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拆旧复垦 满盘皆活
拆旧复垦 满盘皆活
——辽宁省建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纪略
2010-10-28 | 作者: 张晟南 纪凤飞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辽宁省建平县自2008年开始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来,目前已完成14个乡镇的拆旧地块,新增耕地60公顷,并已全部由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实地复核入库,基本实现了“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建平县国土资源局紧紧抓住增减挂钩政策中“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这一要点,在工作环节上从实际出发,将有废弃工矿的8个乡镇作为先行拆旧区,随后又着眼部分乡镇的居民点“散、乱、多”的现状,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偏僻的村落进行整体搬迁,并拆除废弃的基础设施,根据需要规划新的基础设施。由于严把规划和审核关,各项举措均受到当地百姓的支持,增减挂钩进展顺利。
建平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得到的首批土地周转指标34公顷,全部用于乡镇重点工业项目。该县拆旧复垦工作从2008年6月开始,到9月末基本完工,仅用了不到4个月的时间,并且工程质量全部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建立切合实际的管理机制是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建平县通过建立健全“五个机制”,确保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圆满完成。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对于有拆旧任务且成绩显著的乡镇,不但给予高额奖励,而且在安排下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先考虑。二是所有的折旧复垦资金由县里统一拨付,采用边拆边拨的方式拨款,在整个复垦过程中不用乡镇的一分钱,不拖欠乡镇一分钱。三是对于拆旧复垦后增加的耕地,按照法定程序分配给农民使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支持拆旧复垦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宣传机制。一是连续1个月在电视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专题系列报道,同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各乡镇的工作进展进行实时通报。二是在政府网站和县报等媒体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三是对行动迅速和复垦标准高的典型进行跟踪报道。
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一是确定有拆旧复垦任务的乡镇为实施复垦项目的主体,党政一把手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是由县委督察室和政府督察室牵头,抽调部门专业人员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随时整改,保证项目质量不存隐患。三是按照上级规定的验收标准设定施工标准,并且自行组织专业人员按工期进度验收质量,保证项目在验收时一次性过关。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投入。据统计,该县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共投入资金1100万元,通过使用增减挂钩用地指标引进的4个工业项目带来的效益远远超过投入,4个项目达产后的年产值可达到15亿元,利税3亿元,安排就业2500人。
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县以国土部门牵头的各成员单位互相协调,紧密配合,保证了在各个工作环节的顺利运作。财政部门在资金筹措方面想尽各种办法,保证工程资金按期足额到位。招商部门超前运作项目建设,做到周转指标到位,项目落地。发改和规划部门现场办公,为项目立项和选址。公安部门在治安、提供火工材料等方面大力支持。
第二篇:拆旧复垦施工合同
复垦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乙方作为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经双方协商,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材料、机械设备、水电及配套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的实施面积为 3.4195 公顷,规划预计减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 3.4195 公顷,所涉及石壕镇梨园村5个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时间:
1、工程工期为60天;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4月1日;
2、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及进度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3、合同签订后5天内,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开工令;
4、乙方延误工期一天,按中标合同价总额的 1%处罚;
5、乙方延误开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
四、安全文明施工
1、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及“渝建发(2000)39号文”等安全标准技术条例,及相关的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规范制度,从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在施工现场要设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围护隔离带和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安全员保障现场拆除工程等的施工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技术证书,持证上岗。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3、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等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五、工程廉政建设
1、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复垦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2、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复垦整理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六、项目工程施工费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本项目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59.5188万元(大写:伍拾玖万伍仟壹佰捌拾捌圆整);
1、本合同总价是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费的全部综合价,包括完成工程主体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2、本项目实行包工包料一次性发包,禁止转包,查实有转包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通过公司账户向甲方交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和2%的民工保证金;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内容完成全部工程量,若乙方未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施工费和没收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由甲方向区国土房管局书面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工程款给乙方,通过市级专家组验收确认并取得市局颁发的合格证后,支付其剩余部分的工程款;在工程款支付时,禁止中标单位委托支付给其他单位。
结算标准: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单价计算结算金额,若存在未复垦地块,先将片块预算金额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若计算出的最终结算金额高于合同总价款(或扣点后总价款),将按合同总价款(或扣点后总价款)结算支付金额;若计算出的最终结算金额低于合同总价款(或扣点后总价款),将按实际完成金额结算。但本工程最终价款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七、双方的职责
甲方职责:负责复垦的业务指导,组织项目初验,申请区级验收和市局核查验收确认,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工程施工费;负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开 户 行:
户 名:
帐 号: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 编:开 户 行:户 名:帐 号:
年
月 日
第三篇:易地搬迁拆旧复垦协议
附:
编号: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协议
甲方: 乙方:
家庭住址
(乡)镇人民政府 身份证号码
村
组
(以下简称甲方)家庭人口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和《湖北省“十三五”易地 扶贫搬迁规划》的要求,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 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解决搬迁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负责统计上报旧宅基地面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 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制定拆旧复垦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三)负责组织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旧房拆除复垦、生态修复,积极鼓励引导群众科学复垦、生态修复,做到无污染清理。
(四)协助乙方办理安置住房产权证书、户口迁移、社会保险 转移接续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搬迁户脱贫致富。
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搬迁户
迁入安置房后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拆除复垦和生态修复,经甲、乙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和安排,按甲方要求有序实施搬 迁安置和拆旧,旧宅拆除后将宅基地交甲方进行复垦、生态修复。
(二)按照甲方制定的搬迁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并在搬迁入住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旧宅(包括附属屋)。
(三)按要求拆除旧宅(包括附属屋)、有能力自行复垦、生态修复的,甲方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实施拆旧复垦、生态修复并由甲方验收后,不得 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对复垦、生态修复后的土地进行工程性建设。
(二)没有条件或能力的搬迁户,由乡镇组织有资质的施工 单位对搬迁户的房屋进行拆除复垦,乙方将不享受拆旧复垦的相 关政策,且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
(三)复垦好的地块交由当地村委会登记造册,明确权属,做好后期管护。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各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3077 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
3077
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建新必须拆旧”的有关政策要求,为确保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全面按时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严格执行农民住房用地“一户一宅”政策,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原居住旧房及时组织拆旧并实行复垦和生态修复,达到增加耕地、保护生态、美化环境、增加收入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要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和技术指导,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要加强政策引导,落实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搬迁群众参与拆旧复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民生,统筹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以及农民拆迁补偿的,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要经过充分调查和论证,结合当地生产生活习惯和土地条件,因地制宜、方便利用,实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
(四)统筹安排,先易后难。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点多面广,工作比较复杂艰难,要考虑分析,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拆旧点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累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五)保护生态,持续发展。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理念,根据拆旧复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国土资源扶贫开发利民、利国、利生态,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期限
对全县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废旧房屋进行拆迁腾地,并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对符合增减挂钩条件拆后土地进行复垦,并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按照总体规划,分类实施的要求,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程,搬迁户在搬入新房后12
个月之内全部完成拆旧复垦任务,项目完工后实施项目验收。
四、拆旧复垦范围
(一)凡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原有旧房均属拆除范围,做到应拆尽拆,应垦尽垦。
(二)整体搬离原村或搬离原村户数较多的地方,为方便搬迁户会原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原则上一个生产组或自然湾允许保留一处旧房作为生产用房,面积不超过该范围内应拆旧房总面积的5%。保留的生产用房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件,必须按照搬迁户申请,村委会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的程序办理。保留的生产用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范围内搬迁户签订使用管理协议,共同使用。
(三)鼓励非贫困户邻近废旧房屋以及空心村拆除,实行成片复垦。
五、拆旧复垦方法
(一)鼓励农民自行拆除旧房,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乡镇、村要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拆除安全。
(二)旧房拆除后,根据土地适宜性,适应性要求,复垦为林地、水田、旱地或进行生态修复。复垦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复垦后,零星分散的土地由原农户与本村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后从事农民生产,成片的土地由村统一安排,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农业产业化。
(四)通过拆旧复垦新增耕地节余指标,由县政府组织在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收益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还贷、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
六、优惠政策
(一)凡卡内贫困户在规定时间拆除旧房(含树木、青苗等)的,按其家庭人口每人2500元,一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废旧材料归本户所有。
(二)不论卡内贫困户还是卡外非贫困户,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原有旧房并提交复垦了的,拆除房屋按每户1000元标准付拆旧工资及费用补偿。
(三)旧房拆除复垦的土地所有权归本村组集体所有,经营权归原户所有,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但不得空闲或建房。
(四)在复垦完成后一年内栽种农作物的,不论卡内贫困户还是卡外非贫困户,均实行产业帮扶和奖励,扶持政策以团政办发x号文件标准予以帮扶。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会议,布置拆旧复垦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宣传精准扶贫和增减挂钩相关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的认识,通过走访、座谈、媒体宣传、参观典型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住房现状、用地情况等。
(三)复垦评估阶段。各乡镇对各拟拆旧复垦地块综合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土地适宜性、适应性规划土地利用方向,成片复垦土地按农业产业发展建成特色产业基地,耕种方便的零星土地可复垦为水田、菜地,村庄内部小地块可开发为文化广场等农村公共设施用地,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宜复垦为林地,水库库区和湿地公园内的拆旧复垦要以保护生态和美化环境为目的,做到因地制宜,确保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佳。
(四)项目申报阶段。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申报立项,应报尽报,早报早立项。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结合地方实际和产业规划,保证土地高效持续利用。
(五)项目实施阶段。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合作代建协议,乡镇政府全面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拆旧腾地工作、土地复垦以及土地后续利用、管护。坚持先易后难、示范推进,做到易地搬迁一处、拆旧复垦一处、合理利用一处。
(六)项目验收阶段。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土地复垦相关标准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和竣工初验,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全面、准时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把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工作压紧压实,做到乡镇有督办人、村村有负责人、户户有联系人。
(二)明确任务。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调查,对辖区内易地搬迁户废旧房屋进行摸底、登记造册,与户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组织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单位实施土地复垦,并落实土地后续利用和管护。
(三)部门联动。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是一项系统工程,县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复垦工程(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验收;县投资公司要积极组织项目专款,相关资金审核拨发,确保工作顺利进开展;县农民局和县林业局具体落实工程后续利用上的产业支持。
(四)资金保障。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安排项目建设资金。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与增减挂钩相结合,利用扶贫政策、补偿措施和产业优待政策等激励易地搬迁拆旧腾地,采取土地流转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居住环境改善、生态恢复和农民增收三赢。
(五)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易迁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同时,将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纪检监察局要全程参与、督查和考核,要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玩忽职守等行为问责。
(六)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掌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程建设的良好气氛。
第五篇:XX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验收工作方案
XX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验收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验收工作,并及时将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要求的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地块纳入项目申报验收,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专班,落实专人,统筹协调,扎实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由镇农村住房办、镇财政所、镇国土资源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脱贫攻坚办等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镇农村住房建设办牵头负责,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业务指导。
二、验收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XX省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X发改赈〔2019〕X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委办字〔2020〕X号),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XX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X自然资源发〔2020〕X号)及增减挂钩项目相关政策要求。
三、复垦验收标准
(一)旧房拆除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须做到房屋全部拆除,旧房宅基地内地平以上的建(构)筑物拆除干净彻底,旧房拆除后的木材、砖石等应有序堆放于拆旧复垦区外,其他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就地掩埋平整,掩埋深度不低于60厘米。在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质量和施工安全。(二)复垦耕地标准。
一是复垦耕地质量及利用。在二调图斑范围内的拆旧地块原则上全部复垦为耕地,复垦耕地表层平整,耕作层的厚度不得少于40厘米,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当地平均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旱地的排灌保障率在70%以上,水田的排灌保障率在85%以上;复垦耕地质量应达到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技术标准,复垦地块内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地形地貌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工程完工后及时种植农作物,增施有机肥、农家肥,熟化土壤,避免出现裸露土地。二是复垦地块的外观形象。拆旧复垦区域内建(构)筑物以及硬化地面、地下基础设施全部拆除清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复垦现场无明显残余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复垦耕地表层平整,地面坡度不宜超过15度;田坎、边坡稳定可靠;旧房拆除复垦地块相关配套设施要齐全,灌溉、排水、道路、林网等设施布置合理,水土流失防控措施得当,确保排灌畅通,通行方便。(三)复绿验收标准。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要求,根据现状条件无法复垦为耕地的必须复绿。一是旧房必须拆除;二是采取植树造林复绿方式达到要求。(四)复垦地块面积的确定。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核定并出具《复垦耕地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复垦地块按1:500绘制竣工图)为准,确保复垦面积真实、准确。四、申报验收资料
各村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组织自验并形成自验意见后申请镇级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验收请示及村级自验意见;
2.XX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审批表;
3.村组与农户签订的旧房拆除复耕复绿合同;
4.农户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5.旧房权属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或地籍股查阅档案,无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档案的可由村、组及农户本人签字认可的证明);
6.拆旧影像资料:旧房拆除前照片、旧房拆除中照片、复垦后照片(三张照片中需要有固定参照物);
7.易迁户现居住地的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指印及公章;
8.易迁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测量技术报告(比例尺不小于1:500),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供。
相关资料必须签字盖章,即农户、村组干部签字确认。
五、项目融合要求
(一)各村组准确锁定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农户人口、户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林盘和院坝面积。
(二)村民委员会按易迁拆旧目标任务及时完成易迁农户旧房拆除工作,对不能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的地块各村负责将易迁农户房屋、附属设施等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
对于符合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申报验收的地块,村民委员会把易迁房屋、附属设施拆除后,及时将易迁农户的宅基地、附属用地及林盘地移交给投资企业,投资企业负责按照增减挂钩项目复垦耕地质量标准要求复垦整形。(三)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督促指导增减挂钩项目投资企业将“二调”图斑内符合要求的复垦地块纳入项目编制竣工资料,同步申报验收;
并由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各村民委员会和投资企业三方共同确认验收指标面积。六、验收职责及流程
镇级验收组按照村申请,及时组织验收。严格按照复耕复绿验收标准,进行实地勘测查验,查阅旧房拆除复垦“一户一档”及竣工资料,根据实地查验及查阅资料情况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负责收集整理图、文、表、册等资料,并归档。具体工作流程为:村自验→申请验收→镇级验收→整理归档。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责任。
各村拆旧复垦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验,及时提交验收资料,验收资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二)时间要求。
各村务必在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并向镇人民政府提交易迁拆旧复垦验收申请,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组开展验收,2020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易迁拆旧复垦镇级验收工作。(三)严格纪律。
验收组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验收要求务实开展好验收工作,严禁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八项规定”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