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保税区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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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年【 】月SH13034/18 127557-0001 Page 1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房屋预留/预租/租赁合同
本房屋预留/预租/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08】年【 】月【 】日签订: 出租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就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事宜,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基本商业条款
一、协议 房屋: 总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1 号库 2 号隔断和 号库 间标准办公室。如果前述面积与“房屋”的产权证上所标注的面积不一致的,以“房屋”的产权证上所标注的面积为准。[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场地图见附件一。
项目: 场地: 物业管理服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2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务费: 租赁期限: 移交日: 起租日: 到期日: 租金: [期限],自“起租日”起算,至“到期日”届满。2009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期间]
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10 元/月].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月] 物业管理[期间] 费: 保证金: 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保证金应于本合同签署日后10日内交付完毕。
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应于每月1日前将当月租金预付完毕。租金:
经纪人:
日、月、季本租赁条款中所指的日、月、季度、年分别为日历日、日历度、年 月、日历季度、日历年。附录: 附件:
如本合同第一部分-基本商业条款与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应以第一部分的规定为准。
在“房屋”交付承租人前,本合同应视为双方之间的“房屋”预留合同;在“房屋”交付承租人后,本合同应自动转为双方之间的“房屋”预租合同;在本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及出租人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两者间较早的时间,本合同即从“房屋”预租合同自动转为“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准入通知 附件三 “房屋”移交函 附件四 “房屋”标准规格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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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5)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两(2)份,剩余的一份用于本合同的租赁登记或备案(如法律有此要求)。每份合同均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对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
本部分是对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下称“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与一般条款有冲突,以本部分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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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租赁
1.1 鉴于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以及鉴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且承租人以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从出租人处接受“房屋”以在“租赁期限”内占有和使用“房屋”。2.“房屋”的接受
1.2 以所有适用的法律、条例、法规、承诺和限制为前提,承租人应接受如“移交日”建设状况的“房屋”,但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应对“房屋”是否适合承租人开展业务进行独立判断,出租人对于“房屋”是否适合承租人开展业务不作任何保证。除非第11条另有规定,出租人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房屋”的任何瑕疵或任何使用上的限制不负任何责任。占用“房屋”是承租人接受了“房屋”且“房屋”在被占用时处于良好状况的最终证明,但出租人和承租人书面确认的建设缺陷清单中的任何事项除外。3.使用
3.1 “房屋”应仅用于接收、仓储、运送和出售(但仅限于批发)仅由承租人或其客户制造和/或由其分销的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的储存物品类别丙(2)类的产品、材料和商品之用途,以及该等用途可能附带的其它合法用途。承租人保证其对“房屋”的使用应遵守且不超越承租人的营业执照所允许的范围。承租人应在所有的时候遵守、保持其营业执照有效。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拍卖、清仓或甩卖活动或发出有关前述活动的通知。承租人将以一种审慎、安全和恰当的方式使用“房屋”,且不能从事任何会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使“房屋”的楼面或结构超负荷、或将“房屋”用于可能会损害“房屋”的任何活动。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时不得发生任何令人反感或令人不愉快的气味、烟、尘、气体、噪音或振动,或从事任何其它会造成妨害的行为。非经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禁止承租人室外贮存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在非停车场区域贮存卡车和其它车辆。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和占有应符合适用于“房屋”的所有的适用法律、命令、判决、条例、法规、法典、指令、许可、执照、规定和限制,包括消防条例(合称“法定要求”)。如果由于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业务操作方式、承租人使用或存放货物或其它财产的性质、或由于承租人的要求,根据法定要求(包括承租人使用或占有“房屋”应遵守的消防条例)需要对房屋”内外进行改造或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或其使用“房屋”的目的或方式不得导致承租人或出租人的保险无效或增加保险风险且不应允许房屋为前述目的或以前述方式被使用。如果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5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因承租人使用或占有“房屋”或在腾空“房屋”时导致房屋”或“项目”的任何保险费用的任何上浮,则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该等上浮的费用。如果承租人在“起租日”前已开始对“房屋”的任何占有,则承租人应遵守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4.期限
4.1 以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为前提,承租人应在自“移交日”始至“到期日”止的“租赁期限”内占有和 使用“房屋”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4.2 如承租人在到期日前退租,应当提前1个月告知出租人,取得出租人同意后,方可退租。5.5.1 租金
承租人应根据基本商业条款中列明的金额支付“租金”。
5.2 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签署日后十(10)日内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额”为“租赁期限”内三个月的“租金”(按基本商业条款所载标准计算,在承租人申请退租,物业并经出租人对物业进行全面检验并验收合格后,出租人将此“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且承租人保证在“起租日”之后的每个月的第一天的当日或之前,无需任何要求,向出租人预先支付该月“租金”,并不得作任何扣减或抵销(但本合同明确规定可以或出租人明确同意的扣减或抵销的除外)。在租赁开始时的第一个日历月或租赁终止时的最后一个日历月中,对于承租人使用“房屋”不满一个月的,其“租金”应按比例结算,即用月“租金”减去当季承租人未租赁“房屋”的天数与日“租金”的乘积。5.3 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需向出租人(或出租人可能不时书面确定的其他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电汇至出租人可能不时给承租人书面指定的帐户,但出租人改变帐户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5.4 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向出租人支付房租和其它款项的义务与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义务。除非本合同有明确规定,承租人在任何时候均无权撤销、扣减或抵销本合同项下到期的任何“租金”。如果承租人拖欠任何 “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或任何其它款超过5天,本合同自动失效。6.预付租金
6.1 出租人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限”内先行持有“预付租金”,以确保承租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一俟发生违约事件(定义如下)或承租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或责任,出租人可扣减和使用全部或部分“预付租金”以支付承租人拖欠的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款项、滞纳金、违约金、该等违约事件或承租人的其它违约行为而应由承租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其给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6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出租人造成的任何损害、人身伤害、支出或债务。前述对“预付租金”的规定不应影响本合同或由法律规定的出租人的任何其它权利和救济。
6.2 如承租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预付租金,则出租人有权相应顺延移交日,且承租人每迟延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一日租金的违约金。如承租人迟延支付保证金达到三十(30)天,出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承租人应另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整个租期的总租金的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该条款与上面的5.4的内容存在冲突。)
6.3
在出租人按上述第6.1款对“预付租金金”作扣付后,在出租人要求后,承租人应立即向出租人支付相应差额,以使“预付租金”回复至原有金额。在出租人 持有“预付租金”期间,该 “预付租金”不应计任何利息。在承租人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后,出租人应将“预付租金”全额或按本合同的规定扣付后的余额支付给承租人。7.“房屋”管理服务
7.1 承租人应在“移交日”的当日或之前交付自“移交日”至“起租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如果“移交日”和“起租日”为不同的日期)并在“租赁期限”内每个季度的“租金”到期的同一天或之前向出租人支付基本商业条款中列载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若有)。
7.2 如果由于政府和/或公用事业设施提供方的规费的增加或由于承租人或其承包商、被邀请人、代理人的原因而使出租人在任何一年因物业管理服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以每一平方米为基础分配)高于承租人支付的该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则承租人应在出租人提出要求后的30天内向出租人支付差额。7.3 尽管基本商业条款中已列明了金额,如果由于政府和/或公用设施提供方的规费的增加,出租人可每年一次增加承租人应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从而使该等“物业管理服务费”与将承担的成本的增加相一致。8.公用设施
8.1 承租人应支付与其使用“房屋”或运营有关的所有水、煤气/天燃气、电、热、照明、动力、电信、喷淋服务、垃圾(除办公室垃圾外)收集以及其它类似的公用设施费用、以及由于承租人的原因而由任何政府实体或公用设施提供者收取的任何税款、罚款、附加费和其它费用等。出租人可促使对公用设施提供者提供给承租人的任何公用设施予以单独计量或由公用设施提供者直接向承租人收费(由此引发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支付由出租人合理计算的共同计量的公用设施的全部收费中对应承租人消耗量的那部分费用(包括相关的营业税,如有)。公用设施的中断或停止供应不导致本合同的终止或“租金”的减少。承租人同意进水和排水系统的使用应限于厕所的正常用途。9.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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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以遵守9.3款的规定为前提,出租人应支付“移交日”至“到期日”针对“房屋”或“土地”征收或收取的所有税款、摊派税款和政府收费(合称“税费”)。如果任何税款或消费税直接向承租人征收或收取,则承租人应按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负责支付该等税款或消费税。对承租人放置在“房屋”内的任何个人财产或安置的任何附着物所征收或收取的所有税款,无论该等税款是向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征收或收取,承租人均应承担并支付。9.2
如本合同签署后,政府或相关部门新征或提高征收与土地或“房屋”相关的税费,或开始征收与土地或“房屋”有关的、法律已规定但执行中尚未开征或暂停征收的税费,则就出租人因此应多支付的税费,双方同意相应地调整租金。
9.3 承租人应按时支付与承租人财产有关的财产税。如果承租人没有支付该等税款,出租人可支付税款(和任何罚款),但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书面要求后的7天内向出租人偿还该等款项(包括罚款和罚金)。10.保险
10.1 出租人应保有保险责任范围为“房屋”全部重置成本的财产一切险并在“移交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维持其持续有效。出租人可以将“房屋”列入其总部的综合保险单的方式办理与“房屋”有关的保险。
10.2 承租人应在“移交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自费保有以下保险并维持其持续有效:财产一切险(该保险责任范围应包括承租人自费在“房屋”内安装或放置的所有财产、改善设施及货物的全部重置成本)、工伤险(其保险额应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以及可在市场中获得的商业责任险(该保险应对“房屋”内或“房屋”周围发生的财产损坏、人员伤亡承保,且其最低的最低承保额应不少于8,000,000元人民币)。出租人可根据承租人的操作方式和业务内容合理要求承租人承保其它额外保险责任范围和/或要求合理提高任何该等最低保险额。商业责任保险单应将出租人列为一名额外的被保险人,以发生保险事故而不是索赔为基础投保。任何保险由可令出租人合理接受的保险公司签发。除非业已提前30天向出租人发出事先书面通知,否则不得取消任何保险单。任何商业责任保险单应包含恶意火灾批单和合同责任批单以及向出租人提供主保险(任何签发给出租人的规定重复或相似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单应视作是承租人保险单外的超额保险)。承租人应在“移交日”开始时以及该等保险每次续展时向出租人交付上述所有保险单或证书。
10.3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投保的财产一切险应表明保险公司已同意放弃其代位求偿权以及所有基于被保险人的让与而产生的权利(该等权利与投保的损失或损害有关并且是针对出租人或承租人或他们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经理、代理人、受邀请人或承包商的)。任何一方或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经理、代理人、受邀请人或承包商均无须为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向另一方承担责任,且各方均放弃向另一方及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经理、代理人、受邀请人以及承包商就该等损失或损害提起索赔主张的权利。即使一方未按本条的要求投保其应投保的财产一切险并并保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8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持其有效,也不应造成该等弃权无效。出租人及其代理人、雇员以及承包商不应对承租人或任何通过承租人提起索赔主张的人士因在该“房屋”或“项目”中或之上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任何事故或事件而导致的业务中断或由于该业务中断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出租人或其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的疏忽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造成的损害)负责,且承租人在此放弃所有提起该等索赔的权利。
10.4 如果投保的财产是由第三方(简称“第三方所有权人”)所有而不是本合同项下有义务办理该财产一切险的一方(简称“投保方”)所有,如果损失是有本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或损失是由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在第三方所有权人对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索赔时,投保方应促使其保险公司直接对第三方所有权人进行直接赔偿,无论第三方所有权人是否对投保方提出索赔。在投保方的保险公司已经对第三方所有权人赔偿后,投保方不得(并促使其保险公司不得)对本合同的另一方主张代位求偿权或由此产生的其他权利。如果本合同另一方已向第三方所有权人先行作出了赔偿,投保方应或促使其保险公司对本合同另一方作出全额补偿(包括法律和律师费用)。11.出租人的修缮
11.1 出租人应自负费用保持建筑物的房顶、地基以及外墙的结构牢固以及维护良好,并对消防系统进行维修。对在交付日无法发现的隐蔽的建设缺陷,出租人应负责维修。但出租人不对正常损耗以及由承租人及其代理人和承包商所造成的未投保的损失及损害负责。出租人对非由其造成的窗、玻璃或平板玻璃、门或升降门、特殊店面、卸货台的缓冲块、升降板或升降平台、或办公区入口的损坏,出租人不承担修缮义务。若发生任何依照本第11条须由出租人负责的修缮,承租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人,给出租人适当的机会进行修缮。11.2 出租人应保持停车场以及“房屋”外的其它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车道、走道、绿化以及“房屋”周围的场地)的修缮及状况良好。12.承租人的修缮
12.1 取决于出租人在第11条项下的义务以及第10条和第16条的规定,承租人应自负费用修缮、替换和维护“房屋”的所有部分以及所有区域、改善设施和专供“房屋”使用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卸货台、装卸区、仓库门、管道、水管及污水管直至公共连接口的部分,入口,门,天花板,窗,内墙,隔离墙内侧以及供热、通风和空调系统)的状况良好,但由出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坏除外。前述修缮和替换所需的费用支出和修理可使其益处延续至“租赁期限”届满之后。供热、通风以及空调系统以及其他供“房屋”使用的机械和建筑系统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并按照维护服务合同的规定加以维护,但由出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坏除外。该等维护服务合同由承租人签订,或者,出租人可以选择自行签订。该等维护服务合同项下的服务范围以及承包商应由出租人合理批准。若承租人未能履行应由其承担的修缮或替换义务,出租人可自行加以修缮或替换,承租人应在出租人发出偿还该等修缮或者替换费用要求后10日内向出租人进行补偿。取决于第10条及第16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对由其或其代理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9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人、承包商或者受邀请人造成的损坏所导致的对“房屋”或场地的任何部分的修缮或者替换以及仅对“房屋”有益的修缮承担全部费用。13.承租人所作的改建以及商业装置
13.1 承租人或者以承租人名义对“房屋”做出的任何变动、添附或者改良(以下简称“承租人改建”)应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应自负费用确保所有的“承租人改建”符合保险要求以及“法定要求”,并应自负费用作出法定要求所需的由于任何“承租人改建”而引起的任何变更或改良。所有的“承租人改建”都必须在出租人同意下文明、安全施工,所用建筑材料也必须经出租人确认。所有的重大“承租人改建”或可能影响或涉及房顶、墙、基础、地坪、器械系统、电子系统、电力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或其它系统的“承租人改建”的设计图和说明书应呈交出租人以供其批准。出租人可对所有的“承租人改建”的施工进行监督。承租人应补偿出租人因审查设计图和说明书以及监督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出租人仅为其自身利益审查设计图和说明书以及监督施工。出租人无义务确保该等设计图和说明书或者施工符合可适用的法律、法典、规则和条例的规定。承租人应在开工前向出租人提供所有承揽施工的承包商或者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及通信地址,出租人可依照适用的法律在“房屋”上或“房屋”周围张贴免责通知。承租人应提供涵盖工人赔偿及其它风险的保险证明,以保护出租人免于承担施工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失赔偿。该等保险的金额以及保险人均应令出租人满意。一俟所有的“承租人改建”完工,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交付载有所有承揽承租人所作的变动的承包商及分包商的名称以及所有承包商与分包商最终放弃任何优先受偿权或其它特权的保证书。返还“房屋”时,所有的“承租人改建”以及任何出租人或承租人在”移交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所作的改良应作为出租人的财产保留在“房屋”中,除非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自负费用将该等改建或改良移除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就出租人对所有的“承租人改建”的认可另行书面约定。承租人应对该等移除所造成的任何损坏加以修复。
13.2 承租人,自负费用并无须出租人事先批准,可在其正常经营过程中设立货架、垃圾箱、机械及商业设施(合称“商业设施”),但是该等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的基本特性,不使“房屋”超负荷或对其造成损害,并且该等设施可予以移除而不对“房屋”造成损害,并且该等施工、设立和安装符合所有的法律要求以及出租人的前述要求。承租人应移除其商业设施并对移除所造成的任何损坏加以修复。14.标志
14.1 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房屋”的外部做任何改变,不得安装能在“房屋”外看到的任何户外灯箱、装饰、汽球、旗帜、三角旗、标语或图案、或者设立或安装任何标记、在窗或门上的字母图案、标语牌、装饰或任何形式的广告形式。在返还或腾空“房屋”时,承租人应移除所有标志并且对标志附着的建筑物表面进行修补、油漆和/或替换。承租人应为标记及外部装修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和许可。所有可在“房屋”外看到的标志、装饰、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0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广告形式、百叶窗、窗帘以及其它窗饰或栅栏或其它安全设施的安装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在各方面均符合出租人的要求。15.停车
15.1 承租人有权与“房屋”中的其他承租人一样在非预留车位的区域停车。若出租人认为停车设施已变得拥挤,则出租人可在承租人与“项目”的其他承租人之间分配停车位。出租人不负责针对任何第三方维护承租人的停车权利,除非承租人和出租人另行书面约定。16.恢复原状
16.1 若“房屋”(或其主要部分)在“移交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因火灾或其它重大事故而遭到损坏导致“房屋”整个或部分完全无法使用,出租人应在该等损坏发生后的60天内告知承租人修复“房屋”合理预计花费的时间。若修复时间预计超过6个月,出租人或承租人可在出租人发出上述告知后30天内选择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终止本合同。若双方均未选择终止本合同或者出租人预计修复将耗时6个月或少于6个月,则,取决于收到充分的保险赔款,出租人应及时修复“房屋”(承租人安装或由出租人安装但由承租人付费的改良物除外)。出租人前述义务的履行可能因保险赔款的收取或不可抗力事件而迟延。
16.2 若“房屋”(或其主要部分)在“移交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因火灾或其它重大事故而遭到损坏,承租人应自负费用立即履行无须出租人承担的修缮或修复的工作并立即再次进入“房屋”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开始营业。承租人前述义务的履行可能因保险赔款的收取或不可抗力事件而迟延。
16.3 尽管有上述规定,若“房屋”在“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年损坏并且出租人合理预计修复该等损坏将耗时三个月以上,则任何一方均可决定终止本合同。
16.4 在对“房屋”进行修复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应按照承租人不能使用的部分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相应减少。减少“租金”的支付是承租人仅有和唯一的救济,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承租人放弃任何因损坏或灾难损失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17.征用
17.1 若“房屋”或“项目”的任何部分依照政府法律、法令或条例要被收回用于公共或准公共用途,或由于国家征用权的行使(以下简称“收回”),并且该等收回使得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或严重影响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或者按照出租人的判断该等收回将严重影响或者损害其所有权或者对“项目”的运营,则一经出租人书面通知本合同即被终止,“租金”为到收回日期为止的相应金额。若部分“房屋”将被收回,且本合同并未按照上述规定终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1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止,本合同项下剩余租赁期间应付的“租金”应减少至在该等情形下公平和合理的程度。若发生任何该等收回,承租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出租人代表其就其因收回而可能应得的补偿进行谈判,但出租人无义务对承租人的任何补偿作出保证。承租人应有权向征用部门(但不是出租人)提起单独的赔偿主张(但不得因此减少出租人的补偿),该等补偿可单独给予或者(如若单独的赔偿给予承租人)可以弥补承租人移除商业设施的费用和损失。18.转租和分租
18.1 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房屋”或者将“房屋”的任何部分分租、抵押、质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其权益或授予在“房屋”内的任何特许权或许可。任何从事前述行为的尝试均属无效。为本条款之目的,转让控制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应被视为本合同规定的转租(除非该等所有者权益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对此,承租人应取得出租人对该等转让所有者权益的事先书面同意,但出租人不得不合理地不予同意。尽管有上述规定,承租人可向控制承租人、为承租人所控制或与承租人一起同为他人所控制的实体(以下简称“承租人关联公司”)转租“房屋”或分租 “房屋”的任何部分,而无须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应补偿出租人与任何转租或分租有关的所有的合理支出。一俟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希望转租“房屋”或分租 “房屋”的任何部分(不包括向承租人关联公司的转租或分租)的书面通知后,出租人可在收到承租人的通知后的30天内通过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于承租人发出的通知中列明的拟议转租或分租开始的日期,终止在承租人发出的通知中所述的“房屋”部分的租赁关系。
18.2 不论是否发生任何转租或分租,或即使出租人同意该转租或分租并签署了相关的补充合同或新的合同,承租人以及担保承租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人或担保人应始终对“租金”的支付以及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负完全责任(无论是否业已获得出租人对该等转租或分租的批准),除非出租人书面声明不要求承租人、保证人或担保人承担上述责任。承租人不得以转租或分租赢利,其因转租和分租而收取的超过本合同项下“租金”的赢利(或在该等转租或分租项下的应付“租金”加任何奖金或其他对价或偶然所得)应归出租人所有,分承租人转承租人则承租人应有义务在收到任何该等赢利后的10天内将其作为附加“租金”支付给出租人。
18.3 若“房屋”被转租或被分租或承租人的租赁权益被抵押、质押或出质、或授予在“房屋”内的任何特许权或许可或“房屋”部分或全部地被承租人之外的第三人占有,则在承租人发生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时,出租人可向转承租人、分承租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特许权获得人或被许可人或者其他(“房屋”)占有人收取“租金”,并且,除非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可将收到的“租金”用作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下一期“租金”。出租人有权直接向转承租人、分承租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特许权获得人或被许可人或者其他(“房屋”)占有人开具发票。如果承租人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付款义务前已收取该等“租金”,承租人应为出租人的利益代为持有该等“租金”,并应立即转交给出租人。但是,出租人的该等交易、“租金”的收取、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2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开具发票或“租金”的运用不应被视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让本合同、对这些条款或权利的放弃或免除承租人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职责或义务的进一步履行。19.赔偿
19.1 除非是由于出租人或其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的疏忽造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租人同意对因第三人就发生在“项目”期间的或与之有关的,因“房屋”的使用和占用而引起的,或因承租人所作的、允许的、或遭受的在“房屋”中或与“房屋”有关的任何其它活动、工作或事情而引起,或由于承租人及其分承租人、转承租人、被邀请人、雇员、承包商和代理人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坏、失窃、挪用或损失而提起的索赔主张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债务、损害赔偿、支出及费用(包括律师费),对出租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承包商进行赔偿,使其免受损失。提供本合同项下所要求的保险不应被视为限制承租人在本第19条项下之义务。20.检查与进入
20.1 出租人及其代理人、代表及承包商可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房屋”,对“房屋”进行检查,进行根据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修缮,亦可为任何其它商业目的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房屋”。出租人及出租人的代表可在工作时间进入“房屋”,目的是向可能的买家,或是在“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年,向可能的承租人展示“房屋”。出租人可在“房屋”上树立一个适当的标志,表明“房屋”待租或“项目”待售。出租人可在“房屋”上或周围给予地役权,设立公共标志,指定公共区域和设定限制,但前提是该等地役权、标志、指定或限制不会实质性地影响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或占有。应出租人的请求,承租人应签署为该等地役权、指定或限制所必需的文件。21.“房屋”产权转让
21.1 出租人有权将“房屋”的产权转让给第三人,对此,承租人明确表示放弃对转让“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但对此转让,出租人应通知承租人。“房屋”产权转让后,本合同项下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房屋”产权转让后自动转让给该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不受“房屋”的产权转让的影响。22.返还
22.1 若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承租人应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将“房屋”打扫干净,“房屋”的状况应与当初接受“房屋”时相同,但第16条及第17条中所涵盖的灾难损坏以及征用除外。承租人按本合同允许或要求未移除的任何商业设施、承租人所作的变动及财产应被视为放弃,并可由出租人保存、移除或处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放弃就出租人对该等财产的留置和处置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向出租人进行索赔的任何权利主张。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在“租赁期限”终止时尚未完全履行的义务在“租赁期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3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限”终止后仍存续,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义务,与“物业管理服务费”有关的付款义务以及有关“房屋”状况和修缮的义务。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在此明确放弃优先承租权。23.延期占有
23.1 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后对“房屋”延期占有,出租人可以随时终止该等占有,并且该延期占有期间仍适用本合同的所有其它条款和规定(任何续约、续约选择权或其它类似权利或选择权除外);但是承租人应按出租人要求向出租人支付按届满日或提前终止日有效的“租金”标准的两倍作为延期占有期间的“租金”,该等延期占有期间以每整季度或部分予以计算。所有其它在本租赁项下的款项承租人都应当继续支付。此外,承租人应当对出租人因该等延期占有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除非另行明确约定,否则,承租人的延期占有,无论是否得到出租人的同意,都不应被理解为续展本合同,并且本第23条不应该被解释为对承租人延期占有“房屋”的同意。24. 违约事件
24.1 下列每一事件均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以下简称“违约事件”):
(1)承租人没有支付本合同要求的任何一期的到期“租金”或任何其它到期款项,并且在该等款项“到期日”起(包括“到期日”在内)的5天内仍然没有支付的;
除非本合同另行允许,未经出租人事前书面同意,承租人将本合同转让或将“房屋”或其任何一部分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或将其在本合同中权利和相关利益抵押、出质或另行处置;
承租人或担保人(如有)申请起诉或开始任何程序或其它行动寻求其解散、破产、被接管或清算,或其停止业务经营或其进行主要业务经营所需的任何营业执照、批准、同意或许可被中止或取消,或任何可能影响其法律主体的存在或主要业务经营能力的其它情形(合称“不利情形”);
任何寻求不利情形的案件、程序或行动被除承租人或担保人(如有)之外的任何其它主体发起或启动,且在其发起或启动后的60日内未被撤销的;
改变了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用途;
任何根据本合同要求须由承租人保有的保险未被承租人投保、被取消、提前终止、期满未续保、或数额减少、或实质性变更的,但本合同允许的任一情形除外;(2)(3)(4)(5)(6)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4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7)如果承租人违反本租赁的约定而使“房屋”上产生留置权或债务负担,且未在该针对“房屋”的留置权或债务负担设置之后的30天内解除“房屋”上的任何留置权;或
除了在本第24.1款特别述及的条款以外,且除非本合同另行明确规定,承租人没有遵守本合同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出租人就前述违约向承租人发出书面纠正通知后超过30天仍处于未予纠正的。(8)
25.出租人的救济
25.1 一俟发生任何一种违约事件且只要该违约事件仍在继续,出租人可以在此之后任何时间选择:(1)要求承租人继续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2)暂停承租人使用整个“房屋”或其任何一部分或其任何的设施;或(3)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的任何一部分并且立即收回 “房屋”或其相关部分的占有权;和/或寻求法律上的任何其它救济。
25.2 承租人同意,一俟本合同或者“房屋”的任何一部分根据第25条被出租人终止,出租人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重新占有 “房屋”或其相关部分,迁走承租人以及所有的人员及其财产、并有权将“房屋”中的所有的家具、装置以及设备保持原样并使用,或者将之移走并进行储存、以及要求承租人补偿出租人下列数额:截止该等终止日为止在本合同项下累积到期但未付的所有“租金”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将“房屋”的整体或者部分再次出租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支出的中介费和/或租赁佣金);移走并且储存承租人以及任何其他占有人的财产的费用;修缮、改型、改建、清洁、或者以其它方式使“房屋”的状况可令新的承租人接受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出租人为了寻求其救济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法院的费用);并且要求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日向出租人支付: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如果本合同未因此而终止,从终止日起到本合同中列明的“到期日”为止的期间内,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本应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和其它费用折现至终止日的现值。如果出租人在终止日后至本合同规定的“到期日”期间的任何时间段将“房屋”或其任何一部分出租(简称“再行租赁”),以承租人按本合同的规定已向出租人支付了全部应付款项为前提,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退还该再行租赁期间所实际收到的租金折现至终止日的现值。如再行租赁收取的租金中包括出租人为再行租赁的租户所要求改造而花费的租金化费用,该租金化部分的费用应在计算现值额之前扣除。尽管有前述规定,如出租人实际收到的再行租赁的当期租金在所前述扣除后(如有)的款额高于本合同项下的同期“租金”的,高于本合同项下的同期“租金”的部分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本款所述现值应当以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在终止日颁布的90天期人民币存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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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出租人在任何时候没有根据本合同条款主张权利或要求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应该被解释为其放弃了该权利或创设了这样一种惯例,即该行为是以一种与本合同的特定条款、规定以及约定相抵触的方式或方法进行,或者该行为改变了上述的本合同的特定条款、规定以及约定。承租人和出租人进一步同意,当出租人暂缓行使或放弃执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这种弃权不能作为出租人对今后(承租人)违约执行某项或多项权利的弃权。当出租人接受“租金”和其他款项时知晓承租人有与此相关的违反任何约定的情形存在的,该种接受不应被视作是对上述违约进行追究的弃权;并且,除非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并且由出租人签字,出租人不应视作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弃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承租人放弃要求在出租人重新进入“房屋”之前对其目的进行告知的权利,承租人亦放弃所有在根据判决或者任何法院或法官发出的许可令要求其迁出“房屋”的情形下,要求偿还“租金”的权利。任何再行租赁都必须根据出租人自行斟酌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剩余“租赁期限”不同的期限,“租金”减让,对“房屋”的改变和修缮,出租少于整个“房屋”的面积给任何承租人和在再行租赁之前出租“项目”的任何或者所有其它部分)。出租人不应由于其没有将“房屋” 再行租赁,或者没有收到该再行租赁的到期“租金”的原因而承担责任;同样,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也不得由于上述原因减轻。26.承租人的救济/责任限制
26.1 除非出租人无法在承租人在书面通知中明确指出其未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一项重大义务之后的30天内(除非根据义务的性质,该等履行将需要超过30天的履行期间,则为该等合理必须的期限届满之后)履行该等义务,出租人的行为不应该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违约。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应被解释为立约保证,而不是条件;并且,除非本合同另行明确规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终止本合同。出租人受到根据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拘束仅以出租人拥有“房屋”的产权的期限为限,而不延续到在此之后。27.抵押
27.1 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和以任何方式抵押“房屋”和/或项目,而无需取得承租人的事前同意或通知承租人。抵押不应影响承租人根据本合同对“房屋”的使用。28.环境要求
28.1 除了承租人为了正常清洁和办公的目的少量使用的产品中所包含的有害物质,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应允许或使任何一方将任何有害物质带入“房屋”,或在“房屋”内或“房屋”周围运输、储藏、使用、培植、生产或释放任何有害物质。承租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和支出,使其在“房屋”内的业务经营严格遵守所有的环境要求,并应以出租人满意的方式对任何承租人、其代理人、雇员、承包商、分租人或被邀请人从“项目”中释放出来的任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6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何有害物质进行补救。承租人须应出租人的要求不时完成并证明关于承租人在“房屋”上运输、储藏、使用、培植、生产或释放有毒物质的披露声明。“环境要求”指所有适用的现行的和将来的法律、法规、法令、规则、法典、判决、指令或其它由任何管理或关于健康、安全、该“房屋”的上下或周围的环境条件,或环境的政府机构或机关和所有国家和地方的对应机关相似的制定法,以及所有国家和地方的对应法规,以及任何依照以上法律法规所颁布或发布的法规或政策。“有害物质”系指和包括任何被环境要求列为或定义为有害或有毒的物质、材料、废物、污染物或致污物,石棉和石油,包括原油或其任何部分、天然气液体、液化天然气、或可作为燃料使用的人造气(或天然气和该等人造气的混合物)。如环境要求中所定义的,承租人是且应被视作承租人“设施”的“运营者”和由承租人、其代理人、雇员、承包商或被邀请人带入“房屋”的所有有害物质,及其所培植、产生或制造的废物、副产品或残余物的“所有人”。
28.2 承租人应赔偿、保护并使出租人免于任何和所有可向出租人要求或追偿,或由出租人所承受或遭受的由于按以上规定承租人有义务补救的有害物质的任何释放,或承租人、其代理人、雇员、承包商、分租人、转承租人或被邀请者违反本第28条的要求(不论承租人是否知道该不遵守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或“项目”贬值,和“项目”“租金“收入的损失)、权利主张、要求、仲裁,诉讼,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补救、迁移、修缮、纠正行为、或打扫费用),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的律师费用、顾问费用或专家费用,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移除或管理违反本第28条规定带入“房屋”或弄乱的石棉,不论法律是否要求这种移除和管理)。承租人在本第28条项下的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存续。
28.3 出租人可进入该“房屋”并有权利检查并测试“房屋”以决定承租人是否遵守环境要求、其在本第28条项下的义务、或该“房屋”的环境条件。一旦出租人预先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即应被授予进入“房屋”的权利,出租人在进入“房屋”时,应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限度内尽量减少对承租人营业的打扰。该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的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除非该等检查和测试表明承租人未遵守任一环境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补偿出租人检查和测试的合理费用。出租人收到任何环境评定或对任何环境评定表示满意均不在任何方面表明其放弃任何其拥有的对于承租人的权利。29.规则和法规
29.1 承租人在“移交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内和续租期间的任何时候都应遵守所有由出租人随时或不时制订的包括使用“房屋”和“项目”的合理规定和规则。如果前述规定和规则与本合同的其它规定有冲突,则以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和规定为准。出租人对于“项目”其他承租人违反任何规定和规则不负任何义务或责任。30.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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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承租人承认并同意,虽然出租人会巡查“项目”,出租人不对“房屋”提供任何保安服务,并且出租人不就任何偷窃损失,或任何其它因未经授权进入“房屋”或任何其它违反“房屋”安全而使承租人所承受或遭受的损害,向承租人负责;且承租人放弃因此针对出租人的任何权利主张。31.不可抗力
31.1 除本合同项下的支付金钱支付义务外,如果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是由罢工、停工、劳资纠纷、自然灾害、(例如洪水、火灾、风暴、闪电、台风)无法获得劳动力或材料或合理替代物、政府限制、政府管制、政府控制、延迟发放许可、敌意或敌视的政府行为、市民暴动、火灾或其它灾祸,和其它在该受影响方合理控制之外的原因(以下简称“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该受影响方不对此迟延承担责任。32.完整协议
32.1 本合同构成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本合同标的的完整协议。未包含在本合同中的任何由出租人、承租人或任何代表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人所作出的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说明、承诺或协议,和任何以前的协议、承诺、协商或陈述均被本合同所替代。除非经本合同双方签署书面法律文件,本合同不可被更改。33.可分割性
33.1 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现行或将来的法律项下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双方的意图是本合同的剩余部分不应受到影响。本合同双方的意图还包括为了替代本合同中每一条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添加一条与该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条文尽可能相似的合法、有效并可执行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若可能)。34.经纪人
34.1 出租人陈述和保证其未与任何“经纪人”、代理或其他与本交易相关的人交易,并且除了本合同第一部分-基本商业条款所列载的“经纪人”(若有)外,没有“经纪人”、代理或其他人参与本交易。承租人同意赔偿并使出租人免于遭受任何由其他“经纪人”、代理或其他人因就本合同交易与承租人交涉而提起佣金要求或其它补偿方式的权利主张而引发的损失。35.其他
35.1 若包括在本文本的“承租人”中的人、公司或社团多于一个,每一方均应对承租人的义务负连带责任。
35.2 本合同项下要求或允许给予的所有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并应通过挂号信,并要求接收回执,或通过声誉良好的国内一夜快递服务并预付邮资,或经专人递送到相关方在基本商业条款中列明的地址。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前述方式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8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发出通知来改变其以后所有通知的投递地址。除非另有相反的明确规定,通知一俟交付即视作发出。
35.3 如果承租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根据出租人的要求,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由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会计师准备的真实完整的最近的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以及承租人通常向其出租人或股东所提供的任何其它财务信息或摘要。
35.4 本合同应由出租人在本合同已生效且出租人已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出租人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书之前的早些时候(但前提是本合同已生效且相关的登记机构已向出租人确认在该等时间本合同可以登记或备案)向相关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或备案。
35.5 对任何模棱两可的条文都应作出不利于起草方的一般解释规则不适用于解释本合同或解释本合同的任何附件或修改。
35.6 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前,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合同文本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或效力,不应构成对“房屋”租赁的选择权,亦不应赋予任何一方任何权利或对任何一方施加任何义务。
35.7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合同中任一性别的词均应被解释为包括任何其它性别,单数形式的词应包括复数形式。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在任何方面定义、限制、或另行描述本合同的范围或意图或本合同的其它规定,或在任何方面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35.8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承租人未依照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任何款项,承租人应自该到期日起至起全部付清之日,根据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逾期还款的利率计算向出租人支付利息。本合同项下的滞纳金和违约金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其它到期款项,承租人应予支付。35.9 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任何冲突法原则。
35.10 就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言,时间至关重要。
35.11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和附录在此并入本合同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果这些附件和附录与本合同的条款有冲突,以这些附件和附录为准。
35.12 如果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版本签署,在两种版本有任何冲突时,以英文版本的规定为准。36.13(1)由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主张(以下简称“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应首先由双方以通过磋商友善解决为目的进行友好讨论。若通过磋商未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2)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19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3)该仲裁应按申请仲裁当时有效的委员会仲裁规则由委员会在武汉举行。仲裁庭应由三位仲裁员组成,每一方各选择一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由双方共同选举,若双方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庭选举。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审理的书面记录应予以保存且可供双方查阅。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6.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如承租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应当由承租人负全责,与出租人无关。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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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兹证,出租人和承租人于文首所书日期签署本合同。
出租人:(章)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 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章)Page 21 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第三部分 合同特定条款
1.不一致性:若本合同特定条款的规定与合同第一部分-基本商业条款与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以本合同特定条款的规定为准。2.(a)移交程序:
出租人应通过专人递送或快递向承租人发出格式如附件一所载的“准入通知”,告知承租人“房屋”已准备就绪等待移交。
在“移交日”或出租人另行通知的其它合理日期,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派遣人员在双方均便利的时间参与移交。如果承租人不派遣任何人员在“移交日” 或出租人另行通知的其它合理日期参与移交,承租人应视作已接受了“房屋”的移交。在移交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共同检查“房屋”并签署“房屋移交函”。
不管有没有第2条项下的建设缺陷清单中的任何事项,承租人不得拒绝接受“房屋”的移交或交付,亦不得拒绝签署“房屋”移交函。(b)(c)(d)在“退租日”或出租人另行通知的其它合理日期,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派遣人员在双方均便利的时间参与退租时物业的移交。如果承租人不派遣任何人员在“退租日” 或出租人另行通知的其它合理日期参与移交,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租赁期间对物业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修缮,相关费用 由承租人承担,并先行从承租人的“保证金”中扣除。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Page 22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1:
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PS12SFZl201306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房屋租赁许可证》编号:
《房地产证》或其他属证明编号:
联系人:电话:传真: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人: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享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房屋租赁给乙方等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出租给乙方做使用。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上述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
第二条甲方免费提供位臵用于乙方树立门楣、广告标识等,若物业或第三方对此有异议,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果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空调外机挂放位臵为。同时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空调及标识安装过程中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甲方需在签约时向乙方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应提供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和房屋平面图等复印件。
第四条甲方对该房屋的消防等公用部分的设施设备予以安装到位,并保证设备、设施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可安全使用。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
第二章租赁期限及租金
第六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期限时间为:年月,到期时间为:月日,乙方的租金起付日为月日。
第七条甲方提供(即乙方于租金起付之日前免费使用该房屋进行自费装修),免租期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第八条出租房屋合同期内租赁费用(包含租赁相关税费)为。详细如下:
第九条乙方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半年/年)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发票事项为“房屋租赁费”。乙方在年
第十条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帐户名:银行账号:
以上帐号如有变动,甲方需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十二条乙方使用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量,并根据国家有关 部门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
第三章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 2013年1 月1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制作房屋交接清单。如系甲方原因导致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有权顺延房屋租赁期限并延期支付房租费。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给乙方 使用,甲方提供出租房屋的水电容量须足够保证乙方经营办公需要, 房屋的水电表、进户线、开户等基本配臵由甲方完善,甲方保证水电路接口安装配臵至租赁房屋。
3.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如甲方出租房屋达不到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4.甲方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房屋租赁期内向乙方主张房屋相关权利,如因第三方主张房产权利等原因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对乙方在房屋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妨碍,不管双方发生何种纠纷,甲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阻扰乙方的正常经营,否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6.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修缮房屋及消防设施是甲方的义务。因甲方房屋质量及结构原因引起的漏水、渗水、开裂及管道等问题或出租房屋的内部设施设备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内进行维修完毕;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甲方不主动承担的,乙方可以在租金中直接扣除。上述问题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7.如系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采光、通道及消防设备损失,甲方应积极配合解决。
8.租赁合同备案条款: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根据自身需要对房屋进行相关改造装修。
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自行转租该房屋。
4.乙方在房屋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涉及到的装修垃圾、污水、油烟等污染物,须由乙方妥善解决,保证房屋的干净整洁及相邻公共区域的干净整洁。
5.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腾空交回房屋,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拖欠租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收取违约金。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甲方应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并需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八条租赁期间,甲方非因第十六条的原因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的,甲方需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并赔偿乙方装修费用,寻找新办公或营业场地的成本支出以及更换办公或营业场地导致的营业损失等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租赁期间,乙方非因第十七条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退还已交租金且无需补偿乙方装修费用。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15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二十二条如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单方可解除本合同的情形时,有解除权的一方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即告解除。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21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三篇:房屋租赁合同
房共4页屋租赁1同合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甲方有住宅楼房,乙方需用住宅楼房。甲方双方互看证件,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一、出租房屋位于小区楼单元室。室内设施有
二、出租房屋内水电费、电话费、燃料费、闭路电视费由乙方承担,取暖费由甲方承担。
三、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年,交款人民币金额元整(大写:),租金一次性付清,双方要有交、收款项凭证作为依据。
四、制约金
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实施,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即时向甲方交租房制约金元整(大写:),甲方应出具收据给乙方。合同终止时,甲、乙双主共同验收房屋后,甲方退给乙方制约金。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制约金中扣除。
五、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交还房屋,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制约金,赔偿乙方直接损失。
(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任何附加条件进行刁难;
(2)甲方随意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善自进屋或取走所提供的设施。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或不退剩余租金、制约金。
(1)乙方造成室内跑水、火灾;
(2)乙方损坏室内设施、格局的;
(3)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危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不按时交纳固定费用和租金;
(5)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的。
3、乙方利用此房从事商业活动或办辅导班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租金及制约金。
4、合同期满若需要续约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必须在期满半个月前通知对方,另行签订合同,逾期不通知的,合同到期满终止。
5、合同有关条款变更时,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若单方违反合同,违约方按制约金的全部赔偿给对方。
2、对那些别有用心不辞而别的人,按居住期间问题程度和情节要依法追究责任,不退制约金。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品,到期不搬出的,视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不退制约金。
七、免责条件
因自然灾害的原因,导致双方任何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出租人):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电话:身份证号:
第四篇: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房屋租赁协议范本
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简称甲方)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甲方拥有平方米面积住房,位于。甲方将该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租房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用房,月租金为元,缴租方式为支付,计人民币(大写)元,押金元。
一、以后应在付款期末前30天支付。
二、乙方接到住房后,乙方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
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三、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
他人,并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四、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遵守本小区物业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收
视、话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六、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商议。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应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若乙方提
前退房须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备注:房屋设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五篇:房屋租赁合同
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吕国友
乙方:(承租人):延边韩亚水产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龙井市老头沟镇卧龙屯厂房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伍年(2009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17日)如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二、厂房费为每年18,000元,一年一交房租费。
三、场地面积1,200平方米,厂房面积1,100平方米,厂房租金每两年递增5%。
四、乙方所租厂房内必须依照法律进行合法经营活动,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按政府有关要求,清扫门前直至路中心积雪,抓好门前三包。
五、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厂房结构,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卫生费、税金等各种费用归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不发生任何相关费用和相关经营连带责任。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