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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有多少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20-75147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6 03:22: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有多少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有多少?

来源:广州养老保险时间:2014-04-11 根据广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广州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广州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及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那么目前广州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有多少呢? 目前广州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有多少呢?

根据现行广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30日内其单位或退管办应当为其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若无单位或未移交社区退管办管理的社会离退休人员由其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申办。目前广州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为3个月的退休人员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单位一退休职员死亡,现打算帮其申领死亡待遇,不知需提供哪些资料?其中死亡抚恤金标准为多少?

【回复】:单位申办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需提供《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在境外死亡的,还需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外文证明须公证处公证出具中文版。目前广州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为3个月的退休人员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广州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可以获得哪些待遇?抚恤金去哪里申领?有多少?申领账户必须为死者的银行账户吗?

【回复】:广州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可以获得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等死亡待遇。其中抚恤金为3个月的退休人员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情形下都是由单位去社保局申领,若无工作单位,则由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申领。一般情形下提供死者账户,如已注销的,提供法定继承人账户。

三、刘某,广州某企业退休职员。前天死亡,不知能否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待遇具体标准为多少?抚恤金为多少?

【回复】:根据规定,广州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死亡可以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具体领取标准如下:

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2、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二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办法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办法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办法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办法按照《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二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继承)

职工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2005年12月31日以前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损害动态。

个体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你看交通事故死亡答辩状。按规定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收益和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第二十五条(丧葬抚恤)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第三篇:公职人员死亡办理抚恤金相关材料

一、办理抚恤金必带材料

1、《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2、县级《公墓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户口注销证明;

4、单位证明;

5、建行账号;

6、死亡前工资批件;

(由单位后勤人员带公章到局老干股办理手续)

二、办理遗属补助必带材料

1、个人申请;

2、所在村(居委会)证明;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5、近期照片3张(照片上显示拍照日期);

三、享受遗补人员每年审核时间

享受遗补人员每年的4月20日至5月20日带初批时所需材料和遗补审批表到福利股认证。

一、离退休人员每年到社保所认证时间:

1、由本人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到社保所认证,否则将停发其离退休。

2、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进行异地认证,并将异地认证表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邮寄社保所。

二、乡镇离休人员药费报销手续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交局老干股,手写报销票不予接收。

三、各单位死亡人员上报时间

1、离退休死亡人员及在职死亡人员应在其死亡一周内由单位报告局老干股;

2、在职工死亡人员应在72小时内报告局老干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享受遗补人员过龄或死亡人员次月报告局老干股,并主动停领补助金。

第四篇:退休职工死亡家属抚恤金

【职工死亡后抚恤金】退休职工死亡家属抚恤金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 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4、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2000]31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冲减。

5、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

1、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2、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3、对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参保企业,原由企业支付的抚恤金从企业资产清算费用中按供养直系亲属的平均余命或供养年限计算一次性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应继续发给的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补助和抚恤金发放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执行。

1、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2、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或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刑满释放或解教后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恢复享受抚恤金。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规定支付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低于标准的 予以补齐或享受。各地都有不同的政策

第五篇:死亡抚恤金申请书3篇

死亡抚恤金申请书一:关于申请解决退休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金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我所退休职工吴秀珍于20xx年3月13日病逝,该同志于20xx年3月退休,病逝当月基本退休费为808.00元。根据国家有关退休职工病逝丧葬及抚恤金发放政策,共需资金24240.00元。特恳请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妥否,请批示。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死亡抚恤金申请书二:关于申请抚恤金的请示(112字)关于申请抚恤金的请示

集团公司工会领导:

我运管办员工@@@(工号:)的父亲不幸于20xx年@月@日去世,根据公司工会相关规定,申请抚恤金1000元。

请批示。

20xx年1月4日

运管办工会小组

运管办领导批示:

集团公司工会领导批示:

死亡抚恤金申请书三:关于申请解决xxx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的申请书(171字)xxx政府(xxx单位):

xxx单位职工xxx于x年x月x日因x原因去世,该同志于x年x月退休(或x年x月参加工作),去世当月基本退休费(或工资)为xxx元。根据国家有关退休职工(或在岗职工)病逝(或事故去世)丧葬及抚恤金发放政策,共需资金xxxx元。特恳请xxx政府(或xxx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此致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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