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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制度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20-56395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7 09:48: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构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制度

构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制度

2012年03月22日 10:39 来源:《经营与管理》 2012年第1期 作者:郑珊珊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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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

1.涵义。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单位内设的审计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行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是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2.作用。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住房公积金审计对管理者的腐败行为有着制约作用。国家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法规,不可能对所有具体管理行为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现行法规下,管理者还有一定的权威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制度,予以经常、有效的约束,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其二,查错防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通过公积金内部审计,发现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错误和舞弊行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改正和惩处。督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公积金的安全。其三,促进住房公积金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保证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3.内容。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风险控制是否存在、授权批准制度是否发挥作用、信息系统控制是否可靠等。委托业务审计。主要审查受托银行是否按照中心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支付的委托业务手续费是否属实,中心是否按照考核目标责任制对受托银行进行考核。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审计。主要审查中心是否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归集,是否存在单位不按规定上缴公积金情况;单位降低上缴比例、缓交公积金是否经过中心审批;单位开户是否经过中心审批,单位和职工是否存在多头开户情况等。会计核算审计。主要审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等规定。重点审查货币资金是否按规定管理和核算;增值收益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廉租房建设资金、中心管理费用;公积金账与中心管理费用账是否分开核算等。住房公积金贷款审计。主要审查贷款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抵押物是否经过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借款合同填写是否规范;房产抵押是否有财产保险;购房合同是否真实,商品房项目是否报中心审查备案;是否存在逾期贷款情况等。住房公积金支取审计。主要审查公积金支取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购房支取是否存在套取、骗取公积金情况。

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特征决定其领导层次愈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有效性愈有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多数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层次较低,由于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较低,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导致内部审计的结果处理、审计建议的落实等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

2.内部审计方式和手段过于单一,创新不够。现阶段的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均以事后审计为主,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不能及时发现管理运作中的问题和风险。在审计方式上以现场审计为主,非现场审计工作开展得很少,缺乏实施监督。2002年机构调整时要求只有地级市以上政府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此县级市的管理中心只能作为市级管理中心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相对比较分散,现场审计在一定的时间内难以全面覆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业务。

3.内部审计工作不规范,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住房公积金还没有一部可操作性的内部审计指导标准,内部审计工作不够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许多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相对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法制化及制度化,常常使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审计意见和建议难以落到实处。

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制度

1.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体系。首先,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的效果如何,取决于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目前,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机构大多数设置于财务部门,或虽与财务部门平行但力量单薄。其弊端显而易见:难以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决策和监督职能;不利于管理中心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因此,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树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内审部门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要保持直接的联系,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其次,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将业务素质强、品质优秀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内审队伍中去;在掌握内审工作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以不断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力争通过CIA资格考试。再次,强化内部审计激励考核机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力争在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上有新突破。加强岗位责任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按工作职能和程序设置岗位,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明确中心与管理部之间、处室与管理部之间、处室与处室之间、各岗位之间的工作职责,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责任,建立责任明确、约束严格、监督到位、奖罚分明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财务、计算机系统、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建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的机制。

2.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内部审计真正发挥监督、评价、反映的职能,首先取决于内审的独立性。按照国际内部审计的惯例,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大特点,是内部审计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首先要“机构独立”,即内部审计机构必须独立设置。其次是“人员独立”,要避免内部审计人员与公积金管理部门、信贷部门的工作人员兼职,定期换岗。第三是“经费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若在经济上受制于被审计单位,则不能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业务方面,加强后续审计,监督审计结构贯彻落实,以此来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此外,还应强化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其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审计规范运作,确1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拓宽内部审计业务领域,改善审计方法。内审机构一定要围绕住1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工作,围绕领导关注的问题,以改善管理、防范风险、堵塞漏洞,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为目的开展工作,积极开拓审计新领域。如对贷款合同,主要审查个贷的对象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用途是否属条例规定的范围之内,贷款的金额,年限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抵押物等;对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债,主要审核国债购买是否拟定年度购买计划,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国债购买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做到了账实相符等;对增值收益的计算及收益的分配是否合规,有无依据,有无挪作他用等。同时,在审计内容上,要从过去以检查会计资料为主,逐步向以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情况为主转换。在审计手段上,要从过去以翻账本为主的手工审计方式,逐步向计算机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方式转换。

4.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建设,提高审计效率。开发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系统软件,提高审计效率。首先,运用软件对住房公积金的各种数据进行复核。既可以对会计报表与汇总报表进行全面复核,又可以从会计流水账逐级核对至总账,还可以将业务管理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复核。其次,要以计算机网络为技术条件,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再监督。该系统应具有风险预警能力,通过对日常业务数据的检测分析做出风险预报,使审计方式由过去的事后检查型向风险预警型转变;该系统可以对大量的审计信息进行及时采集、处理、分析和反馈,实现与业务部门审计的对接,直接提取数据进行审计,从而达到实时监控的目地;该系统还可以使审计人员在开展具体审计项目前能充分利用以前的审计成果,尽快找到审计重点,增强审计的针对性,避免重大审计疏漏,提高效率。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应加强内部审计

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原因和方法

住房公积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具有极大的意义。但是,住房公积金这一体系本身任然不完善,还存在相当大的问题。世界银行在报告中指出,中国城镇目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存在三大问题——首先,住房公积金作为提供住房贷款的机构还比较薄弱。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最后,住房公积金风险分散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住房公积金风险分散和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住房公积金资金挤占挪用问题任然比较严重。据统计,2007年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余额为17.44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0.18%。2008年末,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余额为12.67亿元。其中被挤占挪用的主要是2002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前发放的经济适用房和危旧房改造等项目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投资风险仍然存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只能投资购买国债。但个别地方为提高收益率违规操作,导致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三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机制不完善,潜藏风险。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和与之配套的担保业务相互隔离,这种地区分割且封闭运作的担保模式存在着无法分散和规避区域性经济和房价波动引致的贷款风险的系统缺陷。四是资金使用效率走低,专户存款资金继续增加。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2.81%,同比降低1.78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53.54%,同比降低3.51个百分点。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6.35%,同比上升3.59个百分点。下图为2006——2008年资金应用情况。

可见,我国住房公积金体系在审计上任然存在相当大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使其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就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内部审计。但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

总的说来,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内部审计,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认识到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必要性是第一位的。因此,我们首先应该牢固的树立这种意识。

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不断增大,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支取额及信贷规模呈加速上升趋势。为了保证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安全、保值,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必须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各项管理制度,提出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目标的方法和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途径。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必要性。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的去把住房公积金的内部审计工作做好。

二、要全面做好审计工作,就必须明确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内容及重点。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基本内容是对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业务操作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和测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控制制度。责任控制制度是公积金中心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以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检查各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职责是否经过恰当授权,各种岗位责任制赋予各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是否达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的目的。

2.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保证各项业务的正确性、可靠性及保护财产而形成的一项制度。它主要是检查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会计事项的处理是否遵循必须经过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来完成,是否经过复核,以防止差错、舞弊的发生。

3.会计控制制度。会计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主要是各种凭证的记录、传递,资金的使用,债权债务反映,会计报表编制等各个环节的控制制度和程序。主要是通过账证、账表之间的相符关系,检查会计数据的可靠性;通过账实核对检查账实是否相符,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通过严格的复核审批制度,以保证会计业务处理的合法性。除了收益分配由财务部门独立核算以外,其他内容均由业务部门产生原始数据,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数据进行复核记账。为了保证各项数据的正确与完整性,中心应制定《住房公积金复核工作制度》,明确复核内容、程序及责任,对各项业务实行分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数据的合法性、正确性。

4.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是对组织、个人或项目绩效进行的一种制度,它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应作为内部审计应该关注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从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性质中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涉及千家万户,是广大职工的安居钱。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也是大家关心的事情。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建立独立的高效的内部审计机构和高素质的审计队伍。独立的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机构是内部审计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树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

2、完善人事制度,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首先,将业务素质强、品质优秀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其次,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应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内部审计理论基础规范、业务规范和实务规范;及时熟悉和掌握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全面掌握本行业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再次,强化内部审计激励考核机制,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审计应立足于高层次、综合性经营监督的本质属性,树立和落实“围绕工作目标,服务于管理,突出重点,控制风险,审计为民”的理念,拓展审计职能,为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四、创新审计理念,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体系。

审计工作应当制度化。应依据国家《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审计工作规定》、《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具体规定,从机构、审计人员、业务职能、审计责任、权利与奖惩等方面对审计工作予以制度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具体说来应从以下是两个方面入手。

1、把握内控评价审计工作重点。内控评价是实行审计监管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之一,也是审计工作的重点。应对分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及6个职能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重点对前台业务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针对发现的一些共性或个性问题及业务操作中存在的制度盲点,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反馈,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同时健全和完善中心干部业务考核监督机制,明确经济责任审计不但是阵对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重点岗位的负责人也纳入审计范畴。

2、建立完善的系统风险管理平台。(1)制度的统一、规范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要理顺各级管理层的关系,从而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规范化的管理。这一制度要涵盖归集、贷款、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金运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等制度体系,明确各项业务风险点和关键控制环节;进一步明确各业务部门、各业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将所有业务工作职责落到实处;建立业务监管体系,使业务管理分工真正实现“有运营、有管理、有监督”三者之间各负其责、又相互制约。(2)系统支撑软件的开发。对风险要在全面兼顾的前提下抓大放小,抓住主要风险点,对异常情况设置风险预警。

五、最后,我们还必须掌握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方法。1.了解公积金中心的内部控制情况,并做出相应记录。对内部控制的程序、控制环境、会计系统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审计,主要方法包括:(1)查阅前期审计报告或审计工作底稿;(2)询问相关人员,并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文件;(3)检查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4)观察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通过查阅复核以前的审计情况,可以了解以前审计时所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是否己得到纠正和改进。通过查阅相关规章制度等文件,查看组织机构系统图,以便进行程序设计和制定运用方案。

2.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确认内部控制风险,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可依赖。在对控制环境、控制程序和会计系统进行调查了解,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的基础上,应对内部控制风险和内部控制的可依赖程度做出初步评价。初步评价实际上就是评价中心财务与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和纠正错误中的有效性的过程。

3.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证实有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效果。通过对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可基本掌握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环节,为进行符合性测试确定一个前提。审计人员只对那些准备信赖的内部控制执行符合测试,并且只有当信赖内部控制而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大于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时,符合性测试才是必要和经济的。符合性测试其基本对象包括控制设计测试和控制执行测试。其中,控制设计测试是测试被审计单位控制政策和程序中否设计合理、适当,能否防止或发现和纠正特定会计报表认定的重大错报和漏报;控制执行测试是测试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实际发挥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自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十多年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迅速发展,对开辟住宅建设融资的新渠道、支持住房建设、增强职工住房商品意识、调整个人消费结构、拉动个人住房消费、改善居民财产结构、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我国应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内部审计工作,以促进其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国民服务。

第三篇: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问题浅析

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问题浅析 2010-11-17 11:51 转载自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内部审计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一种设置,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揭示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对策

一、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审计、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审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计、会计核算情况审计,委托业务审计。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审计

主要审查贷款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人情贷款情况,抵押物是否经过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借款合同填写是否规范;房产抵押是否有财产保险;购房合同是否真实,商品房项目是否报中心审查备案;是否存在逾期贷款情况等。

(二)会计核算审计

主要审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等规定。重点是审查货币资金是否按规定管理和核算,增值收益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廉租房建设资金、中心管理费用;公积金账与中心管理费用账是否分开核算等。

(三)委托业务审计

主要审查受托银行是否按照中心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支付的委托业务手续费是否属实,中心是否按照考核目标责任制对受托银行进行考核。

(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

目前,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较少,有很多职工身兼多岗,县级管理部等分支机构有的只有3个职工,而这几个职工却管理着几千万的公积金。所以,对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尤为重要。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风险控制是否存在、授权批准制度是否发挥作用、信息系统控制是否可靠等。

(五)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审计

主要是审查中心是否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归集,是否存在单位不按规定缴交公积金情况;单位降低缴交比例、缓交公积金是否经过中心审批;单位开户是否经过中心审批,单位和职工是否存在多头开户情况等。

(六)住房公积金支取审计

主要审查公积金支取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购房支取是否存在套取、骗取公积金情况。对购房支取审计可先对本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进行分析性复核,与往年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进行对比来发现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果情况异常,可以通过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联系,查明是否存在以虚假合同和虚假印章套取、骗取公积金情况。

二、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控制住房公积金风险

(一)积极开展专项审计,有效化解运营风险

开展卓有成效的专项审计,有效化解风险:对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专项审计,杜绝支取风险。针对全国普遍存在的住房公积金涉假骗取问题,定期审核支取材料,发现疑点,在与相关权威部门核实的基础上,找出前台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的纰漏,提出规范管理、控制操作风险的切实可行的建议。

开展部门负责人及重点岗位经办人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对中心每次干部调整交流有变化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实地审计。

对个贷业务风险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随着近几年个贷业务持续迅猛发展,个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全面摸清个贷业务风险状况,有效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对各分中心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为中心具体实施风险分类和呆账核销提供了准确依据。

(二)完善内部审计长效监督机制,提高监管质量

制定严密的审计计划,细化审计过程。在进行审计前,事先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项目的大小,审计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在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时,对项目的重要程度、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再制定审计方案,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下发审计通知书,具体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计划进行相应的修正,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对审计报告严格把关,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在对大量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审计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审计报告的基本框架和内容,确保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在每次形成审计报告后,审计人员还要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足以支持审计建议和审计结论。同时审计报告必须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为中心管理者决策提供依据。

采取后续审计,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和整改。为保证审计意见的贯彻落实,在审计报告定稿上报、中心领导决策后,检查相关单位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要求审计对象提出整改措施,审计部门进行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对系统内的机构发出情况通报,要求各部门举一反三,引用借鉴;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提醒主管部门重视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规范;同时对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空白点,要求主管部门修改完善。

改进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要大力开发住房公积金行业的审计系统软件,以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代替手工审计,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控制人为审计的风险。要建立审计信息共享系统,使审计人员在开展具体审计项目前能充分利用以前的审计成果,尽快找到审计重点,增强审计的针对性,避免重大审计疏漏。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控两种手段,实现优势互补,相辅相成,提高风险管理的整体效能。

(三)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引起相关领导重视,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高素质的审计队伍

独立的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机构是内部审计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树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

2、完善用人机制,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首先,将业务素质强、品质优秀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其次,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学习内部审计理论基础规范、业务规范和实务规范;及时熟悉和掌握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全面掌握本行业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再次,强化内部审计激励考核机制,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树立正确的目标定位,提升审计层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审计应立足于高层次、综合性经营监督的本质属性。树立和落实“围绕工作目标,服务于管理,突出重点,控制风险,审计为民”的理念,拓展审计职能,为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从内部审计职能出发,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紧密围绕着中心发展的思路,积极开展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工作,发现存在问题或漏洞,向中心领导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或建议,为控制化解经营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四)创新审计理念,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体系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具体规定,将审计工作制度化。依据国家《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审计工作规定》、《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具体规定,从机构、审计人员、业务职能、审计责任与权利,奖惩等方面对审计工作予以制度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1、把握内控评价审计工作重点。内控评价是实行审计监管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之一,也是审计工作的重点。应对分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及6个职能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重点对前台业务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针对发现的一些共性或个性问题及业务操作中存在的制度盲点,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反馈,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建立有效的经济责任管理。明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但是对业务部门负责人,而且业务重点岗位的负责人也纳入审计范畴,健全和完善中心干部业务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审计工作规范和制度。组织制定编写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将其作为审计人员的操作手册,指导审计人员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的系统风险管理平台。(1)制度的统一、规范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要理顺各级管理层的关系,从而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规范化的管理。这一制度要涵盖归集、贷款、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金运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等制度体系,明确各项业务风险点和关键控制环节;进一步明确各业务部门、各业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将所有业务工作职责落到实处,不留空白点;建立业务监管体系。使中心的业务管理分工真正体现“有运营、有管理、有监督”三者之间各负其责、又相互制约。(2)系统支撑软件的开发。对风险要在全面兼顾的前提下抓大放小,抓住主要风险点,对异常情况设置风险预警。

第四篇:住房公积金审计论文

国务院在总结部分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所有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含临时人员),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或不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的模式,即个人帐户所积累的资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你就在银行拥有了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这个账户相当于你在银行开立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还是单位贴补的部分,全部归集到你的账户中去,日积月累,形成了一笔可观的储蓄,因而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多少涉及到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加强审计监督。

一、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时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法定的由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存、职工所有的长期储金,与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一样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住房公积金的征缴、筹集又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加强审计力度,可以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合理、权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的住房公积金,尽管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有着同样的“名分”,但是实际征缴情况却并不理想,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

1.与企业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相比,住房公积金并没有覆盖同样的人群,有部分企业一直没有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不建不缴”行为。

2.有些企业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采取不同的政策,对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非正式员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便在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群中,有的也只是象征性的缴了一二十元,甚至一些企业还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少缴漏缴”行为。

3.有些企业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甚至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有意将各类津贴、补贴、福利等应税收入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住房公积金当作是第二份工资,属于“超标缴纳”行为。

4.有些企业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将本应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的部分改为全部由企业全额负担归集,属于“全额缴纳”行为。

二、加强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审计的建议

(一)审计人员在对企业归集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审计监督过程中,审计的依据主要有: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修订)中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2006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还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些规定与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的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协调一致,有利于政府部门统一执行。

(二)根据以上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不同情况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审计处理方法:首先,应审计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时有无存在“不建不缴”和“少缴漏缴”行为,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应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要求企业按上一的月平均工资重新计算每一位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并督促其及时汇缴。

其次,对于“超标缴纳”和“全额缴纳”行为,审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核算每一位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超过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税收调节,不但个人扣除的超标准部分要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其缴纳的超标准部分也应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证个人所得税,还要求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超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三)针对企业在归集住房公积金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

1.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加快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与职责,以解决住房公积金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手段不硬的难题。因为在现实工作中: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权,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操作很困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轻易不会动用;另一方面,如有职工反映投诉企业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存在违规行为,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上门稽核审计的权利,那么就无从核实企业执行的具体归集标准,更无从知晓每位职工到底应缴纳多少住房公积金,也就因取证不足而无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国家应当专门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人员联合组成的审计调查执法组,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审计监督,以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全额缴纳”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第五篇: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办法

(试行)(SDLQ)QB—SJW—01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集团公司本部、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直属机构、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臵及职责

第五条 集团总部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受董事会领导,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分管领导负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办法等;

(二)制订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计结果;

(四)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

(五)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

等;

(七)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能力: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三)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

(六)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十条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一条

依法保护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集团本部及所属的专业分公司、区域分公司、直属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对所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五)所承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六)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

(七)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BT、BOT项目、技改项目等)概(预)算、决算;

(八)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活动等情况。

(九)企业单位对外签订的物资采购、设备租赁、承发包工程、承包劳务、借款、担保、产品营销等合同、协议;

(十)根据“谁任命、谁审计”、“先审计、后任命,后离任”的原则,对厂长、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期中或终结审计;

(十一)对集团成员企业负责人的承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为考核兑现提供依据;

(十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

供依据;

(十三)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授予审计委员会如下权力:

(一)没收审计中查处的账外资金上缴集团公司;

(二)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

(三)有权对下属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业务进行监督指导,有权调阅下属企业的审计资料;

(四)为完成某项审计工作,经协调一致,可以临时抽调下属单位的有关人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企业工作计划、企业领导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拟订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编制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计项目要全面,一般包括:上级审计部门统一布臵的审计项目和审计专题调查项目;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

(二)应充分利用本部门已占有的审计资料,突出重点,尽量避免审计项目交叉重复,还应尽可能的在一个单位实施一项主要审计事项时,考虑能否带一些其他有关项目审计;

(三)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审计要点、预计完成时限、实施该项目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审计实施的总体安排等,应力求简约、高度概括;

(四)预编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审计委员会的时间为当年二月底前。

第十七条

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无论是何种审计,其程序均应分为计划、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第十八条

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对企业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和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二)编制审计方案,并报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范围、方式、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4.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分工和责任;

5.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审计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审计部门主管领导人)签字;

6.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已经注销的账户;

(2)企业章程、内部机构设臵、职责分工资料;(3)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4)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

(5)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决定;(6)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

(7)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及检查机构对企业检查后提出的报告、处理意见、检查结论或处罚决定;

(8)上级审计部门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9)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7(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四)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迎审准备工作。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一般应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调查可以根据需要不下达审计通知),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4.对被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及签发日期。

此外,审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审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五)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

实行被审计企业向审计部门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是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点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

1.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讲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审计自律纪律;

2.听取或审阅被审计单位的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

(二)根据进一步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三)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通过审核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及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1.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证言材料;(5)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测笔录;(6)其他证据。

2.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5)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未取得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的,应注明原因。

(6)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部门、单位或

专业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a.被审计单位名称;

b.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c.审计过程记录; d.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时间; e.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时间; f.索引号及页次; g.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a.实施审计具体程序、审计测试评价、审计方案的调整变更的记录;

b.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c.审计复核记录;

d.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a.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b.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往来函件、鉴定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或摘录件; c.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d.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应经审计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认定签证。

(4)审计工作底稿分为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a.编制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审定的项目内容逐项编制,必须是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以利于编制汇总;

b.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应在详细审阅审计分项工作底稿,并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之后,再进行分析整理,按其性质和内容分类归集;

(五)审计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已确认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事项要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写明事实情况,适用法规制度,处理意见,经审计组长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认证签署意见。

凡是审查审计工作底稿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取证,补足必要的手续和资料。

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审计组长全面复核并确认后,应向本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六)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审计工作的终结阶段

(一)审计组组长运用审计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经济活动审核后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做出结论的文件,因此要做到: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格式规范,事实可靠,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结论公正,建议可行,语言简练,表达确切,观点鲜明,审计报告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

2.主送单位或单位行政负责人名称; 3.被审计企业概况;

4.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 5.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6.审计结果; 7.发现的主要问题; 8.审计建议;9.审计组成员签字; 10.报告日期。

(二)应依据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的经济处理权限,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处理、处分意见或建议。

(三)应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完成后,由审计部门指定专人复核,应重点复核如下事项并提出复核意见。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是否正确;

4.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5.问题定性、业务处理、违纪处分,改进建议是否适当; 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审计负责人审核后,应依据上述资料签发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3.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叙述;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4.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

5.对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落实

审计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汇报。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5日内申请复议。

(六)审计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了解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后续审计制度,后续审计是审计部门派员到被审计单位,检查审计决定中规定的事项是否认真执行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是保证审计工作发挥应有效力的必要手段,其内容为: 1.检查采纳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2.了解采纳审计建议和执行审计决定中的困难与问题; 3.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严格自律强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变化。

第六章 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集团实行审计监督的执行人员,因此必须讲求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是:

(一)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审计人员作为经济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财经法规从事审计监督活动,实施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勇于同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是维护国家财经法规的严肃性,打击经济领域里的各种经济犯罪和违纪行为和活动,从而达到审计查错纠弊、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具体实施审计中应将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经验、问题和教训如实反映;在处理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应依据经济法规条款处理,特别应注意经济法规颁

布的时间与违反财经纪律的时间界线,现有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界线,有意和无意(业务水平低)等界线,尊重事实,以理服人,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审计报告所做出的审计结论和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审计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严以律已,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审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依法审计,不殉私情,刚直不阿,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四)工作认真,细致负责。审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以真实的内容实现审计的目的;

(五)保守秘密,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忠于职守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以保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一)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二)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三)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五)不得在实施审计期间内参加被审计单位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六)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一)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二)内部掌握的招标的标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价格等;

(三)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调查报告等;

(四)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等。在审计过程中,所有的审计文件、审计材料、记录稿纸,包括被审单位提供的各种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丢弃,不得带到公共场所。用过和作废的记录本及记录用纸,审计项目完成后应交给审计组长,除立卷归档者外,应定期清理,按规定销毁;

(五)对审计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及其审计处理意见,应按规定和程序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部门或人员透露;

(六)对审计报告(含原始材料)、审计决定和领导指示,未经审计报告签发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更不得公开发表;

(七)对向审计部门揭发问题的人、群众来信,以及外单位转来的有关资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为其保密的要求,审计人员都要为其保密;

(八)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七章 审计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审计档案是审计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历史的根据,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审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第二十七条 审计档案的立卷工作应实行“谁审计,谁立卷”、“按项目立卷”、“边审计,边整理,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移交,集中

管理,不得长期存放在承办单位和个人手中。

第二十八条 审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审计部门下发的文件;

(二)上级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批示、决定、讲话和批复等;

(三)审计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账证、电报、录音(像)带、照片等取证材料;

(四)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临时措施的文件决定;

(五)后续审计材料;

(六)职工来信来访及查处情况资料;

(七)社会审计部门或集团公司所属审计部门报送备案的重要审计事项

(八)审计统计报表、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会议材料、审计工作总结、经验、制订的审计制度等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 审计项目档案立卷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一个卷;跨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立卷;

(二)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顺序是:

1.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 2.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 4.审计案卷内每份或分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16(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6)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5.审计项目卷宗的归档时间:一般在该项目审计完后3个月内归档;审计项目的必须在次年6月末完成归档;

6.审计项目卷宗归档,应采用适当的卷宗方法排列,并编制卷宗、案卷、目录等序号,以便于检索和查询。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期归还。

第三十一条 审计档案应分永久、长期、短期进行保存,对超过期限的档案,应鉴定造册,审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计部门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销毁,并派人监销。审计档案的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一)永久保存。上级审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重大审计事项的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重大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

(二)长期保存(16年至50年)。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比较重要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员工来信来访的有关材料;

(三)短期保存(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级审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及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底稿、证明材料;一般的审计调查事项和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基层审计部门上报的审计计划、总结、报告、决定、信息及其它一般性的相关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构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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