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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科工作具体操作流程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0-30039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3 12:40: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科工作具体操作流程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科工作具体操作流程

项目名称:办理中开毕业证明书

相关文件:川电大校教发[2007]58号文

主要内容:中央电大开放教育项目及注册视听生毕业生因毕业证书毁损或遗失的可补办毕业证明书。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

1.由学生本人向市、州电大提出申请,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蓝底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并代收办证费80元。由市、州电大对申请表内容及是否符合补办毕业证明书条件进行核查。

2.市、州电大每年在春季学期的三月、秋季学期的九月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及材料交四川电大学籍科。

3.四川电大学籍科审查申请表内容是否正确,审查后对材料签字盖章,及时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及办证费用交中央电大学籍科办理。4.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5.及时将毕业证明书发放到学生手中。四川电大学籍科做好中开毕业证明书办理情况登记。

第二篇: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科工作具体操作流程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科工作具体操作流程

工作项目:中央开放教育学生转学转专业 所涉软件:

中央电大教务管理系统 具体的操作及要求:

一、转学

转学分为省内转学和省际转学。

省内转学学生向转入教学点确认其具有接收条件后向市州电大提出申请,市州电大审核学生符合相应条件后要求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内转学审批表》3份,申请表将由转入市州电大和转出市州电大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由转入市州电大向四川电大提供审批表3份,四川电大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留存四川电大、转出市州电大、转入市州电大。四川电大在省校版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省际转学学生分转入四川电大和转出四川电大

⑴转入四川电大。

学生转入我省市州电大确认其具有接收条件后向其提出申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5份。学生将此5份审批表交转出教学点确认。转出省级电大确认学生符合条件并签意见盖章后,将审批表3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已修课程成绩单2份寄至我省转入市州电大。转入市州电大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同意接收后,将市州电大签意见并盖章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3份、已修课程成绩单2份报四川电大。四川电大审核上报的审批表后签意见并盖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留存市州电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分别留存四川电大、市州电大及中央电大,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分别留存四川电大、市州电大。四川电大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转入市州电大收到四川电大返回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各1份后,通知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⑵转出四川电大。

学生向转入教学点确认其具有接收条件后向我省市州电大提交转学书面申请(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5份。市州电大确认其具备条件后将签字并加盖市州电大公章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5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上报四川电大。四川电大审核材料后在审批表上签意见并盖章,其中2份分别留存四川电大、市州电大。四川电大在系统中进行处理,并在系统中打印学生必修课程成绩单2份,加盖四川电大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生携身份证原件、转学书面申请和转出教学点签意见盖章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3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1份、已修课程成绩单2份到转入省教学点办理转入手续。

二、转专业

转专业学生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3份,市州电大审核批准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然后报四川电大,四川电大审核后签字盖章,审批表分别留存市州电大、四川电大及中央电大。四川电大在系统中进行处理。(同专业方向之间的变动也属于转专业,按以上要求办理)

类别为课程开放专科和开放专科之间的转专业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类别为课程开放专科学生转入开放专科专业,除按以上要求处理外还应提供该生高中毕业文凭原件,由省校招办核实后,方可办理转专业事务,完成后毕业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2、对于类别为开放专科转入课程开放专科专业,按以上要求处理,无须提供高中毕业文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转学转专业。

1.学生转入的教学点未开设相同专业。2.入学注册未满一学期的学生。3.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4.应予开除学籍的学生。

5.按学籍规定管理不能转学的学生不能转学。

三、市州电大上报材料的时间。

市州电大须于每年的3月28日前、9月28日前将当学期的转学转专业的相关材料按要求报四川电大,四川电大审核处理后及时汇总材料及数据报中央电大,同时存档备查。

五、注意事项

请市州电大严格审核学生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并确认转入的教学点的具体班号和准确的教学计划,同时注意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超过时间中央电大一概不接收数据。

第三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

第二条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符合入学资格并通过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 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 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

第五条 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划,以下通称“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 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七条 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五、免修免考

第九条 免修免考课程替代,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须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第十条 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比例、程序,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

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经中央电大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经审批同意免修免考的课程允许进行学分替换,替换的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

第十三条 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不能免修免考。

六、学籍异动

第十四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1)。

2.学生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课程结业证书》(或省级电大出具的成绩证明)到转出、转入的教学点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申请转入的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能够提供教学服务,方可转学。

4.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要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5.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6.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

7.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第十五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第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2),经省级电大审核批准后,即可转专业。

2.在相同学生类别、学历层次和规格间转换。

3.教学点开设相应专业且能够提供教学服务。

4.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5.学生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6.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7.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自愿退学。

1.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教学点审核批准后,即可退学。

2.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3.自愿退学的学生可重新报读中央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或学分替换。

七、毕业

第十七条 学生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毕业要求包括:

1.学籍有效期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

2.修读二年制专业,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二年半;修读三年制专业,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三年半。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由本人提出毕业申请,并须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附表3)。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统一印制并颁发。毕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专业、学制、层次(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等)。

3.毕业时间:每年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1月,每年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7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并骑缝加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钢印。

5.学校名称及印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签名。

6.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注册证号)。

7.批准文号:(78)教工农字089号。

第十九条 中央电大于每年2月15日至6月15日向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8月1日至11月30日向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中央电大每年7月将当年1月、每年12月将当年7月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由学位授予高校授予。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申请学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及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须在申请毕业同时申请学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级电大初审、中央电大复审、学位授予高校终审。具体事宜,按照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未通过学位授予高校学位终审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九、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经学生提出申请,可出具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明书由中央电大出具。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须向省级电大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附表4)。

第二十七条 学位证明书由学位授予高校出具。办理学位证明书按照学位授予高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在规定时间,依据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十一、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学业和操行等方面表现优秀或在其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可通过通报表扬、授予奖状、颁发奖品、设立奖学金等形式予以表彰、鼓励。第三十条 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6)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

第三十一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省级电大决定;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处分由中央电大决定。

第三十二条 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期一年,察看期间不予转学、毕业。留校察看期间确已认识错误,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并对社会有较大贡献者,可申请提前撤销处分;期满一年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解除或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省级电大做出相应决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电大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严重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有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8)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9)其他严重违反校规应开除学籍的。开除学籍的学生,二年后可重新申请报读中央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及学分替换。

第三十四条 对经查实入学资格与本人承诺不符的(除第三十三条第八款外),尚在籍者取消学籍,已毕业者取消毕业资格、撤销电子注册号、收缴毕业证书。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的学生,可重新申请报读中央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及学分替换。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提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意见前,教学点须告知学生本人拟处理或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由省级电大审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

对学生提出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处分意见前,省级电大须告知学生本人拟处理或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处分由中央电大审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内容应包括处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处分决定书由教学点送交学生本人。

第三十六条 学生若对省级电大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级电大提出书面申诉。学生若对中央电大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

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中央电大提出书面申诉。省级电大或中央电大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申诉进行听证后,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复查结论分两类,一是维持原处分决定,二是撤销处分决定,并在原宣布范围内公布。

学生若对省级电大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电大提出书面申诉。中央电大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

从处分决定书或复查决定书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省级电大及中央电大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七条 中央电大、省级电大、教学点作出奖励、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十二、附则

第三十八条 省级电大根据本办法制定省级电大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报中央电大备案。第三十九条 中央电大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中央电大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有政策、规定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中央电大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及修订事宜。

第四篇: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大专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成人大专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课程考试改革方案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是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Visual Basic是一种有代表性的较流行的可视化语言,利用它使得创建具有专业外观的用户界面的编程工作简单易行。

本课程的目的与任务是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示例的分析,掌握使用Visual Basic开发Windows应用程序的一般方法和特点,理解Windows应用程序的基本概念、主要功能和Windows应用程序开发的基本思想,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开发简单的Windows应用程序,并为今后进一步使用Visual Basic或其他面向对象的可视化开发工具开发Windows应用程序打下基础。为了搞好本课程的教学,达到课程的目标要求,除了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进行改革外,还应对本课程的考试进行改革。

1.课程考试改革的理论依据

对高等成人教育而言,考试是基于培养目标需要,对学生某方面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水平进行测量、甄别和评价的教育活动。考试的作用一方面在于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鉴别学生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在于学校管理部门借助考试手段,用以判定教学质量升降,检验教学工作成效,保障教学过程的质量;而更重要的作用在于通过考试测量这一手段,强化学生的学习动机,激发学习兴趣,培养进取精神,引导教学发展方向,促进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发展和提高。因此,成人教育考试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其督导激励、评学促教和教学管理功能,调动学校、教师和学生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完全实现。从教育本质上看,考试本身不是目的,仅仅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考试应服从于教育教学目标,考试不仅要着眼现在和过去,更应着眼于未来,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导标和推力。

2.课程考试方案的设计

为适应四川电大成人大专教育目标,对本课程的考核要做到两个突出,一是突出实践考核,二是突出过程的检查,让学生感受到实践环节与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性,尽量避免学生考试投机取巧,同时也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态度与学习过程的认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本课程的考试方案是这样设计的:将一次性的期末考试分散到整个学习过程中进行。在学习过程中,根据学习进度完成两次平时作业;完成教材中的9个上机实验,在上机实验中评定成绩(分为实验报告与实际操作成绩),在课程学习完成后,进行一次上机综合测试;在课程学习完后,完成一个数据库应用程序的设计,共四个部分。各部分占的分数比例为平时作业占20%、实验成绩(分为实验报告与实际操作成绩)30%、上机综合测试占30%、数据库应用程序设计占20%,课程不再进行期末考试。

3、考试方案的说明

根据设计的考试方案,在教学和考核中,应重点抓住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保证考试方案的顺利实施。

加强教学过程,促进学生学习。加强平时作业。平时作业包括课后作业与课堂作业,由于平时作业的成绩计入最终的总成绩,学生为了能够得到更好的学习成绩,就必须在课后抓紧时间学习老师讲课的内容。

严格要求学生做实验和完成实验报告。由于VB程序设计课程不仅理论性较强,而且实践性也较强,因此考试方案中实验和实验报告共占30%,有着明显的导向意义,使学生在实验课前能自觉提前准备实验内容,在实验课中能集中精力调试和分析程序,与老师商量困难的实验题目的做法。为了使实验课起到加强学生学习的目的。老师在开学初,就把所有章节的实验题目内容了给学生。1

实验和实验报告占最终成绩的30%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但是作为一次改革,胆子、步子确实也不敢太大。本课程的实验成绩分上机操作成绩,即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上机实验操作情况,现场给出学生的操作分数;学生完成实验后,写出实验报告,教师根据实验报告再给出一个分数,两个分数合成为实验分数。

课程主要内容学习完成后即可进行综合上机测试,测试方式为开卷。测试的题目会根据每个学生的情况而不相同,进行综合测试有利于学生系统地把本学期的学习内容系统地进行复习和总结,有利于督促学生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数据库应用程序设计是对所学课程的知识运用进行全面总结,可加深学生对可视化程序设计技术和数据库应用系统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VB进行应用系统开发的基本方法。本部分的要求就是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选题,完成一个小型应用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所以在《Visual Basic程序设计》课程的学习结束后,每个学生都较好地完成了一个程序作品。

4.对学校的要求

考试并不是教学环节中一个可有可无的环节,它不仅可以用来评定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而且可以用来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改革考试方案,使考试方案有利于教学的推进,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和提高创新素质的发展。

本课程对实验条件的基本要求:保证一人一机,并在保证保存好所有学生的实验程序与设计作品,并在本课程学习结束后,将所有学生的作品(源程序)刻录成光盘以备查。

有条件的学校可将本课程的教学都安排在机房进行,让学生在学中练、练中学。

第五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

第二条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 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 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

第五条 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 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七条 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并可获得该课程的《课程结业证书》。

五、免修免考

第九条 免修免考课程替代,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须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第十条 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比例、程序,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经中央电大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经审批同意免修免考的课程允许进行学分替换,替换的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

第十三条 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不能免修免考。

六、学籍异动

第十四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1.拟转入的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时方可转学。

2.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一)。

3.学生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课程结业证书》到转出、转入的教学点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5.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6.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

7.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第十五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同一学生类别、同等学历层次间转专业。

2.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

3.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4.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第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二),经省级电大审核批准后,即可转专业。

5.学生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6.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7.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自愿退学。

1.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教学点审核批准后,即可退学。

2.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3.自愿退学的学生可重新报读中央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或学分替换。

七、毕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且学习时间不低于教学计划学制规定年限,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统一印制并颁发。毕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专业、学制、层次(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等)。

3.毕业时间:每年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1月,每年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7月。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5.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

6.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注册证号)。

7.批准文号:(78)教工农字089号。

第十九条 中央电大于每年2月15日至6月15日向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8月1日至11月30日向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中央电大每年7月将当年1月、每年12月将当年7月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所修专业学位授予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的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授予学位的高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位申请、审批的具体事宜,按照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未通过学位授予高校学位审核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九、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经学生提出申请,可出具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明书由中央电大出具。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须向省级电大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附表五)。

第二十六条 学位证明书由学位授予高校出具。办理学位证明书按照学位授予高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在规定时间,依据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十一、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学业和操行等方面表现优秀或在其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可通过通报表扬、授予奖状、颁发奖品、设立奖学金等形式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十九条 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⑴警告;⑵严重警告;⑶记过;⑷留校察看;⑸开除学籍。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电大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⑴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⑵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严重刑事犯罪的;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⑷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有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⑸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⑹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⑺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⑻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⑼其他严重违反校规应开除学籍的。

开除学籍的学生,二年后可重新申请报读中央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及学分替换。

第三十一条 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期一年,察看期间不予转学、毕业。

留校察看期间确已认识错误,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并对社会有较大贡献者,可申请提前撤销处分;期满一年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解除或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省级电大做出相应决定。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提出处分意见前,须告知学生本人拟处理或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省级电大审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中央电大审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内容应包括处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处分决定书由教学点送交学生本人。

第三十三条 学生对省级电大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级电大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中央电大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中央电大提出书面申诉。省级电大或中央电大须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申诉进行听证后,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复查结论分两类,一是维持原处分决定,二是撤销处分决定,并在原宣布范围内公布。

学生对省级电大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中央电大提出书面申诉。中央电大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

从处分决定书或复查决定书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省级电大及中央电大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四条 中央电大、省级电大作出奖励、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十二、附则

第三十五条 省级电大根据本办法制定省级电大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报中央电大备案。第三十六条 中央电大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中央电大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中央电大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及修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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