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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08-162号)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0-61073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1 09:40: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08-162号)

南宁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各业务处(室)、站段及铁建、建安公司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或措施,站段及铁建、建安公司的办法或措施要报主管业务处备查。

第二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一、施工作业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三)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六)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七)THDS、TPDS、TADS、TFDS轨边设备新建、迁移安装。

二、维修作业

四、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由铁路局适当调整。

五、施工天窗预报制度。施工单位提报次月施工计划时,要将第三月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大型机械作业及接触网大修作业所需施工天窗地点、时间和次数报铁路局运输处,运输处根据运能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后,在次月月度施工计划中预报第三月施工天窗安排情况。

第六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局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江西村~凭祥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由铁路局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七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按铁道部运输局《营业线框构顶进作业限制慢行时间指导性意见》(运基桥隧函„2006‟15号)规定限制速度为45km/h。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八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各施工项目的具体等级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明确。

一、Ⅰ级施工

(一)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4

第九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针对每次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十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三、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各施工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四、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综合利用天窗各单位间必须签订安全协议,由主体施工负责人落实好各单位的作业项目、作业地点,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6

施工管理办公室下设车务、机务、工务、电务和施工调度五个专业组。主任由局运输处主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主管领导兼任。各专业组组长、组员分别由各业务处主管施工科室负责人、主管人员兼任。施工办公室人员组成相对固定。

二、主要职责、职能

(一)负责制订本专业各施工项目的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和作业定额。

(二)负责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下达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施工、维修日计划审批,编制日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并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

(三)负责组织审查综合性施工和行车设备集中修施工等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

(四)指导施工单位编制Ⅰ级、Ⅱ级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指挥体系图、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以下简称“三图一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明确。

(五)现场检查施工前准备工作、劳力配备、现场施工组织、施工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组织、协调配合措施及“三图一表” 落实等情况,监控施工过程,对施工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研究施工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或改进建议。

三、工作制度

(一)施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做好施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各专业组人员。

(二)各专业组要服从主任(副主任)的统一安排,参与现场施工作业组织和施工安全监控,每月不少于4次,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局安监室。

(三)各专业组要建立健全《天窗修兑现率统计表》(详见附件11)、《天窗修利用率统计表》(详见附件12)、《施工延时统计表》(详见附件13)等管理台帐。

(四)每月10日前召开天窗修协调会,分析总结天窗兑现、利用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建立天窗修协调会议记录本,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统计与保管。

第十四条 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及总结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领导

(一)Ⅰ级施工协调会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主持召开,准备会和总结会由铁路局各相关主管副局长主持召开,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相关业务处室、公安局主管领导参加(项目管理单位是指项目主办单位、工程管理所、建设指挥部,下同)。

(二)Ⅱ级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和总结会由运输处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相关业务处室、公安处主管领导参加。

(三)其它Ⅲ级施工准备会和总结会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项目管理、设计、监理等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有关成员参加。

二、会议程序

(一)施工协调会

1.会议目的: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时间及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办法。2.会议时间:Ⅰ级和Ⅱ级施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于施工计划下达3日前召开。

3.会议前准备:

(1)由施工单位向有关站段和业务处室提供车站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和信号布臵图,以及新设备的操作规程、技术文件和确保安全的使用管理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与有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准备会议书面材料。

订及培训情况;安全监控措施的制订及培训情况等;并审核“三图一表”,确定开工条件。

2.会议时间:Ⅰ级施工于施工前两日、Ⅱ级和Ⅲ级施工于施工前1日召开。

3.会议内容:

(1)施工主体单位重点汇报施工准备、静态验收、模拟试验完成情况;施工组织安排、人员机具到位情况;列车运行条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三图一表”制定情况,以及配合单位提出的施工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需协调解决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2)综合利用天窗单位重点汇报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列车运行条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施工组织、人员机具、安全措施、共用天窗安全协议签订、应急预案等内容。

(3)施工配合单位重点汇报施工准备、静态验收、模拟试验完成情况;人员机具准备情况;施工配合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情况,以及施工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需协调解决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内容。设备管理单位应提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议,车务和机务部门应重点汇报新设备使用前的规章制度制订和有关行车人员的培训情况。

(4)设计、监理部门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质量的落实情况。(5)相关业务处室、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施工有关内容分别提出施工要求、施工安全卡控重点和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并确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6)会议主持人协调施工有关问题,审核确定“三图一表”,再次审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确定综合利用天窗的施工项目,重点提出施工注意事项等。

(三)施工总结会

1.会议目的:分析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组织及安全监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高施工组织管理水平。

后方站车务段或直管站负责。

四、维修作业准备会、总结会规定

1.两个及其以上设备管理单位共用区间或同一地点进行维修作业时,车务站段按规定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召开准备会和总结会。

2.其它维修作业,由车务站段在每旬召开的“维修旬计划”审定会上,对上旬维修作业计划管理、作业现场组织及安全监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对次旬维修作业计划、天窗安排及安全措施等方面提出重点要求。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一、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一)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二)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三)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四)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五)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六)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七)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八)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3

工和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还须提供“三图一表”。

四、局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在营业线进行施工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报施工方案:

(一)有铁路局总工室的局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二)向铁路局建管处申请工程开工和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经批准。

(三)经铁路局工程管理所审查同意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四)报有关配合单位签认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第十九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第七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二十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对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各业务处、项目管理单位应于上年12月前向铁路局运输处提报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由运输处汇总并与有关业务处室研究,综合考虑各阶段、各种因素的影响,于当年1月下旬提出年度轮廓施工建议安排,由铁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月度施工计划(详见附件4)。

一、需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作业项目包括:

(一)各种施工作业(含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路基、桥隧等施工作业,516

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一、施工日计划申报。

(一)施工作业(含需向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12:00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详见附件4)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由主管业务处于施工前2日9:00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二)区间、站内正线、影响正线道岔和信联闭、牵引供电设备的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于施工前2日9:00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详见附件5)以电子文档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已批复的维修作业计划在作业当日由于局调度所无法安排而落空,需补报次日维修作业计划时,施工单位必须于接到取消维修作业的调度命令后1小时内以电子文档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

二、施工日计划会审:局调度所主管施工副主任(或指定人员)于每日10:00组织施工调度和各专业调度召开碰头会,审核次日作业计划,并确定天窗时间安排。

(一)对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文电或有领导签认的临时施工通知进行核对,无计划或施工内容不符的不予批准;临时补充的维修作业计划不属于天窗综合利用时不予批准。

(二)当与施工作业相矛盾时,维修作业计划不予批准。

(三)天窗内开行路用列车的区间、电化区段在同一车站(区间)内进行的线路施工与接触网施工相互有干扰时,原则上不安排共用。确需安排时,应确认各作业单位间已签订安全协议。

(四)对在原有限速地段进行施工造成新的限速条件而施工计划中未注明的,不得安排。

(五)Ⅰ级施工项目应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审核,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18

令有效时段为次日24:00止。机务段值班室交付给有关乘务员的运行揭示上须注明有效时段。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仍未到达运行终到站,造成列车运行无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司机必须在本次乘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终止前1小时,向本次乘务出勤派班室和运行前方车站报告本次列车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到XX时止,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及时安排列车停车,向司机交付有效时段后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可在一个行车调度命令中下达),跨区段(局)运行时,必须通知相邻区段(局)列车调度员;如无运行揭示时指定车站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司机未接到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或前方无运行揭示的通知,必须在跨越有效时段的前一车站主动停车,得到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或无运行揭示的通知后方可继续运行。

四、如遇计算机、网络设备和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而无法上传、下载电子文档时,必须经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方可以书面(传真)形式申报、下传。

第二十四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二十五条 在线间距不足6.5米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60km/h及以下,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局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20

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对大型养路机械线路维修、大修等移动施工,若当日施工结束后,计划(包括列车限速地点、作业区间、路用车开行情况等内容)发生变动影响次日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次日变更计划上报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并于施工结束后2小时内向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按规定审核后下达。涉及线路施工慢行里程及限速条件变化时,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审核后按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重新办理施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下达。当乘务人员已出乘时,列车调度员必须指定车站向有关司机、运转车长转达。

第二十九条 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取消施工日计划(项目)。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局调度所因重点运输、事故、自然灾害、调整车流及整理运行秩序等特殊原因需停止施工作业时,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报铁道部)批准,并在《取消天窗审批登记簿》(详见附件6)内登记。由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在实际施工前日18:00前向主管业务处、有关机务段值班室、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发布取消施工日计划的调度命令,传(交)列车调度员,并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通知施工配合、设备管理单位。车务段安全调度室、直管站站调室报告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科,并负责通知相关车站、乘务车间值班室。0:00至4:00间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遇专特运、临客开行需调整或停止维修作业时,经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批准,于作业前日18:00前通知相关单位;遇事故、自然灾害、客车晚点、设备故障影响造成运输秩序特别混乱等情况需停止维修作业时,铁路局审批部分经局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批准,站段(含段管站)审批部分经主管站段长批准,于维修天窗开始前3小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22

(2)电气化区段发生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断线,支柱折断及其它引起接触网永久性接地的故障。

(3)全程电缆绝缘为0ΜΩ;钢轨绝缘阻值为0Ω;钢轨绝缘轨缝小于1毫米;转辙设备发现断裂;道岔转辙设备检查缺口小于0.5毫米;各类型轨道电路受电端电压(参数)低于规定下限值;信号机灯端电压超过规定值(12V);TDCS服务器单机运行;TDCS系统UPS电源单机运行等。

(4)其它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或危及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2.临时补修。

(1)发生钢轨、辙叉、尖轨、夹板重伤,桥上伸缩调节器主要部件故障,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轨检车检查出现Ⅲ级及以上扣分,轨道动态监测装臵监测出现Ⅲ偏差病害,动态添乘发现晃车。

(2)电气化区段发生吊弦、定位器、限制管脱落,各种线索断股、支柱裂纹和倾斜率超出技术要求,分段(相)绝缘器、隔离开关、中心锚结、电联结器损坏及其他影响机车受电弓运行安全的设备故障。

(3)全程电缆绝缘低于0.1ΜΩ;钢轨绝缘轨缝小于2毫米;钢轨绝缘阻值小于20Ω;道岔尖轨爬行大于20毫米;尖轨头部与基本轨轨头摩擦;信号机柱倾斜36毫米;信号机灯端电压低于规定值(10.2V);冗余设备不能主备切换等。

(4)其它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

(三)发生需紧急抢修或临时补修情况时,属区间、车站正线或影响正线道岔和信联闭、牵引供电设备的,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汇报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经局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后发布调度命令安排(原则上紧急抢修及时安排,临时补修应在申报后6小时内安排);其它情况,由设备管理单位直接与车站联系,由车站安排。

二、对出现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和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及施工开通后,未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的情况-24

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局安排。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三十三条 维修作业计划的审定

一、每旬的5日前,各维修天窗主体单位编制好次旬维修作业计划,并提供给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各设备管理单位据此综合安排各自维修作业计划。每旬的7日前,各设备管理单位将次旬维修计划(含电子文档)送相关车务站段、部分段管站(指黎塘、南宁南、凭祥、金城江、贵港、玉林站,下同)。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作业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二、每旬的8日前,车务站段、部分段管站主管运输或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设备管理单位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召开“维修旬计划”审定会(会议应有记录),确定次旬维修作业计划、天窗共用安排及安全措施(包括各单位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开行路用列车的计划、相互间的联系办法和防护方式、有关安全责任等);站内的工务维修作业尽可能安排在公布的天窗点外;电务段与供电段共用维修天窗时,供信号设备使用的两路电源不能同时停电。

三、维修旬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未纳入维修旬计划的维修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作业前3日9:00前向车务站段和配合单位提出申请,车务站段和配合单位于接到计划当日18:00前将审批的计划反馈至设备管理单位。审批权限在调度所的维修计划,由车务站段于接到计划当日18:00前汇总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计划确定后,审批权限在局调度所的计划由车务部门于每旬的9日前汇总报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第三十四条 维修作业日常组织

一、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确定的维修作业旬计划,按审批权限分别向局-26

方式。

五、向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车站,原则上电务的维修作业必须在路用列车出站后方可进行,并在区间作业结束前10分钟结束。

六、维修单位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时,应提前10分钟将情况及需延长的时间报告车站值班员(属局调度所批准部分需及时转报列车调度员)。站线维修作业,遇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暂停或终止)时,车站值班员应提前30分钟通知维修单位驻站联络员。

第三十五条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一、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防护栅栏、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二、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办理《运统-46》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必须在作业开始前40分钟到达运转室(信号楼),并在车站《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签到本》(详见附件15)办理签到,施工期间提前向车站值班员了解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阶段计划,及时监视进路准备及列车动态,及时与现场联系,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

第十章 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三十七条 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铁道部将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

第三十八条 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铁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铁道部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四十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铁路局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第四十一条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协调各铁路局确定,铁路局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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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簿》上登记销点,配合单位指定人员签认。车站值班员逐个确认全部销点及区间符合开通条件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再次核实后,发布开通的调度命令。

第四十五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有第1,2,3……列限速要求的列车,若涉及站内某股道至区间连续限速时,列车调度员确定第1列全部行经站内某股道至区间连续限速地段的列车后,方可发布下一列列车按下一限速条件运行的调度命令。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通过现场防护员确认第1列列车全部经过限速地段后,方可通知现场防护员更换另一限速条件的减速信号牌,以此类推。直至按列限速运行的列车全部通过后,方可按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执行。

第四十六条 限速地点的两端站车机联控要按规定向司机呼叫限速里程(车站呼叫的限速里程应为列车运行方向的限速起点公里标)及限速值(若有多个限速地点时,依次呼叫),司机发现限速里程或限速值与接到的调度命令不一致时,须与车站重新核对慢行条件,在未核对清楚前在站内停车核对;核对后确为不一致时车站须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查明原因后重新发布调度命令。

第四十七条 司机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现减速地点标设臵地点、减速信号牌标明的限速与调度命令不相符时,应立即停车,向相邻车站报告,并按车站值班员转达的调度指示行车。若联系不上相邻车站时,停车等候2分钟后以最高不超过20km/h速度继续运行,途中不间断向相邻车站报告;车站接到司机报告后,按铁路局《关于区间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有关问题应急处臵补充规定的通知》(宁铁运电„2008‟266号)的规定拦停后续列车,并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查明原因后指示车站、司机办理行车。

第十二章 可能影响行车的施工组织实施

(宁铁运[2010]127号附后)第十三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五十四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五十五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五十六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五十七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五十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局内施工单位及自行施工的设备管理单位须于工程开通使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列车运行监控装臵(LKJ)运用维护规则》(铁运„2008‟192号)及《南宁铁路局列车运行监控装臵(LKJ)运用维护规则补充细则》(宁铁电„2008‟175号)、《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拨接工程开通交接验收办法(试行)》(宁铁师„2008‟76号)的有关规定-34

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第六十三条 凡新线、临时过渡便线和既有线改造后,必须严格按《技规》规定设臵线路标志,有变化或缺损、丢失时应及时更正、补齐。限速地点标必须设始点、终点,限速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限速标志。

第十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四条 施工安全协议的规定

一、凡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

(一)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施工内容、作业程序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相同而作业地点不同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分别签订一次性的施工安全协议。

(三)建设工程项目中,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已确定直接影响行车(需封锁、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等)的施工项目,每处施工均要签订;不直接影响行车的施工项目(如营业线旁边坡、侧沟、电缆沟开挖,机械运输及作业等),可分项目、区间一次性签订。

(四)电气化区段利用综合维修天窗进行检(维)修作业或开行路用列车时,主体单位与其它施工单位每年签订共用天窗的安全协议。

(五)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安全协议,若需行车组织部门配合(人工准备进路、引导接车等)或有可能影响其他单位设备(线路、路基、桥隧、通信、信号、供电、水电、红外检测、超偏载检测、车号自动识别等)安全或使用时,按季度分别与行车组织单位、-36

第六十五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六十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基建和更新改造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大中修及维修项目由主管业务处负责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它Ⅲ级施工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局安监室。

第六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六十八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六十九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三图一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38

第七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单位应指派熟悉设备和维修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标准及现场施工作业程序,且业务水平较高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具备工班长以上水平的职工担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根据施工项目制定监护内容,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建立按日填记《监护施工记录》并向单位调度汇报施工安全情况的制度。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控力度,对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未经申报铁路局批准的项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工程,要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9);对危及行车安全或违反“三有”、“九不准”的,要立即整改,必要时采取封锁或限速措施并向施工单位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详见附件10),同时报有关项目管理单位、局安监室及主管业务处。

“三有”:有施工安全协议,有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有经铁路局审批的施工方案。

“九不准”:封锁或慢行手续未办好不准动工;施工负责人未到场不准动工;劳务工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无路工带班不准动工;安全防护未-40

铁路局有关补充文电的规定。对移动慢行施工,应根据施工计划、施工负责人的登记和车站值班员的报告,在调度命令内具体注明封锁前限速地段里程、施工里程和开通后实际限速地段里程。

(三)对局管内需改变行车组织办法、列车运行径路和列车运行条件等涉及安全方面的问题,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及调度命令中均要注明。

二、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七十九条 施工配合费、安全监督检查费的规定

一、执行标准

(一)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施工配合和安全监督检查费用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有关规定执行。所支付的施工配合费、安全监督检查费不得突破工程预算控制范围。

(二)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配合和安全监督检查费按《南宁铁路局更新改造设计概(预)算编制实施细则》(宁铁计„2008‟147号)有关规定执行。所支付的施工配合费、安全监督检查费不得突破工程预算控制范围。

(三)施工配合费不包括施工单位委托设备管理单位承担施工任务所需支付的费用。

二、运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安全监督检查费按上述规定计算,并报项目管理单位批准。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的概(预)算按工作量对费用进行一次性分劈。

第八十条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

一、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其它需到现场监控的人员及各时间段、各岗位(岗点)应重点监控的内容由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应承担的施工安全责任进行细化,提出明确要求。

车站、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和《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簿》(详见附件8);参加施工现场监控的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认真登记。

二、线路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附件14的规定阶梯逐步提高。其中,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下列施工作业,开通后第一列不准放行旅客列车。

1.路基换填封闭; 2.曲线平面改造;

3.一次起、拨道量超过40毫米(不含); 4.成段更换轨枕;

5.破底清筛及人工更换道床;

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施工单位提报计划时注明、局工务处审查确认“第一列不准放行旅客列车”的;

7.成组更换道岔,在封锁时间内未经过单机或加挂两辆以上重车的重型轨道车压道两次及以上的;

8.大型养路机械换砟及结合路基换填封闭,在封锁时间内未经过施工列车压道的;

9.大型养路机械线路综合维修。

上述施工,在施工单位提报计划、工务处审查、主管业务处批准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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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二、违约责任处罚

(一)施工造成责任事故时,对施工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赔偿事故损失外,还需按以下规定进行履约责任处罚:发生铁路交通较大及以上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70~100%;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50~70%;发生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30~50%;发生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30%;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每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5~10%。发生影响恶劣或涉及旅客列车的事故,对应按以上扣罚比例的上限扣罚。

(二)施工造成设备故障时按铁路局行车设备故障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三)施工期间或施工结束后因施工安全和质量问题对运输生产造成恶劣影响的,执行违约责任处罚制度。

1.考核办法

(1)运行条件考核。工程开通使用后,开通、交接运营速度等各阶段速度目标值不能按规定时间实现,或出现降速的情况,按每小时、每降低运营速度5km/h扣罚款5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统计。

(2)施工延时考核。实际施工时间超过计划时间时,每超5分钟罚款200元(施工天窗计划时间为铁路局施工文、电规定的时间)。

(3)施工质量考核。施工完后48小时内,因施工质量引起的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重新要点施工时,每耽误一趟列车扣罚500元。48小时后按铁路局行车设备故障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2.局调度所和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收集以上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报局安监室。由局安监室负责审核,并于次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公布。

三、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处罚办法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发生以上问题时,按违约处理,由铁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局安监室、运输处或建管处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拟定)下发通知书或-46

7.《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规范

8.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9.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

10.停止施工通知书

11.天窗修兑现率统计表

12.天窗修利用率统计表 13.施工延时统计表

.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附件1:

维修作业项目

一、工务系统

1.成段更换伤损钢轨。2.更换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7.单根抽换、方正轨枕。

8.使用有碍行车安全的中小型养桥机械进行的作业。9.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10.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1.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毫米及以下时。12.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13.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14.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15.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6.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17.整修道口。

18.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小型养路机械打磨等综合项目。

19.冻结钢轨。20.清筛道床、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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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2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一、对施工负责人的规定和要求

1、严格执行先培训(安全、技术)后上岗的卡死制度,凡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路局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单位标记的防护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备品。

3、施工人员严禁翻越临时栅栏,跨越警戒绳到既有线行走、作业,未接到线路封锁命令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5、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6、开通线路前,要会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及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7、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已达到规定要求,对需逐步提速地段设好防护,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二、施工盯控九大关键

1、把住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查关。重点监控施工及过渡施工设计、安全措施、应急预案、联锁试验方案、安全协议等是否规范有效。

2、把住施工计划的审批关。重点落实工程验收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及影响范围是否准确。

3、把住施工协调关。重点落实施工结合部等需与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4、把住施工准备关。重点落实施工人员、材料、机具、仪表的准备情况。

5、把住登记和施工命令的下达关。重点监控登记内容的准确、完整,安全防护员、施工及配合人员到位情况。

6、把住过程监控和写实关。重点盯控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联锁试验,杜绝违章作业。

7、把住销记和设备开通关。重点监控施工内容完成、联锁试验彻底,联锁关系正确,销记内容准确。

8、把住完工总结关。重点总结分析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9、把住设备养护关。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遗留的问题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接管。对新开通的设备安排检查整治,确保设备达标。

三、施工卡控重点

1、施工严禁无计划、超前准备、超计划范围组织施工。

2、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栅栏、安全警戒绳。

3、行车防护: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安排防护人员,设置防护标志,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随时保持联系。

4、施工机械设备临近既有线施工,做到一机一人防护,邻线来车时,应保证施工机械停止作业。

5、施工照明:夜间施工应具有足够的照明,照明不足时严禁夜间施工。

6、要点施工完成后放行列车:要在施工现场办理施工、工务、电务检查确认,确认后 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销记,否则不准放行列车。

7、路料和机具管理:施工料具做到工完料净,按规定摆放应安排专人昼夜看管,并做好干部检查记录。

8、道岔调整:新装道岔必须经工务、电务人员共同调试,并经接管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电务设备联锁试验:电务设备安装接线后必须经检查确认无误,才能开始联锁试验,联锁试验应在接管单位配合下进行,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与接管单位共同签字确认,方能开通。

10、道岔管理:由既有线到新建线的道岔必须钉闭加锁,道岔使用前,向车站值班员登记要点,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设置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区间铺设的无尖轨道岔必须安排专人防护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

11、架桥机架梁防护措施:架设第一孔梁时,若临时过渡线短,应在架桥机靠线路侧设专人监护,防止架桥机及料具侵限。在临时过渡线与运营线的道岔处设临时车挡,避免运梁平车后退时进入运营线。

12、架桥机止动:架桥机正确对位后,必须采用可靠的制动措施,防止溜车。

13、接触网安装作业车施工时,应安排专人监护,严禁侵入邻线限界,邻线来车时,必须停止施工。

14、接触网架线作业:线盘应加固并有制动措施,放线时防护人员应加强巡视防止线条卡滞在线路设备上。架线及紧线时应用放线滑子,滑子应用铁丝封口。紧线时,锲形紧线器尾侧的承力索上,应用钢丝卡子卡牢防止紧线器脱落。坠砣须达到一定的高度不能使坠砣落地,造成无补偿、线条弛度过大影响行车。

15、接触网要点施工后列车放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单位应共同对架线区域进行检查,临时措施、临时接头、导线断股等及时处理调整到符合要求,共同书面签认后按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返回车站。

16、接触网施工现场巡守:应安排足够人力对架设的接触网进行巡守,特别是采取临时措施固定的接触线、承力索应重点看护,防止因失盗造成重大行车事故。、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使用。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车辆厂修、段修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副司机的驾驶证、轨道车年检合格证、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必须配备通信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

18、施工过程中用火、用电、用油、用汽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符合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

19、防洪防汛。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防洪检查,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20、防胀轨:施工组织方案必须有防胀轨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备有防胀轨的物资器材。施工前调查轨缝及道床情况,短轨地段调整轨缝,道床断面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有专人测定轨温。

21、桥涵顶进。基坑周围用警戒绳做好防护,对基坑壁做好支护,安排专人对架设的施工便梁、扣轨梁进行检查,确保线路状态良好。

22、开挖基坑。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护桩,基坑坡面按规定做好放坡,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23、防挖断电缆。严格进行技术交底,确认电缆位置,作出明显标记,采取可控措施。

24、装载加固。装卸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限。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区间装卸材料时,指定装卸车负责人负责。

25、防机车车辆溜逸。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机车车辆停留防溜逸规定,严格执行双防溜 措施,特殊条件时,加大防溜措施。

四、营业线施工防挖断电(光)缆

1、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认电(光)缆走向、位置,撒灰线或插彩条绳,并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2、要在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签订有关协议,协议中应有确保电务和信息传输系统光电缆线路安全的内容。

3、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确保光电电缆线路的安全。

4、当施工中需要移设光电缆线路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先对使用的电路和设备采取措施,然后再进行施工。

5、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严禁施工。

6、施工完毕后,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各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光电缆线路安全进行确认。

五、料具运输

1、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要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要有充足的照明。

2、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要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长轨车运行中,人员必须离开轨端3m以外,并严禁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3、运料列车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前,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4、轨道平车的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车。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5、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尽量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滑的线路上行走时,要注意踏稳踩牢。

6、整组道岔在既有线上做铺设前的纵向移动时,应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合理布置移动轮,平稳移动。轨枕间或移动前方不得站人。要提前安排放倒处理信号机、电务配线箱等超出轨面的建筑障碍物并适当支撑保护,特别注意新道岔的电动转辙机不得侵入相邻限界。

六、材料装卸

1、装载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限。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做好下列工作:(1)配备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2)夜间作业时,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列车出发前,向装卸人员、司机及车长讲清作业计划、卸车起讫里程、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4)多个车辆卸车时,每辆车上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严禁在区间进行摘挂作业。(5)卸车时,不得损坏线桥、信号及供电等行车设备。(6)对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枕等),严禁边走边卸(长轨车除外)。停车卸料时,车轮附近的材料要指定专人及时清理。每次卸车后开车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司机(车长)发车。

3、组织卸料时,卸车负责人应严格掌握卸车位置。

4、使用风动卸碴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卸车顺序应由列车前部向尾部逐辆完成。卸车时不得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卸碴运行速度应控制在8~15km/h。

七、材料堆放

1.、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图1堆放。每次卸车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

图1 材料堆放(单位:mm)

2、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整理,严禁侵入限界。在河砂、道碴、炉渣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再卸片石等较笨重的材料。

3、在桥梁人行道上堆放重物时,特别是在整孔换铺轨枕或换铺轨排等作业时,必须对桥梁状态进行全面调查,对桥梁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检算。当检算结果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并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准进行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人行道上的竖向静活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值(道碴桥面的人行道,距梁中心2.45m以内为10kPa,距梁中心2.45m以外的为4kPa;明桥面为4kPa)。

八、钢轨组在线路上放置规定

1、普通线路混凝土枕地段应放在道床肩上。直线地段可放在道心里,两端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如钢轨组较长,中间适当穿入木枕钉固。

2、换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混凝土枕地段允许临时放在道心。

(1)钢轨组放在木枕头上(单位:mm)

图2 钢轨组堆放

九、路料安全管理

(一)施工用新料。卸在区间的所用的钢轨、轨枕等新路料,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摆放整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帐,并派负责任的职工24小时巡守。

(二)施工更换下道的旧料

1、施工成段更换下道的钢轨、大批量更换下来的轨枕,由施工单位派职工巡守,回收到指定车站堆码。对零配件、短于5米的短钢轨,必须当天回收。对更换下来需再用的混凝土轨枕,由施工单位回收到指定位置堆码。架空线路、安设栅栏等施工用路料,应集中堆放管理,派职工24 小时看守。靠近线路堆放的施工路料,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对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回收的路料,应严格遵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第2.6.6条至第2.6.10条关于材料堆放的有关规定,并指派职工24 小时看守,以防路料侵限危及行车安全或被盗。施工用砂、石料靠近线路堆放时,必须集中堆放在限界外,并不得影响排水、泄洪。

2、成组更换道岔产生的旧轨料。对成组更换下道的钢轨、叉心、轨枕,于施工完毕后3天内,由施工单位回收到车站两端指定地点堆码,对零配件应当天回收。

(三)路料的存放要求

站内正线与正线之间,正线与到发线之间,到发线与到发线之间不准存放钢轨、轨枕、机具等。施工结束后所有轨料必须集中存放在安全区域内,并堆码整齐派人看守。

十、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工程建设专用车辆,如轨道起重车、工程机械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的自轮运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相关标准。

十一、营业线路基填筑施工

1、营业线路基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方案中必须针对施工组织要求、施工工艺要求、使用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的一切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等施工,必须对地下光电缆及其它构筑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行车设备安全。施工前必须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地下设施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并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开挖探沟,明确地下设施的种类、数量、走向、埋深等情况,做好标志或迁移后方可进行开挖、整平、钻孔等施工;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下进行,确保监控到位;地下设施两侧一定距离内严禁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暴露的地线设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临近营业线进行路基开挖、填筑、地基加固及帮宽等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人身安全和机械设备作业作为安全控制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临近营业线施工地段应设置钢制临时防护栅栏、安全警戒绳,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不得超越临时栅栏或警戒线作业。

(2)施工地段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设置防护员,及时掌握并向现场施工人员通告列车运行情况,确保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提前停止作业。

(3)现场进行开挖、填筑、整平、压实和加固施工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执行“一人一机”防护制度,列车通过前必须停止作业,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停工时应将施工设备移至远离行车线路且安全地方存放,并熄火制动,派人看守。

(4)进行路基加固施工的各种桩基,在安装前和移动前应对安装点和移动线路的地基进行整平、压实;在线路外侧设置必要的拉线,确保设备不发生倾斜、倒塌、不影响行车安全。

(5)新旧路基接茬地段和帮宽地段施工,开挖既有路基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分层开挖台阶,开挖一层填筑一层,严禁超挖。

十二、劳务工管理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铁道部关于架子队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既有线扩能改造、软土地基处理、桥遂工程及其他重要结构物、铺轨架梁、四电工程以及应急工程等,要认真推广架子队管理模式,将劳务工纳入统一管理,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

十三、施工防洪管理

1、切实加强汛期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认真落实各项防洪措施。

2、施工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统一部署,成立防洪领导组织、成立抢险组织,明确防洪重点,落实抢险基本队伍、物资、机具和设备,并逐一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的防洪包保责任制、抢险预案和度汛各项安全措施。

3、认真落实“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对营业线设备安全度汛的影响和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限期解决。

4、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汛期施工应避免占用河道,确须占用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渡汛措施。

5、施工单位防洪抢险组织,必须服从项目管理机构的指挥,听从命令,接受设备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通信联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一旦发生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水害险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向就近车站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

十四、电务安全管理

(一)“三不动、三不离”安全制度

1.三不动:未登记联系好不动;对设备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设备有异状,未查清原因不离;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未修复不离;工作完毕未试验良好不离。

(二)“七严禁”作业纪律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十五、人身安全

1、邻近营业线施工,来车时要停止作业,站在限界以外,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3、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4、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橇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5、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破碎伤人。

十六、高处作业安全

1、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绳、网);

2、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应严格执行定期检验(静荷载试验、冲击试验)制度;

3、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

4、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5、在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

荷载试验:用静荷载3000N的力拉5min;

冲击试验:用800N重物体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检验合格的应做出合格标记。

6、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7、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8、移动式梯子在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2)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9、高处作业不得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10、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时,应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11、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 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12、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13、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15、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十七、防止车辆伤害

1、线路上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服(夜间穿着带有萤光反射的黄色防护服),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2、站内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的路线集中行走,派专人防护。

3、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舍专人防护。

十八、防止触电伤害

1、维修电器设备,必须持证操作,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电器设备、线路必须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禁止使用铜、铁等金属代替保险丝。

3、必须严格按规定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4、电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和监护制度,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

5、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6、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现场监护;

7、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8、使用发动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十九、防止起重伤害

起重机械必须有设备合格证和审验合格证,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多人或无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方站立和行走。

二十、防止机具伤害

1、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2、各种机具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

3、机具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良好;

4、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

5、多种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作业中机械突发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

二十一、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1、为防止炸药、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害,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和贮存,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无压设备、设施严禁有压运行;

2、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4、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二十二.营业线施工会议要求

(一)施工预备会

1.施工预备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⑴听取各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汇报,确认各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行车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准备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确定施工登记站;

⑵明确施工指挥人、防护员、施工配合人员、监控人员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方式; ⑶检查现场施工条件,交待重点注意事项,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各相关单位共同核对确认停电范围。

2.施工预备会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指挥长批准。

3.施工预备会应于施工开始前1日在施工地点就近召开。4.施工所需有关图表应在现场指挥部上墙揭挂。

(二).施工点名会的有关要求

为确保施工现场组织有序,领导到位,在施工前90分钟召开点名签到会,由现场指挥部成员和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配合和监控各单位负责人在《点名签到卡》上签到,由指挥长负责确认。

1.施工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最晚不迟于施工(慢行)开始前50分钟到岗,并在《到岗确认卡》上签到,现场防护员和施工工负责人由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后代签,车务把关干部负责核对、确认。

2.施工作业人员、施工配合单位人员在施工(慢行)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施工命令未下达前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无防护栅栏的应在路基坡脚外方或路堑上坡脚外方。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分别对各自的作业人员清点确认人数,核对无误后由负责人签字保存并将人员名单报施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

(三)施工总结会的有关要求

施工结束后,施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召开施工总结会.,施工总结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拟定改进措施,提出责任追究和考核建议,落实施工后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对当日不能回收的,要整齐码放在线路安全距离外,严禁侵入限界,并要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守。

二十三、施工登记及施工命令发布

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接触网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除在要点站登记外,未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还应分别在停电区域涉及到的所有车站行车室“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出停电区域;电化维管段配合停电作业时,由电化维管段停电领导人(驻站联络员)进行勾画。

提前发布封锁施工的调度命令,不得超过施工开始前30分钟,并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确认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和防护、监控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准发布调度命令。

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限速60km/h及其以下的施工地点,由施工单位安排防护人员,实施24小时防护,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二十四、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施工前要认真做好人力、机具、物资、劳保和防护设施等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机具、设备及材料堆放必须牢固,符合限界的要求;并向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

2.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批准的范围设置防护和慢行标志,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行车安全和按时竣工开通。

3.遇危及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办理延点手续。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写出报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

4.施工后要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 继续施工。

6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坚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十五、对施工大型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大型机械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定期检验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进场前对操作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使用大型工程机械前,施工单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由设备管理单位派员监控。做到一人一机防护,做到临线来车时,大型机械要停止作业。

二十六、营业线施工防护规定 1.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办法。(单线施工时防护)《安规》2.2.7-1条

2.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办法。《安规》2.2.8 3.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办法(单线施工)《安规》2.2.9-1 4.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办法。

二十七、电气化作业安全要求

1.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2.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

3..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有关单位必须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切勿靠近”等警示标志。

4.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作业工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5.在电气化铁路车站、区段,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下同)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不得在接触网及支柱上搭挂物品、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通过顶部翻越线路。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品时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米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6.除供电段等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7.从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除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除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继续作业。

8.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发生火灾时,知情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扑救人员用沙土灭火时必须位于接触网2米以外;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的燃着物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燃着物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灭火,但严禁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9.从业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工作前,分配工作的领导或管理、指挥人员,必须向其传达或讲明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10.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通过或使用的铺砟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吊车等各种机具设备,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 上的距离。

11.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12.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的部位要设置“高压危险”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3.在电气化铁路区域开山爆破或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时,须事先与相关供电段商定,共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危及接触网安全时,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二十八.各项施工安全要点(1)路基施工

营业线路基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明施工影响范围的道路、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地下河空中管线等情况,并采取防护措施。路基施工破坏原有排水系统时,应先建后断,保持排水系统畅通,防止渗漏。与既有线建设置刚性防护隔离设施。大型机械一人一机防护。在营业线10米范围内施工时,严禁机械原地掉头,临线来车时施工机械必须停止作业。机械停止作业后应及时撤离现场,严禁在营业线附近停放。

(2)钻孔桩施工

钻孔机的施工场地及走行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钻机机架应垫平,保持平稳,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在高压线或营业线附近施工时,应有防触电或放设备倾覆的措施。

挖孔桩施工

孔口周围应高出地面0.3米以上,并设防护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挂号安全绳,穿好绝缘鞋,人员上下不得携带任何工具和材料。孔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看守,虽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并随时注意护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出。绞车、吊斗、绞绳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护壁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4)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的土方开挖工程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深基坑开挖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临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等项目进行检测及时分析并采取可靠的措施,预防基坑事故发生,基坑开挖对临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基坑周围设置围栏、警戒绳等防护措施。开挖基坑应视水文和地质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涌水时,应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当基坑边坡不能自稳并受地下水影响,或因条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必须对坑壁进行支护加固后开挖。

(5)墩台施工

高大模板、爬模、翻模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墩台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施工过程种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墩(台)身混凝土施工应加强对模板支撑系统和变形的检查。墩身钢筋安装应搭设支架临时加固,防止钢筋骨架倾覆。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支撑体系连接,平台步梯应设围栏周边应挂密目安全网。墩台施工靠近既有道路时英采取可靠地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过往行人、车辆安全。上下桥墩和在梁上作业时,应配好扶梯,拴好安全带并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使用的料具设备等应吊 运传递,不得向下抛掷。

(6)便梁加固线路

必须按批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按规定设置防护。便梁加固长度必须满足箱体两侧安全坡的要求,挖孔桩支点必须有足够的深度,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的要求。

(7)纵横抬梁加固线路

必须按批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按规定设置防护。纵横梁应按布置方式、计算跨度等进行受力检算,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及稳定性。加固范围应向框架桥两侧延伸与桥高等长的距离。纵横梁应连接牢固,横梁底部道碴应捣固密实,纵梁端部应用短枕木支垫牢固。穿插横抬梁安装连接构件时应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8)封锁线路施工

施工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最晚不迟于施工(慢行)开始前50分钟到岗,并在《到岗确认卡》上签到。

施工作业人员、施工配合单位人员在施工(慢行)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施工命令未下达前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无防护栅栏的应在路基坡脚外方或路堑上坡脚外方。

封锁前无慢行的施工,禁止在封锁施工前上道做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

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电化区段,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得到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接触网已停电的调度命令,并确认接触网工安设临时地线后,方可进行必须停电后进行的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接触网工必须在现场监护。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及时准确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

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接触网施工或配合停电作业时,还必须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

第三篇:营业线施工安全要点

营业线施工安全要点

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20条

一、开工前,必须按规定与车务、工务、电务、供电、房产、铁通等营业线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办理好《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和《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否则严禁开工。

二、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明确安全预防重点,确定负责人,制定防范措施,并在开工前交底到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否则严禁开工。

三、施工前必须对全员(包括劳务工)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道作业,否则严禁上道作业。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有公司职工带领进行作业。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严禁劳务工担任防护员、道口员、爆破工等重要岗位工作。

四、营业线施工的安全防护员、巡道员、驻站联络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配齐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如报警器、对讲机、防护旗、信号灯、响墩、火炬等)后持证上岗。

五、在营业线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或在营业线附近进行相关施工作业、营业线封锁及慢行作业时,必须配备合格的防护员进行安全防护,否则严禁进行作业。

六、在营业线附近的各种机具、材料堆码必须牢固,严禁机具、材料、设备侵入限界。大型机械临近营业线作业时,必须设好安全警戒线,配备专职安全防护员进行 “一机(车)一人”防护, 否则严禁作业,必要时,机械操作人员要配备对讲机。对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机械,要实行“钥匙法”管理制度。

七、凡在营业线进行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未纳入方案或经请示未经许可的相关作业,严禁进行。

八、需进行封锁施工的作业,必须于上月5日前提报本月施工封锁计划并附有安全协议和安全措施。计划批准后,要严格履行施工例会制度,施工例会时,必须提供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例会未通过的严禁作业。

九、进行基础施工时,必须提前72小时(或相关协议规定的时间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确认施工现场地下隐蔽设施的准确走向和位置,并绘制设备走向图,挖探沟进行验证,确认设备准确位置和走向,施工时必须请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到场监护。在有未排迁或未确认准确位置的设施时,严禁使用机械进行作业。

十、在带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进行维修养护作业时,施工器具必须有绝缘装置,否则严禁作业。

十一、轨道车要配齐各种备品,要在既有线上运行时,必须到行车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纳入列车运行计划,调度命令下达后方可运行。运行时要严格按调度命令行车,停车时必须做好防溜逸,同时要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十二、电气化区段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电气安全规则》,若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作业,必须先停电后施工,严格履行好相关手续,跨电网进行架设施工时,必须设立隔电板,作业人员必须穿高压绝缘鞋,否则严禁施工。

十三、施工中需铺设临时道口时,必须按规定向铁路局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道口铺设。铺设的道口,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设立好相关防护设施,道口防护房必须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如报警器、通讯设备、防护旗、信号灯、响墩、火炬等),道口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严禁开通道口,道口员必须认真做好接车及相关记录。

十四、因施工需要而临近营业线搭设的脚手架(大型脚手架需经安全性验算,并有检查验收记录)、活动房屋、帐篷等临时设施,必须要有锚索、拉线、缆风绳等可靠的防风措施,以防在风力的作用下这些设施侵入营业线,危及行车安全。

十五、临近营业线的构造物基坑开挖时,靠近线路的边坡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支挡措施(必要时要经过安全性验算,并有检查验收记录),确保营业线路基的稳定。基础施工完成后,对基坑要及时回填夯实。

十六、封锁施工、慢行、区间作业施工,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到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慢行等手续,按调度命令指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作业,进行施工慢行准备时,严禁超范围作业。

十七、封锁施工时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设置好各种施工作业标及慢行地点标等,并配足合格的安全防护员;封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封锁方案,配齐配足施工作业人员。

十八、线路开通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确认线路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并签字认可,否则严禁办理开通手续。

十九、线路开通后必须安排足够的施工人员进行线路养护维修,同时,安排好防护人员按施工方案要求按时安设、更换、撤除慢行限速牌。

二十、对新建成并已经开通的线路、桥涵等工程,在未办理交验手续前,必须有足够的与工种相应的正式职工进行检查、巡查、维修及养护,但在动用行车设备前,必须与铁路行车单位办理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否则严禁擅自上线路作业。

铁路营业线作业安全制度12条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下列劳动安全制度:

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新上岗、转岗、复岗职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架子队)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三、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四、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线路、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

六、严禁坐在车下、路肩、钢轨上休息;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乘车辆代步。

七、上道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在接到防护员的来车报警后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八、无特殊原因,禁止在大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上道施工作业。

九、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列车安全通过。

十、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站在便于瞭望的地点认真防护。防护时必须严格执行呼叫应答制,联系和确认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允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十一、特快旅客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十二、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在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

第四篇: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模版)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营业线施工程序,细化工作内容和防护措施,标准作业和规范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可控,特制定本细则。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

本细则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编制。

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经理部成立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组织营业线施工管理。组

长:李树峰

副组长:刘泽拉、李忠玉、邓建国、莫树滨、丁涛涛、周世军、邱

员:李细得、郭淇、曹占亮、郭一平、张国润、蔡杰、付云成、周阳、安云龙、张昌华

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营业线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配备;

(二)负责方案报路局和公司审批;

(三)负责施工前作业内容、工作程序、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交底和培训;

(四)负责组织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五)负责组织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参加路局培训取证。

(六)负责组织施工计划的申报。施工现场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负责协调施工作业,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汇报施工情况,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络;

(三)及时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驻站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二)及时掌握本站及邻站列车运行情况,了解本站接、发车时刻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三)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与车站值班员沟通和联系;

(四)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持畅通,保证

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五)与现场防护员通话时,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内容。

防护员职责

(一)防护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严禁做与防护无关的事情;

(二)现场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时做好了望,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三)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四)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听错,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五)列车临近时,遇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作好,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

营业线施工管理

营业线施工必须建立健全保证施工安全的教育培训制度、技术方案评审报批制度、请点消点制度、现场及设备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编制详细、可行的工序安全卡控表。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均应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严禁参加营业线施工。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应经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证。

(二)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应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证。

(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全体人员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道作业,不得担任爆破工、安全防护员及施工现场负责人等工作。

营业线施工前,积极与设计和设备管理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调查地下管线、电缆、光缆等隐蔽工程和地上既有设备(信号盒、各种线杆、接触网)影响的情况,划定防护范围。

要点施工必须做到分工明确、统一指挥。施工、技术、现场负责人及防护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

在设有安全通道(栅栏门)的封闭线路上施工时,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栅栏门或安全通道进出,并严格进行登、销记,严禁擅自翻越和破拆防护栅栏进出,未施工时安全通道(栅栏门)应关闭加锁。

需设置临时道口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随意设置。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是关键,项目经理部选派施工管理经验丰富和技术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参与营业线施工,根据施工实际,选派安全

意识高、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安全员、驻站联络员和道口管理员,必须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满足营业线施工要求。

营业线施工前,项目经理部详细制订防护人员职责、岗位和应急措施,备齐防护用品,完善项目各项工作内容的防护方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做到指令清晰、信息传递及时、信号正确。

对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行“一机一人(防护员)一牌(登记牌)一本(运行记录本)一证(操作证)”制度。

(二)机械设备的防护员要熟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作业前,要参与对其作业场地、设备状况检查,对操作司机在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要采取措施果断制止,严防事故发生。

(三)对不服从管理的机械操作人员坚决清退。

(四)对营业线施工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纳入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和防护。凡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协作队伍临时租用的设备,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机况进行检查,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发证准入现场施工作业。

(五)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特殊施工机械编制防倾覆、防机破和防侵入营业线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六)架桥机过孔就位、桩机移动以及机械设备撤除等移机过程加强控制,在机械设备移机前,提前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到场监护下,对机械设备行走路线、场地、防护设施逐项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移机。

营业线施工中土方开挖、钻孔、打桩,应人工先挖探沟探测地下管线,确认无地下管线或确定地下管线走向、做好标记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 “十不准”的规定:

(一)未经路局批准,不准施工;

(二)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三)没有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四)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五)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六)运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七)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八)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施工范围,不准施工;

(九)施工路料、垃圾未按规定清理,不准接管;

(十)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不准开通线路。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 “十严禁”的规定:

(一)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二)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无安全保证措施、无施工方案、无专人指挥、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无有关地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网书面交底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三)严禁未经路局批准在施工计划外,进行爆破作业、倒运路料、插入道岔、拨接等危机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

(四)严禁损坏既有路基、线路、通信、信号、接触网支柱等设

施;

(五)严禁施工机械、机具、人员、路料、隔离防护侵入限界;

(六)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动或破坏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在既有线附近生火;

(七)严禁既有线和邻近既有线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上班期间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服装;

(八)严禁施工人员走道心、横跨铁路、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坐在车底下、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休息;

(九)严禁既有线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以及施工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担任施工作业项目;

(十)严禁无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或劳务工单独担任既有线控爆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

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负责人会同设备管理、监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办理销记手续后,方可开通或恢复设备使用。

营业线施工要加强作业现场巡视、夜间巡视,对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果断处理。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要及时疏通临近营业线的排水沟,加强临近营业线积水地段的抽排水,同时增加巡视人员和巡视频率,防止施工作业现场发生异常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

项目经理部制定营业线施工考核办法,对在营业线施工期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得当及其他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营业线施工期间履职不到位单位或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在营业线施工期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相关办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营业线施工安全试题

营业线培训试题

一、判断题(20题)。正确的在()内划对号,错误的在()内划叉。(每题2分)

1、钻机移位必须利用行车间隙进行。()

2、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是铁路交通事故。()

3、《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不适用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4、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5、三电迁改工作涉及既有线路基稳定的,既违反《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在距路基坡角1米范围内进行施工的,要求必须由工务质量监督员确认路径。()

6、邻近营业线作业时,严禁吊臂及所吊物侵入路基坡脚以内,且距信号机距离不小于2.5米。()

7、吊装过程中专人指挥,现场按要求设臵现场防护员,并在整个施工现场的两端出去各1400米处设臵端头防护员。()

8、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为重大事故。()

9、当钻机发生倒塌在区间线路上影响行车时等紧急情况,立即使用短路铜线将既有线两股钢轨连接,进行信号短路,人为强行制造红光带,使信号机显示红灯从而拦停列车,并做好拦停列车的防护。当列车已经入信号机区间内时,将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两侧防护员拦截火车,拦截火车时,要站立在距离钢轨3m之外。()

10、火炬:在夜间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使用。()

1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吊装作业操作规程。()

12、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为D类一般事故。()

13、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为D类一般事故。()

14、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为C类一般事故。()

15、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15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16、发生一般事故,安全监管办应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17、靠近既有线路的大型机械要一机一人作好防护,防护员距机械不得超过2米并通视。()

18、施工机械必须在营业线侧留出足够安全距离,靠近正线、到发线作业,安全距离必须保证距钢轨外侧5米以上。()

19、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20日。()

20、《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单选题(每题2分)

1、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

A、工程监理 B、技术员 C、安全监护人员 D、领工员

2、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施工地点设(),他们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A、驻站联络员、带班班长 B、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C、工长、现场防护员 D、电话员、现场防护员

3、在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设备管理单位签订()A、工程合同 B、施工协议 C、施工安全协议 D、责任界定

4、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应至少每()联系一次 A、3~4min B、3~5 min C、3~6 min D、5~10 min

5、桥梁桩基钻孔,旋挖钻施工时,下垫钢板厚度不小于()cm

A、2 B、3 C、1 D、4

6、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后,方准上岗。

A、特种作业操作证 B、结业证 C、作业上岗证 D、培训证

7、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分钟应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m以外避让。()

A、5,1,3 B、10,2,3 C、15,2,5 D、20,3,5

8、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设臵()防护,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

A、移动停车 B、作业标 C、一机一人 D、随车

9、施工天窗封锁作业,防护人员不得少于()人。A、4 B、3 C、2 D、5

10、视觉信号中,黄色代表()

A、按规定速度运行 B、注意或降低速度 C、减速 D、停车

11、作业标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m处。A、500-1000 B、800-1000 C、300-500 D、1000

12、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施工,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A.施工协议 B.施工通知单

C.工电配合通知书 D.施工配合书

13.施工负责人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和技术交底。A.技术培训 B.施工教育

C.安全演练 D.安全教育

14.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每()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鉴定,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D.十二个月

15.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以上。A.1m B.2m C.3m D.5m

三、多选题(每题2分)

1.在站内施工作业防护方法有:()A.按规定设臵移动停车信号牌 B.关闭进站信号机

C.将施工线路地点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臵,并加锁或钉固 D.按规定设臵移动停车信号灯

2.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做到:()A.必须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臵的确认,并现场配合,方准施工。B.施工时应设臵一机一人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C.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后,防护员方可离开现场。D.以上都不对。

3.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牌形状分为()A.矩形 B.八角形 C.三角形 D.圆形 4.铁路建设项目现场人员佩戴安全帽的颜色有()。A.红色 B.橙色 C.黄色 D.蓝色

5.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牌安装的方式有()A.竖立 B.悬挂 C.粘贴 D.镶嵌 6.天窗分为()

A.垂直天窗 B.维修天窗 C.施工天窗 D.临时天窗 7.视觉信号分为()。

A.白色 B.红色 C.绿色 D.黄色 8.铁路信号分为()。

A.调车信号 B.听觉信号 C.停车信号 D.视觉信号 9.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A.工程概况 B.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C.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的安全分工

D.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0.安全协议书中工程概况包括()A.施工项目 B.作业内容 C.地点和时间 D、工程数量 11.防护员包括()

A.驻站电话员 B.现场电话员 C.现场防护员 D驻站联络员 12.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B、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C、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D、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13、既有线上施工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臵施工安全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单位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B、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进行复诵。

C、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车。D、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

1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临边作业应设臵防护围栏和安全网。B、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C、未设臵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D、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15、划分铁路交通事故等级的依据是()。A、人员伤亡; B、直接经济损失; C、中断铁路行车时间; D、事故调查时间; E、列车脱轨辆数。

考试答案:

一、判断题:

1-5√××√√ 6-10√√×√√ 11-15√×√×× 16-20×√√××

二、单选题

1-5C B C B A 6-10A B C A B 11-15A C D B B

三、多选题

1-5 ABCD ABC AD ACD ABC 6-10 BC BCD BD ABCD ABC 11-15BCD ABCD ABCD ABCD ABCE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08-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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