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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管理(试行)规定(共五则范文)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20-47792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0 21:36: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物业租赁管理(试行)规定

广东新濠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物业租赁经营管理(试行)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物业租赁管理,确保物业增值和专业市场的培育,特制定本(试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试行)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物业的租赁经营管理。

三、定义

本(试行)规定的物业租赁经营管理,是指各专业市场写字楼、商铺、仓库、广告位等物业的出租、协议或合同签订及管理、租金管理、物业装修管理、营业管理、客户管理和市场调查等。

四、管理要求

(一)、物业出租

1、物业出租分为长期出租、临时出租、免收租金出租(如部分广告位)等。

2、各管理单位与客户洽谈物业出租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在充分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和有利于市场培育的原则下进行。

3、经洽谈和综合评定认为符合公司租赁经营管理条件的,管理单位应及时地将出租完整方案和承租人基本资料逐级呈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如情况特殊,可直接以电话方式呈报董事长/总经理,获批准后通报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并于次日(如遇节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按公司要求和管理程序完善手续。

4、主管部门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将出租物业情况进行汇总并制表,呈报董事长/总经理审阅,以及报总经办备案。

(二)、协议或合同签订

1、所有物业出租时,均应签订协议或合同。

2、合同签订应做到规范和严谨,以及合同附件资料应完整,具体要求如下:(1)、经办人应根据合同签订的份数(包括补充协议、消防责任书、商场管理规定等)做好充分准备,签约时耐心指引签约人按规范签订。(2)、填写合同应使用黑色签字笔,不准涂改;

(3)、合同所增加的条款或内容,双方应在增加处进行签名和盖章确认;(4)、承租人为自然人,签约时应加按手指印;如承租人委托第三人签约的,应广东新濠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5)、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签注“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加按手指印进行确认,证照员(或经办人)应签注“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6)、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员对合同加盖公司法人公章时,应对主合同与附件一并加盖骑缝章,完毕后根据要求将合同和附件原件交档案室建档管理。

3、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安排审核人现场审核,确保不让承租人重复或“回头”签约,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同意的物业出租,主管部门应根据总经办批复要求,在1周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并及时填写《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使用审批表》,逐级呈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杜绝拖延和累积其他批复一并申请用印。超过期限未完成签订手续和申请用印的,主管部门应向总经办报告并说明事实情况及明确完成时间,同时总经办将进行核查。

5、合同续签管理要求。

(1)、根据所签订的物业出租协议或合同约定期限,主管部门应在期满前2-3个月做好合同续签工作准备,将市场经营数据、续约摸查情况、物业出租条件方案(包括租期、租金标准、保证金等)和终止合同通知书、续约通知书、合同文本等逐级呈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审批和实施过程中,权责部门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严禁向外泄露经营信息。

(2)、主管部门应根据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方案,提前30天(具体按合同规定期限要求)向原承租人发出续约通知书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公司其他部门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3)、主管部门与相关联部门应积极做好物业收回、合同续签工作,具体是:

A、对批准不续签合同的,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物业收回; B、对批准续签合同的,主管部门应根据续签总量进行分批、规定时间和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续签工作安排,保证工作有序。

C、主管部门每天应做好数据统计,并于当天17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呈报,同时报总经办。

(三)、商户合同档案管理

1、商户合同档案管理分为二级管理,对主要和重要文件资料原件全部由集团公司总经办档案室归档,各商场管理处留存复印件并按要求建档和管理。广东新濠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商户主合同和相关附件、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与主合同密切相联的相关文件等原件均归集团总部档案室归档,具体包括:

A、主合同; B、补充协议; C、消防责任书; D、商场管理手册;

E、身份资料(包括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等); F、公司发出的知会函、催租函、收回商铺知会函、律师函等往来文件; G、以EMS特快专递送达的凭证原件; H、照片、数据电文和音像等原材料; I、保证书、暂缓租金申请书和公司批复函; J、其他与主合同相关联的文件资料(如证言证词)。

(四)、租金及相关费用管理

1、商户租金等费用缴纳严格执行每月1—5号(具体按合同规定执行)到各商场财务室缴纳,同时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商户缴租提醒工作;

2、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的商户,应及时按公司管理程序发出《知会函》、约谈等方式进行催缴;

3、如欠费一个月租金的租户提出困难申请暂缓缴纳、减免和优惠租金的,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并由承租人提出申请,呈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具体如下:

(1)、在未获批准同意之前仍按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催缴;

(2)、申请暂缓期限天数、减免和优惠标准均以董事长/总经理最终批准为准;(3)、承租人提请暂缓缴纳、减免租金申请获批后,承租人申请书原件和公司批复文原件均由集团总部档案室归档,商场客服部和财务部留存复印件。

4、对于本(试行)规定实施之前的长时间欠费租户,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并提出处理方案和解决时间表,逐级呈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5、收租、催租和收铺管理按《收租和欠费催缴工作基本流程 》、《收铺工作基本流程 》、《商户欠租遗弃物品处理基本流程》规定执行,所发函件按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确定的格式文书(见附件)进行,如因实际情况需作调整,前提应在格式文本的框架下略微调整并保证内容的严谨性。

(五)、物业装修管理 广东新濠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承租人对所承租物业提出装修申请的,应按《商场装修管理规定》要求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管理处受理承租人装修申请,应严格把关,确保审核依据材料的完整和规范,并按公司规定逐级呈批。

2、为加强内部审批权限规范,特规定审批简易程序(即由管理处直接审批的项目)和普通程序(即需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项目),杜绝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具体如下:

(1)、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审批项目:

A、单元内的墙身(含天花)粉刷、翻新粉刷或修补; B、一般性的电路、照明维修; C、单元内地面维修或改造翻新; D、单元内柜台、展示架维修或翻新改造;

E、其他微小项目的维修、改造且不违反普通程序审批项目的装修。(2)、适用于普通程序的审批项目: A、改变商场规划或格局的;

B、改变原物业面貌的,包括间隔、改变物业面积和外立面装饰要求的; C、动用消防设施的; D、涉及主体结构的;

E、除前A、B、C、D项规定项目外,各管理处无法准确把握的装修项目审批。

3、为加快装修审批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特规定审批时间如下:(1)、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审批项目,应在3个工作以内完成审批;

(2)、适用于普通程序的审批项目,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遇董事长/总经理出差或公务繁忙等),同时主管部门应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向申请人作好解释工作。

(3)、各管理处认为较重要或紧急的,可直接或通过行政总监向董事长/总经理电话等方式进行请示,获批准后通报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同时,次日(如遇节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应按要求和管理程序完善手续。

4、适用于普通程序的物业装修项目,各管理工作处应根据董事长/总经理批复及时跟进,不得故意拖延、隐瞒、刁难申请人,甚至要求申请人“请吃、请喝、送礼”等。

5、对批准同意装修的单元应张帖《装修许可证》和《动火许可证》等,并且许广东新濠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可证所载明的装修项目应与所批准的项目相符,否则权责部门(含监督部门)在巡查中一经发现可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6、对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实际装修项目与批准项目不符、无张贴许可证、施工人员无出入证、未在规定时间装修、装修材料不符合规定等情形,一经发现将严格按公司规定对权责部门或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7、除前述规定外,其他装修规定和要求按现行《商场装修管理规定》执行,如《商场装修管理规定》与前述规定发生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营业管理

1、主管部门应根据《商场管理规定》负责营业管理,包括持证经营、合法经营、开门营业、空置物业出租、占道经营、服务维修等。

2、主管部门应会同职能部门加强消防、治安、车辆秩序、公共秩序、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

3、主管部门对承租人、经营人或其他客(商)户等反映或投诉的事项和申请解决的事项应予以重视,并积极给以解决,严格贯彻“生意你做,服务我做”的服务理念。

(七)、客户管理

1、主管部门应积极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和互动,建立培养一批结构合理、价值可靠、忠诚度高的客户群和储备客户。

2、主管部门应将客户进行科学分组管理,根据专业市场特性可按“经营种类、客户籍贯、经营状况”或按“重要客户、潜在客户、一般客户”等形式进行分类。

3、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应及时统计、汇整客户管理数据及建议,填写《呈阅件》后按机密等级呈报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总经理审阅,并报送总经办。

4、对客户反映、投诉和建议事项应积极面对,及时解决,确保服务质量。

5、加强与客户的密切沟通,客观收集客户建议、要求,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按机密等级呈报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总经理审阅,并报送总经办。

(八)、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

1、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的市场调查、信息收集要求和计划安排,明确市场调查、信息收集的目的和方向。

2、调查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素质,全面深入的进行市场调查、信息收集,内容包括市场背景、市场规模、经营模式、管理硬件设施、客户类型、营广东新濠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销方式、租金和费用管理等。

3、在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中,应严格遵循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等三大原则。

4、主管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周边市场、同行业市场进行调查和信息收集,并作出全面分析、汇总和建议,及时填写《呈阅件》后按机密等级呈报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总经理审阅,并报送总经办。

五、附则

(一)、如现行运营管理制度与本(试行)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试行)规定执行;

(二)、本(试行)规定制订权和修订权归集团公司总经办。

(三)、本(试行)规定自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

1、《封铺物品清单》;

2、《呈阅件》;

3、《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使用审批表》(新版本);

4、《文件审批表》(新版本);

5、《知会函》、《律师函》、《解除场地经营合同暨收回商铺知会函》等格式文本。

董事长/总经理:

二00九年 月

第二篇: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试行)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平安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切实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针对近阶段“群租”所暴露的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一、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居住房屋的,转租人和承租人均应执行上述规定。

二、居住房屋出租给单位用作集体宿舍,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住宅物业小区内,居住房屋出(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及家属住宿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三、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违规从事社会旅馆经营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查处。

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受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居住登记时,应严格进行审核。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不得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不得办理居住登记。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居住房屋租赁委托业务时,应当加强对房屋权属证明和室内设计布局的校验,严格按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和本规定开展房屋租赁居间代理。违反规定的,由区(县)房地局暂停其网上操作资格,并责令整改。

六、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业主自律管理,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本规定修订《业主公约》,规范租赁行为,同时明确违反规定出(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房屋出(转)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七、区(县)房地部门应当积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组织和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八、区(县)房地部门应当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会同公安、人口、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活动,严格查处违反本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三篇:租赁管理规定

租赁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租赁综合管理和规范经营,保证各租赁单位的稳定经济效益,共同维护川南大草原的良好声誉,特制定以下条例,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商家有义务遵守。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川南大草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租赁(包括合作经营)川南大草原园区所属范围内经营性项目(以下简称为“合作项目”)的商户(以下简称为“合作商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内容 企业资质

1.合作商家应合法经营,必须取得政府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许可证明和资质证明。在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合作合同签订时未办理相关工商、税务手续的,必须在签署合作合同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2.合作商家必须遵守国家税法及相关税务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税款,服从税务稽查人员的管理和核查,做到守法经营。3.合作项目的合作期在一年以上的,合作商家应对其营业执照每年进行年审,在有效经营期内合法经营。

4.合作商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用工手续。

5.合作商家应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所经营的各类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合作商家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各合作商家应自觉遵守以上有关合法诚信经营的要求与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视其违规程度对合作商家处以200-50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的处罚,违规行为特别恶劣或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将违规合作商家清除出景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经营品种和范围

1.合作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经营品种和范围,保持自己的经营风格,明码标价。如需更改或增加经营品种,需到公司登记备案。

2.各合作商家之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合作项目的定价和变价须经公司运营部书面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合作商家如有违反,公司有权没收超范围经营商品,每个品种罚款人民币200-500元,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知识产权与品牌维护

1.未经公司授权,合作商家不得经营带有川南大草原名称、商标标志、吉祥物标志或公司所属其它知识产权的商品,违者将按侵权处理。

2.合作商家在宣传活动中需要使用川南大草原的名称、商标、吉祥物、公园图片声像资料时,应先获得公司的授权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审查。

3.合作商家应自觉维护公司和川南大草原的品牌形象,在公司园区内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川南大草原的品牌形象和经营利益。

各合作商家应自觉遵守以上有关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要求与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视其违规程度对合作商家处以500-500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的处罚,违规行为特别恶劣或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将违规企业清除出景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合作场地的装修装饰、维修和验收

1.合作经营场所的设计、装修、日常维修须严格遵照合作合同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的用途和功能经公司确认后不得随意改变。2.合作商家在装修、改造、扩建前必须向公司运营部、综合部进行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

3.合作商家的装修风格须与园区的整体装饰氛围相协调;内部装修方案及效果图须书面报公司运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4.合作场地装修完毕,经过公司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后,合作项目方可开始营业。

5.合作商家必须保证房屋设施安全及正常使用。因故意或人为过失造成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损坏的,合作商家应负责修理和复原,同时公司有权按毁坏程度进行处罚。

6.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合作商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

各合作商家应自觉遵守以上有关设计、装修的要求与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视其违规程度对合作商家处以500-100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的处罚,违规行为特别恶劣或对公司景区整体风格布局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将违规企业清除出景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消防及安全管理

1.合作商家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为合作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合作项目、场所及员工人身安全。

2.合作商家必须与公司运营部签订《景区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有违规按照《景区安全管理责任书》进行处理。

3.合作商家及其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在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合作商家必须制定各项具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和工作标准,经公司安委办审批后实施。

4.合作商家的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的安全消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合作商家的在岗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其他安全培训。5.合作商家必须制定每周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天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用书面排班的形式,将安全责任表交运营部存档。一旦发生火警,运营部将追究当日安全责任人和承租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事故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6.合作商家必须遵守公司的用电及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合作项目所有用电设备的新装或迁移及动火作业均须向公司运营部、综合部、物业部。在经营场所内,合作商家不得私自接拉电源或随意改动已安装好的用电设施;不得随意增加电器及用电负荷,违者罚款人民币200-500元。

7.合作商家负责经营场所内所有消防安全设施的购买、维护和管理,不得在防火通道上摆放货物,违者罚款人民币100-500元。

8.合作商家负责经营场所内的秩序维护,一旦发生治安事件,应立即上报公司安保部。

9.每天营业结束后,合作商家经营场所必须切断电灯、空调、风扇电源和锁好门窗,违者罚款人民币50-100元,私自撕毁公司安保部封条者加罚一倍。

10.使用煤气的合作商家,必须严格遵守用气操作规程,用气完毕后,必须把风机、火种、气阀门关闭,违者罚款人民币100-500元,如造成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1.公司运营部定期和不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合作商家应积极配合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不得阻挠和隐瞒。对于不合格项,合作商家应立即整改。合作商家及其员工须严格遵守以上有关安全的要求与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依照《景区安全管理责任书》予以处罚。

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

1.合作商家负责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合作商家必须与公司运营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2.合作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内江市主管部门关于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标准和规定,保持工作范围的卫生整洁。

3.合作商家必须针对合作项目和经营场所制定各项具体的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和卫生标准,经公司审批后实施。4.合作商家负责合作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合作商家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内江市主管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按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书》进行处理。

5.公司运营部定期和不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合作商家应积极配合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检查活动,不得阻挠和隐瞒。对于不合格项,合作商家应立即整改。

合作商家及其员工须严格遵守以上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与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依照《食品安全责任书》予以处罚。

服务质量管理

1.合作商家负责合作项目的服务质量管理,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服务质量管理包括员工职业道德、仪容仪表、服务语言、服务技巧和作业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2.合作商家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标准和规定。

3.合作商家必须根据公司对服务质量的要求,针对合作项目管理活动的各个岗位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和作业规范,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4.合作商家必须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服务培训,培训合格经公司考核后方可上岗。合作商家必须根据公司的要求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5.合作商家应参加公司的优质服务评比活动,并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班组进行表彰。6.公司运营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合作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项,合作商家应立即整改。

合作商家及其员工须严格遵守经双方确认并执行的有关服务质量的要求与规定。经由公司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将对违规方处以100-500元罚款。因违反以上规定导致游客投诉(有效投诉),该违规合作商家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公司还将对该违规合作商家处以200-50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的处罚。对违规行为恶劣或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将违规合作商家清除出景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服务监督管理

如发现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承租单位给予罚款处理,若影响很大,有损公司形象的,将追究承租单位的责任。

1.如经营中如发现衣冠不整者,罚款人民币20元—100元;

2.不许因任何理由与游客发生争吵,违者负责赔偿游客损失,罚款人民币100元;

3.上班时间在园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人民币20-100 元;

4.上班时间看书报、玩扑克、玩手机、听歌、玩电脑游戏等,罚款人民币50元—100元;

5.上班时间有挖耳朵、翘脚、站姿不雅等行为者,罚款人民币20元—100元;

6.在工作场所趴在柜台上睡觉者,罚款人民币20元—100元;

7.饮食业从业人员,工作期间须戴工作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手饰,违者罚款人民币20元—100元;

8.工作场所大喊大叫乱拉客者,罚款人民币20元—100元; 9.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严禁强买强卖,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100元;

10.所销售商品须明码标价,按规定使用内江市物价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并加盖物价员签章,违者对每件商品罚款人民币20元—100元;

11.所提供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按规定使用内江市物价局监制的《服务收费价目表》,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100元;

12.销售伪劣商品者,罚款人民币200元—500元,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13.如双方合作经营,由公司派收银员,承租方不得私自收取营业款,违者罚款人民币200元-500元,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14.游客购买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销售点必须原价退款或更换商品;

15.若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游客索赔,其法律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影响公司形象,视情节轻重有权终止合同; 16.合作商家破坏公司原有绿化植物,除按原有价值进行赔偿外,另给予人民币20元—100元处罚。

17.商业木屋合作商家营业时间为9:30-18:00,项目合作商家营业时间为9:00-18:00, 合作商家需按景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门、关门,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500元,在保证景区正常营业的前提下,景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员工牌管理

1.员工牌是合作商家员工入园时为证明个人身份所用,应妥善保管,谨防遗失或损坏。

2.员工牌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给予合作商家人民币50-2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追究合作商家的责任。3.员工入园、上岗时必须佩带工牌,上下班使用员工通道进出园区。工卡破损应及时更换。工卡办理程序

1.合作商家根据实际用工情况,严格核定办理工卡人数,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函交运营部;

2.运营部呈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通知合作商家前来办理;

3.每个工牌收取押金10元,押金统一交综合部收取,并开具押金收据,工牌由综合部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补办工卡程序

1.遗失补办:遗失工牌应及时到运营部和综合部报失备案 —— 遗失人申请补办 —— 运营部经理审核 —— 综合部经理审批 ——工本费10元交综合部—— 综合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卡制作。

2.损坏补办:提前3天向运营部提出申请,在有效期内工牌有所损坏需以旧换新者,均收取工本费10元。3.换人补办:合作商家如因工作需要,需更换工作人员应提前3天以书面公函申请 ——运营部呈批并通知合作商家 —— 综合部审批 —— 工本费10元交综合部——综合部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工牌。

4.押金返还:合作商家负责人携工牌和工牌押金单到综合部——综合部审批并收回工卡——财务部领取押金,工牌押金单退回综合部。

5.凡拾获工卡,请即交回公司综合部或运营部。

租金、费用结算

1.合作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在合同规定的租金和费用缴付时间内付清租金和费用。

2.缴费时间如遇周末和节假日,则顺延1个工作日。3.合作商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清租金和费用,公司将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直至付清租金和费用为止。对于长期欠租欠费的合作商家,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收取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综合管理

1.合作商家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积极配合公司运营部做好合作管理工作,合作商家更换负责人必须及时事先书面通知公司运营部。

2.合作商家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园区管理的各项规定。

3.合作商家应对合作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作商家的管理制度与公司的管理制度冲突时,应以公司的管理制度为准。.合作经营合同签订后,合作商家应于10日内向运营部提供以下管理文件:

①企业食品卫生标准。

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方案、标准。③防火安全要求及标准。④环境卫生要求及标准。⑤员工管理要求及标准。⑥各岗位职责及标准。

合作商家应组织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企业文化活动,相关费用由合作商家承担。

5.合作商家工作车辆出入园区时应向公司运营部提出申请,由运营部办理《园区车辆进出申请单》,经批准后在综合部办理车辆通行卡,方可进入。工作车辆在园区行驶时,应遵守《车辆入园管理规定》。6.合作商家员工必须办理公司工牌。工牌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公司《员工工牌管理规定》。

7.按国家规定需要通过特殊培训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合作商家应将持证上岗的岗位和人员的资料交公司运营部备案。公司活动的配合

1.公司进行贵宾接待活动时,由公司综合部与合作商家接洽,合作商家应积极配合,按照公司的接待标准做好接待工作。

2.公司接待团队游客时,由公司市场部或团队负责人与合作商家接洽,合作商家应积极配合,做好团队接待工作。3.合作商家应积极配合公司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和主题活动,推出特色商品、餐饮和特色服务,并按公司要求制订活动计划。游客投诉处理

1.公司游客服务中心是处理游客投诉的专职机构。

2.合作项目的负责人收到游客投诉时,应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投诉。对投诉处理有争议时,应由游客服务中心处理。投诉处理完毕后,合作商家应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公司运营部和游客服务中心。

3.游客服务中心直接收到游客投诉时,合作商家应积极配合投诉处理,并接受公司作出的处理措施。检查与考核

检查与奖惩

1.公司运营部负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合作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合同执行、经营范围、品种、产品质量、消防与设施安全、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行为规范、服务质量等。2.合作商家对公司以及相关管理机构组织的各类检查应积极配合。

3.合作项目经检查有不合格项的,合作商家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4.对于违反公司和合作商家各项规章制度的合作商家员工,应按《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合作商家应将处罚结果通报公司运营部。

5.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按《员工奖惩条例》应予以奖励的合作商家员工,由公司或合作商家给予奖励。

罚款

经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合格项依据公司有关规定逐项处罚,填写《合作单位整改通知单》并责令其整改。

停业整顿

合作商家一月内连续4次被罚款处罚且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合作商家6个月内连续发生2次食品安全事故、防火及安全事故或一月内连续4次被投诉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终止合同

对于合作商家有违反本公司租赁管理规定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公司声誉等情况,本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四川省川南大草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四篇:6S管理规定(试行)

“6S”推行管理规定(试行版)目的

为了给公司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和安全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使公司的生产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层次。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职责

3.1生产部生产管理系统对“6S”管理推行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2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6S”管理工作进行宣传与贯彻,制定本车间“6S”管理检查表,并严格进行监督考核。程序

4.1 “6S”推行手册

4.1.1推行“6S”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内员工的理想,莫过于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融洽的管理气氛。“6S”管理营造就是安全、舒适、明亮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品质,从而塑造企业良好的形象。

没有实施“6S”的工厂,触目可及地就可感受到职场的脏乱,例如地板粘着垃圾、油渍或切屑等,日久就形成污黑的一层,零件与箱子乱摆放,起重机或台车在狭窄的空间里游走。再如,好不容易引进的最新式设备也未加维护,经过数个月之后,也变成了不良的机械,要使用的工夹具、计测器也不知道放在何处等等,显现了脏污与零乱的景象。员工在作业中显得松松跨跨,规定的事项,也只有起初两三天遵守而已。生产车间经常发生或大或小的人员受伤事故等等。这种现场员工呆着憋气、老总看到生气、客户一旦光临,当然也会失去下订单的勇气。改变这样工厂的面貌,实施6S活动最为适合。4.1.2 “6S”管理的具体要素

6S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AFETY)六个项目因日语的罗马拼音均以“S”开头,简称6S。

推行6S管理有以下8个作用:

1、改善和提高企业形象 ; 2、促成效率的提高;

3、改善零件在库周转;

4、减少甚至消除故障,保障品质 ; 5、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

7、改善员工精神面貌,使组织活力化;、缩短作业周期,确保交货期。以下为6S各要素的定义

1S 整理: 区分要与不要的物品,现场只保留必需的物品 2S 整顿: 必需品按规定来定位、定方法摆放整齐,明确标示 3S 清扫: 清除现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4S 清洁: 将上面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维持其成果 5S 素养: 人人依规定行事,养成良好的习惯 6S 安全: 人身不受伤害,环境没有危险

4.1.3 “6S”管理各要素的具体内涵、推行目的及实施要领

1、整理

◇将工作场所任何东西区分为有必要的与不必要的;

◇把必要的东西与不必要的东西明确地、严格地区分开来;

◇不必要的东西要尽快处理掉。

●腾出空间,空间活用

●防止误用、误送

●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要有决心,不必要的物品应断然地加以处置。⑴自己的工作场所(范围)全面检查,包括看得到和看不到的 ; ⑵制定「要」和「不要」的判别基准; ⑶将不要物品清除出工作场所;

⑷对需要的物品调查使用频度,决定日常用量及放置位置;

⑸制订废弃物处理方法; ⑹每日自我检查,发动员工找死角

2、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

◇明确数量,并进行有效地标识。◇工作场所一目了然; ◇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 ◇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

◇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这是提高效率的基础。⑴前一步骤整理的工作要落实

⑵流程布置,确定放置场所

⑶规定放置方法、明确数量

⑷划线定位

⑸场所、物品标识

3、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

◇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的环境。消除脏污,保持工作场所内干干净净、明明亮亮;

◇稳定品质; ◇减少工业伤害; ◇责任化、制度化。

⑴ 建立清扫责任区(室内、外)⑵ 执行例行扫除,清理脏污

⑶ 调查污染源,予以杜绝或隔离

⑷ 建立清扫基准,作为规范

4、清洁

◇将上面的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贯彻执行及维持结果。

●维持上面3S的成果 ●制度化,定期检查。

⑴ 落实前面3S工作

(2)制订考评方法

(3)制订奖惩制度,加强执行

(4)高阶主管经常带头巡查,以表重视

5、素养

◇通过班前会等手段,提高全员文明礼貌水准。培养每位成员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遵守规则做事。

◇开展6S容易,但长时间的维持必须靠素养的提升。● 培养具有好习惯、遵守规则的员工

● 提高员工文明礼貌水准

●营造团体精神 长期坚持,才能养成良好的习惯。

⑴ 制订服装、仪容、识别证标准

⑵ 制订共同遵守的有关规则、规定

⑶ 制订礼仪守则

⑷ 教育训练(新进人员强化6S教育、实践)

6、安全

清除隐患,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发生,严守企业和国家机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运行

● 减少经济损失 创造明快、有序的作业环境对安全生产很有益处。

⑴ 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制 ⑵ 重视员工的培训教育 ⑶ 实行现场巡视,排除安全隐患

附件1:

整顿的“3要素”:

场所

方法

标识 放置场所

放置方法

标识方法

物品的放置场所原则上要100%设定 物品的保管要 定点、定容、定量

生产线附近只能放真正需要的物品(易取)。不超出所规定的范围。

在放置方法上多下工夫 放置场所和物品原则上一对一表示 现物的表示和放置场所的表示 某些表示方法全公司要统一 在表示方法上多下工夫

附件2:

整顿的“3定”原则:定点、定容、定量

定点

定容

定量 放在哪里合适

用什么容器、颜色

规定合适的数量

附件3:

生产现场摆放不要物品的浪费的原因:

◇即使宽敞的工作场所,将愈变窄小棚架、橱柜等被杂物占据而减少使用价值 ◇增加了寻找工具、零件等物品的困难,浪费时间 ◇物品杂乱无章的摆放,◇增加盘点的困难,成本核算失准

4.1.4 “6S”实施的总体要点:

整理:正确的价值意识---「使用价值」

整顿:正确的方法---「3要素、3定」+ 整顿的技术

清扫:责任化---明确岗位6S责任

清洁:制度化及考核---6S时间;稽查、竞争、奖罚

素养:长期化---晨会、礼仪守则

安全:始终贯彻"安全

3、规划车间内工作区域之整理、定位工作

4、依公司之“6S”管理规定,全面做好整理、定位、划线 标示的工作

5、协助部属克服“6S”管理的障碍与困难点

6、熟读公司[6S推行管理规定]并向部属解释

7、必要时,参与公司评分工作

8、“6S”评分缺点的改善

9、督促所属车间定期清扫点检工作

10、班前会的点名与服装仪容清查,下班前的安全巡查与确保。员工在“6S”活动中的责任

1、自己的工作环境须不断的整理、整顿,物品、材料及资料不可乱放

2、不用的东西要立即处理,不可使其占用作业空间

3、通路必须经常维持清洁和畅通

4、物品、工具及文件等要放置于规定场所

5、灭火器、配电盘、开关箱、电动机等周围要时刻保持清洁

6、物品、设备要仔细的放置,正确的放置,安全的放置,较大较重的堆在下层

7、保管的工具、设备及所负责的责任区要整理

8、纸屑、布屑、材料屑等要集中于规定场所

9、不断清扫,保持清洁

10、注意上级的指示,并加以配合。

1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4.1.6 “6S”管理检查要点

1、有没有用途不明之物

2、有没有内容不明之物

3、有没有闲置的容器、纸箱

4、有没有不要之物

5、动设备、物料架之下有否置放物品

6、有没有乱放个人的东西、有没有把东西放在通路上

8、物品有没有和通路平行或直角地放置

9、是否有变形的包装箱等捆包材料

10、包装箱等有否破损(容器破损)

11、工夹具、计测器等是否放在所定位置上

12、移动是否容易

13、架子的后面或上面是否置放东西

14、架子及保管箱内之物,是否有按照所标示物品置放

15、危险品有否明确标示,灭火器是否有定期点检

16、作业员的脚边是否有零乱的零件

17、同一的零件是否散置在几个不同的地方

18、作业员的周围是否放有必要工具、零件等,有没有不需要的物品。

19、是否有在工场到处保管着零件

20、发现有违犯安全操作要求的行为立即给予指出和纠正

4.1.7 “6S”格言

态度变则行为变

行为变则习惯变

习惯变则人生变

4.2 “6S”管理推行方法

4.2.1 推行方针和目标

方针: 整顿现场现物 提升人员素养

目标: 创造井然有序创造值得参观的生产现场;

生产异常发生率目标降至为零; 使员工工作心情舒畅。

4.2.2 实施“6S”管理的各车间要认真学习理解管理推行手册内容

由各车间自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培训和考试等手段,一定要使每一位员工都能真正理解“6S”管理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必须作到全员参与。4..2.3各车间参照“6S”管理推行手册的要求,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参照各要素的要求,细化管理内容,编制本部门的“6S”考核管理规定,并严格按规定持之以恒的进行检查、教育和考核。

4..2.4 各车间依据生产部编制的《现场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车间的现场

进行标识的制作、维护和管理。对于需要进行采购的备品备件按照公司《备品备件管理规定》要求由设备工程师统一审核购买。

4..2.5安全生产部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写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作到“安全

第五篇: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所有消防安全标志、设施应做到规范化,其样式、制作、规格、内容、安装均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风电厂。

第五条 凡本规定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规定、条例相冲突的,以及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一律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规定、条例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设立“公司级、部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防火网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防火安全与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防火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防火、灭火措施;

(四)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落实必要的训练和工作条件;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七)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八)积极组织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进行扑救和保护现场,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追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九)制定单位及中、长期安全防火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十)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第三条 各部门消防责任:

(一)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和规程、规定,落实防火措施;

(三)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及遵守各项防火规程的宣传教育;

(四)制定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六)负责编制本部门的防火计划、灭火作战方案,消防器材配备维护和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搞好对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及时组织职工和义务消防队员对火警、火灾进行扑救,并及时报警;

(八)严格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强化专人管理;

(九)负责对本部门、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器材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及时进行维护和卫生清扫。发现丢失、损坏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满足使用;

(十)参加分析本部门的火灾事故,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十一)负责健全本部门防火档案。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责任:

(一)安全生产部是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编制公司消防工作计划,监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组织本公司的消防宣传工作;

(五)编制公司的消防规程、规定;

(六)经常深入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消防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七)积极组织职工对火警、火灾进行扑救,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调查了解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八)负责培训义务消防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和新 4 入厂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九)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参加新建、扩建工程中有关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查,参加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十)监督落实一、二级明火作业现场的防火措施和动火监督;

(十一)对乱拉、乱用、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直至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十二)负责火警、火灾事故的统计,健全防火档案。

第三章 防火安全管理的任务

第一条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管理机构,制定消防管理实施细则,依据有关国家法规、规定及地方公安部门规定,实行科学管理、计划管理、目标管理、依法管理。

第二条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群众的消防意识,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参加消防管理活动。

第三条 研究如何利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采取现代化的科学方法,为本单位提供最佳消防安全效果。

第四条 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

第五条 控制、消除燃烧、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隐患,限制、消除火灾和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第六条 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即: 5 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应受到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七条 管理消防队伍,抓好消防干事和专兼职消防队员以及全员的消防培训,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四章 防火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防火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班组应设立义务消防员,并根据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在各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部门、本部位的消防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第二条 三百人以下的单位,至少明确一名兼职消防干部。第三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或适当数量的义务消防员,作为紧急灭火的骨干力量。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百分之七十。义务消防队应每年进行一次整顿、调整和补充,做到组织落实,训练落实。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防火安全日常工作,行使消防监督、监察、考核的权利,负责 6 对本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督。对本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一条 公司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职工、岗位调换、临用工、来厂学习人员等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干事及其它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第三条 防火安全教育的规划主要包括:

(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必要性的说明;

(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宗旨和目标;

(三)设立课程的数目和时间;

(四)利用的教材(包括视听材料);

(五)培训教员和辅导人员;

(六)教学效果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 消防宣传教育可以采取如下形式:

(一)利用闭路电视、黑板报、电视电话进行宣传教育;

(二)利用标语、横幅、警示等具有言简意赅、醒目特点 7 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三)办学习班、上消防课;

(四)开展消防知识竞赛;

(五)开展现场灭火演练;

(六)举办消防展览会;

(七)召开火灾现场会;

(八)组织学习参观交流;

(九)利用119消防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五条 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燃烧知识、电气防火知识、化学危险物品防火知识、建筑防火知识、灭火基本知识、公共场所防火、汽车火灾及其预防、家庭防火知识、易燃气体防火常识、火场自救知识;以及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第六章 消防规则

第一条 灭火规则

(一)公司任何部位发生火警,都应立即向119报警,并及时向值长和有关领导汇报,报警应把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讲请。同时迅速使用就近消防器材和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尽力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二)义务消防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现场,了解火场情况,合理布置灭火力量,迅速投入灭火战斗。

(三)公司职工都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以及在一般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四)在高压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灭火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和系统,并熟练掌握高压电气设备的施救方法。

(五)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发生火警时,一切施救工作均应在值长指挥下进行,检修设备发生火警时由检修负责人指挥,一切运行设备的停止或隔离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执行。

(六)发生火警时,现场人员必须利用所有符合灭火条件的灭火器具前往灭火,当电气设备或其附近发生火灾,在扑救前应切断燃烧部位电源,以防触电,必要时还要将邻近电源一并切断,如不能立即停电,则可先用非导电性灭火器施救。

(七)对电气高压设备进行灭火时,应戴橡胶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应保持与高压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八)消防人员进入高压区域或其它配电室灭火时,必须得到电气运行人员的许可,在其陪同下进入,运行人员应将电气设备的情况以及是否可以施救的意见告诉灭火负责人,灭火负责人必须得到值长关于电气设备已停电的明确通知后,方可进行施救。

(九)着火时敞开的门窗、通风口等都可助长火势扩大。因此,除灭火必须的出入口外,原则上应尽量关闭通风口。但是,9 如果被困人员未能及时撤离时,应打开通风口,保持空气流通,严防被燃烧物质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主要出入口要保持畅通,确保灭火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撤离。

(十)发电机、电动机着火时,不准使用砂子和泡沫灭火器灭火,除发电机着火按运行规程可使用水灭火外,励磁机、电动机着火首先使用可施救于电气设备的灭火器,当无施救电气设备灭火器时,在将电源切断后,可用雾化喷筒喷射,禁止将大量水向励磁机、电动机内浇注。

(十一)变压器发生火灾,应立即将所有开关和刀闸拉开。并根据火灾部位及可能蔓延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措施。若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则应打开其下部放油门,使油面低于着火处;当变压器内有直接燃烧的危险或外壳有爆炸的可能时,必须把油全部放掉。

(十二)油管破裂、油开关爆炸、使较大区域的设备受到火灾威胁时,除立即断开邻近电源,可使用干粉、泡沫灭火器进行施救。

(十三)电缆沟着火时,值班人员应明确报警区域,迅速报警至119消防队和有关领导。明外电缆着火时可使用绝缘性能的灭火器,亦可使用干砂和土,禁止使用水及泡沫灭火器。在电缆沟内施救时,应穿防火服以及防毒面具,防止中毒昏迷。

(十四)当有人身上衣服着火时,切勿以手撕其衣服,应立即将他按倒在地,用毛毯等物紧紧披盖在着火者身上,衣服火焰 10 熄灭后,不要盲目脱衣服,衣服粘附皮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十五)如果着火部位的火势,正在向着重要部位蔓延时,就应把主要力量进行调整,来保护这些重点部位,堵截火势蔓延。

(十六)要了解着火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面积,火势蔓延的方向,火势对人是否有威胁。消防车道和救护车道是否畅通,有无爆炸、毒气和房屋倒塌危险,有无需要疏散和保护的物资,根据火势的发展变化情况,确定扑救措施,部署和调整灭火力量。

(十七)遇有大风情况,要把主要力量用在下风方向阻截火势。

(十八)在灭火战斗中,火场指挥人员的位置要适当,一般应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便于指挥,例如:室外火灾,指挥员应位于侧风部位;仓库火灾,应位于大门附近;楼房火灾,应位于主要出入口处等。

(十九)要正确使用灭火剂,火场使用的灭火剂主要有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火场指挥员一定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正确使用。

(二十)公司任何部位发生火灾,应报告公司防火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及消防干事。

(二十一)在发生火灾4小时之内,应用电话向驻地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作口头汇报,并在三日内用书面材料向上级部门汇报火灾起因及处理意见。

11(二十二)各部门、班组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原因和扑救过程应实事求是地向调查委员会汇报,不得隐瞒或虚报实情。填写火灾调查处理报告时,要字迹工整清楚,数据准确,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或消防干事负责上报。

第二条 防火规则

(一)凡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须事先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制定安全措施,按分级管理原则,经公司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放置在安全地带,并有专人保管。

(三)柴油及其它油类,必须盛放在金属制成的密封容器内,班组维护设备所用少许油品,应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箱柜内,现场存放柴油不得超过5公升。

(四)生产现场只准存放少量必需的废油桶,禁止存放大量盛放油类的空桶,废油桶、废油应及时回收处理。

(五)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清理现场卫生,废弃的棉纱、抹布等应放在专用有盖铁桶(箱)内,并定期清理。

(六)高空进行电焊作业,应事先检查周围有无易燃物品,采取防止火星飞溅措施,必要时,可设专职监护人员;工作完毕后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证周围无遗留火种。

(七)进行焊接工作应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电焊工作应使用完整的接地线,接地良好,禁止利用设备管道和建筑 12 构架,特别是油系统设备外壳作为电焊的接地回路。

(八)禁止在不通风的小室内部用汽油清洗机件、箱体,用汽油清洗机件的现场,绝对禁止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敲击或启闭电源开关。

(九)进行计划检修,保证检修质量,清除油系统漏、渗油缺陷,使设备稳定安全运行。

(十)禁止在电暖器及周围堆放杂物、易燃物或烘烤衣物,禁止在尚未隔绝的高温设备附近设脚手架。

(十一)变压器事故蓄油坑及排油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十二)电缆沟应保持密封,防止溢油和可燃物侵入,电缆穿过楼板进入控制室、仪表盘等处的孔洞,应用耐火材料严密封堵。

(十三)危险品仓库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安装有可能产生火花的开关、刀闸、电热器等电气设备。

(十四)电气设备应保持绝缘完整,发现损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防因绝缘损坏而引起火灾。

(十五)禁止在照明线路上私拉乱接临时线路,增添电器,必要时,应申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由专职电工进行接线工作。

(十六)每天下班前,必须将电脑、空调、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等电源断开,以防止火灾。

13(十七)公司道路应保持畅通,保证消防车的出入通畅,放置消防器材的地 点不准堆放杂物。

第七章 防火重点部位及防火工作措施

第一条 防火重点部位一般指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变压器、风力发电机组、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

第二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制定防火守则、防火措施以及火灾事故预想和灭火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第三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示牌。标示牌内容一般为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防火责任人。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将“防火守则、防火措施、火灾事故预想和灭火方案”做牌悬挂。标示牌的规格、制作和悬挂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规定。

第四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形式、项目、周期和检查人。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逐项登记,限期整改。

第五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六条 动火安全管理

(一)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按动火工作地点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或场所;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一、二级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一级动火范围:电缆沟道内、隧道内、电缆夹层、危险品仓库、控制室、风力发电机组、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蓄电池室、变压器等注油设备等其它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二级动火范围: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等其它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二)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现场设备情况,并具有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由公司安监部门以红头文件下发,安监部门备案。

动火工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至少一式三份,当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多加一份。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要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15 定好作业时间。经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必要时应报地方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班组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动火工作票,经安全监察人员、消防干事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动火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作业前,各级审批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在检查监护下作必要的试验,确保无问题时方可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安全员应一同参加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消防人员和安监人员应到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由动火部门安全员或义务消防员执行动火监护。

在一、二级动火工作前,现场应根据需要临时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凡是在一级动火范围内的工作,应尽可能避免或缩短动火时间,能够移至安全地带动火的应尽量移开。能用不动火方法处理的,尽量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处理。

动火前应检测动火范围内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在动火中应每隔一定时间重新检测可燃气体含量,发现超过规定的含量标准时应停止动火工作。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动火: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不全;运行许可手续未办;没有消防监护人;风力在五级以上的露天高空作业;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洗干净前;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出确切原因和消除火险前。

外包工程在施工中需要动火的,应由施工单位人员会同本单位负责该工程的人员,按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办理动火工作票。

动火使用的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有破损和不完整的器具;

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焊工合格证,方可进行操作。

(四)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1)工作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7(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5.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八章 重点部位的防火制度

第一条 风力发电机组防火制度

(一)机舱、塔筒内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

(二)禁止在机舱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运行中需用的润滑油必须妥善保管。

(三)油系统不得有漏油现象,检修或运行人员应及时将设备和泄漏在机舱地面上的油污擦试干净。

(四)使用过的棉纱、抹布应集中存放于带盖的铁箱内,并完工后清理出机舱,清洗工件的废油,严禁随便倾倒。

(五)机舱、塔筒内动火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护。

(六)消防器材周围禁止堆放工件杂物,检修时不应将设备放在主要通道上。

(七)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第二条 主变压器防火制度

(一)主变压器,应设置蓄油坑,排油管道应延至安全地带。

(二)蓄油坑内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50毫米的卵石层,作为阻火层的卵石直径30-50毫米。

(三)事故放油阀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四)主变及油处理设施附近禁止堆放易燃物品或其它杂物。

(五)变压器应定期清除灰尘、油污,保持设备清洁,发现渗漏油时及时消缺,并擦试干净。

(六)检修时要谨慎小心,防止损坏绝缘层,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清理现场,检查各部件和测试绝缘。

(七)加强对变压器的监督,并定期测试各项数据,保持其良好性能。

(八)加强对主变的检查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变的正常安全运行。

(九)主变压器所配备的灭火器应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第三条 升压站防火制度

(一)严格升压站出入有关规定,闲杂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运行值长同意,由专工以上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二)运行人员应加强巡视责任心,发现可疑问题立即汇报当班值长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三)部位防火负责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防范措施。

(五)现场就近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齐全好用,做好维护工作。

第四条 控制室、继电保护室防火制度

(一)控制室、动态无功补偿控制室、继电保护室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二)室内的装饰必须是用阻燃材料。

(三)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室内空调系统的通风管道的保温应采取难燃材料,特别是靠近电加热器部位,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五)空调机在运转时,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结束离开时,空调机必须停用。

(六)各室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防燃措施,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七)集控室、动态无功补偿控制室全体人员应熟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各种灭火器材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并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和清洁工作,使其保持在良好备用状态。

第五条 电缆(沟、隧道、桥架、竖井)防火制度

(一)凡电缆穿越的墙壁、竖井和电缆沟、隧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以及仪表盘等处的孔洞应严密封堵。

(二)较长的电缆隧道及分叉道口,均应设防火墙、隔火门,电缆温度过高 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三)电缆沟盖板应齐全严密。电缆层、电缆沟应保持清洁。21 禁止向电缆沟内倾倒油污,搞好防小动破坏的各种防范措施。

(四)进入采暖锅炉房的电缆应定期进行清扫积灰,以防温度升高而引起火灾。

(五)电缆应定期检查测试,耐压不符合标准应及时更换。

(六)电缆应定期涂刷防火涂料。涂料必须经国家技术鉴定合格,并由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生产的适用于电缆的阻燃材料,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耐火时间。

第六条 蓄电池室防火制度

(一)严禁在蓄电池室内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室内,蓄电池室外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蓄电池应装置在单独的室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三)蓄电池室内可装设整个管路焊接的暖气装置,严禁采用任何明火。

(四)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照明和排风装置,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外。照明线应采用耐酸导线,并用暗线敷设。

(五)凡是进出蓄电池室的电缆、电线、在穿墙处应用耐酸瓷管穿线,并在其进出口端用耐酸材料将管口封堵。

第七条 档案室防火制度

(一)档案室建筑应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室内装材料均应采用耐阻燃材料,并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装置。

(二)室内明显位置应悬挂“禁止烟火”警示牌,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三)不得在室内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电源线。

(四)每天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无火险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五)维护好所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消防设施,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第八条 物资仓库防火制度

(一)库区内各种防火标志设置应符合专业规程,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库区、库区内、禁止吸烟。

(二)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

(三)入库物资的装卸、摆放、管理要按照物资仓储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存放及占用库内外安全通道。

(四)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质不同性质进行分区分类,化学危险品不准与一般物品混存。

(五)化学危险物品贮存不得超限额和标准。存放物资的堆距之间不得小于0.6m,与主要通道不得小于1.2m,距离墙柱不得小于0.4m,距房架下弦不得 小于1m。

(六)使用化学危险品数量小,在不影响临近单位安全防火情况下,可以设置不燃材料的简易储存室,防止暴晒和雨淋。

(七)对容易挥发、熔化、分解、变质等物质和对温度敏感性很强的物资,库房都应设置温度计,做好通风、防潮、降温工作。

(八)库内不准住人和设置炉具。每天工作结束后,一定要切断仓库所有电源,并认真检查安全情况。

(九)节假日仓库必须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十)库房内配备的消防器材的管理要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保持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九条 停车场所防火制度

(一)禁止外来车辆或与本公司无关车辆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二)汽车库应悬挂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并且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

(三)不准超量停放车辆,不准停放油罐车和装有货物的车辆。

(四)不准存放汽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油工作服、油手套、油抹布等放在指定安全地方。

(五)车库内停放车辆必须车头朝外,若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很快将车开出。

(六)车库内电器设备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准私自乱拉电源,车库电动门应保持灵活好用。

(七)修理车辆机件用后的废油,应妥善存放处理,不准乱 24 倒乱放。

(八)车库门前道路要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九)若发生火灾,可使用现场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扑救,(十)车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爱护车库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火灾报警装制,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十条 服务楼防火制度

(一)制定服务楼防火安全制度,讲明防火注意事项及一般的救生常识。

(二)管理、服务人员按各自的分工,在进行日常例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火险隐患,则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进行消除。

(三)对易发生火险部位及需特别警示的地方,应标明“禁止烟火”等防火标志。

(四)按有关规定,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房间者,应给予劝告并代为存放或处理,对不服从者则应向上级领导或消防负责人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处理。

(五)房间内除固有电器外,禁止乱扯电源线,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遇有火险隐患 应立即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六)住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微波炉、液化汽灶、煤油炉等器具做饭和取暖。

(七)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头。

(八)部门防火负责人员要按规定例行防火安全检查。并经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防火知识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 食堂防火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对食堂的用电、用火设备,要经常检查及维修。

(二)食堂内的明火部位,要分工负责。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三)炉灶周围要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和可燃物。

(四)烹调用油时,油温不可过高,防止起火。

(五)要加强对煤气灶和蒸汽锅的管理,气压表要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六)要定期检查液化气瓶、灶具及连接管道安全好用,有故障及漏气及时修理更换。定期清洗排油烟罩及排油烟道,防止积油着火。

(七)管理和服务人员要熟悉疏散通道及出口,熟悉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九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一条 消防设施、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材、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指示装置、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空(氧)气呼吸器、紧急逃生缓降器以及为扑救火灾所配置的设备、器材等。

第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设(配)置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

第三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选购应根据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且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齐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堆放杂物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使用。

第五条 消防设施、器材一经使用,应及时恢复和 补充。

第六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经过培训,且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的人员进行维护。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关闭。

(三)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一次,确保各种按钮、选择开关、指示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四)维护人员每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一次,同时抽检10%的探测器和报警按钮,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在检查时应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

(六)探测器应定期清洗,清洗工作应由设备生产单位或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七条 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一)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二)消防水系统应做到完好、可靠、备用。消防水系统及附属设备不允许随意更改异动,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更改异动消防水系统及设备时,动用部门应出具书面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批,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批准。

(三)水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四)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水灭火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停用。

(五)值班人员每日对水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运行指示灯、稳压系统、表计读数、蓄水池水位计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六)各种压力表应定期检测,并更换检测标签。第八条 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维护与管理

(一)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使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明显位置。不应设置在潮湿、有强腐蚀性和日晒雨淋的地点。室外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二)灭火器必须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期 28 换药。设置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

(三)针对不同的灭火器,每季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或重量检查,每半年更换一次检验标签,新标签更换时,应将旧标签清除。

(四)灭火器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换药时应对灭火器瓶作气密性试验,并贴有维修合格标色。

(五)灭火器的增减、报废按规定办理。

(六)灭火箱的形式、规格、文字内容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规定。

第八条 消防栓及消防水带的维护与管理

(一)消防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防地栓两类。

(二)消防栓在正常关闭状态下,应保持不漏水。

(三)消防地栓的外观闷盖应齐全,室内消火栓的手轮、固定接口应齐全。

(四)配置于生产现场的消防水带只限于发生火情需出水救火时使用,具体配置部位根据情况设定。

(五)为便于保管,水带箱平时一律上锁或加贴封条,发生火警时可砸开水带箱面部玻璃门取用消防水带;救火结束后,使用过的消防水带应清理干净晾干后由使用人及时归位并部门领导报告,以便及时修复水带箱;交接班发现水带箱玻璃破损,接班人员应查明原因,记录情况后向部门领导报告。

(六)因生产上非火警需动用消防水带的,应由部门领导 29 签批借条向安监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安监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予以安排,但不得动用生产现场配置的消防水带。

第九条 泡沫灭火器

(一)灭火器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和取用方便之处。以免因高温分解灭火器内碳酸氢钠,防止低温结冻。定期检查疏通喷嘴。

(二)每年定期打开筒盖检查碳酸氢钠溶液是否失效。方法是筒体内取3份碳酸氢钠溶液,瓶胆内取一份硫酸铝溶液快速倒入杯内,反应后的体积大于原来总体积的6倍则为有效。

(三)灭火器筒体在一定时效内可循环使用。在装入新药之前,一定要冲洗筒体和瓶胆。

(四)灭火器筒体使用期满二年以上、更换灭火药之前,要送有关检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二氧化碳灭火器

(一)灭火器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在-5℃-45℃。

(二)灭火器重量应每半年检查一次,用称重法检查。如果所称重量少于灭火器瓶钢印标量50g时,应送维修单位检修。

(三)每隔五年(或每次使用完后),应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只有水压试验合格且残余变形小于6%的钢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干粉灭火器

(一)放置于通风、干燥、阴凉、无高温、无潮湿、无腐蚀地方。

(二)每季一次检查是否泄漏,及时维修保养和充装。

(三)灭火器在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即碳酸氢钠灭火剂不能换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四)每次再充装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五)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维护维修,再充装应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第十章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管理

第一条 新建、扩建及内装修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公司应进行如下监督:

(一)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

(二)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后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四)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条 安监部门参与企业重点消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消防产品、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的招投标工作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涉及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项目的有关图纸、资料由安监部门统一归口并参与协调地方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审核工作。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审核批复的有关资料应报安监部门一份备案。

第十一章 防火检查制度及隐患整改

第一条 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每日防火巡查可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一)巡查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防火巡查应当填写 32 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条 各部门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

(一)全(公司)厂性的防火检查工作由防火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安监部门牵头。全(公司)厂性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情况由安监部门汇总上报。

(二)部门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情况由部门消防管理人员或安全员记录汇总,并将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三)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班组级的防火检查应每周不少于一次,由班组长召集有关人员实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六)重大节日前,应做好防火安全大检查,确保节日安全。

第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

(一)各部门定期防火检查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限期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火灾隐患通知书是消防监督的一种强制措施文书,由安监部门签发,对各部门均有效。

(三)签发火灾隐患通知书,应严格审批手续。由消防专职人员事先提出建议,安监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会诊,提出整改意见。

(四)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被通知部门领导签名后交由安监部门存档,另二份交由被通知部门,待火险项目整改完成后,由被通知部门领导注明整改情况交回一份到安监部门,至此说明该部门火险项目整改结束。

(五)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实行闭环管理。

(六)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七)对于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一时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

(八)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整改。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和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或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8.对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不得拖延,并要做好书面记录。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火灾隐患,要逐级向上级 35 汇报,说明情况。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二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第一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条 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条 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四条 在重点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组织的演练必须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第五条 消防演练前,应当设置明显的演练标志并事先告知相关人员。

第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对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一次完善补充。

第十三章 消防档案管理

第一条消防档案一般一式两份,主管单位的公安保卫部门自存一份,公司档案室备案一份。

第二条 消防档案的装订,一律采用活页装订式,一案一袋,以便收集本单位有关资料。

第三条 消防监督员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时,一般应携带此档案,以便及时查核,使档案能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使档案更贴近实际。对发现和提出的意见,单位的改进措施或意见记录在案。如果涉及到对火险隐患的整改问题,除书面文件外,双方都应签字。

第四条 消防档案属机密资料,应造册登记,严加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好移交,不得带走或据为已有。

第五条 凡涉及到国家重大机密的内容,不得归入此档,以防泄密。

第六条 消防档案的建立有利于预防和扑救火灾。要做到内容完整,图文清晰,随时记载,管好用活。

第七条 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详实且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内容。

5.义务消防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7.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审查、检查文件资料;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八条 逐级检查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对干部和职工群众防火安全教育是否重视。

(二)专职、义务消防队是否建立健全,教育训练是否经常,消防设备是否完备好用。

(三)建筑结构、平面布局、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四)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五)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消防档案是否健全。

(七)火灾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应受到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处理。

第十四章 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一条 消火栓

(一)消火栓是连接消防供水系统的阀门装置,分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两种,打开后便可供给灭火用高压水流喷向燃烧物,使之降低温度和隔绝空气达到灭火目的。

(二)使用消火栓时,卸下出水口的堵头,接上消防水带(室 39 内消火栓可直接),拧开阀门,高压水流即由水带输送经水枪整流后射出,关闭时首先关闭阀门,停止送水,然后再把水带解开卸下,把堵头安好。

(三)不可用水扑灭下列物质的火灾。1.与水反应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质。

2.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但原油、重油可采用雾状水扑救。

3.带电设备和存枳很多的粉尘,可采用雾状水。4.贮存大量浓硫酸的场所。第二条 消防水带

消防水带是连接消火栓和水枪等喷射装置的输水管线。常用的消防水带有内扣式和压簧式两种。消防水带平时应盘好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腐烂。

第三条 消防水枪

水枪是一种增加水流速度、射程和改变水流形式的消防灭火工具。根据水枪喷射出的不同水流,分为直流水枪、开花水枪、喷雾水枪和开花直流水枪等,它们的作用如下:

(一)直流水枪是用来喷射密集充实水流的水枪。

(二)开花水枪是用来喷射密集充实水流的水枪,它还可以根据灭火的需要喷射开花水,用来冷却容器外壁、阻隔辐射热,掩护灭火人员靠近着火点。

(三)喷雾水枪是在直流水枪的枪口上安装一只双级离心喷 40 雾头,使水流在离心力作用下,将压力水变成水雾。喷雾水枪喷出的雾状水流,适用于扑救油类火灾及油浸式变压器、多油式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火灾。

(四)开花直流水枪是一种可以喷射充实水流,也可以喷射伞形开花水流的水枪。

第四条 泡沫灭火器

(一)泡沫灭火器是通过筒内酸溶液与碱性溶液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喷射出泡沫覆盖在燃烧物的表面上,隔绝空气起到灭火效果的工具,适用于扑救油类或其他易燃液体初起火灾.禁止扑救带电设备初起火灾。

(二)提取泡沫灭火器奔赴现场灭火时,要注意筒身不要过度倾斜,以免两种药液混合。使用时,颠倒筒身并稍加摇晃,使两种药液混合而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泡沫由喷出,使用时要注意不要将筒盖、筒底对着人体,以防万一发生爆炸伤人。

第五条 干粉灭火器

(一)干粉灭火器是一种高效率灭火器,它是靠二氧化碳(氮气)气体作动力,将干粉灭火剂喷出扑灭火灾。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二)干粉灭火器有手提式和推车式。

使用时将灭火器提到着火点附近(距燃烧处5米左右),上下颠倒数次,使干粉松动,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向上提起提环,随即握住提柄提起,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扫射;使用40KG 41 干粉灭火车时,把干粉灭火车推到着火点附近,先取下喷枪,展开出粉管(注意切不可有拧折现象),再打开进气阀门,使二氧化碳(氮气)进入贮粉罐,干粉即可喷出。扑救液体火灾时,要平射,左右摆动,由近到远,快速推进,要注意回火复燃。在风较大时,须站在上风口。

第六条 二氧化碳灭火器

(一)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的火灾。但不适用于扑灭某些化工产品的火灾(如金属钾、钠等)。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为手提式,大容量的推车式两种。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火源,一手握紧鸭舌,气体即可喷出。使用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燃烧物,一手拧开梅花轮,气体即可喷出。

(三)二氧化碳是电的不良导体,但超过600V时,必须先停电后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器怕高温,存放地点的温度不得超过42度。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时,不要用手摸金属导管,也不要把喷筒对着人,以防冻伤。使用时还应注意风向,逆风喷射会影响灭火效果。

第十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 奖励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

2.模范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3.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4.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防火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表现突出的;

6.及时发现和扑救初起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二)凡在集团公司评比中获得“消防安全优秀企业”称号的,公司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条 处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者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二)违犯动火规定,擅自动火或造成损失的;

(三)对存在火灾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四)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五)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部门领导人。

(六)若发生特大、重大和一般火灾,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奖、罚金额参照《自治区消防条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灭火结束后,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999年3月15日发布施行)进行调查,公司安全生产部及相关部门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对设备起火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集团公司和地方消防部门的要求写出调查报告分别对口上报。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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