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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重点(共5篇)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20-56440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7 15:37: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技术改造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重点

附件3 技术改造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重点

(一)基于国产智能装备的数字化制造技术能力提升和示范应用

1、重点轻工装备国产化

2、重点纺织装备国产化

3、增材制造装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

4、智能仪器仪表能力提升

(二)高档数控机床

(三)先进工程机械产品升级

(四)高端精密机械基础零部件

(五)化工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

1、高性能树脂

2、高性能合成橡胶

3、功能性膜材料

4、电子化学品

(六)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七)产业用功能性高技术纺织材料

(八)能源及高端装备领域用关键钢材品种

1、海洋工程装备用特殊钢板、高强无缝钢管、双相不锈钢

2、核电机组安全壳、核岛稳压器、核岛支撑设备用钢

3、油气开采用高端耐蚀合金材料,耐原油腐蚀钢板,LNG薄膜型运输船用低膨胀合金薄板

4、化工用高端耐蚀合金宽厚板,压力容器用大口径厚壁耐蚀合金无缝管

5、工程机械用高强钢,汽车用高强钢,高速铁路用车轮车轴,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档工模具钢,特种镍基高温合金材料

6、烧结烟气净化升级改造及余热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7、大宗尾矿材料高效开发利用示范

(九)高端装备专用有色金属材料改造提升

1、航空与车辆轻量化材料;

2、电子专用材料;

3、高端装备专用材料;

4、薄膜太阳能电池材料(砷化镓、碲化镉、铜镓铟硒等),钒电池及大型储能技术产业化应用。

5、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

6、有色金属冶炼节能减排工艺示范;

7、绿色制造新技术新工艺工程:重金属冶金先进生产工艺示范,大型低品位、难采选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示范,大宗尾矿材料开发利用示范,再生有色金属高效绿色回收利用示范;

8、有色环保搬迁改造项目。

(十)新型建材

1、特种无机纤维及功能陶瓷生产

2、特种玻璃及人工晶体生产

3、非金属矿精深加工

4、高性能复合新材料生产

5、产业用功能性高技术纺织材料生产

6、房屋部品部件化生产

(十一)稀贵金属

1、深部开采示范工程。

2、难处理含金物料高效清洁利用技术集成示范工程。

3、复杂金属矿石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4、低品位难处理金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5、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6、电子垃圾清洁化、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十二)婴幼儿配方乳粉GMP及相关改造

(十三)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

第二篇: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实现内涵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3〕59号)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编制发布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并受理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负责项目跟踪、管理,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第四条(支持对象)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范围为:

(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试验室等创新载体改造升级,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的项目。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二)提高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支持重点企业加快装备升级,提升工艺水平,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化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项目,以及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改造和推进研发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项目。

(四)推动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结合,促进资源共享。支持军工技术向民用产品转化的项目。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支持工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集聚区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六)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支持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的项目。

(七)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培育“四新”经济相结合,增强经济再生动力。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改造项目。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

(三)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第七条(支持方式)

专项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安排使用。

第八条(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标准为:

(一)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工业强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项目,项目的无偿支持比例可以达到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20%。每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股权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九条(申报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导向,编制发布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

第十条(项目申报)

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单位,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和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区(县)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各区(县)有关部门负责项目的受理、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并联合市相关部门会审,经综合平衡后提出拟给予支持的项目名单。

第十二条(项目公示)

拟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项目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给予支持的项目名单。

第十四条(资金计划)

经确定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支持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实施项目。

第十五条(资金拨付)

无偿资助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6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40%余款。

贷款贴息于贷款利息发生第一年起,分两年拨付。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

专项支持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各区(县)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

各区(县)有关部门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

专项支持资金项目一般要求在下达资金计划后三年内完成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验收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和指标组织各区(县)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估,评估验收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管理费用)

市经济信息化委因加强本领域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发生的评估、审计、验收等费用,在专项支持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项目变更)

未经市经济信息化委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区(县)有关部门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由区(县)有关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

(一)项目主体发生变更;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三)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化;

(四)建设期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指延期1年及以上);

(五)总投资额减少10%及以上。

第二十条(项目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有关部门报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出撤销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的决定,市经济信息化委也可以直接做出撤销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的决定:

(一)项目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导致实际完成的投资指标与资金计划有明显差距,总投资额减少超过30%;

(二)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三)因项目管理不善造成阶段性任务不能完成的;

(四)项目在延期2年后仍不能按时竣工的;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项目的情形。

专项支持资金项目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已经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责任追究)

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第二十二条(信用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 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18年5月5 日。

第三篇:2010重点技术改造专项

2010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

目的:促进本市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且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申报时间:2010年6月10日起

支持领域:钢铁、汽车(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船舶、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航天、航空、轻工、纺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

重点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九大领域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七)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预计2010年内开工建设。

资助政策:

(一)贷款贴息。贴息率一般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对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一般按两年计)计算确定。

(二)项目资助。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取项目资助的支持方式。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8%。

(三)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或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超出上述资助标准的项目,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确定贴息额度或资助额度。

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

二、装备制造业

三、汽车制造业

四、船舶制造和海洋工程装备业

五、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业

六、精品钢材业

七、航空产业(民机)和航天产业

八、新能源产业

九、新材料产业

十、生物医药产业

第四篇:2012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附件1:

2012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

1.集成电路制造、封装和测试、设计及整机开发应用,以及关键原材料研发与生产(集成电路设计及整机开发应用,关键专用集成电路和系统级芯片设计、制造和产业化攻关,线宽0.13微米以下的超深亚微米集成电路工艺技术研究及配套的IP库建设)

2.信息和通信设备(3G及以上、IPV6、下一代互联网、无缝通信、融合通信等,E3G标准的研发,具有百兆通信能力的移动通信系统,3G的应用开发平台和基于TD-SCDMA的3G终端业务平台,HSDPA的基站系统和支持HSDPA的TD-SCDMA/GSM双模终端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开发,高性能的新一代互联网核心网络设备与传输、接入设备的开发和生产)

3.平板显示产业(TFT-LCD生产线、OLED生产线及新型配套产业,玻璃基板、彩色滤光片、偏光片等关键原材料,驱动IC等核心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下游产品

4.半导体照明产业(外延材料、芯片的制造、封装和应用等,高亮度半导体照明产品产业化关键技术,半导体照明产品在景观照明和公共照明的应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半导体照明公共研发和服务平台)

5.微电子装备(光刻机、刻蚀机、化学薄膜沉积、检测设备、清洗设备、镀铜设备、抛光设备等)

6.自动化控制系统(火电、核电、风电、化工、冶金、轨道交通、环保等大型复杂过程和重大技术装备的DCS、FDCS、FCS等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智能化仪表,传感器,关键精密测试仪器)

7.先进数控及机电一体化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五轴联动机床,复合机床,高速/超高速、超精密数控磨床等,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基于实时以太网现场总线的中高档数控系统,全数字化交流伺服驱动系统,大型冷冻空调、特种空调和空调压缩机,高速、自动、柔性印包机,新型、高速、高性能纺织机械,高速自动扶梯、无机房电梯、无齿轮曳引驱动电梯、电梯远程监控系统,新型轻工、食品机械等)

二、装备制造业

1.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燃气轮机及联合循环机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机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大型水电机组及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大型空冷电站机组,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氢能源等新型能源发电设备等)

2.核电设备(高温气冷堆关键设备氦气风机、压力容器、蒸发器、核电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核岛设备,汽轮发电机组等常规岛设备,大型核级铸锻件、以690镍基U型管为主的钛、高温合金和不锈钢等核电用特殊材料,核级泵、阀等)

3.中高压、超高压、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交流输变电成套设备,直流输电成套设备,柔性交流输电技术和设备,高温超导输电技术材料与装备,数字化变电站和数字化电网设备,高档及特种电缆等)

4.冶金、化工、煤炭先进成套设备(大型薄板连轧连铸等冶金先进成套设备,大型乙烯等化工先进成套设备,大型煤炭综合采掘设备等先进采煤成套设备、液压支架,大型气化炉、粉煤制备及干粉煤输送系统、特种耐腐蚀泵及阀门、控制系统,煤液化制油、煤气化多联产等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等)

5.城市轨道交通及磁悬浮车辆成套设备(轨道交通和磁悬浮车辆,转向架、牵引系统、制动系统、屏蔽门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关设备、接触网、电力监控系统、信号系统、通讯系统、环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等)

6.先进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设备(地铁、越江隧道等建设工程需要的大型盾构掘进设备,连续墙液压抓斗、多功能钻机等地下工程施工机械,高速铁路建设急需的提、运、架装备,高档工程机械,先进农业机械等)

7.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燃煤电厂及钢厂等烟气除尘和脱硫、脱硝成套设备,垃圾焚烧发电及资源再利用成套设备,海水淡化和海水资源综合利用设备,污水处理成套设备,新型节能装备等)

8.为装备制造业配套的专、精、特、新零部件。

三、汽车制造业

1.自主品牌汽车

2.中级、中高级、高级乘用车,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高技术、高附加值专用车,中、高档客车等商用车

3.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代用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4.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先进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

5.燃料电池发动机及控制系统、车用动力电池总成及管理系统、车用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混合动力专用柴油机、新能源专用发动机系统、新型高效超级电容器、碳纤维氢气储存设备、新能源汽车专用装置与加注成套设备等

6.汽车零部件(新型节能环保高效发动机,汽车电子嵌入式系统软件、总线通讯网络系统,安全气囊,ABS、ESP等车身电控系统,汽油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柴油发动机电控系统等发动机控制系统,高效自动变速器,自动避撞等汽车安全系统,车载通讯、电子导航、智能交通等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汽车胎压检测微传感器及其它重要零部件等)

四、船舶制造和海洋工程装备业

1.高附加值船舶制造(LNG船,大型油船,大型集装箱船等),船用大功率中低速柴油机、船用曲轴、自动化装置、导航通信设备、船用轴系舵系成套装置等船舶配套产品

2.海洋油气开发装备,包括30万吨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轮(FPSO)等,深海钻井平台,大型海洋工程平台专用工场及试验场,海洋工程模块制造专用工场(大型FPSO和钻井平台配套的生活模块、油水处理专用模块、钻井工作模块、电站模块等),海上浮式储油平台、深潜器、起重船、大型浮吊、铺管船、、物探船等海洋工程设施,海上浮体以及水下运载器(运载船、钻井平台、储油船等),码头集装箱装卸机械、散货装卸机械、集装箱码头自动化装卸系统等

3.海水淡化装备

五、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业

1.精炼成品油

2.多碳精细化工、大型乙烯、大型芳烃 3.大型合成纤维及差别化合成纤维新品种 4.新型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 5.新型精细无机化工产品 6.新型生物化工产品 7.功能性高分子材料

六、精品钢材业

汽车板、船用板、硅钢、不锈钢、高强度机械用钢、高性能精密合金板、耐高温合金材料等精品钢材以及装备业、航天、航空等产业发展需要配套的精品钢材

七、航空产业(民机)和航天产业

1.商用飞机,商用飞机发动机、民用航空电子、民用航空机电、复合材料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

2.运载火箭、战术导弹、应用卫星平台、系统及设备的研发制造、深空探测平台、系统及设备的研发制造

3.卫星导航、卫星通信和卫星遥感、遥测

八、新能源产业

1.3兆瓦级及以上风电设备的生产制造和自主设计,轴承制造、叶片材料、电控和变频器等

2.高效率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硅基和非硅基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和设备研发

3.生物质发电成套技术的示范性应用。

4.生物柴油

5.纤维乙醇工业化设备制造

6.地热技术示范性应用

九、新材料产业

1.精品钢、石油化工及其后续产品和精细化工新材料

2.高性能特种纤维、特种涂料、新型生物材料、3兆瓦及以上风力机复合材料等无机新材料和复合材料

3.纳米材料

4.稀土信息存储、传输和显示材料,稀土发光材料,永磁材料,稀土催化材料和储氢材料,以及稀土功能材料的开发应用

十、生物医药产业

1.生物技术领域(抗体药物、重大疾病诊断试剂及防治疫苗、蛋白质及多肽药物、基因工程、生物芯片等)

2.现代中药领域(中药新品开发、中药老产品二次开发、新型中药制剂、中药标准化等)

3.化学合成创新药领域(抗心脑血管疾病药物、抗肿瘤药物、抗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药物、抗传染及感染性疾病药物、抗自身免疫及过敏性疾病药物、抗精神及神经性疾病药物等,手性药物、新型载药系统及缓控释和靶向药物)

4.生物医学工程领域(小创伤、微创伤和无创伤医疗器材及介入器械、数字化医疗影像诊断设备及系统、再生医疗器械与材料、新型急救与监护及手术器械、肿瘤治疗器械及设备、临床生理与生化诊断仪器及试剂)

十一、轻工产业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2.生物可降解塑料及系列产品开发、生产 3.农用塑料多层薄膜开发、生产

4.天然香料、合成香料新技术开发和产品制造 5.新型、生态型(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包装材料研发、生产

6.高新、数字印刷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 7.天然食品添加剂及生产技术开发应用 8.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9.家电产品智能化控制技术应用 10.日化产品生化技术应用

11.高等级安防设备关键技术及加工制造

十二、纺织产业 1.高档纺织品、高档服装生产和后整理加工 2.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生产 3.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脂(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脂、聚葵二酸乙二醇脂、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脂等)生产

4.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除羊毛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麻纤维、竹纤维、蚕纤维等)产品加工

5.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6.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制造、7.纺织、纺机生产所需检测、试验仪器开发制造

十三、节能环保产业

1.新型节能环保家用电器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及技术开发

2.节水、节能产品生产

3.新型节能照明产品、生产技术开发和配套的材料、设备技术开发

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十四、其它服务业

1.市级以上政府机构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试验基地建设

2.科学仪器、实验动物、化学试剂、文献信息等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

3.动漫制作

第五篇:专项建设基金申报模版

附件3:

XXX方向 重庆市XX公司 XXX项目单行材料

一、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总投资构成及完成投资情况 项目建筑面积XX平方米,建设周期为201X年至201X年。主要建设内容(购置XX设备、建设XX生产线),建成后可实现XXX产品产能XXX/年。项目计划总投资XX亿元,资本金XX亿元,拟银行借款XX亿元,已完成投资XX亿元。

二、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项目于20XX年X月经XX市XX核准/备案,环评经XX环保局批复/审核通过,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模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均已取得,项目于20XX年X月开建或计划20XX年X月开建。

三、投资主体和资本金构成、到位及缺口情况 项目由XXX公司投资建设,该公司是一家XX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参股公司),项目资本金XX亿元,其中2015年、2016年资本金缺口分别为XX、XX亿元。

四、回报方式、测算回报率和回收周期

项目回报方式为XXXX,预计年回报率为X%,项目回收周期为XX年。

五、拉动效果等情况 项目通过研发/引进/购置XX设备,建成后技术/规模/市场等方面XXX,总营收将达到XX亿元,贡献税收XX亿元,能为XXX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

附件:

1、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已开工项目提供,大小50KB以内)

2、核准/备案扫描件(未开工项目提供,50KB以内)

3、安评材料(依法需履行安全评估等咨询论证程序的项目提供,扫描件大小50KB以内);

4、企业同意专项基金以资本金方式投入盖章材料(扫描件,大小50KB以内)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盖章材料(扫描件,大小50KB以内)

如:

XX公司

2015年10月 日

技术改造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重点(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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