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出租房治安检查工作方案
大田县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SM12106-0100-202_-00021 发布单位:大田县公安局 发布科室: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_-11-16 阅读数:443
田公综〔202_〕206号
大田县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派出所:
根据《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公综〔202_〕31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分级分类服务管控工作,规范治安管理,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省和全市综治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_年全体会议精神,深化社区警务“31653”工程体系建设,在大力增强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民警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落实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业主和房屋出租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深入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切实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动态情况,加大对出租房屋等外来人员落脚点的清理整治力度,实现流动人口实名登记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落实全覆盖,消除治安和消防隐患,为海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重点
通过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实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控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明委办〔202_〕62号)和县“两办”《关于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田委办〔202_〕5号)要求,各乡镇要在今年11底前完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站)建设任务,其中流动人口达到5000人以上的重点乡镇(街道)要建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数在800至5000人之间的乡镇(街道)可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站;流动人口少于800人的乡镇(街道)可依托社区警务室建立流动人口申报点。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流动人口协管力量的整合和规范,做到招录条件统一、工作任务统一、考核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培训和保障统一。
(二)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工作。通过实施1+N警务运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防控力量,以出租房屋、中小旅馆、用工单位等流动人口主要落脚点和聚集地为重点,强化源头性管理工作,推广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和流动人口公寓式管理模式,全面采集登记宾馆、留宿场所的流动人员信息,并全部纳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通过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使流动人口抽查登记率达90%以上,信息录入率达100%,出租房屋备案率达80%以上,流动人口预警信息处置率达98%以上。
(三)严格落实出租房屋、用工单位和房屋中介的管理责任。按照“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人房一致、责任到位” 的要求,以及“谁出租、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物业公司,用工单位的房屋租赁业务登记情况的查验,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全面推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保证书》,督促房屋出租人和用工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治安责任;依法查处在出租房屋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对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及中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对出租房屋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严格进行倒查和责任追究。
三、工作措施
各基层派出所、警务室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组织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流动人和出租房屋登记、办证工作。
(一)根据居住状况,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登记。
1.对分散居住的流动人口实行联管。各派出所要用好用足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好配足流动人口协管员,并将其与计生部门的流动人口管理员一并整合到派出所和警务室,实行联勤联办,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实现资源共用,信息互享。一是加强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房屋中介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在房屋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登记信息报送当地派出所。房屋中介机构要建立房屋出租信息登记制度,对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起租和停租日期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未能履行登记备案有关职责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经常性房屋租赁中介经营情况检查,及时纠正房屋中介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掌握租赁情况。二是做好大型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按照“谁雇佣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申报登记管理工作,如实申报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对企事业单位不如实申报流动人口的,依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3项的规定,对雇用无暂住证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列入效能建设通报和综治考评内容。三是强化党员干部自建房、单位福利房、商品房、沿街店面等出租房屋的管理。将这四类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状况全部纳入乡镇(街道)的综治考评内容,由相关单位与乡镇(街道)综治部门签订责任状,与平安创建考评相挂钩。
2.对密集型居住的外来人口实行公寓式集中统一管理。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采取由政府、村、企业投资兴建外来人员公寓,或将闲置房屋改建为外来务工人员宿舍的办法,将外来人员集中在一起,实行集中居住、电脑登记、持卡进出的门禁系统管理模式,同时从人防、物防、技防三方面入手,加强公寓的物业管理,在重要部位安装“全球眼”视频监控探头,全面加强公寓的安全防范建设。
3.旅馆业、留宿场所、网吧等流动人口聚集的地方,从严落实如实登记制度,重点核查身份信息登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在流动人口和旅馆业住宿人员管理工作中,推行建立人像身份识别系统和旅馆业QQ群等做法,切实解决旅馆业不如实登记及前台登记人员变换频繁、责任心不强、辨别假身份证件能力不强等主要问题。采取信息登记录入、巡环登记簿等办法,加强留宿场所、网吧的实名登记管理。对发生在旅馆等留宿场所、网吧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尤其是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凡查实属未如实登记上传相关信息、未落实可疑情况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4.“家庭式旅馆”纳入出租房屋进行规范管理。一是明确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家庭式旅馆”必须达到基本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标准,按照旅馆业管理的要求进行实名实时登记,安装监控设施和防盗门锁,建立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设置登记室,明确责任人,聘用房管员等。二是加强入住人员的如实登记。在“家庭式旅馆”聚集区,可多户联合统一建立旅馆业信息系统,设立“总台”,严格按照入住人员逐一实名登记身份证明的规定,即时录入旅客信息,实现入住人员信息联网控制。三是建立出租房屋旅馆业管理自治协会。按照1+N警务运作模式,由社区民警牵头,建立安全员、巡逻员、调解员等多支联勤联防队伍。社区民警负责引导、指导协会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处理“家庭式旅馆”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矛盾调处等工作。四是对“家庭式旅馆”实行分级管理。组织开展创优活动,根据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将“家庭式旅馆”划分为“放心”、“一般”、“待提高”三个层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管理。
(二)根据现实表现,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通过信息比对、日常访查,根据流动人口的职业特点、交往情况、居住期限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将流动人口分为高危、一般和放心三类人员进行管理。
(三)根据守法情况,对出租房屋实行分类管理。在全面掌握出租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出租房屋结构、治安状况、出租人履责能力、承租人职业、现实表现、经济状况、人员往来等情况,将出租房屋分为一般、关注、重点三类进行管理。
1.一般类出租房屋。未发生过刑事或治安案件,房屋结构良好,无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房屋出租人或责任人治安责任落实,守法经营,且承租人有较为稳定工作的,作为一般管理对象。对一般类出租房屋,每季度访查一次,掌握承租人变动信息,督促房屋出租人或责任人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2.关注类出租房屋。未发生过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房屋结构较好,无明显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但房屋出租人或责任人无履行治安责任能力;承租人经常变换工作,收入不稳定,或在公共娱乐场所工作,或以地域为纽带群居的,作为关注管理对象。对关注类出租房屋,每月访查一次,及时掌握承租人动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处;加强对房屋出租人或责任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自觉履行治安责任。
3.重点类出租房屋。发生过治安、刑事案件,房屋出租人或责任人与出租房屋分离且治安责任不落实,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对重点类出租房屋,每周访查一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当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是影响我县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出租房屋是流动人口的主要住宿地,也是违法犯罪人员的主要落脚点和重要的发案场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治安稳定、保一方平安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严落实工作措施。各基层派出所要细化工作指标,层层分解任务,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社区民警。
(二)充分运用网上警务室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发挥互联网“沟通无界限,服务零距离”的优势,充分运用网上警务室拓宽流入人员信息登记渠道,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登记率;及时登记流出人员信息,强化服务打击效能。
(三)狠抓重大刑事案件涉案流动人口案前管控情况倒查工作。要建立县局、派出所二级重大刑事案件涉案流动人口管控情况倒查工作机制,刑事侦查与治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对发生涉及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案件进行管控责任追究,通报倒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有关责任民警做出“三项制度”、绩效考评扣分等处理。通过案件倒查、责任追究,激发基层民警工作责任心,封堵管理漏洞。
(四)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管理。要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纳入协管员日常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定岗定责,量化考评,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安 流动人口管理 意见
──────────────────────────────────────────
抄送:市局治安支队;县委办、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本局领导,指挥中心、政工室、监督室、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共印45份)
第二篇:出租房治安责任书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
我是号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承担下列责任:
一、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担人。
二、承租人是外来暂时人员的,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并办理了暂住证后,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动向租住的暂住人口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协助派出所对承租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人登记,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承租人变动的,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四、发现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或者形迹可疑的人员、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变更租住人员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包庇、窝藏罪犯,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贸的,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
八、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各项保证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触犯刑律的,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责任人(签章)派出所(签章)
本治安责任书一式两份,派出所与房屋出租户各执一份。
第三篇:出租房、治安消防安全及卫生责任书
出租房治安、消防、建筑安全及卫生责任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院落出租房的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和避免一般财产和伤亡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群众利益,结合本社区实际,与各农户签定以下责任书。
一、安全法规定,农民出租、出租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及治安综合管理。
二、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1、承租人应出交身份证复印件和50元押金给出租人,交清下月租金后方可入住。
2、注意关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3、安全使用水、电、气,注意人身安全,使用后关闭好水、电、气开关,预防火灾。
4、如出现安全情况及时报警、消防电话119,报警电话110.5、如有朋友来访,未经房主许可不得在此留宿,严禁在深夜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严禁乱搭接电线,在日常生活中如出现电线老化和有异常情况,应及时
与本辖区内电工联系,及时处理,不得自行违章操作,电路老化及时更 换,杜绝事故发生。
四、家用电器安全
1、不买“三无”产品,以防止因质量低劣引发的火灾事故。
2、按要求正确使用,在使用家电中,不要用手摸灯头、插座以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及时修理或更换。
3、家用电器停用后切断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农房建筑安全,如房屋在使用中已成危房,应自行拆除,防止事故发生。
六、如出现重特大事故,根据法律、法规和事故原因,追究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社区一份,农户一份。
第四篇:治安保卫工作方案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合同段LQ25项目
治安保卫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冀高工[202_]274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及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筹建处的要求,为加强对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安全维稳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做好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施工合同段LQ25标段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大广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生产秩序,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特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成立治安保卫、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崔健伟古岐勇
副组长:张剑锋、李新杰、李成业
成员:郭宁、汪贤纯、杨富银、杨臻、田茂荣、李正义、胡选虎、王延文、王崇义、罗玉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派出所所长郭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治安保卫、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值班电话:0310-6359123;
二、主要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冀高工[202_]274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及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筹建处的要求,以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战略方针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妥善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施工现场治安安定的突出问题,确保在本标段施工现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路地关系和谐,特别是在国庆期间管段内不发生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为促进工程任务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组织
项目部成立治安联防大队、义务消防队,具体负责管段的治安、消防工作,其工作办公室设在拌合站内;
各施工队建立治保小组、纠纷调解小组,设立专职治安保卫员,具体负责本队的治安保卫、纠纷调解工作,做到小纠纷,小矛盾在本队化解,解决矛盾不出队;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治安防范工作顺利开展
项目拌合站是本标段的治安防范的重点,必须加强门卫工作,建立门卫制度,专人负责。门卫对人员、设备、材料的出入必须建立登记制度;拌合站内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消防锹,消防桶,消防砂,干粉灭火器),配置后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严禁挪作他用;
各施工队院区、易燃物区、重要机械根据实际选配消防器材;
3、加强院区看守工作,做好防盗窃工作
各施工队院区的看守工作由各队负责,材料存放要集中,机
械停放要安全,吃饭、下班、晚间必须有人看守,晚间看守人员不应少于二人;
4、对进场务工人员做好登记审查工作
凡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都要进行如实登记,接受用工单位的审查,严禁使用无《身份证》、来路不明、负案在逃、有前科的人员,对居住在本队的外地籍的务工人员必须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二张一寸照片交项目派出所,由项目派出所到当地派出所统一办取暂住证;
5、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驾驶机动车辆人员必持有合法证件,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对驾驶员加强行车安全教育,交通法规教育,禁止酒后驾驶,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各施工队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要如实登记,并报项目部设备部、派出所备案;
6、加强对公私财物保管工作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的规定,每天对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限额,必须有保险柜,项目财务室必须配置红外报警器;
由于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杂乱,各施工队要教育务工人员妥善保管好自己钱物,原则上不得存放过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各队财务室必须配置保险柜,笔记本电脑要妥善保管,防范丢失。
四、注重路地关系的处理,做好路地共建工作
1、地方关系协调专人负责,各施工队必须指定一至二人专门负责地方协调工作;
2、各施工队对涉及村民利益的情况如临时占地等必须提前与村委协商,禁止不与村委通气先用后办手续的行为,从而避免矛盾激化影响施工;
3、对发生的各类与村之间的矛盾要及时解决,做细致的群众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工区长或项目部报告。
4、加强维护群众利益的教育,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文明施工,共建和谐工程。
五、强化现场劳务人员管理
对进场的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以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务人员切身利益,防止劳务施工队拖欠劳务工资,项目对劳务工资采取银行工资卡发放制,对不如实登记、办理银行工资卡的务工者不予保护。
凡属本项目的务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纪劳纪律,遵纪守法,尊重业主以及现场管理人员,否则坚决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项目治安保卫、安全维稳工作的组织和展开
1、各级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亲自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安全维
稳工作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
2、加强对职工队伍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全员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治安保卫、安全维稳工作之中,为维护安全稳定作贡献。
3、拌合站、梁场及各施工队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协助项目治安保卫、安全维稳工作组的工作。对存在的矛盾纠纷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认真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于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上报,对于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情况在上报的同时,联系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4、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项目部成立安全维稳信息工作小组,郭宁任组长,办公室、安全部负责值班和资料的上报工作,信息小组工作人员要严格纪律、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信息畅通及时。
七、年内工作目标及奖罚措施
1、工作目标
(1)年内本单位内部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管辖人数的万分之1;
(2)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单位管辖人数的千分之0.5;
(3)治安案件不超过单位管辖人数的千分之二;
(4)无爆炸事故、剧毒物品事故、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
(5)单位职工群众有安全感,90%以上的职工群众对单位内部治安感到满意。
2、奖罚
项目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在年底将组织考核评比,对于成绩突出,治安防范好,发案少的单位,报送上级部门参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评比,对劳务施工队提高信誉等级。同时,项目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将评比出前三名并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第一名202_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奖励500元。对于严重失职,治安保卫制度不落实、存在治安安全隐患、连续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责任事故、给国家企业财产或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单位,处以1000~202_元的经济处罚,对单位主要领导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第五篇:街道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方案
街道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方案
为加强街道辖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堵塞收入漏洞,增加街道可用财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x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委托代征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机构设置
依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委托街道征收,征收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税务主管、街道主体、信息共享”的原则。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街道将与税务机关签订个人出租房产税代征协议,地税庐阳分局是税收征管的主体。我街道是接受地方税务机关委托,在规定的范围内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对街道辖区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代征工作的具体实施。由于个人出租房产税征收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为确保工作取得成功,同时也为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税考核任务,街道将以此次房产税代征工作为契机成立由工商、税务、街道、社居委共同参与的街道税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发动各成员单位柬言献策,共同做好街道区域房产税代征、协护税工作。作为领导小组的具体执行机构街道将成立税源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协税、护税以及个人房产税和零散税收工作的推进工作。由于房产税代征工作主要面向辖区居民个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代征单位必须对外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开展代征业务,街道税源管理办公室作为房产税代征的具体承办部门,将对外悬挂“街道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办公室的标牌”(以下简称代征办),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代征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具体承担街道区域房产税收的代征工作。各社居委均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个人出租房的调查登记和动态管理,协助街道税源管理办公室、街道代征员做好出租房房产税的催收工作。
二、个人出租房房产税的纳税主体
房屋所有权人(个人)为个人出租房屋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人,是纳税主体。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出租房屋,由实际取得租金的出租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三、委托代征的范围及税种
根据属地征收的原则,所有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私有房屋用于个人、企业办公、经营等非居住用途所应缴纳的各个税种,都属于本方案委托代征的范围。委托代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
四、计税标准
(一)征收比例根据皖地税函《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的函》的规定,本着公平税负和简化计算的原则,我市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10%;月租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5%,不再征收其他税费(个人出租居住房暂不做为本方案的征收对象)
(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应税收入是指出租房屋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个人出租房屋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租赁合同或协议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据此征收税款。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1、不能或拒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的;
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地税局有权比照同类地段、同类房产的原值或租金核定标准。
五、实施步骤:
1、5月至6月中旬:街道组织社居委在税务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个人出租非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是沿街门点、商务楼宇内的出租房屋情况,建立街道区域房屋出租情况登记表(城隍庙市场由于产权情况较为复杂且涉及户数众多,等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登记)。
2、6月下旬至7月上旬:按规定设立街道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代征工作办公室,确定工作人员及分工,经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活动。街道下属各社居委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纳税人建立房产税源工作台帐,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屋出租的最新情况,每月认真登记上报辖区房产税申报纳税情况。
3、7月上旬至7月中旬为税收政策的宣传动员阶段,在做好房产出租情况调查摸底的前提下发动社居委做好相关税收法规的宣传工作,争取房屋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安排社居委逐户宣传,对前期摸情况进行再次确认,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动员业主缴税;二是利用短信平台群发短信给房屋产权人;三是在重点楼盘和路段制作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在辖区营造气氛,让相关税收政策广为人知。
4、7月份下旬至8月中旬为试点推进阶段:采取先易后难的方针在街道辖区选定一处产权较清晰、租金水平较高的楼宇做为试点(初步确定为徽商国际大厦):首先由街道代征员向房屋产权人送达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房产税自核自缴通知书,要求产权人在规定日期内协带租赁合同等资料到街道代征办自行交纳税金。对于逾期不交纳税金的房屋产权人,税务机关将组织税收专管员、街道代征员、相关社居委共同组成稽查组采取逐户上门的方式进行催缴,对于拒不交纳的钉子户和难缠户坚决依照税收征管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征缴。在强化征缴的同时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要考虑周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5、经过一个月的试点推进,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在街道全面实施房产税代征工作,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逐步形成房屋出租户自觉纳税的良好局面。
六、考核激励
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代征的房产税100万元以内将全额返还街道,100万元以上部分按70%奖励街道。为充分调动有关各方的工作积极性,推动辖区个人出租房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对该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结算。每月初根据上月代征税款的5%先由街道财政垫付,奖励街道、社区以及其他相关参与人员;年终根据全年个人房产税收街道实得部分提取15%的经费作为街道税源工作经费,按照区政府文件要求提取10%的经费做为主管税务部门的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为确保房产税代征工作特别是试点阶段的成功,一是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碰硬。虽然目前个人出租房代征工作在我区正处于起步攻坚阶段,但是全区自上而下对个人房产税代征工作都很重视,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将极为有力,所有参与人员要坚信依法征收个人房产税是按照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权,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二是要依法依规征收。全体工作人员在清理过程中,一定要真正体现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确保程序合法。对出现的一些政策不清或者难以把握的问题,一定要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度,从实际出发,严谨细密,确保不出问题。三是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实施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辖区工商、税务、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房产税代征工作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自主申报、清欠催缴工作,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应收尽收。