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采购文件范本)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
(试行)
卫生部
二00一年十一月
前 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的意见》(国办发[2001]17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为了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卫生部等部门在总结河南省、海南省、辽宁省、厦门市等试点地区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卫生部以《工作规范》为依据,组织编写了这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以下简称《文件范本》),供各地在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时使用。
《文件范本》是保证《工作规范》贯彻落实的技术操作性文件。从2001年12月起,各地组织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活动,都必须把《文件范本》中的相关内容作为招标和议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评标和议价时,也必须采用《文件范本》中的评标、议价标准和方法。在使用《文件范本》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文件范本》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了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所有合格的药品供应商提供了公平竞争机会。贯彻《文件范本》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药品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集中招标采购是一种法定采购方式,其投标报价过程是保密的,固定的;集中议价不是法定采购方式,其报价过程是公开的、动态的。二者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都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集中议价采购是集中招标采购的必要补充。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不能成交的品种都可以通过集中议价采购成交。两种采购方式可以同时在一次采购活动中应用。先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然后将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不能成交的品种纳入集中议价采购目录,进行集中议价采购。两种采购方式在一次活动应用时,必须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在议价采购公告发布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品种进行价格谈判。
三、《文件范本》是针对当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制定的。执行《文件范本》对于纠正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纠风、药监、经贸、价格、工商等部门,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活动健康开展。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文件范本》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件范本》报卫生部备案。各地对《文件范本》进行修改时,涉及对《工作规范》相关内容的调整,必须报卫生部审查批准。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当事人对《文件范本》不能随意修改。有关当事人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文件范本》提供的格式编写《集中招标采购须知》、《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前附表和《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编制《药品需求一览表》和其它附表。根据采购活动的具体情况确实需要对《集中招标采须知》、《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和《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修改的条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招标人在将招标、议价文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集中招标采购须知》、《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和《通用合同条款》不须提交。目 录 前 言……………………………………………………………………………i 名词
术
语
对
照表…………………………………………………………………iii 药品集中
招
标
采
购
工
作
程
序
示图……………………………………………iv 第一章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须
知
及
前表………………………………………1 1.1 药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须
知
前表…………………………………… 1 1.2则………………………………………………………………… 4 1.3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当人……………………………………………… 5 1.4
招
标件…………………………………………………………… 6 1.5
投
标
文
件的制…………………………………………………… 8 1.6
投
标
文
件的交…………………………………………………… 11 1.7
开
标
与标………………………………………………………… 12
意
附
附
总
事
文
编
递
评1.8 标………………………………………………………………… 15 第二章 集
中
议
价
采
购
须
知
及
前
定
附表………………………………………18 2.1 集
中
议
价
采
购
须
知
前
附表………………………………………… 18 2.2
总则………………………………………………………………… 21 2.3 集
中
议
价
采
购
主体………………………………………………… 22 2.4
议
价
文件…………………………………………………………… 24 2.5 报
价
文
件的编制…………………………………………………… 25 2.6 报
价
文
件的递交…………………………………………………… 28 2.7 集中
议
价的程
序
和
办法…………………………………………… 29 2.8 药
品
购
销
合同……………………………………………………… 32 第三章
评
标
标
准
和
方法…………………………………………………… 36 3.1 则………………………………………………………………… 36 3.2 定
量
评
价
指
标
总
体系………………………………………………… 37 3.3
评
标
方法…………………………………………………………… 40 3.4 则………………………………………………………………… 43 第四章
通
用
合同
条
款
及
前
附附表…………………………………………… 45 4.1 通用
合同
条
款
前
附表…………………………………………………45 4.2 通
用
合同
条款…………………………………………………………46 第六章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格式………………………………………………… 53 5.1 书
面
评
标
报
告的编制………………………………………………… 53 5.2 书
面
评
标
报
告的内容………………………………………………… 53 5.3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格式…………………………………………………… 54 5.3.1 书面评标报告封面………………………………………………… 54 5.3.2
基
本
情(一)…………………………………………………… 54 5.3.3
基
本
情(二)…………………………………………………… 55 5.3.4
基
本
情(三)…………………………………………………… 56 5.3.5 评标
委
员
会
组
成人单………………………………………… 57 5.3.6
开
标
记(一)…………………………………………………… 58 5.3.7
开
标
记(二)…………………………………………………… 59 5.3.8 招
标
药
品
一表…………………………………………………… 60 5.3.9 废
标
情
况
说表…………………………………………………… 61 5.3.10 评
标
标
准
和法 ………………………………………………… 62 5.3.11 评
标
积
分
一表 ………………………………………………… 63
况
况
况
名
录
录
览
明
方
览
员 5.3.12 推荐的中标候选品种 …………………………………………… 64 5.3.13 推荐的替
补
中
标
后
选
品种 ……………………………………… 65 5.3.14 需
要
澄
清、说
明的事项 ………………………………………… 66 第七章
应
用
文
件
参
考
格式 ……………………………………………… 67 6.1 医疗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公告………………………………… 67 6.2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投标邀请函……………………………… 69 6.3 医疗机
构
药
品
集
中
议
价
采
购
公告………………………………… 71 6.4 药
品
需
求
一
览表…………………………………………………… 73 6.5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74 6.6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函……………………………… 77 6.7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报价表格式…………………… 78 6.8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药品供应商报价函……………………79 6.9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报表…………………………………81 6.10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质证明件…………………………… 82 6.10.1
申
请
人知…………………………………………………………82 6.10.2 药品生产
(经营)许可证
(复件)…………………………………83 6.10.3 营
业
执
照
(复件)…………………………………………………83 6.10.4 GMP(GSP)
证
书
(复件)……………………………………………83 6.10.5 法
定
代
表
人
授书…………………………………………………84 6.10.6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授书………………………………………………85 6.10.7 药品
生
产
企
业
资
格明……………………………………………86 6.10.8 药品
批
发
企
业
资
格明……………………………………………88
价文须
印
印
印
权
权
证
证6.11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通知书……………………………90 6.12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成交通知书……………………………92 6.13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未成交品种通知书…………………………93 6.14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格式……………………94 6.15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格式……………………95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示意图
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
择优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确定招标采购药品目录
提交药品采购历史资料
编定评标准和方法
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 召开信息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截止
开标 编制议价文件
发布议价公告
召开信息发布会
议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截止
价格谈判
分层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定量评价确定入围品种 定性评价确定中标候选品种
招标人确认中标品种
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本规范名词术语对照表
集中招标采购 集中议价采购 招标人 采购人 投标人 供应商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 评标文件 议价文件 评标标准 议价标准 评标方法 议价方法 投标 报价 投标函 报价函 投标报价表 报价表 投标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 中标 成交
中标候选品种 成交候选品种 中标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中标人 成交供应商 书面评标报告 书面议价报告
第一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1.1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经办机构名称及地址 名称: 址: 邮编: 话: 传真: 件: 招标人 名称地址
1、名称: 地电地
电子邮址:
2、名称: 地址:
3、名称: 地址: 3 投 标有效期 开标后 日 4 副 本 份数: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资质证明文件;
4、产品证明文件;
5、样品;
6、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评标标准
1、质量(分):(1);(2);……
2、价格(分):
3、服务(分):(1);(2);……
4、信誉(分):(1);(2);…… 评标方法
1、用综合评价方法;
2、通过定量评价,得分最多的 个品种为入围品种;
3、通过定性评价,得票最多的品种为中标候选品种; 定标方法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品种范围内确认中标品种。经办机构招标服务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1、收费标准:
2、收费办法:中标人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缴纳,以合同采购数量、价款为准计算 13 药品
购
销
合同
签
订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采购周期 _____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评标定标结果公示地点日期 时间: 年 月 地点: 中标品种首次供货日期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人开始对所有招标人供货
日 时 分日之前,中标
1.1.1本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对《文件范本》的修改内容 序号 条款号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修改内容
1.2 总 则 1.2.1 定义
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家医疗机构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药品和伴随服务的行为。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药品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药品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招标人”,是指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4)“经办机构”,是指招标人联合组建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事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1.2.2适用范围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制定本须知。(2)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适用本须知。
(3)上述医疗机构作为招标人,必须把本须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不可修改的组成部分。1.2.3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4)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1.3 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13.1招标人及其资金来源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全部登录在本须知前附表中。
(2)招标人将履行《工作规范》明确的各项职责,杜绝《工作规范》禁止的各种不规范行为。(3)资金来源是招标人的药品周转金或其他自有资金。招标人对中标药品将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明确的办法与中标人结算货款。1.3.2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法记录; 6)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人接受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投标。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投标人,可提交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投标人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门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5)投标人不得与本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产权关系。1.3.3 中标药品的配送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满足所有招标人临床用药需求的配送能力。
(2)药品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其中标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生产企委托批发企业或者其他物流企业代理配送。(3)招标人通过评审和比较,确认投标人不具备对所有招标人进行及时配送的能力,可宣布投标人为不合格。1.3.4 合格的药品
(1)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2)招标人将通用名相同的投标药品按专利保期内的专利药品和做优质优价中成药(以下简称专利药品)、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以下简称GMP药品)、未通过GMPY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简称非GMP药品)分类,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候选品种。投标人应按照上述分类要求分别进行投标。(3)失去专利保护的专利药品按GMP药品投标。
(4)专利药品的投标人须提交专利证明文件。在专利保护期内被仿制的药品,仍按专利药品投标。
(5)对招标人按剂型评标的药品,投标药品规格应当齐全。规格不齐全的一般为不合格。1.4 招标文件 1.4.1 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3)药品需求一览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投标函 6)投标报价表; 7)资质证明文件; 8)产品证明文件;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责任。
1.4.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将予以答复。对澄清要求的答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经办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收受人。对书面答复之外的其他答复不应成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1.4.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通过经办机构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
(3)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研究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经办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5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经办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1.5.2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2)资质证明文件;(3)产品证明文件;(4)样品;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1.5.3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
(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药
(2)投标报价表标明的单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实际供应价。无论同一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中的招标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种药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1.5.4 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能力:
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但其按照合同提供的药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投标人应提供委托加工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需委托药品批发企业或配送企业代理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代理配送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要求直接对招标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证明自己具备配送和伴随服务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
5)对政府定价药品,投标人应提交中央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批文。
(2)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查的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查,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1.5.5 产品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提交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药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药品须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其它药品须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药品的原料药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原料须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国产原料须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料不是自己生产的,应提供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证明文件。
3)非GMP企业委托GMP企业加工的药品,应提供药临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的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如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样品,作为招标人评价包装及制剂外观和实用性的依据。如投标人要求退还样品,经办机构应保持样品质量的完好并在药品购销合同签定后予以退还。1.5.6 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报价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1.5.7 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和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的内容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件外,投标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人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4)如招标文件附有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粘贴册,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格式对各种证明文件进行整理粘贴。1.5.9 投标货币
无论药品的来源如何,投标人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这些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外层信封应标明招标经办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邮编,并标明开标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编,以便其投标不被接受时能够原封退回。
(2)如果外层信封密封不严,则招标经办机构对投标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经办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6.2 投标截止时间
(1)经办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招标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经办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经办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经办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7 开标与评标 1.7.1 开标
(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应邀请有关行政主管监督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参加,对开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确认也可以由应邀出席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证机关负责。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并宣读。在开标时没有当众拆封、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拆封。(4)经办机构应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在开标时宣读或公布的全部内容,并存档备查。1.7.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从公开开标到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1.7.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的答复可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如需要澄清的问题较多,招标人可以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到会予以澄清。
1.7.4 投标文件的初审
(1)开标后,经办机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的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
(2)在评标开始前,经办机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7.5 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评标的专家人数应为9~25人单数,其中药学专家占专家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2。
(2)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部门或者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从省或市(地)卫生行政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专家库中,按照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分层随机抽取专家。抽取时,除了考虑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构成外,还应考虑采购量大、有特殊用药需求的招标人有一定数量的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
从抽取评标专家到开始评标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应抽取足够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评标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评标专家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4)评标委员会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专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
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评价和比较、入围品种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1.7.6 评标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药品质量第一,兼顾药品价格,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综合评价为主。
(4)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1.7.7 评标标准和方法
(1)评标委员会采用《工作规范》明确的办法对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要素质量、价格、配送服务和商业信誉等。在确定定量评价要素时,将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1)药品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2)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经验、质量保证能力和品牌知3)配送企业的经营规模、质量保证和及时配送能力、仓储设施情况和涉及货架交换货的服务水平;
4)投标人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与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2)采用要素加权法对投标药品进行百分制定量评价,在同一质量层次上将按照分数选择入围品种。如果中标品种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入围品种中得票数排在第二位依序递补,替代中标品种。余类推。
(3)对入围品种的定性评价采用记名表决的办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入围品种进行记名表决,确定中标候选品种。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将中标候选品种推荐给招标人1.8 定标
1.8.1 确认中标品种
(1)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中标候选品种,结合本单位的临录和采购计划,确认纳入本单位药品购销合同的品种及数量。
(2)中标候选品种在招标人确认采购品种前应严格保密,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前,任何外泄露。
1.8.2 确定药品采购数量
(1)招标人在定标时,对购销合同中的药品(不含新产品,包括新药、首次进入本地等)将明确采购数量。上述采购数量将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浮动。(2)在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如果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剩余数量将顺延至下一个采购采购,直至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对中标的新产品,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配送的数量结算货款。
(4)招标人对同一类别的品种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已不可能被其他药标时的药品采购数量为上一年度招标人的实际采购数量。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量结算货款。1.8.3 中标通知书
(1)招标人定标后,经办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2)中标通知书是药品购销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1.8.4药品购销合同
(1)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以招标文件规定日期为准),同中标面合同。
(2)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与招标人和中标人直接订立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5 合同的履行
(1)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理由取消该投标人的所有中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其它入围品种中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替代中标。
(2)中标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人。如果中标人在履行中标项目的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其所种。1.8.6评标定标结果的公示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7日内,经办机构将向投标人公示评标、公示内容包括定量评价分数、定性评价票数、中标品种等。
(2)评标结果是评标委员会的集体决策,定标是招标保对中标候选品种的自主选择公示的评标、定标结果有质疑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出要向人民法院1.8.7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其他腐败欺诈行为
1)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
3)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4)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行贿的手段牟取中标; 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不履务;
7)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报价行为或者是其他行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在本招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行为,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在任何时候确认投标人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提请行政查处,并对情节不顾重者在2年内拒绝接受其投标。
第二章 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2.1 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经办机构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编: 电话: 传真: 子邮件: 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 地址:
称: 地址:
3、名称: 址:
4、…………… 3 报 价有效时间 报价截止后 日 4 副 本 份数: 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报价表;3资质证明文件;4产品证明文件;6 报价文件的递交 时间: 年 月 日 址: 最终报价截止时间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议价标准
1、质量(分):(1);(2);………
2、价格(分):(1);(2)
3、服务(分):(1);(2);………
4、信誉(分):(1);(2);……9 议价方法
1、参照评标标准进行品牌筛选;
2、在必要时邀请报价人进行价格谈过定性评价确定候选品种;或在必要时进行综合评价,选择 个品种为入围品种。定性评价,从入围品种中选择中标候选品种;
4、采购人确认成交品种。确定成交方法 采购人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品种范围内确认中标品种 经办机构中介服务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1、收费标准:
2、成交药品供应商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缴纳,以合,采购数量、价款为准计算。12 药品购销合同签订 时间: 年 月 日地点: 13 采购周期 _____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集中议价结果公示地点时间 地点: 间: 年 月 日 成交品种首次供货日期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之前,成交供应商开始对所有货
2.1.1本集中议价采购活动对《文件范本》的修改 序号 条款号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修改内容
2.2 总 则 2.2.1 定义
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药品集中议价采购”,是指多家医疗机构采用议价采购方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随服务的行为。
议价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医疗机构以议价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药品供应商并邀请报价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通过评审和比较确定成交品种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是指医疗机构以议价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的药品供应商提供报价和比较直接确定成交品种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医疗机构直接邀请经营垄断性产品的药品供应商参加价格谈判品种的采购方式。
(2)“采购方”,是指参与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4)“经办机构”,是指采购人联合组建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办事机构,或者是指采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2.2.2适用范围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以作规范》,制定本须知。
(2)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价采购知动,适用本须知。
(3)上述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人,必须把本须知作为议价文件的不可修改的组成部分2.2.3应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示法》,引进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求。通过供应商进行公开竞争性报价、采购人进行集中议价的方式,体现公开性、公正性。
(4)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不实价采购。
2.2.4 同集中招标采购的关系
(1)集中议价采购可以同集中招标采购交叉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在集中议价采购标采购交叉进行时,如果供应商事先已声明不参与集中议价,则应允许其退出。(2)除非本须知另有规定,集中招标采购须知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履约能力、药品质药品需求一览表等同样适用于集中议价采购。2.3 集中议价采购主体 2.3.1采购及其资金来源
(1)本项目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全部登录在本须知前附表中。
(2)采购人将履行《工作规范》明确的各项职责,杜绝《工作规范》禁止的各种不(3)本项目的资金来源是采购人的药品周转金或其他自有资金。采购人对成交药品将合同条款前附表明确的办法与成交供应商结算货款。2.3.2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参加集中采购招标活动应具务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务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集中议价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接受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报价。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可提交能够证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按照议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报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出实质性响应 2.3.3 成交药品的配送
(1)供应商应当具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满足所有采购人临床用药需求的配送(2)药品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其成交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由生产批发企业或者其他物流企业代理配送。
(3)采购人如通过评审和比较,认为供应商不具备对所有采购人进行及时配送的能供应商为不合格。2.3.4 合格的药品
(1)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2)采购人将通用名相同的报价药品按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以下简称专利药品)、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GMP药品)、未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简称非GMP药品)分类,按类别进比较,分别确定成交候品种。供应商应按照上述分类要求分别报价。(3)失去专利保护专利药品按GMP药品报价。(4)专利药品的供应商须提交专利证明文件。在专利保护期内被仿制的药品,仍按专标。
(5)对采购人按剂型评审和比较的药品,报价药品的规格应当齐全。规格不齐全的一格。
2.4 议价采购文件 2.4.1 议价采购文件构成(1)议价采购文件包括: 1)报价邀请函;
2)集中议价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3)药品需求一览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报价函; 6)报价表; 7)资质证明文件; 8)产品证明文件;
9)采购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议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照议价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议价文件作出实质性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4.2 议价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议价文件的澄清要求,应在报价截止期7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将予以答复。对澄清要求的答复是议组成部分。
(2)经办机构对供应商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并通知所有购买议价文件夹收面答复之外的任何其他答复均不应成为供应商编制报价文件的依据。2.4.3 议价采购文件的修改
(1)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前的任何候,采购方可通过经办机构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要求时,对议价文件进行修改。
(2)议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议价文件收受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照本须知的规定对议价文件的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
(3)为保证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研究议价文件的修改内容,经办机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2.5 报价文件的编制 2.5.1 报价文件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经办机构就有关报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成中文。
2.5.2 报价文件构成 报价文件包括:(1)报价函和报价表;(2)资质证明文件;(3)产品证明文件;(4)样品;
(5)议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2.5.3报价函及报价表
(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议价文件所提供的报价函格式和报价表。
(2)报价表标明的单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既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价。无论同一集中议价采购组织中的采购人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予接受。
(3)采购人与供应商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成交药品价格优惠比率的,在合同中不得变更。
(4)供应商的报价是动态的,在报价截止前随时可以调整。报价截止后,只有在与采价格谈判时供应商才能调整报价。如果采购不进行价格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将人确认成交的依据。2.5.4 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报价,并证明成交后有履能力:
1)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2)供应商是药品生产企业,但其合同的药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提供委托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的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是药品生产企业,委托药品批发企业或配送企业代理配送和伴随服务,供供代理配送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4)供应商是药品生产企业,要求直接对采购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供应商应提供证具备配送和伴随服务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
5)对政府定价药品,供应商应提交中央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批准文件。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议价采购的重要依据。供应商提证明文件不齐全,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查的责任。即使供应商提交的资质通过了审查,在议价过程中乃至成交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不真实,采购人仍可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5.5 产品证明文件
(1)供应商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其报价产品是合格的,符合议价文件的1)供应商应提供报价药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药品须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其它药品须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书盖单位印章)。
2)供应商应提供报价药品的原料药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原料须提供口岸药品检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料不是自己生应提供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证明文件。
3)非GMP企业委托GMP企业加工的药品,应提供药监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质证明文件。
(2)供应商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集中议价的重要依据。如供应商品证明文件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应按照议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样品,作为采购人评价包装及制剂外观和实据。供应商要求退还样品,经办机构应保持样品完好并在药品购销合同签定后予2.5.6 报价有效期
(1)报价文件应从报价截时间起,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在征得供应商同意后适当延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2.5.7 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报价文件和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清“正本”或“副本”。如正本的内容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供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报价文件中。改过的印刷文件外,报价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除供应商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供应商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必须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4)如议价文件附有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粘贴册,供应商应按照规定格式对各种证明整理粘贴。2.5.8报价货币
无论药品的来源如何,供应商均应以人民币报价。2.6 报价文件的递交 2.6.1 议价文件的封装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分装,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字样,然后再将这些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外层信封应标明经办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邮编。
内层信封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邮编,以便其报价不被接受时能够原封退2.6.2 报价截止日期
(1)经办机构收到报价文件及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时间不得迟于议价文件中规定的报间。
(2)经办机构因修改议价文件,可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经办机构和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报价截止时间。(3)经办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和报价。2.6.3 供应商报价的公布
(1)在报价截止前,经办机构至少应将收到的供应商报价对所有议价文件收受人公(2)如供应商的报价被公布的次数少于2次,将失去进入报价截止后下一步程序的(3)供应商的第一份报价表随报价文件送达经办机构。只有报价文件中的产品证明文初审,供应商才能进行第二次报价。没有通过初审的品种,供应商不得进行第二2.6.4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报价截止前,可以根据采购人公布的报价情况随时修初审的品种的报价。供应商可以撤回其报价文件,但经办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前收到供应商发出的撤回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
(2)在报价截止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报价截止时间至报价有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2.7 集中议价的程序和办法
2.7.1 应遵循的原则和优先考虑的因素(1)集中议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2)坚持药品质量第一,兼顾药品价格,不保证最低报价成交; 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综合评为主。
4)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2)专家委员会采用《工作规范》明确的办法对报价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
在确定评价素是,将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1)药品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2)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经验、质量保证能力和品牌知3)药品配送企业的商业信誉、经营规模、质量保证和及时配送能力、仓储设施情况架交货、退货、换货的服务水平;
4)供应商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与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2.7.2 报价文件的初审
(1)报价截止后,经办机构将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的计算错误,文件签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报价文件的大体编排是否有序。
(2)在评审开始前,经办机构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议价文件的要求。2.7.3 评审委员会
(1)评审和比较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等方组成。专家人数应为9~25人单数,其中药学专家占专家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2/3(2)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采购人在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公证机关的监督下,从省或部门确定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家库中,按照采购药品的特点和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时,除了考虑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构成外,还应考虑采购量大、临床用药有特殊需人有一定数量的专家进入评委员会。
从抽取专家到开始评审和比较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在抽取专家时,还应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3)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者不能进入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的名单在议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评审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评审专家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委员会价采购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品种情况以及与集关的其他情况。
(5)评审委员会只对符合议价文件要求的报价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2.7.4品牌筛选
(1)目的是初步确认品牌满意、价格合理的品种,淘汰明显偏离议价文件要求的品谈判做准备。
(2)品牌筛选在初审的基础上,通过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记名表决的方式进行个质量层次上筛选出3~5种品牌进入价格谈判程序。
(3)通过筛选的同一品牌的有多个供应商时,所有供应商均进入价格谈判程序。2.7.5 价格谈判
(1)目的是对照采购人提供的合理的最低购入价,评审委员会同供应商进行面对面商,最后达成采购人和供应商都能接受的合理的成交价。
(2)通知所有需要进行价格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到场,逐一进行价格谈判。
(3)价格谈判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在价格谈判记录上签字,作为供应商确认的最终2.7.6 成交候选品种的确定
(1)评审委员会采用定性评价、定量评价或综合评价的方法确定成交候选品种。
采用定性评价方法的,评审委员会以记名表决方式确认成交候选品种。将入围品种少排列,得票最多的为成交品种。如成交品种因种种原因不能最终成交,则由得票的品种递补。余类推。
采用定量评价或综合评价办法的,依照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办法进行。
(2)评审委员会在确认成交候选品种后,应提出书面议价报告。所有评审专家均应在名。2.8药品购销合同 2.8.1成交品种确认
(1)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提交的成交候选品种,结合本单位的目录和采购计划,确认纳入本单位药品购销合同的品种及数量。
(2)成交候选品种在采购人确认采购品种前应严格保密,在成交通知书发布出前,任对外泄露。2.8.2 确定采购数量
(1)采购人在确认成交时,对购销合同中的药品(不含新产品,包括新药、首次进入药品等)将明确采购数量。上述采购数量将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幅度内浮动。
(2)在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的,剩余数量将顺延至下一个采购周购,直至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对成交的新产品,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配送的数量结算货款。
(4)采购人对同一类别的药品全部实行集中议价采购,成交药品不可能被其他药品品采购数量为上一年度采购人的实际采购数量。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供应商实际配送算货款。2.8.3 成交通知书
(1)在采购方确认成交品种后,经办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交的供应商。
(2)成交通知书是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2.8.4 议价过程的保密性
(1)从评审委员会开始筛选品牌起,直至同供应商签订成交合同时止,凡与品牌筛
第二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2000年起在我国药品流通体制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几年下来,各地都在不断公布集中招标的成效,最主要的就是药品中标价格持续降低。以云南省省级药品集中中标价格公布数字为例,2001年下降了24.6%,2002年下降了20%,2003年下降了18%,2004年下降了16%。
与药品中标价格持续走低不同的是,云南省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却在不断攀高。以云南省收入最高的几家医院为例,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02年药品收入为1.66亿元2003年1.83亿元,2004年
2.1亿元;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02年8600万元,2003年9703万元,2004年1.2亿元;云南红十字会医院2002年5948万元,2003年7607万元,2004年8480万元。与药品中标价格年平均下降20%相对应,几大医院药品收入年增长率也近20%。
云南省委政研室就“看病贵”问题进行的专题调查显示,同全国一样,云南省医疗费用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昆明市22家二级以上医院人均住院费用,2001年为5438元,2002年为8929元,2003年为9500元,涨幅分别为64.19%和10.64%。与之相佐证的是,卫生部公布数字显示,医院的平均诊疗费和单病种费用在上升,2004年急性心梗介入、甲状腺瘤手术、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急性脑出血等单病种费用均在增加。
医院药品收入有就诊者增加、患者用药水平提高的因素,但随机调查发现,一些药品的中标价格比零售价格还要高。据云南省宣威市的调查,上级药品集中联合招标采购药品的进购价和零售价普遍比该市医疗机构进购价高。有一个普遍的情况是,小药店、私人诊所、卫生院在带国家税票的情况下进购药品价格还要比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低30个百分点。而照理说,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模大,价格本应有优势。
改头换面的高价药
“药品集中招标价格下降是毋庸置疑的!”云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袁小波说。据他介绍,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由于推出时间较晚,又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制度设计非常严密,从招标书的制定以及评标、议标都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全国上万种药品同台竞争,评标专家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结果还必须上网公示。中标价格下降的计算也是对中标价与药品批发价比较后严格计算出来的,“那没有半点含糊”。
袁小波还举例说明了该省进行药品集中招标后价格的变化情况。规格为0.25g×6片的阿奇霉素片,国家最高限价是每盒50.5元,但云南省2003年招标价降为每盒12元,2004年降为11元。规格为每支
0.75g粉针剂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国家最高限价是每支48元,2003年云南招标价每支25元,2004年降至15元以下。袁小波说,正是根据招标价格的下降,这几年物价部门已多次调低了药品价格。
对药品招标主管部门的关于招标药品“降价”的说法,一位长期在药品流通领域摸爬滚打的人士认为,从品种平均价格看是客观的。但他同时承认这其中还蕴含着有的品种在“提价”。一种核心成分为青霉素的感冒药针剂,成本6毛钱,加入一点无关紧要的成分后,价格狂升至几百元一支。几元钱的氟哌酸成分不变,换个包装就变成了100多元一盒的新药。2003年招标,山东瑞阳头孢曲松钠2g厂家供价4.2元一支,中标价竟到了18.90元。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的观点是:实行招标之后,药品价格有升有降。对于普通药品、生产厂家较多的品种来说,降价是大势所趋,在所难免。对于新药、临床用药和许多换了品名的药来说,药价不降反升,这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平常所谓的招标价格下降是招标采购所有成交候选品种的成交价格水平,但由于医疗机构更偏重于使用高价药品,最终使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增加,医院药品的收入和患者的负担远没有减少。
药品招标之困惑
国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初衷是为了遏制药价虚高,遏制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减轻患者负担。但据记者调查,在实施过程中,这些目标被大打折扣,甚至走向反面,呈现出一系列怪现状。
——药品花样翻新,招标价格失真。某厂生产的辅酶A粉针剂,在规格为100单位时售价0.42元至2.20元,但做成200单位后,价格飙升至23元~35元;某品牌川芎嗪注射液原价0.44元,做成输液剂型后,价格升至35.80元;某药厂生产的2毫升胞二磷胆碱注射液,每支最高零售价2.4元,药厂对其“精制”后,零售价飙升至35.40元。这些所谓的“新剂型”不仅大大提高了药品的价格,而且制造出了独家投标的机会。有的药品招标后价格降低了,特别是部分品种用量大幅下降,企业就在规格、剂型和包装上大做文章,造成十分混乱的局面。如尿石通原为7克×10包,价格为49.4元,现改为4克×10包,价格却达59.5元。
——各方精诚“配合”,“力保”高价中标。业内人士透露,对于花样翻新冒充新药的各个品种的药品,除了药品监督管理有权控制外,招标方并非一定不能识别,关键是不愿意识别出来。为什么?患者才是药品的真正消费者,对于招标方的医院与竞标方的药厂来说,都没有降低价格的利益驱动,而恰恰高价格才是双方的“利益最大化”。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部分药品价格降低了,却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临床医生不用了。如有一种抗生素,招标前零售价是17元/克,招标后降为4.2元/克,从此它也从很多
医生开的药方里消失了。另外,一些医药企业互为串通,哄抬标价,在前不久举行的某省招标采购中,1464个投标药品中竟然有近半的投标品种不足3家,按规定无法开展有效的竞标,只能进行议标,结果造成招标药品价格失真,有的甚至超过市场价格。
——招标竞争虽然激烈,但预留回扣毫不含糊。在招标药品中,中标价远远高于平价药店零售价的不在少数。如果中标价低了,就意味着药厂预留给医院的回扣比例受到挤压,没有了这部分预留回扣,就是进了集中招标的中标目录,也没钱再打点医院各个关卡。一般医院采取种种措施变相鼓励医生多开药,将医生奖金和其业务量挂钩。现在的大部分医院都给医生编号,通过电脑查询医生处方量十分方便,药品代理商一般下派医药代表,通过药房统计每个医生的开药量,将回扣回流到医院少数领导和医生口袋里。
——不正之风“规范化”,药品回扣“程序化”。过去由医院自行购买医药用品时,价格过高了医院有所忌讳,还不敢贸然采购。现在经过招标程序,由于上述原因,有的招标价成了天价,但医疗机构可以大胆按招标价格采买。在中标后,医药代表按程序“打点”医疗机构的方方面面,从形式上看还很规范。有人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将“小腐败”变成了“大腐败”,将“分散的腐败”变成了“集中的腐败”。一位医药经销商透露,有的高价药中标价可以是出厂价的数十倍,但经销商还是只能有不到10个百分点的利润,主要还得去“打点”医院。
——中介费用使药品价格“雪上加霜”。药品招标有一个特殊的运行机制,就是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操作。虽然是政府和医疗单位招标,但中标单位却不是与招标方签合同,原因是“药品采购量大”,与医院签工作量大。合同没有采购数量、金额的任何表述,使合同本身没有任何约束力,在中标后经销商要真正取得订单还要有一系列的“公关”工作。但就是为了这个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除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外,还可以向中标人按单个中标品种合同金额的一定比率收取代理服务费,各个省不同,有的省一个品种要收2000元,有的省规定按最后成交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这些费用最终还得转嫁到患者身上。
怪现状成因
一个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采购制度,一个在各个领域通行的采购制度,为何到了中国药品的采购上就产生了问题。业内人士分析,当前我国的药品招标采购面临着三大障碍。
一是药品的定价问题。现在的药品价格上涨势头太快,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占全国流通药品品种数量的12%左右,由于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任由企业提出价格方案,价格水分很大。企业自主定价
药品更是“人有多大胆,药有多高价”,某省价格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2003年该省市场上销售的企业自主定价药品最小涨幅为49%,最高上涨了335%。定价水分大和国家最高限价空间大为高价招标提供了可能。
二是医德医风问题。药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总体上说,选择什么药,用多少量的药是由医疗机构决定的,患者基本上处于被动地位。药品招标价格与患者的药品费用支出是不能直接挂钩的,关键是医疗机构的用药层次和用药习惯决定了药品的使用品种和使用数量。患者能否选择到物美价廉和适量的药品很大程度上由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决定。
三是“以药养医”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普遍实行“以药养医”,药品利润一般占到医院收入的50%,在“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还必须通过药品的收入维持运转。在药厂、流通商、医院、患者四方利益的博弈中,处于强势的医院就不可能超脱,就免不了有剥夺其他三方利益,尤其是患者利益的冲动。
业内人士指出,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是招标目标偏移的源头,要使招标走上正确的轨道,在挤干药品水分、遏制医疗不正之风中体现出应有的意义,就必须改变以药养医的机制,建立利益博弈中患者的主体地位。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标本兼治,从源头抓起,当务之急是要解决运行机制上的患者利益主体缺位问题。鉴于目前负责这项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与患者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可考虑引入医疗保险机构介入,代表患者聘请专家,对这一活动进行监督。□
资料:
宣威的创造性招标
宣威市是云南省的人口最多的一个县级市,人口达130多万人。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宣威市放弃了跟标——跟随并依照上级药品招标价格为参照采购药品的做法,创造性地开展了招标采购的尝试,把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捆绑在一起竞价,由市卫生局药品配送中心直接与供药方谈判开展招投标。明确竞标价即为采购价,无需中标方再行“打点”医疗机构,使该市药品中标价格比省集中招标价格降了35%。
“宣威模式”的招标采购就此形成。从2004年下半年实施后,宣威市所有“官办”医疗机构进药均通过卫生局药品配送中心向中标的云南科汇公司申购,药价大幅降低。一瓶云南大理生产的鱼腥草注射液,公开竞价前采购价35元,零售价50元,现在采购价降为每瓶2.64元,零售价5元。2g的头孢
他啶粉针,竞价前采购价102元,现在13元。由于价格竞争优势明显,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病人明显增多,医疗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这说明药品水分大的同时,也说明只要规范措施,完善政策,我们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可能搞好的”,宣威市卫生局局长石友昌说。他认为,药品招标只是药品采购方式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成功实现完整的采购行为就必须完善相应环节,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
宣威市副市长徐天荣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必须是阳光工程,如果仅仅是成交信息公开,那只不过是刺破药品交易黑 幕的一缕阳光,还不能使药品交易过程阳光普照。宣威市的实践正是完善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现了药品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从而打开了药品交易的暗 箱,使药品采购成为了真正的阳光工程,才取得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和遏制不正之风的效果
(一)请依据给定资料内容,扼要说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哪些目标偏移的怪现象。限定200字内。要求:准确,简明,有条理。(20分)
(二)请依据资料内容,简析医疗机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的弊端。限400字内。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30分)
(三)就给定资料所涉及的问题,以“解决患者利益主体缺位”为论题,自拟标题,撰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顺畅,书写工整。总字数1000字内。(50分)
第三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协议书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协议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①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②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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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标的名称│ 规格 │ 生产 │ 商标│ 计量 │ 数量 │单价│ 金额 │
│├────┬────┤│ 企业 ││ 单价 ││││
││ 通用名│ 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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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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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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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各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空格如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约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约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本合同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木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①转帐支票②代记凭证③电汇④汇票⑤其他
2,结算期限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①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束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五篇: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官方范本)[推荐]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出卖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一)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附件一),合计:品种为_____个,签约金额为____万元。
合同履行中,药品数量可按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数量上下浮动30%。对于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可在24小时前书面提出。
(二)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供货价格按零售价格下降幅度,同比例调整。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检验记录或合格证?员秆槭占觳椤?
三、药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品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二)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
六、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 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二)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_______日内结清货款;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三)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采购已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附件二)中的同类侯补药品,当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中选择不出替代药品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中标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五)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六)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七)未经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八)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药品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7日,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药品货款的5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三)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中标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四)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九、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合同履行期满10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由双方在原合同上另行签署同意续约的意见和新的“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三)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