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施工队伍安全生产、防火、环保协议1
外部施工队伍安全、环保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的(国家、集体、个人)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确保外部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环境达标,保护生态平衡、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交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寺湾采油厂(以下简称甲方)和外部作业队伍(以下简称乙方)就工程施工(包括基建施工、污水处理施工、注水站施工、钻井、井下作业、铲车作业、倒水、装卸、运输、测井、固井、射孔、压裂、地质录井等)生产达成如下安全环保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安全环保质监科和相关负责部门(单位)作为采油厂安全、环保、防火、事故主管部门,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环保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故责任人及时进行责任追究,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甲方实行安全检查,环保检查验收制度。若发现乙方施工安全不合格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进行经济处罚。凡环保检查不合格,甲方
责令乙方停业整顿,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出据整改验收合格单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有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及停业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前必须办理相关安全环保手续,给甲方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质并备案,与甲方安全环保质监科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否则,取缔乙方在采油厂区作业权,任何部门不得安排其现场作业。
2、乙方法人代表(负责人)在各项施工中应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事故、环保等工作,同时为安全生产、防火、防事故、环保第一责任人。若发生安全、环保、火灾、交通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抓好安全施工作业的同时,要积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以及《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并严格执行。
4、乙方作业场所要设置固定的“禁令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环保标志”,并保证各标志安装规范。乙方在施工时应在施工地设置安全环保标志,若安全环保标志不明确。
5、乙方设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环保记录齐全,安全员标识明确,指挥得当,操作工必须配戴有效的防护用品。
6、乙方要严格按照《油气田集输工艺管道动火安全技术规程》(SYJ4501—91)执行。
7、乙方要严格用电管理及安全操作管理,(1)工地电路采用电缆线路,不得使用裸线;(2)油、气井及三站一库特殊作业现场施工,照明一律使用防爆灯线路穿管;(3)电线应分路架在专用电杆上,高度不低于4.2米或穿管埋入地下。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污水及生活垃圾乱排、乱倒现象发生,要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无工业废料、无污染,做到清洁文明生产,完工后必须将施工中的工程废料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回收作业现场及现场周围生活垃圾,做到完工料净场地清,并完善环保手续,并通知安全环保质监科到现场验收后方可到新的场所作业,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处罚500-5000元。
9、特殊施工现场灭火器材按消防要求配齐、配足并放置在规定部位。各施工队必须按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凡安全、环保、防火制度不健全,预案不建立,经检查不合格者,消防设施不完善或消防器材无效的。
10、严格实行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终身制,凡施工队所建各项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安全、环保隐患,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施工队伍承担,并处质保金同等金额的罚款。
11、测、固、射、压、地质录井等,如含源作业,要严格按照放射源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资质,射孔弹管理必须按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手续,否则采油厂不安排其相关作业。并取缔在采油厂的作业权。若引发安全环保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2、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发生生产安全、环保污染、火灾等事件,要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简要情况报告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不得超过一小时(电话:0911-4562116)并积极控制事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凡隐而不报、施救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制度及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乙方应加强自备车辆的管理,杜绝油区交通事故;严格防火管理,杜绝野外用火现象。若引发森林火灾,按《甘泉县森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1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足额相关人员、财产的保险后,甲方方给予鉴定本协议。
15、若在“四站一库”及油区等重点安全防火区需要进行动火施工的,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事故责任与处理:
1、由于乙方管理或作业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伤、残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解决好事故人及其家
属的全部经济赔偿问题。
2、由于乙方以外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第三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3、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赔偿或善后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鉴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施工合同有效期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解释由安全环保质监科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负 责 人(甲方代理人):
乙方负责人(法人代表):
公 证 单 位:
签证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施工安全和环保协议
施工安全和环保协议
为加强进入(甲方)承揽工程的施工队伍(乙方)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保证甲方生产环境,提高施工安全性,并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目的,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性。
二、乙方在甲方的全体施工人员工作前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学习。
三、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止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法》等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因施工所产生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以及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及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针对性的制定安全、环保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五、对于高层建筑的防护架子工程,大型构配件等结构,大型设备吊装工程,爆破、水下和地下深层坑作业,以及拆除及安装大型设备,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施工技术和安全、环保方案及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六、较大工程开工之前,甲方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会,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指导乙方制定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工作),负责将制定的安全环保措施和甲方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并督促检查落实。
七、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和交叉作业时,凡2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的高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围场作业,采取遮盖、定期清扫、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材料和工器具堆放整齐,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八、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应按照甲方的制度接入;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按要求由甲方相关部门负责接线;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九、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运输中采取遮盖措施,工程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外来车辆严禁在厂区内冲洗。
十、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管理部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施工自带工器具和施工余料出厂,应办理出门证,严禁乙方施工人员私自带物料出厂。
十二、甲方管理人员负责对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对违章的作业人员有权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责令乙方撤出。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减少经济效益流失,特签定本协议。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转发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坚持施工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月、安全周等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乙方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帮助乙方查找施工安全隐患,纠正施工违章行为。
4、甲方对违章施工作业有权制止,对重大隐患有权罚款(罚款额度应适当,并事先告知),对违反规定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者,有权清除施工现场。
(二)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狠抓落实。
2、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按国家规定周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对现场子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意识,保证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岗位安全技能,做到“三不伤害”。
4、开民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定期检修作业设备,确保本质安全。
5、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齐全个人防护用品。
6、根据具体施工任务编制职业健康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理能力。
7、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指导,落实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改进建议。
8、因不执行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应有该施工队和本人负责,项目部不承担责任。
二、未尽事宜,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之规定。
三、本协议一式俩份,项目部一份,签订人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立协议单位: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应由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 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度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 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处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现场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租赁,应由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应保证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18、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 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连章、无证作:严禁不 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4、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使用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方负责。
7、甲方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南京市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验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它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乙方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但乙方负责事故上报及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
2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送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各一价备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五篇: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方(甲方):建设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施工单位:天津渔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身
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如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12年滨海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塘沽近开里、濒开里、临开里和新民里社区综合整治工程三标段
工程地点: 滨海新区塘沽濒开里和新民里社区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 量:合格
工 期:2012年10月18日至2012年12月6日
二、建设工程施工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工程施工不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与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的规定,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及所委托的监理公司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行为负监管责任。
2、甲方应当根据现有资料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内供水、1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管线资料,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
标准规定的要求。
4、不得明示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消防设施。
5、对于拆除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五、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向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报检。
2、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新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3、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
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施工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乙方对列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
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应为施工人员上短期人
身意外保险,否则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员,其人数按有关规定配置,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
6、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乙方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
其他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7、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在上岗前对其进行交底,使其强化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认识。
8、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用水方案,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强制性
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执行。
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
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乙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现场临建搭设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2、乙方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建物、高
压线路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物、噪音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城区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乙方对公众财务、设施不得进行擅自处理或破坏,须经住户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处理措施。
13、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
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4、乙方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报
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5、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应当具
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现场必须设专人管理,定
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16、乙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8、施工单位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9、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
现隐患及时整改,搭设过程中的架子,每搭设一个施工层高度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与搭设班组、工长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使用,验收合格的架子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需局部拆改时,要经设计负责人同意,由架子工操作,架子搭设好后要设专人管理,架子上不得有任何活动材料。
20、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盲无
视听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和突发性等疾病,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熟悉本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和作业中玩笑戏闹。
21、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
全带。
22、施工现场电力设施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并经由监理单位验
收通过后方可使用,相关设备需定期进行检测,并有专人负责日
常维护,发现不规范操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制止,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23、乙方需对施工现场内的居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
施,加强安全巡视,如因乙方的施工设施等原因发生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事件,由乙方负责。
24、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1)本工程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的发生;
2)本工程因公轻伤比例控制在1‰以下。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协议作为施工合同正
本的附件。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
代 表:代 表: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