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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办理指南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20-65332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4 03:05: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深圳户口办理指南

深圳户口办理指南:[2]深户调干指南

深户调干需要什么资料

以下是在深圳调干需要的各种材料:

1、人员审查表

(一)2、人员审查表

(二)3计划生育调查表

4、体检表

5、毕业证

6、学位证及其验证证明和复印件

7、户口本(和复印件)

8、身份证(和复印件)

9、社保局的保险清单

深户调干流程是什么 个人委托深圳户口调干流程

申请时间:一般是每年的5月1日到11月30日

条件:本科,城镇户口,社保2年,年龄35周岁以下,一般身体检查项合格,户口和档案在同一市,干部身份(必须干部转正,如果毕业前没有领到报到证,去大学学工办领,蓝色页自己保存,白色页放到档案袋里,自己不能看档案,人才市场根据报到证办理干部转正,湘潭人才市场会要求补缴从毕业到办理那段时间的所有人事代理费,每年150-170RMB)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第一次审核:

a)深圳市人才大市场6楼,验证室验证,150RMB,学位证验证当场可以出结果,毕业证要20天(还是20个工作日,忘记了),如果加急+50大洋,5个工作日出结果。

b)深圳人才网人事代理“一”业务表格下载,下载《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个人申办版),填写资料。

c)社保局(岗厦村)打印2年或者3年以上社保清单,并盖章

1.一、深圳积分入户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

①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②身体健康;③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a.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b.居住证为当前有效状态);④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⑤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二、深圳积分入户分数测评:

步骤一: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

步骤二:选择“个人用户登录”,点击“注册”按钮;

步骤三:仔细填写相关“身份证、社保电脑号、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通过手机号码获得四位的验证码;

步骤四:注册成功,妥善保管注册名和密码; 步骤五:选择“在职人才引进”;

步骤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温馨提示:个人基本信息、人才引进信息、学习工作情况、婚育子女等内容需按要求填写完整有效,才能获得准确的数据。

步骤七:点击“按当前填写信息测评”,查询得出个人相应分数。注:有些居住证是临时居住证,如果过期了没在有效期,是测评不出来的,这时只需带上居住证去就近派出所办理刷新手续即可。如何查询自己的居住证是临时(6个月)还是十年有效期呢?可点击进入,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3.三、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①进入深圳积分入户测评(满100分即可申办)→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及人才信息登记表→③网上申报→④提交资料初步审核申请→⑤积分入户公示名单(下指标)→⑥领取材料清单→准备好资料提交→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⑧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下调令)→⑨申请人(本人)到公安局及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4.四、深圳积分入户落户流程:

1.办理准迁证:(1).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入户地:本市配偶家庭户;自有或亲友合法房产立户、亲友家庭户、用人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2).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及证件到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人口科窗口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迁户:持《积分入户通知》、《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本人迁入原因须写明是“积分入户”,有随迁子女的子女迁入原因须写明是“积分入户家属随迁”;

3.入户: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入户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证明,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大头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拟入户派出所办理落户

如果亲戚或者朋友在深圳有房产,可以挂靠在亲戚朋友的房产上。需要申请人及拟挂靠的户主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户主的房产证、申请人的无房产信息证明(房屋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挂靠证明书等,一同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第二篇:办理户口指南

派出所办理户口指南

户口市内移居

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跨所迁入立户: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住、临时房、租赁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注意:迁入人需办身份证的应交身份照片二张,需办身份证快证的应交照片四张。

因农转农、非转农市区迁移的:须持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迁移证号,入户地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二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跨所户口迁出:须持迁入地和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跨所迁出立户的:须先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派出所所内户口移居:须持双方户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证照片一张(16岁以上移出人员均须交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所内移居手续;立户的须持迁出地户口簿和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办理户口所内移居手续(16岁以上迁移人员须交身份证照片一张)。

所内移居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户口市外迁入入户:

购房、投靠亲属、调动、投资纳税、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分配人员,农转农投亲,非转农投亲市外迁入入户:须凭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持迁移证未入户的凭分局审批手续),迁移证,迁入人身份证(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和居民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需收缴原身份证(也可在回执上注明交旧换新,领新证时交回旧身份证),同时办理身份证换发手续。市外迁入人身份证丢失的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或临时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招生入户:因招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须持招生手续,学生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大头黑白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生分配入户:派出所户籍室只办理毕业生分配入户,入户时凭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毕业生分配《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本市生源毕业不参与分配回郑入户:须持原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出证明,学校不分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迁移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须是该毕业生直系亲属家中)。

农业户口考入大中专院校要求就地农转非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原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分配要求农转非的:须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需迁往市区的,就地农转非后移出。

(农业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每月月底应将数字和手续报分局审核)

出国人员回国入户:应持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二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异地安置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需是直系亲属)或住房证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证明中需证明姓名、性别、住址、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办理情况,何时入伍注销户口等情况),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身份证快证需四张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持市退伍办户口介绍信,区武装部预备役军官登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依据本人档案注明入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自谋职业的由退伍军人安置办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身份证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刑满、解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须持释放、解教、假释、保外就医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四张,由入户地责任区民警签字后,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入户:须持《生育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随父入户的:须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母入户的户籍证明,《生育证》(外地《生育证》须到入户地“区计生委”审核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地《出生医学证明》须到区妇幼保健院审核盖章),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时收缴《生育证》原件和有关证明。

计划外、非婚生婴儿入户:凭市局、分局的审批手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入户地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弃婴入户:凭市局的审批入户手续,《收养证》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往市外的:

1、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注销:

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退伍入户时发还本人。

逮捕、劳教户口注销:凭本人户口簿和逮捕、劳教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减少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出国人员户口注销:居民出国出境超过一年的,应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它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回国入户时发还本人。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其亲属须持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下列证明材料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1、居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持居(村)委会或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

注意:居民死亡注销户口的同时应缴销其居民身份证,登记造册,剪去身份证印章部位一角作废。

立户、分户

1、立户:因移居、分房等需申请立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到派出所编排门牌后,办理立户手续。

2、分户: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集体户立户

1、集体户立户的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地址(自己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五年以上租赁房屋合同的),企业单位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要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到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办理立户手续。

居民身份变更所需材料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变更民族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变更:

公民要求变更性别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省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

4、派出所户籍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入错需更正的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16岁以下人员需监护人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不需身份证)

3、性别入错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指南

一、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郑州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二、补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三、换发身份证: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四、办理快证:有特殊原因需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申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四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打印《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后,将正联交申办人到分局户办大厅审核盖章后到市公安局身份证制证所制证。

五、办理临时身份证: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八、收费标准 户口簿 8元/册 集体户口簿 20元/册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5元/证 暂住证 5元/证

居民身份证普证 20元/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40元/证 城镇门牌

3元/块 农村门牌 2元/块

栋牌(含单元牌)30元/块

第三篇: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一、身份证办理

在家的群众须本人持户口本到派出所亲自办理,对于常年在外打

工回家不方便的群众,可将电子版照片传至方山派出所QQ邮箱(QQ

号码为1427091811),委托其家家人持户口本前来派出所办理。请留

下联系方式,以便身份证办回后通知及时前来领取。二﹑出生申报

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申报户口的为出生申报。

办理手续:1.出生医学证明;2.申请书;3.出生婴儿血型化验单

4.婴儿父母结婚证及复印件;5.婴儿父母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6.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7.计生委证明并

计生主任签字;8.户口本。手续齐全者当日在派出所可直接办理落户

手续。(注:非农业户口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方山派出所的,需持

对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三、补入遗漏

婴儿出生后超过三个月以上申报户口的为补入遗漏。

办理手续:与出生申报相同,此项业务需报县局审批后方可落户。

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审批后及时通知前来办理。

四、户口迁出

(一)县内迁出

在我县范围内,将户口从我所迁往其他派出所的为县内迁出。

1.结婚迁出手续:(1)结婚证原及复印件;(2)申请书;(3)行

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4)户口本。

2.工作调动迁出手续:(1)原所在单位证明;(2)申请书;(3)调动文件复印件;(4)户口本。

(二)县外迁出

将户口从我所迁往我县以外的其他公安机关落户的为县外迁出。

1.结婚迁出办理手续及流程:

第一步:在我所出具被迁出人户籍证明一份;

第二步:持户籍证明到需迁往的派出所及公安局办理准迁证(相关手续咨询对方公安机关);

第三步:持准迁证、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申请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到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四步:持迁移证、准迁证到对方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详关手续咨询对方公安机关)。

2.大中专招生迁出手续:(1)行政村证明;(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口迁入

(一)县内迁入

在我县范围内,将户口从其他派出所迁入我派出所的为县内迁入。

1.结婚迁入手续:(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书;(3)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4)户口本;(5)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6)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

照片一张;(7)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

2.工作调动迁入手续:(1)调入单位证明;(2)申请书;(3)调

动文件复印件;(4)户口本。

(二)县外迁入

将户口从我县外的公安机关迁入我派出所落户的为县外迁入。

1.结婚迁入办理手续及流程:

第一步:持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申请书、户口本在派出所审核加注意见,后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相关

手续咨询对方派出所);

第三步:持①结婚证及复印件;②户口本;③原户籍所在地派出

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④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⑤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⑥申请书;到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手续:(1)毕业证、择业证(报到证)原

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4)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5)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6)申请书。

六、主项变更

(一)姓名变更

二代证已办理的,不予变更。

1.16周岁以下变更姓名办理手续:(1)申请书;(2)行政村证

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3)户口本复印件;(4)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5)户口本;到我派出所直接变更。

2.16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办理手续:(1)申请书;(2)行政

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3)户口本复印件;

(4)学校证明(在校学生);(5)户口本,填写变更申请表报县局审批后方可变更。

(二)性别及出生日期变更

必须在上级公安机关出台政策允许变更的情况下,方可变更。变

更对象:(1)操作失误,并有原始资料证明;(2)逻辑关系错误,并有相关证据证明。相关办理手续根据上级要求而定。

七、死亡注销

凭卫生院死亡证明或行政村证明可直接注销户口,需要出具死亡证明的须直系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政村证明亲自办理。

八、所内移居

将户口在方山乡范围内变动的为所内移居。

结婚所内移居手续:

1、夫妻双方行政村证明;

2、申请书;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口本。

九、分户

将一户分为几户的为分户。(仅限于兄弟成家后分户,其他情况不予分户。)

办理手续:

1、本人申请;

2、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

3、自然村会议记录(村支书主任签字);

4、户口本

十、户籍证明仅限于户口迁出县外办理准迁证时出具,其他情况

一般不予出具。

附:其他未涉及到的,诸如:投靠、搬迁、农转非、出入境等户口审批手续可直接咨询派出所。咨询电话:0934-8866370

户籍室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末逢集日加班时间:

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6:30

户籍室上班时间自五月一日起执行。

联系人:赵亚萍联系电话:8866370 8866371 ***

第四篇: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时间:2009-9-3 9:19:04

(一)干部调动

经省、市、区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凭干部介绍信或调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七个工作日后带办理户口责任书(回执)和落户人身份证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准迁证。

(二)党政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录用

经省、市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公开召考、正式录用的党政机关工作者、公务员,凭录用通知书、关于录用的批复、录用单位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七个工作日后带办理户口责任书(回执)和落户人身份证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准迁证。

(三)工人调动

经省、市劳动部门、职业介绍部门调入的人员,凭调函或流动函、商调表或流动人员求职登记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流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通知书、调入单位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七个工作日后带办理户口责任书(回执)和落户人身份证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准迁证。

(四)人才引进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到我市工作的,户口随到随办,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五)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录用工作

经省、市人事部门办理录用的人员,凭介绍信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在背面加盖大中专毕业分配办公室专用章)、接收单位证明到分局户政科审批,带身份证标准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海口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在找工作期间,可以将户口在学校保留两年,等找到工作后再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市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市有固定住所、有工作单位的可在我市入户。

(六)技工学校毕业生招工录用

经省、市劳动部门办理录用的人员,凭学校经人事部门批准办理的推荐表、工人入户证、工人介绍信、合同书、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证明到分局户政科审批,带身份证标准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七)军队家属随军

经部队审批办理随军家属人员,凭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审批表》、结婚证、部队证明向驻地派出所申报,七个工作日后带办理户口责任书(回执)和军官证、结婚证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准迁证。

(八)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

经省、市人事部门、安置办安置的部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凭省、市安置办核发的落户介绍信、证明书、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接收单位证明,到分局户政科审批,带身份证标准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九)退休顶替

根据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死亡)职工子女顶替工作人员,凭《职工退休、退职、死亡照顾吸收子女呈报表》、职工退休(职)申请表、农村招工录用通知书(共三联)、接收单位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七个工作日后带办理户口责任书(回执)和落户人身份证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准迁证。

(十)落实政策

落实政策需要办理户口的人员,凭落实政策批文、单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报,七个工作日后带办理户口责任书(回执)和落户人身份证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准迁证。

(十一)购户入户

在我市投资或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凡符合《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条件的,凭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开发商或中间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海口市购买商品住宅申请入户登记审批表,经市房产局核准后,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审批办理。

(十二)投资入户

凡符合《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需办理投资入户的,应附上投资证明文件、海口市投资入户申请审批表,经市经贸合作局核准后,送市公安局户籍科审批办理。

(十三)捐增入户

根据市政府[1996]13号令,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捐增人员需办理亲属入户的,凭《海口市捐赠入户申请审批表》、收款收物凭证、接受捐赠单位证明分别经市侨务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核准,送市公安局户籍科审批办理。

(十四)驻市单位户口审批

外地县以上人民政府驻海口办事处,需在海口申请入户,凭海口市经贸合作局关于驻市人员入户的复函(一式四份)、落户人员花名册直接向市公安局户籍科申请办理。

(十五)随亲入户

本市居民、农民申请亲属非迁非、农迁农、农转非入户,凭申请人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海口市申请落户审批表》,按审批表的填表说明如实呈报,在接到派出所上报的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申请人携批准入户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十六)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

经市国土局审批征用土地,需办理农转非户口的人员,凭市国土局征地转民的指标批文、征地安置农转非审查登记表报属地派出所受理后呈市公安局审批。

(十七)新生入学

经中招办、高招办批准录取的学生,凭招生计划、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入户学生花名册、学校证明报属地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户政科审批。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八)出生入户

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凭出生证、准生证、父、母亲单位证明,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到派出所直接办理。

(十九)变更户口事项

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因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凭离婚证或判决抚养证件材料申请。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凭工作单位核准,向派出所申报办理。

(二十)户口迁移

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往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二十一)收费

办理户口收费按海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不收取其他费用。

(二十二)办理暂住IC卡

(1)办证对象:非海口市常住户口,拟在本市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口,应申领暂住IC卡;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外国侨胞的暂住管理按其他现行有关规定进行。

(2)办卡程序:

①申领“暂住IC卡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②向公安机关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一寸相片两张;

③已婚育龄妇女还应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和节育措施证明。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不予办理暂住IC卡;

④每个暂住IC卡最长期限为一年,逾期须到公安机关办理

延续手续;

⑤每卡须交纳工本费80元。

(二十三)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为群众办理户口过程中,坚决杜绝“冷、硬、推”现象的发生。

第五篇: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一、出生登记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4、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二)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二、死亡登记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二)本人《居民户口薄》;

三、变更姓名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

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四、更正出生日期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

4、公安机关对于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请,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不予办理。

五、变更民族成份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市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六、性别变更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 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分户、分户和并户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薄》;

3、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八、夫妻投靠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被申请人为外省的,需提供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结婚证》。

九、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被申请人为外省的,需提供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十、收养入户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十一、入伍注销户口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

2、《居民户口薄》。

十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十三、漏登户口人员入户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证明身份的原始凭证材料(如一代证、暂住证、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原始材料等);

十四、办理户口迁移证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本县居民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户口由学校迁往外地的,凭教育、劳动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和学校集体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学生毕业由家庭户口迁往外地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办理户口迁出。

深圳户口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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