物尽其用,正确使用。
(3)财产设备的调拨,出借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准,填写财务部
印制的固定资产调拨单。私自调拨、出借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财产设备在酒店部门之间转移,由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并办理
设备帐、卡的变动手续,同时将其中一联转移单送交财务部备案。
(5)设备因使用日久损坏或因技术进步而淘汰需报废时,必须经酒店工程部进
行鉴定和财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6)新设备的添置必须经酒店批准,会同财务部和本部门共同验收,并填写财
务部印制的财产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后,登记入账。
(7)康乐中心每季度应对各部位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核对,每年定期清
查盘点,确保帐物相符,发生盈亏必须查明原因,并填写财务部印制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报财务部处理。
2、物料用品管理
(1)物料用品主要是指供客人使用的各种物品,包括布件和毛巾类用品、卫生
保健用品、文具和服务指示用品、包装用品以及工具类物品、办公室用品和清洁洗涤用具等低值易耗品。
(2)各部位应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上述物料用品的管理工作,按财务部
物资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物料用品消耗计划;按物料用品的分类,建立在用物料用品台帐,掌握使用及消耗情况;办理物料用品的领用、发放、内部转移、报废和缺损申报等工作。康乐中心领班负责督导和检查。
(3)各种物料用品的领用,应填写财务部印制的物料用品领用单,经部门经理
审核签字后,向财务部仓库领取,并及时登记入帐。布件和毛巾类用品以及工具类物品,除因业务发展需要增领外,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并填写物料用品领用单和财务部统一印制的酒店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报废的物品,应先经部门经理审批,并由财务部统一处理。各种物料用品在内部转移,由相关部门物资管理人员办理转移登帐手续。
(4)各种物料用品的消耗、领用和报废、报损每月底由各部位物资管理人员统
计、清点一次,并填物料用品耗用情况月报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确保统计数字准确,数、物和台帐相符。
(5)各部位领班应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物料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做到准确使用和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第三篇: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库存物资管理
1物资保管员应对所有的入库物品妥善保管,按照企业制度要求,认真做好物资的收发工作。
2.对库存物资每月末清点,每季度定期盘点,认真记录上期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等,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对常用物资要估算出其每月的消耗量,及时制定采购计划,补充补充更新。对保质期或有效期短的物品,应以够用为原则,防止库存积压过期失效。
4.设立物资领用登记管理制度,任何人领用物资必须登记;单次领用单价超过200元的物资或总价超过500元的物资,领用时,需持有经总经理批准的文件。
5.物资丢失后,责任者须赔偿后,手持财务部门盖章的赔付收据,方可补发。
6.工程用料、建筑材料,因其品种繁多,使用频繁,可由工程部门根据物资保管制度安排专人保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7.每季度末,物资保管处派专人对其进行抽查,年终进行全面盘点。
8.物资保管处每年根据物资的使用情况,提供积压的物资明细表,并详细列明物资积压的原因。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物资积压的,个人应承担部门经济责任。
9.会计部门根据物资积压情况,核算出物资的折旧价值,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积压物资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包括公司所属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车辆船舶、山林树木等。耐用年限未达2年及以上的或价值未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以不列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按所属类别,由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和保养的具体细则、包括编序、移交、增减报告、盘点、增置、营造、修缮等,由各指定部门自行制定。
3.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处理、抵押、质押、转让、移交、报废等,必须向总经理请示;新建、改建、拆除房屋、建筑物等工程项目,必须写详细的书面
报告,计算出预计费用,上报总经理批准。
4.财务部门应设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台帐,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态、增减情况和折旧情况,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率,按税法的规定办理。
5.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对固定资产发生的状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每一会计期间末,应与会计人员一同对固定资产进行合资查账。
6.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类别、用途的不同,确定为固定资产投定相应的保险。
三、车辆管理
1.企业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负责车辆的调派、维修、年检、清洗等工作。
2.员工用车时,应提前向总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出车申请表,总务部门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予以派车。
3.出车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总务部门保管,一份交由出车司机。出车司机应根据出车的相关情况,详细填写出车的时间、地点,路线、行驶里程数、违章情况、车辆需维修保养情况、加油金额等。每周总务部门定期的根据司机收车后上交的出车申请表,对车辆的使用状况进行核实。
4.企业实行“一人盯一车”的车辆管理制度,每台车辆由固定的司机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车辆。
5.司机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干净,严守交通规则,定期的对车辆的刹车系统、电瓶、轮胎、喇叭、水箱等做基本的检查,一旦发现异常,立即上报给总务部。
6.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到企业已签约的4S店内进行,相关费用实行月结。总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状况,定期组织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7.因司机使用不当或总务部门管理人员失职,而导致车辆损坏或出现故障的,依情节严重程度,维修费用由相关人员承担。
8.公司所有车辆都已投保。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车辆、人员伤亡时,司机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和总务部门,以便做好理赔工作。
9.若因司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私自将公司车辆外借等个
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司机个人承担,同时公司将会对司机做出相关行政处分。如果非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其余维修、医疗费用由公司负担。
10.车辆的加油费、过桥费、过路费及停车费由总务部每月进行统计,以相关凭证为依据,上报财务部,实行实报实销。对于公车私用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使用人个人负担。
11.严禁任何人驾驶病车、故障车上路行驶;严禁任何人无证驾驶。
四、办公用品管理
1.企业所有的办公用品由总务部门统一购买、分发。总务部门应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及消耗水平,向总企办报告,确定采购数量,制定采购计划,并于每月1、2日统一采购。
2.企业统购物品中没有的、部门急需的物品,经申请,总经办批准后,各部门可自行购买,购买费用由企业负担。企业调整办公用品格式,或更换宣传用品时,应出台相关通知,告知各部门知晓。
3.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的耗用量,填写办公物品申请单,向总务部门申请办公用品。如有急需物品,可电话通知物品管理人员即日发放,但事后必须补写申请单。
4.物品管理人员定期的对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明细进行核查,并及时的予以发放。对由申领数量限制的物品,除特殊情况,应定量供应,不予多发。
5.总务部门应做好办公物品的出库、入库账单,详细记录办公用品的流向,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物相符,并定期清查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办公用品。
6.总务部应每年对办公物品盘点两次,账物不符的查找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总务部对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应定期的进行调查;同时,每年末,就办公用品的购买情况、申领情况、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积压情况等,进行统计汇总,将结果上交给总经理办公室。
五、电话与传真管理
1.电话使用规范:员工接听电话时应注意礼貌用语:“您好!╳╳╳企业。”通话时,态度和蔼,简明扼要,口齿清晰,并做好电话接听记录。
2.员工不得因私事长期占用公司电话,不得因私事用公司电话拨打国内或国际长途电话。
3.涉及公司业务往来的传真,员工应及时的收发,须经理签字确认的,必须由经理签字确认。
4.当日的传真应当日转交或回复,涉及到重要事项的传真及时转交给经理,并对传真内容予以保密。不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私自将公司资料以传真的形式向外发送。
六、计算机与网络管理
1.除计算机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不得私自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不得擅自动用他人计算机。
2.员工下班时,应检查好计算机是否关闭,相关电源是否断开后,方可离开;使用带锁或密码的计算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重新上锁或密码。
3.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使用状况,负责计算机的维修、保养工作,检测和清理计算机病毒。经企业批准使用的软件,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安装维护。
4.工作人员或操作人员,特别时财务、技术部门的人员,应将电子数据和文件至少同时制作两套及以上备份,防止出现问题时,数据与文件的丢失。
5.备份文件应交安全保密部门、文件制作部门及计算机管理部门备份,备份文件应在其载体的包装盒上贴有标签,标签上详细注明文件或数据的名称、编号、密级、保管期限及其他要求等。
6.公司的网络结构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更改公司的网络结构。公司的网上服务,如WINS,DNS等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私自设置。
7.严禁员工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聊天、玩游戏、收发私人邮件、看网络电视、传播淫秽信息等。
8.各部门,各工作人员应该高度重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禁止任何人随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外传公司机密。
9.以上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七、制服管理
1.员工上班期间,除特殊场合外,必须穿着企业统一定制的工装。工装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三种。
2.每种工装各发两套,员工可及时换洗。工装不得私自改制,不得转借他人。
3.员工工装为企业免费发放。若员工工装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员工需按夏装70元/套、春秋装150元/套、冬装200元/套的价格,向总务部重新申领。
第四篇:物资财产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条 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信用卡
1、现金 现金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对于外汇账户,要及时了解外汇汇率变化,尽量减少汇兑损失。
3、信用卡 要严格控制信用卡的使用。非公用卡,要列入应收款项,不得作为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 物资 公司物资包括原材料、机物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
1、原材料 构成产品主体的原材料要实行计划采购、储存,定额领用。原材料要根据“物资采购申请单”按计划进行采购;根据“限额领料单”予以发放。
2、机物料 生产、管理用机物料要实行控制使用。生产常用物料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辅助机物料要根据生产需要有计划采购,由使用部门专人审核控制领用,根据“领料单”予以发放。
3、低值易耗品 工具、模具等低值易耗品要专人负责管理,合理使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台账,进行专项管理。
4、储存物资要建立账簿,专人负责进销存,按制度管理。
5、在产品作为车间存放物资,包括未用材料、半成品、未检成品,要严格按照定额领用及存放,保持与产品生产需要的配比性,对由于残次材料引起的短缺,要及时提交理由申请补领。月末应对产品用料结存予以清点,提交车间盘存月报,及时提供物料需用情况。
6、产成品 本着以销定产为主、以产保销为辅的原则进行产品生产。按订单生产的产品,要根据工艺需要保留余量;库存订单产品要保留样品。常规性产品要参照库存和市场需求有计划生产。产品入库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按要求数量装箱。
第四条 固定资产 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要建立台账专项管理。固定资产的购入、清理要经过公司负责人同意,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由生产部门专人负责。
第五条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生产工艺、技术、客户资料、商标权等,非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无形资产使用权。
第六条 债权 债权是指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
1、财务部门对债权应做到及时结算,定期对账。对双方的差异要及时查明原因,通知经办人处理。
2、财务部门对付出的款项要明确有关要求,按规定办理;要及时催收合法的结算票据。
3、销售部门要合理确定应收款项结算事项,尽量缩短销货款的结算时间,保证资金安全;财务部门要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结算期限,及时催收。
第五篇: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资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医院的财产物资,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货币资金以及应收账款管理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支持保障
1、固定资产管理分为财务管理岗、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岗及使用科室管理岗;各岗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备足够管理人员以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及时完成和不断提高。
2、医院要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手段,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及分类使用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2)单位价值虽未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3)手术器械等价值超过1500元以上的器械因其使用特性,不列入固定资产分类。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如暖气、水塔、蓄水池等。
(2)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含电梯)。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4)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三)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原则。
1、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台账)”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同时对所有在用固定资产实行条形码管理;使用部门建卡(台账),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明细账,使用科室有台账,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务处加强对财产物资账务的管理,提高部门会计的业务水准和管理能力。财务处设财务操作员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及时进行业务处理,每月结账前对物资系统的库存台账与部门会计的物资明细账进行对账,做到库房明细账、物资财务账、物资系统的库存台账相符。
3、使用部门的职责
各使用科室的固定资产,遵循“谁使用,谁报告,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要保证领用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核对账目、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维修的管理
1、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装配能力、资源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凡属于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或达到分散采购标准的,要按省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具体程序要求办理,不得擅自购买。
2、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照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财务资料中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政府采购确认书、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资料),经申购科主任(医院批量采购除外)、采购员及验收人员签字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入库单”,主管院领导、采购处负责人、采购员、财务科负责人对发票签字确认,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
3、领用设备必须严格手续。凡验收入库的设备,及时通知申请购买部门领用,由接收人在“固定资产出库单”上签收后,一联交领用科室,另一联由仓库保管。
4.固定资产损坏时使用部门应填报修理申请单,经归口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审定后送维修部门修理,对于本院设备科维修组维修的提供修理费用清单,对于外单位厂家修理的需提供外单位的出货单或修理报告(要求明细金额和项目),并盖单位公章,所有的修理费一律经归口具体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捐赠、出租和转让,单位都无权处理,而需有书面报告和审批手续。凡要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相关规定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1、报废。是最常见的固定资产处置类型,固定资产科室在用报废报表及固定资产在用调拨表由物资管理系统自动产生,由资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向财务处提交“固定资产在用报废申请表”和“仪器设备报废鉴定表”,报废鉴定表要写明报废原因(若属提前报废,还需写明提前报废原因),并由维修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五万元以上需总师审批),还需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2、转让。如果单位认为自己的设备仍有可利用价值,在二手市场上还能报价出售,可以申请转让,填写一式四份“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移交表”,其他要求参照报废要求。
3、调拨。指定向调拨到指定单位,主要是指单位淘汰,但仍有使用价值,且不需要维修的设备。调拨审批程序为: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一式三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单”,同时需要提供,1)决定调拨的决议证明,比如会议纪要等;2)调入方与本单位的关系,比如帮扶文件,结对协议等。3)调入方的书面需求报告。最后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资产信息系统,将需报送的文字材料和说明通过系统网上上传,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批。
4、建筑物核销。
(1)建筑物核销即为建筑物拆除,拆除须有拆除批准文件,如发改委发文新建项目同意拆除原建筑物文件,房管部门办理的同意拆房证明,且批件里明确注明拆除建筑物的面积、位置等。
(2)核销还需有拆除物的变价收入证明。
(3)核销要求附的资料还需有近期的资产负债表,以说明单位有财力新建项目。
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省财政厅《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按其规定流程上报处置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资产管理部门必须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岗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施资产盘点工作。固定资产盘点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使用部门配合,财会部门予以指导和监督。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合理的全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保证医院的固定资产在一个内至少得到一次清查盘点。在科室搬迁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资产管理部门还需进行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发现盈亏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根据批复及时调整,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七)累计折旧的提取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年折旧年限分别为:房屋及建筑物(钢结构)50年;专业设备中电子设备5年、光学设备7年、机械7年、一般专业设备10年;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均为10年。
二、出租、对外投资管理
医院的资产出租、对外投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批准,不得出租、对外投资。医院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一)资产出租管理
1、医院的资产不得以无偿方式出借给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因工作需要确需无偿占有医院资产的,经医院会议讨论决议后,报卫计委、财政厅批准。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医院申请办理资产出租事项的,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正式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3、出租资产必须签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房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他资产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对外投资管理
1、医院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医院会议讨论决议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办理对外投资的,应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3、医院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同时,加强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医院对外投资享有对外投资收益分配权,并承担对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对对外投资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发现可能出现资产损失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无形资产管理
医院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等。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2、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3、转让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计入其他支出。
4、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发现盈亏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根据批复及时调整,保证账实相符。
四、存货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管理
1、管理原则:定量配置、以旧换新。核算上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
2、范围:凡在业务活动中能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价低于固定资产起点的财产物资,和单价在起点以上,但易于损坏,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内的财产物资,均属低值易耗品。
3、购入和使用的管理
(1)采购时要按照低值易耗品供应计划进行,要使低值易耗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
(2)验收要准确及时,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
(3)在用的按分类进行管理。一般用品采用“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领用时须交回旧物。
4、在库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
建立完善的盘存制度,通过盘存,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库存是否合理等。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将盘存资料上报财务科,其中采购处按季进行盘点,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半进行盘点,财务部门和监察室每季度对库存材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析。
(二)材料管理
1、管理原则:材料管理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办理,在经济管理过程中采取“以收定供”的管理方法。
2、购入和使用管理:
(1)卫生材料的购入、领用要按规定实行验收,建立账务记载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按财务科要求按时编制各类报表。对于新增或购置卫生材料要考虑医疗收费,要求做到先报批后添置,在卫生材料的使用上必须有投入必有产出。对于能够回收利用的卫生材料,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2)总务材料的购入、领用要按规定实行验收,建立账务记载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并按财务处要求按时编制各类报表。
(3)在保证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其他材料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观念,克服“重钱轻物”和“重购轻管”的思想,严格把好质量管理关。
3、材料款支付管理
审核外来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是否与合同要求内容相符等。审核款项支付时,要做好及时复核、及时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纠正,否则要暂时拒付直至纠正为符合要求后支付,避免因主观原因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在符合财务安全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前提下,简化审核审批手续以提高工作效率。
4、材料盘存管理
(1)建立完善的盘存制度,通过盘存,确定账实是否相符,材料库存是否合理等。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将盘存资料上报财务科,其中采购处按季进行盘点,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半进行盘点,财务部门和监察室每季度对库存材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析。
(2)材料报废、盘盈亏处理
对报废、盘盈亏的材料根据不同原因进行不同账务处理。属于正常性破损报耗,由采购处负责人签字,财务科长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作为费用列支;属于非正常性破损的,应追究当事人或其他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
(三)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医疗机构为了开展医疗、科研活动而储存的各类用于治疗、预防、诊断和保健的特殊商品。坚持“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1、采购管理
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和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对于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合理采购计划,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的条件下,节约资金的占用量,采购存储不得超过该药品一个月的用量;实行药品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严禁临床及其他人员未经许可擅自采购药品;医院设置采购处配备专人负责采购,并实行不定期轮岗制度。
2、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善的盘点制度。药库药品每月抽样核查,按季度定期进行盘点,对特殊和贵重药品每日盘点;药房药品每日应结出余额,随时或定期与财务账目进行核对;如实存与账存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3、出入库管理
(1)药库验收。仓库保管员根据随货同行联对所到达的药品品名、规格、数量、产地、单价、包装完整性等进行认真清点验收,对无采购计划、不符合规定的品名规格产地药品,不予验收。验收合格,电脑录入生成“药品入库验收单”(自制药品,也要按规定填写入库单)。月末,药品会计将生成的“药库采购药品汇总表”、“药品入库验收单”及其相应发票复核后,整理、汇总,经保管员、采购员、药库负责人、采购处主管药品采购主任签章后,报财务科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后进行账务处理。
(2)药库出库时,由领用的各药房、各科室电脑请领,药库根据请领单发药,并按实发数登账,最终生成“药品出库单”。月末,药品会计将生成的药库、各药房、各科室相互之间拨出拨入数逐一核对。将“药房调拨明细表”、“科室领用汇总表”、“药库药房收支月报表”复核后,经采购员、药库负责人确认签字,报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字,进行账务处理。
4、药品核算管理
药房药品遵循“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消”的管理方法。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对药房药品应分门别类,实行数量、金额的明细核算(即“全面统计,实耗实消”),月末以药品实际消耗(药方)为依据进行药品消耗的账务处理。
5、药品款支付管理
审核外来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是否与合同要求内容相符等。审核款项支付时,要做好及时复核、及时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纠正,否则要暂时拒付直至纠正为符合要求后支付,避免因主观原因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在符合财务安全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前提下,简化审核审批手续以提高工作效率。
6、药品调价管理
药品调价按上级物价通知单的规定,由药库按时统一执行,电脑自动生成药库、各药房的药品调价单。月末,药品会计将生成的“药品调价明细表”复核后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药学部主任复核签字、报财务科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字,进行账务处理。
7、药品盘存管理
(1)建立完善的盘存制度,通过盘存,检查养护是否符合规定,账实是否相符,药品库存是否合理等。财务部门不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抽查;药库、药房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析。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并做好相应的核帐记录。
(2)药品报废、盘盈亏处理
破损及报耗的药品,每月由药房主任或副主任、药品会计及保管人员一起参与清点、核实、销毁,并根据不同原因进行不同账务处理。属于正常性破损报耗的药品,由药学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作为费用列支;属于非正常性破损的,应追究当事人或其他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
及时对盘盈亏药品进行分析调整。对盘存中发现的盈亏问题,药品管理部门根据盘存清单,分析盘盈亏原因,以书面形式报财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按审批权限规定报批处理后,由财务及药品管理部门做相应账务调整。
五、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在途资金。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收取,并根据收入的不同来源,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地税监制的票据和医院内部收据。
2、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如需要调整现金限额,向银行提出申请。
3、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医院对外经济往来、到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1000元)内允许支付现金外,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各财务收费人员必须严格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做好现金缴款和保管工作,所有现金收取必须按规定上缴银行,在银行无法收取情况下一定要存放在规定地点,未存放指定地点而发生失窃行为的,按备忘录规定处罚。
5、下午4:00以前收取的现金必须于当日送缴银行,4:00以后收取的现金必须送往规定地点,次日早上必须交清,凭银行交款单和报表交班组长核对。
6、备用金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
7、各收费窗口人员应严把安全关,非本科室人员一律不准入内(直系家属短时间停留除外),未经批准而擅自入内,发生失窃行为按备忘录规定处罚。
8、迟班收费员应将现金要送至规定地点存放,在将余款送至规定地点的路上须有保安陪同。
9、每位收费员应将当日营业款(除迟班营业款外)以封包形式交给各班组长,班组长不在时交给指定交款员,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包括缴款人及缴款金额等信息)。交款员在保安陪同下将营业款项送达银行后须与银行人员在银行指定位置就封包现金的号码、个数等进行签字确认。
10、收费员应每天核对现金是否帐实相符,医院将不定期地对收费员的现金进行盘点,检查是否帐实相符以及是否及时上缴银行。
11、收费人员必须严格区分公款与私款,不得将公款私用,也不得将私款公用,前者按贪污处理,后者盘点时查到没收,在规定地点存放必须是公款。
(二)各种存款的管理
1、银行账户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支票管理
支票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并在票据通上进行登记,不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作废支票保管期为2年;支票管理员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账;支票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
3、银行对账
医院每月结账前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在电脑上进行核对,并及时清理未达账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会计人员进行编制。
4、存款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未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的存单要由两人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
六、应收账款管理
医院应收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医院对应收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一)应收医疗款管理
医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医保、公费、统筹等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医保剔除款一年上报两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做账务处理。
(二)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账的形成,每年年底发放询证函对应收账进行询证。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
(三)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管理
医院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住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