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施工合同书
装饰施工合同书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装饰施工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位于 地点的装修工程委托乙方装饰施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预算价(含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工程预算项目及报价详见《预算表》)。装饰内容按双方签字认可的预算表中所列项目参照相应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工程期限: 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但若因甲方原因(如延迟付款)、施工项目变更或自然条件限制(如停水停电等)造成工程延迟,竣工日期顺延。
二、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赔付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前,甲方应对装饰工程的设计、预算签字认可,双方各持一份,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如有一方要求变更设计修改意见应该协商一致、签字认可、形成书面材料并相应修改预算和工期。由甲方提出变更又不签字认可,乙方有权按原合同施工。
3、乙方进场前和施工过程中,由甲方负责协商物业管理部门关系,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业主和装饰公司的装修押金及物业管理费用和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因乙方违反物业规定原因导致的物业罚款等,乙方无条件承担责任,甲方应使施工现场水电正常,协商邻里关系,治安无扰,乙方施工人员能在甲方施工现场住宿,但不允许在现场做饭。
4、由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根据乙方提出的规格、数量、时间要求进行采购并送达施工现场,乙方至少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采购。甲方采购的材料,乙方在现场验收后,在甲方采购单据上验收签字,乙方未签字的单据以及甲方丢失、损坏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由甲方负责。
5、甲方业主若为多人,请自行申请推荐一人全权代表甲方表态,通知乙方并把委托授权书递交乙方存档。施工过程中乙方只认可甲方代表的意见。
6、签订装饰施工合同后,其装饰业务牵涉到需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
7、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怠工,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工程工期正常顺延,另需支付乙方误工费。由于乙方的管理原因造成的工程亏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负责施工的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运送至小区内物业指定地点,垃圾外运由甲方负责。
9、甲乙双方需确保房屋结构牢固。如要改动结构(敲墙、砌墙等),甲方必须征求物业管理部门或其它部门的书面批准,若由于得不到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书面 批准而需修改方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恕不动工。甲方外请民工,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若要改动煤气管道,甲方须聘请专业公司,乙方不予改动。
三、工程变更
1、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对签订的变更单经乙方签字认可、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变更项目施工,已施工的项目不允许变更,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该项目损失,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变更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含售后服务),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与现场情况所冲突的时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美观的前提下,经与甲方共同协商新方案及费用问题,可以变更解决。
3、在施工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随意减少工程项目,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取得一致后方可实施变更程序,减少项目不得超过工程制安总造价的5%,否则,乙方只按减少项目额度的70%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退款。工程项目减少后,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原约定随即变更。如减少的项目乙方已经施工或正在施工中,甲方应承担因减项造成的材料、人工、运费、材料上楼费等相关费用。
4、变更金额:变更增加部分需在交纳二期款时同时交纳,二期款后变更增加部分需及时交纳此费用后再施工该变更部分,否则恕不施工,变更减少部分在双方竣工结算时退款。
四、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在当日(即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70%,即人民币¥ 元,大写:。在完成吊顶造型,家具结构、门窗结构,开始进行饰面作业之前(指贴面、封口油漆、墙漆、地板、地砖等)(即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25%,即人民币¥ 元,大写:。余款5%,即人民币¥ 元,大写:,在双方验收合格三日内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如没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绝交房(含钥匙)及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力。
2、工程结算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工程结算单》经甲方核实结帐。
3、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只能交付给乙方财务代表,并出具单位财务单据,如甲方将工程款交付给其他人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4、此合同价不含任何税金。
五、工程工期
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甲方自购的材料不能按时送达现场,甲方委托他人进行交叉施工或因甲方提供的材料用品不合格造成返工而影响工程工期,原定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按合同价的1‰每天补偿给乙方。
2、由于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停工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返工,影响工程工期,原定工期不顺延,并由乙方按合同价的1‰每天补偿给甲方。
3、由于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程相应顺延。
4、部分工作和部分制作需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配合、确认,而甲方迟迟不予表态确认也不予以配合,则视作甲方有意拖延工期,其工期顺延。
六、验收结算
1、工程开始施工起,到工程竣工止,双方依照所签字认可的设计、预算、变更单、合同和有关约定,就材料、基层结构和饰面三个方面逐个项目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分别对隐蔽工程即水电工程、结构工程和吊顶工程进行验收。乙方须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对上述项目逐项进行验收。
2、装饰项目的装饰材料和设计基本未变动。按该项目预算价格结算。
3、总验收一次,如不合格后,乙方应该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此工期不在合同工期内),再行验收。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三日内支付乙方工程尾款,乙方在收到尾款当日内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若甲方未付清尾款,乙方不与签署工程质量保修单,同时不承担保修责任。
七、工程保修
1、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凭保修单进行保修,否则,保修失效。
2、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二年。乙方在验收合格后,签发一张工程质量
保修单给甲方,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装饰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天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注:玻璃及其它易碎易损物品,水电部分由于甲方使用不当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范围内)若是房屋土建问题、甲方采购材料的质量问题或人为损坏,如需乙方维修,甲方另付成本费用。
3、乙方在电路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用电容量铺电路线,所有电路以及每个接头及开关插座严格按电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程完工验收时,甲乙双方应当场测试签字认定。
4、乙方验收交房后,甲方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短路及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派专业人员检修,不得擅自请其他行外人员进行维修,否则,因此导致的火灾事故等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根据装修设计电路容量用电,不得超负载。
6、未办理工程验收手续,无工程质量保修单,甲方提前入住使用或搬入家具视为默认验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拒绝保修。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工程开工至完工验收自行终止。
九、其他事项约定
1、如果甲方自购材料(特别是瓷砖)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将该材料用于施工。
2、甲方自购实木、复合地板、橱柜等主材,甲方自行请人安装时,不得影响乙方的施
工进度,如果乙方施工部分已全部完成,甲方自购主材尚未安装完毕,不得拖延甲、乙双方的竣工验收及结算时间。甲方自行请人安装主材时,造成工程(墙面、木制部分等)的损坏,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3、如果瓷砖是甲方自购且不是乙方指定品牌或不是优等品,引起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向其它人员说明此事,以维护乙方形象。
4、如工程变更,变更项目的金额根据签定施工合同的预算单价进行相应调整。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所有口头承诺的条款均无效,承诺人必须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上注明,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黑白设计施工图
十三、补充条款
甲 方(签署): 乙 方:
(章)
现在住址: 地 址: 甲方全权代表: 乙方代表: 固定电话: 主 设 计: 移动电话: 公司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施工合同书
玻璃幕墙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就《城市碧园公寓B、C栋玻璃幕墙工程》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总价
1.1 工程范围:
“城市碧园公寓B、C栋”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塔楼部分的浅灰色玻璃隐框幕墙、透明玻璃隐框幕墙等的设计、供料、加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中:MC42、MC39、MC41、MQC63、MQC63a、MQC64、MQC53、MQC54、MQC72、MQC65为浅灰色本体钢化玻璃幕墙,其余为钢化透明白玻幕墙。
1.2 工程单价: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报价明细表)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详见后附报价书之工程报价总表)
1.4 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按实际完工展开面积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1.5 本报价中包括玻璃幕墙三性检测费。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东莞银通玻璃有限公司产的6mm厚浅灰色本体透明钢化玻璃及6mm透明钢化白玻,按乙方提供的玻璃样板确认。
2.2 铝合金型材:
均选用佛山金固铝业有限公司产的6063-T5铝合金型材,铝型材表面为银白氧化处理,氧化膜厚度满足AA15级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3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胶:
选用郑州中原胶厂产的MF811硅酮结构胶及MF889硅酮耐候密封胶,按乙方提供的样品确认。
2.4 幕墙开启配件:国产优质七字执手。
2.5 钢件:国产优质Q235b钢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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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铝合金型材、钢件进场后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
3.2 铝合金型材、钢件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3 玻璃安装基本完成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
3.4幕墙安装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到合同总额的80%;
3.4 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付到结算总价的97%给乙方,剩余3%从验收之日起一年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3.5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乙方在约定时间五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提供本工程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和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
4.1.2 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4.1.4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4.1.5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4.1.6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工程进行中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需验收时,甲方接通知后48小时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已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4.1.7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4.1.8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玻璃幕墙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4.2 乙方责任:
4.2.1 对幕墙进行设计,经具有幕墙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签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保证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设计质量负责,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提交幕墙设计图纸及计算书陆套。
4.2.2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4.2.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4.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4.2.5 严格遵守工地及土建施工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4.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前整理好工程的所有有关资料两套作为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4.2.7 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保证验收通过,如因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
5.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施工总工期:B栋40天,C栋50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满足现场施工脚手架落架的要求。
5.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5.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5.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5.3.3 由于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5.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5.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6.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6.3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玻璃幕墙的施工符合设计及计算。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7.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向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8.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十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8.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两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9.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9.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己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其它
10.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0.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0.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 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三篇:施工合同书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二、三、四、五、六、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详见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不可遇见工程另行洽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造价:(约)工程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付款方式:第一次预付料款,第二次付工程款,余下工程款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七、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并协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前的相关审批手续,按时开工交工。
九、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质量保质期为一年,(自然灾害造成的除外)一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给对方工程预算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一、订立时间:年月日。即日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第四篇:施工合同书
施工合同书(安全责任书)
甲方:四川省南溪县药渣处理厂
乙方:
一、经双方多次协商讨论达成以下共识。
二、乙方为甲方修建彩钢瓦建筑,长度为20米,宽度为10米,高度
为5.5——6米,共计200平方米的钢架建筑。
三、每平方米的工程造价为85元/平方米,所有建筑材料,彩钢瓦、钢架、钢管等所有基础均由乙方完全负责,所用一切材料乙方承诺使用期限为十年,(除人为、机械原因、有强烈的腐蚀性除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若中途出现垮塌、漏水等质量或技术方面的问题,均由乙方无条件维修或整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在施工过程当中,乙方应处理和防范一切安全事故,如若出现任
何安全事故和问题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和责任。
五、付款方式为施工结束后,经甲方基本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面积付
款。
六、若遇其它问题可经双方协商解决,若处理不成,则可由当地人民
政府或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年月日
第五篇:施工合同书
委托施工合同书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有甲方 委托承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在工程施工前应审查乙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简历等资料和施工设施及安全管理机构,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的要求。
2、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有义务向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在工程施工前和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三措”,并交由甲方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3、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线路停电申请、工作票签发等相关事宜,工作负责人由乙方人员担任。乙方停电工作计划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审议批准后在施工前2天进行答复,由乙方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事宜,甲方应配合乙方将相关线路转检修状态,线路施工中的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的,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服从,更要密切配合。乙方必须按线路拆除的要求拆除到位,不留隐患和尾巴。
5、乙方在施工中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范,不得违章作业!如被上级安全稽查组查处违章作业,甲方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所有施工协调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全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二、其它:
1、工程施工费按甲方和岳阳电业局实际结算总费用的90%承包给乙方(甲方拆除的除外),向岳阳电业局提供的工程结算书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工程总费用100%的发票,税金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进行相关区段的施工,且必须在晚稻收割完毕的一个月内(12月1日前)完成所有施工;
3、进场施工三天内,甲方向乙方预支30万元施工费用;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余款在甲方和岳阳电业局结算完毕的一个月内全额付清给乙方;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上各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自工程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0一0年 八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